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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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当前讲授学习重点:★发明的涵义、特征和种类;★实用新型的涵义、特征和要素;★外观设计的涵义、特征和要素。

学习难点:★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的种类;★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发展问题。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国际上对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规定有三种情况:(1)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专利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1883年《巴黎公约》列举八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1)专利 2)实用新型 3)工业品外观设计……(2)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用专利权保护,但专利法仅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给予保护;(3)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由同一的专利法给予保护。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据此,我国专利法上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类型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属于装饰类型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invention)1、发明的涵义(1)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途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任何新颖而有用途的改进。

(2)日本专利法第2条: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的”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属于抵触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2、发明的特征专利法意义上发明在本质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征主要有:(1)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个技术问题,它有一定的技术内容,由若干技术特征所组成。

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的一切具体技术内容。

例如产品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元器件、部件、材料以及器具、设备、产品的形状、结构、尺寸和产品的成分、元素、含量等;方法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涉的时间、温度、压力、流量、熔点、折光率等技术参数。

从殖入前遗传检测医疗技术的发展看基因专利保护

从殖入前遗传检测医疗技术的发展看基因专利保护

从殖入前遗传检测医疗技术的发展看基因专利保护摘要生物技术与新兴生医技术的发展,在人类基因序列完全译码之际,进入了飞快发展的阶段,逐渐成熟的基因治疗技术,带来了医疗的新希望,科学家有能力透过编辑基因序列的方式,产生没有定疾病发生,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下一代。

然而国际间生技强权国家纷授予特定基因的专利,但实质上对于用以诊断医疗,进而避免疾病人类基因专利的争议,一直层出不穷。

本文从一个特殊生物技术“殖入前遗传诊断”为题,探讨创新生物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并论述基因专利所可能造成新技术发展的障碍。

关键词殖入前遗传诊断基因专利创新生物技术作者简介:许仁祺,大同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88-02一、前言“基因”(gene)堪称是人类划时代的发现,基因的发现也使得人类迈入了生命探索的新纪元,藉由对基因的了解与操作,人类可以从中筛除诸多遗传性的疾病,甚而利用人工方式代替上帝遴选强者,淘汰弱者。

更进一步来说,人类生物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企图”决定生命发展的“命运”。

一个称为殖入前遗传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的技术出现。

该技术原为了避免存在着缺陷基因的父母,继续遗传缺陷基因,但技术的发展十分快速,订制完美小孩成了可能的事实。

但现实的世界中,基因专利争议十分复杂,本文就以这个新技术的发展,带给医疗事业可能的希望,再讨论选殖基因的相关专利,究竟是鼓励创新,保护智慧财产的作为,还是扼杀了人类拥有更好未来的健康权。

二、殖入前遗传检测技术的发展(一)技术发展历程殖入前遗传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是针对人工体外受精(ivf)所创造出来的胚胎,当该胚胎在体外培养环境中,分裂为八颗细胞时,于殖入妇女子宫前,取出一颗细胞,透过核酸扩增的技术,将特定的基因区块加以放大,并且施行基因构造组成分析的一种技术。

基因专利法律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基因专利法律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209 ) 10 5
要: 通过对基因的可专利性问题 的探讨 , 阐明 了科学发现 和科学发 明的区别 , 并结合 我国现有 专利 法对基 因专
利 的法律保护及基 因的生物学特点 , 剖析 了基 因专利 的新颖性 、 创造性 和实用性要求 , 同时论述 了基 因专利 的保护范 围。 关健词 : 基因专利 ;新颖性 ; 创造性 ;实用性 ; 保护范 围 中图分类号 : F 2 . D 532 文献标识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B 文章编号 :0 4 7 X 2 0 ) 1 10 3 10 —8 4 ( 0 7 0 —00 —0
tam fg n ,t er q i me t f o et ,iv n ie e sa d u i t fg n a e t r x o n e ea la d t e p o e t n r i o e e h e u r e n so v l n y n e t n s n t i o e e p t n e e p u d i d t i, n h r t d i v ly we d n o b u d o e e p tn s i u s d o n f n e tWa d s se . g a c Ke ywo d : e ep t n ;n v ly n e t e e s tl y r t t nh u d r s g n a e t o et ;iv n i n s ;u i t ;p o e i o n v i c o
论上 : 如果基 因是 科学 发现 , 么基 因就 不具有 可 专利 那 性 , 不应被 授 予专 利 保 护 ; 果 基 因 是科 学 发 明 , 就 如 那 么基 因就具 有 可专利 性 , 就应该 被 专利 法保 护 。
以美国学者为代表 的部分学者认为 , 自然界分 从 离或 提取得 到 的基 因 不 是科 学 发 现 , 只要 申请 的 基 因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基因技术已经成为了科技领域中一个热门话题。

基因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人类生活和科技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然而,基因技术的发展不仅需要足够的投资和研究成果,更需要有良好的专利保护机制,以保护专利人的知识产权及其经济利益。

首先,基因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在基础研究阶段,需要大量的科研经费。

而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也需要大量的投入。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创新者就会面临盲目竞争的局面,导致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地推广和应用其研究成果,从而影响了基因技术的发展。

另一方面,如果有了专利保护,企业可以有效地获得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加快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推动基因技术的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

其次,基因技术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生物医学、农业、环境保护、能源等领域。

然而,这些应用领域涉及的专利权利人可能会非常多,专利权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也会非常激烈。

这时,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创新者可能会被其他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所替代,最终会导致整个产业的规模和质量降低,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将基因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纳入专利保护机制,可以有效地推进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并将竞争转化为合作,有效保护专利人的权益,同时保证了消费者利益。

除了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专利保护还可以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一个良好的专利保护机制不仅需要依靠存量知识的保护,更需要适度开放专利,促进竞争和知识产权的转让,推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专利保护能够鼓励专利人分享其创新成果,使得不同领域的专家们可以合作共同推进技术的发展,在集体智慧的力量下推动行业的突破和升级,促进知识共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经济增长。

最后,专利保护还可以为基因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如果没有完备的专利保护机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很难得以完善。

同时,专利保护也可以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支持。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探讨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探讨
但从人体中分离得到的产 品是可 以授予专利 的; 三是 以澳大利亚 、 瑞士和美 国等国家为主的持积极 态度 的 国家, 这些 国家认为, 只有人体是不可授予专 利的, 除 此之外的人体器官及其他产品均可授予专利【 。 l 』
收稿 日期 :0 6—0 20 6—2 1
在我国, 对于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问题 , 学者们的观 点也不尽相同, 但多数认为 , 由于 目前我国基因工程技 术研究水平总体实力不强 , 如果给予基 因专利过宽的 权利范围, 虽然对保护我 国的基因资源会有一定帮助, 但 也有 可能会 在 我 国境 内造 成 基 因研 究 的 恶性 竞 争 , 甚 至造 成基 因资 源 的垄 断 , 而挤 压 基 因研 究 和相关 进 产业的生存及发展空间; 但如果给予基 因专利过窄的
这样有 可能 导致 权利要 求范 围的无 限扩 张 。另一 种是

以 日本为代表的国家 , 给予基因专利较窄的权利范围, 般只允许权利人将其权利要求限制在他们确实能够 成功实施 的技术方案 的范 围内l 。这种作法虽然会 2 J 对本国基因专利的保护范 围造成一定 的限制 , 使专 利 权人的利益获取减少 , 可能 导致基因专利申请的积极 性降低, 但是却能保护本国的基 因知识产权不被其他 国家 所侵 犯 。 ’
两种代表性的作法 一是以美国和 一些欧洲国家为代 表的囤家 , 给予基因专利较宽的权 利范 围 欧洲 一 些 同家的 号利局 为 了充分保 护生 物技 术领域 发 明人的利 益, 通常批 准相 当宽 的权 利 要 求I1 美 国 专利 局 也批 2 准_不少权利要求范围很宽 的牛物技术 专利 , 『 例如在 我们熟知的“ 哈佛 鼠” 美 国第一个获 专利的转皋冈动 ( 物, 载美国专利第 4 38 6号) 766 一案中, 就批准了除人 类以 外但 包括 大象 和鲸 鱼在 内的所 有哺 乳动 物的专 利 权 l 。根据这 些 国家 的 规定 , 只要 研 究 人 员测 定 出了 某一具有实用性的基因序列 , 不仅可对该基因序列授 予专利, 而且可以对与之相关的动植物产品授予专利 保护 , 甚至可以对该动植物产品的后代进行专利保护,

基因编辑植物知识产权

基因编辑植物知识产权

基因编辑植物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基因编辑技术成为了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

基因编辑植物,即通过对植物基因进行精准编辑,使其具备特定的性状或功能。

这项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涉及到食品安全、农作物抗病性、耐逆性等多个领域。

然而,基因编辑植物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备受关注。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基因编辑植物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和技术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法律权益。

对于基因编辑植物而言,知识产权包括对基因编辑方法的专利权、对编辑后植物的新品种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基因编辑植物的研究和应用。

在基因编辑植物领域,专利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形式。

通过对基因编辑方法的专利保护,研究人员可以获得他们所开发的编辑技术的独占权,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经济利益。

同时,专利也为基因编辑植物的商业化提供了法律保护。

一旦某个编辑植物被商业化利用,持有相关专利的人将享有相应的专利权益。

除了基因编辑方法的专利外,基因编辑植物的新品种权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

通过对编辑后植物的新品种进行申请和保护,研究人员可以获得对这些新品种的独占权。

这对于基因编辑植物的商业化应用尤为重要,因为只有拥有新品种权的人才能合法地生产和销售这些新品种的种子或植物。

要获得新品种权,研究人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应的审查程序。

在基因编辑植物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是技术导向的挑战。

由于基因编辑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新的编辑方法不断涌现,但是否能够获得专利保护却存在争议。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基因编辑植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存在差异,这给相关研究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另一个争议是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尽管基因编辑植物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但其应用也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问题,例如食品安全和环境影响。

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权衡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基因编辑植物的研究和应用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人类社会。

植物基因编辑专利

植物基因编辑专利

植物基因编辑专利植物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项革命性的生物技术,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一技术的突出特点是可以通过编辑植物的基因来改良农作物,使其具有更高的产量、更好的抗病性和更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

因此,许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植物基因编辑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以获得相关的专利保护。

本文将探讨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的重要性、申请流程以及相关争议。

**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的重要性**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这些专利可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开发新的植物基因编辑技术,从而推动农业的进步。

专利的保护可以为创新者提供一定的市场优势,鼓励他们不断改进技术,以满足农业领域的需求。

其次,植物基因编辑专利可以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商业化。

这有助于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专利保护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同时也保障了创新者的回报,从而促进了农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的申请流程**要获得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申请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申请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确定自己的发明是可专利的,即具有创新性、非显而易见以及实际应用性。

这是专利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申请的第一步。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专利申请书,其中包括技术说明、图纸以及权利要求。

技术说明应该清晰地描述植物基因编辑技术的原理和应用,图纸则可以辅助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部分则是定义了发明的范围,包括哪些技术和应用是受到专利保护的。

在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人需要等待专利局的审查。

审查过程通常包括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获得专利权,可以在专利期限内独占该技术的应用。

**植物基因编辑专利的相关争议**植物基因编辑专利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首先,一些人担心专利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创新者垄断市场,限制了其他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发展。

因此,专利权的合理使用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基因编辑专利

基因编辑专利

基因编辑专利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基因编辑技术正在成为生命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基因编辑技术是指通过定向切割DNA,改变基因序列的方法,可以用来治疗遗传性疾病,改良农作物和家畜等方面。

然而,伴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全球范围内的基因编辑专利申请量也呈增长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和研究机构开始了竞争。

本文将从基因编辑专利的定义、申请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探讨基因编辑专利的相关问题。

一、基因编辑专利的定义基因编辑专利是指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应用的专利权利。

这种专利权可被视为一种技术保护措施,可确保发明人拥有在该技术领域内的优势。

基因编辑的专利申请通常包含对该技术的详细描述以及对基因编辑设备、工具和操作方法的逐项细分。

基因编辑专利是一个既具有商业价值又具有社会价值的专利。

基因编辑的商业价值在于它可以在农业领域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同时在医疗领域可为许多遗传性疾病提供治疗方案。

同时,基因编辑也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因为它的应用能够促进生命科学、医学和农业领域的发展。

二、基因编辑专利的申请程序基因编辑的专利申请涉及到一些复杂的问题。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该技术详细的描述,包括设备、工具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在填写专利申请书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申请的范围和对应的权利要求。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保证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尽管基因编辑专利的申请程序可能相对复杂,但仍然具有明显的优势。

基因编辑技术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医学和农业等领域,因此,在这些领域获得基因编辑专利的申请能够有效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进程。

三、基因编辑专利的影响基因编辑专利的影响在加快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与提高其商业应用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

专利申请的存在意味着发明人所研发的技术处于优势地位,有利于申请人在基因编辑市场中占领更大的份额。

此外,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专利的存在还可以防止其他公司或个人对已申请的基因编辑技术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

但基因编辑专利带来的影响必然也是双刃剑,因为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涉及伦理道德的高风险技术,需要一定的监管和规范。

基因专利保护问题研究——基因资源提供者参与分享基因专利利益探讨

基因专利保护问题研究——基因资源提供者参与分享基因专利利益探讨

t ephlsphc la e a a i te wo k bit flw n h p cf s a n atr . T e a t l s eald h i o ia nd lg lb ss, h r a li o a a d t e s e ic h r g p t n o ty i i e h ri e i a d ti c e a ay i n ic so fte a o e me t n d is e. n lssa d d susin o h b v ni e su o
Ab ta t l o g h r tleisacnrvryoe e ei p tn ,mayc u te ’lgs t ea djdca rc s c :A t u htees l xs o t es v rgn t ae t r h i t o c n o nr s e iai n u iil a — i l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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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因专 利 保 护 问题 研 究
基 因资 源 提供 者 参 与分 享 基 因专 利利 益 探讨
贾 小龙 王神 敏 ,
(.- 1 一 州理 工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 肃 兰 州 705 ; . 州 大 学 法 学 院 , 肃 兰 州 700 ) M 甘 30 0 2 兰 甘 300
Pr tc in o e e i tn o e to fG n tc Pa e t
— —
A s u so f Ge e P o i e s h rn h n f sAc r i g Dic s in o n r v d r ’S a i g t e Be e t c u n i fo t e Us fGe ei ae t r m h e o n tc P t n

基因技术专利权垄断问题思考

基因技术专利权垄断问题思考
作 物 转 基 因技
术 尚处 于新 兴 的起 步 阶 段 , 达 国 家 目前 发
阶段 , 要 受 到 该 技 术 产 业 以外 的 各项 基 都
础科学 研究 的深 刻影响 , 就表 明 , 这 粮食
转基 因技术不仅仅 在实际应用 中与公共 安 全 和 健 康 密 切相 关 , 在研 发 阶段 也 不 其 同 于个 别 独 立 的 发 明 。 后 , 食 转 基 因 最 粮 技 术 还 具 有 强 烈 的政 策 倾 向 , 逐 渐 成 为 并
约 科技 进 步
自 20 00年 就 危 机 不 断 的 国 内 D D V 行 业 证 明 了这 一 点 。 6 、c 汤 姆逊 公 司 在 c3 、 等 “ 长 线 、 大 鱼 ”的 策 略 下 , 国企 业 放 钓 中 以极 为 优 惠 的 甚 至 不 计 成 本 的 价 格 获 得 了 发 达 国家 D D生 产 的 各 项 专 利 技 术 。 V 貌 似 好 意 , 则 是 先 培 育 市 场 , 挤 国 内 实 排
和 智 能 性 , 种 风 险 的 控 制往 往超 出人 力 这
的外 国专利 一转眼就 变身成 为跨 国厂 商
牟取 暴 利 的金 饭 碗 , 又成 为他 们 打击 国 内
厂商 、 自如 调控 市场 的强 大 武 器 。
范 围之 内。 其次 , 粮食转基 因技 术是 以基
础 科 学 研 究 为 前提 的 , 在 任何 一 个 发 展 其
基因技术专利权 垄断问题思考
一邵淑毅 张韵雯
【 摘要 】当前迅速发展 的基 因技 术在 为我们 的生活提供便利 的同时, 带来 了 也 技术壁垒限制 、 国家问不正 当竞争等诸 多问题 。 本文希望通过对 基 因技 术专利权 限

生存还是毁灭——刍议基因专利权

生存还是毁灭——刍议基因专利权
片段 , 其碱基序列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记载的, 并能被确切
地表征 , 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 , 则该基因或D A 片段本 N
身及其得到方法均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另, 在 (0 1呼经初字第 4 号的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20 ) 2
司诉 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一案中, 法院确定了
1 持保守态度 ( . 奥地利、 捷克、 法国等 ) 的国家认为,
基因可以授予专利, 但和人体相关的任何基因、 产品和方 法等都是不可授予专利的。
2. 持中立态度( 加拿大、 意大利、 英国等 ) 的国家认 为, 人体和人体的器官是不可专利的, 但从人体 中分离得 到的产品是可以授予专利的。
遗传学研究所某位教授于 1 年提交了某种溶菌酶的 9 9 8
专利申请, 并与 1 9 年向P T 国际专利合作组织) 99 C( 提出 申请 , 要求依在中国的申请获得优先权并补充了功能方 面的实验数据。最后于 2 0 年收到国际初审报告 , 00 并
于 2 O 年申请进 入中国、 01 美国、 欧洲、 本等国家。 日
德 范 ” 见 的报告中表明: 支持基因专利 的人1 认为有关D A f N 的知识产权对于激励卫生保健新产品和新方法方面研发投
资与酬谢发明是必需的, 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些专利阻碍 了 新产品的开发 , 增加了新产品的成本从而限制了公众使 用, 同时抑制了信息和物质的自由交换。¨这也是任何立 法者所应代表的民众的声音, 而立法者要做的就是在这两
者截然不同的声音之间权衡利弊, 细细甄别, 作出取舍。 ( 利——设有利益也就 不会有基因专利权的诞生 一)
英国的B e N f 1 ] 宝 生 ∈ D A 0 a d u f d 迂 于“ N 专矛的道 s e

基因相关的专利申请与审查

基因相关的专利申请与审查
专利基因的保护范围应仅局限于通过该专利基因直接获得的动植物产品;
对专利基因尚未发现的功能不能作为该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应在某功能被发现后另行授予用途 专利,在对首次发现的基因序列授子基因序列专利之后,如果后人在该基因序列专利的基础上 又发现了该基因新的功能,且具有一定的工业实用性,应该授予该功能用途专利。
基因申请专利保护些什么
通常,在一份基因专利申请中,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①XX蛋白…… ②DNA分子…… ③表达载体…… ④宿主细胞…… ⑤产生XX蛋白的方法……
视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 ①药物组合物…… ②XX蛋白的抗体…… ③特异性检测XX DNA的探针…… ④XX蛋白的用知悉基因 , 如对人类基因组图谱的测绘 , 由于这仅仅是揭示 了自然界的客观存在 , 是科学发现。
➢ 如果从客观存在的全长DNA序列中选择特定的片断 ,第一次用技术的手段将其 分离出来或克隆出来 , 使其显示出特有的应用价值 ,可开展相关工业应用, 则是一种体现人类创造力的物质发明。
➢ 创造性:即便获取基因的方法再简单 , 只要基因本身具有生物学上明确的特性,就应该获得专利保护, 无创造性的方法并不必然带来无创造性的结果。我国2001年修正的《审查指南》认为:基因序列的创造 性并不取决于辨别基因序列的方法,而是取决于DNA分子结构或蛋白质的氨基酸排列序列。
➢ 实用性:必须证明发明具有可信的和具体的用途 。如果发明人只是简单地指出用先进的基因自动测序 工具测出某一基因序列的碱基排列而没有指出其任何用途或功能,或者走得稍远一点,指出该基因同某一 遗传现象的关系 ,并不能满足专利法对基因序列的实用性要求。那么,该发明人并不能对该基因序列申 请专利。同时还要有实例或具体、可靠的数据以让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确信其产业应用价值或功 能是可信的。否则,基因专利的实用性标准就未能达到,从而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基因技术保护措施

基因技术保护措施

基因技术保护措施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基因技术正成为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着基因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伦理问题。

为了确保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合适的基因技术保护措施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实验室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道德准则制定等多个方面探讨基因技术保护措施。

一、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安全是保护基因技术的重要一环。

首先,应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人员都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同时,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如生物安全柜、防护手套等,防止基因样本外泄或对实验人员造成伤害。

此外,实验室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泄露,确保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基因技术的应用涉及到大量的创新和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创新和进一步推动基因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方面,国家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基因技术相关专利的审核,确保专利颁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国际间也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合作,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防止基因技术被非法盗用或侵犯。

三、道德准则制定基因技术的应用涉及到伦理和道德问题,如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导致的基因遗传信息的改变、人类克隆等。

为此,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确保基因技术的应用符合伦理原则,并且不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后果。

同时,加强对基因技术的监管,防止科研机构违背道德准则开展不符合伦理要求的研究。

四、信息安全保护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大量的基因数据会被生成和存储。

这些数据包含着个体的基因信息和其他敏感的个人身份信息。

为了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和隐私,重要的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和存储系统,采取密码学和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此外,也需要明确规定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避免数据被滥用或用于不合法的研究目的。

综上所述,基因技术保护措施是确保基因技术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基因技术法律伦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基因技术法律伦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基因技术法律伦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基因技术的发展在现代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其引发的法律伦理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基因技术的法律伦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分析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一、基因技术的法律伦理问题基因技术涉及到对人类基因的修改和干预,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伦理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

基因编辑技术具有改变个体基因组的能力,其在医学和农业领域的应用潜力巨大。

然而,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也引发了众多争议,例如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是否应该被允许,以及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导致的道德和社会问题。

此外,基因技术的应用还涉及到隐私保护和数据管理等法律伦理问题。

个人基因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可能会泄露个人隐私,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来保护个人隐私权。

此外,基因技术带来的巨量基因数据也需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护。

二、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基因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基因技术的进步和应用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基因技术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

对于基因技术中的发明专利,相关发明必须满足专利法的要求才能获得专利保护,例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等。

然而,基因技术中的发明可能涉及到生物材料或生物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专利保护的困难。

此外,基因技术的应用还面临着对发明创造的道德审查问题,例如是否应该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专利保护,以及如何权衡公众利益和专利权利等。

另一方面,基因技术也涉及到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通过基因技术培育的转基因植物可能具有独特的性状和特征,因此也可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使得植物育种者能够享有特定转基因植物的独占权,从而刺激了相关的创新和投资。

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了应对基因技术的法律伦理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挑战,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基因编辑技术专利

基因编辑技术专利

基因编辑技术专利在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下,基因编辑技术成为了生命科学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重要研究方向。

随着对基因组的深入了解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基因编辑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物医学、农业改良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

为了保护相关发明人的创新成果和促进技术进步,在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中,专利的申请和授予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介绍基因编辑技术是指通过加工细胞中的基因序列,实现对DNA的选择性修饰,以达到改变目标特征的目的。

它是一种精确、高效、可控的遗传改良手段,可以诱导基因缺陷修复、特定基因的扩增和基因转座等操作。

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基因编辑技术已经在人类遗传病治疗、农作物品质改良和转基因生物的制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二、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申请1. 专利申请的条件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该技术必须具有创新性,即在先前的技术基础上有所改进或提出新的方法;其次,该技术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够应用于具体的技术领域并能带来实际效益;最后,该技术必须具备可实施性,即能够通过合理的手段实现。

2. 专利申请的流程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并支付相关费用;其次,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满足专利保护的条件;然后,申请人需公开专利申请,以便其他人了解该发明的内容;最后,专利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实施性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正式授予专利权。

三、基因编辑技术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该专利范围内从事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都构成侵权。

对于基因编辑技术专利,其保护范围应涵盖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法、关键技术参数、所涉及的基因序列、编辑工具等。

四、基因编辑技术专利的商业价值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不仅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还可以对技术进行商业化运作。

一方面,专利的申请和授予能够确保发明人在技术上的竞争优势、市场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可获得相应的技术许可费用,为发明人带来经济利益。

基因专利与基因资源的法律保护

基因专利与基因资源的法律保护
现人类创造力 的物 质发 明。另一 种认为 基 因虽是 科学 发现 , 但具备专 利 “ 性 ”要求 的特殊 的科 学发 现仍 是 可专 利性 三 的。第三种观点是淡 化发 明与发现 的区分 ,放弃基 因可专 利 性审查 ,专注于 其专利 性审 查。笔者 认为 随着 科学 的发 展 , 特别是生物技术的发 展 ,传统领域 界定 的发 明与发 现之别在 此领域根本无法适用 。因为生物技 术的特征 就是具 有 自然属 性 ,研究对 象就是 自然界存在 的物质 ,如果 以传统概 念来对 待生物技术 ,那都是 发现。但 是生 物技术 的蓬 勃发展 已经 明 显地可以看 到它巨大 的市场潜力 ,许 多成果 可 以直接 导致产
不仅在 于标 志着微生物 本身可成 为专利 的主题 ,更 为重要 的 是从观念上 明白无误地肯定 了所有 生命有机 体可 以成 为专利 主体 ,让人们认识到经过 提纯 的 自然物质 已经脱离 了最 初混 沌 的 自然状态 ,并使得具 体应用成 为可 能 ,因此应 当视 作人 类创造性劳动 的产物给予 专利 的保 护。 因此 如果只是单 纯地 知悉基 因,如对人类基 因组图谱 的测绘 ,由于这仅仅是揭 示 了 自然界 的客观存在 ,是 科学发 现 ,不具有 可专利性 。但 是 如果从客观存在 的全长 D A序列 中选择特定的片断 ,第 一次 N 用技术 的手段将其分离 出来 或克隆 出来 ,使其显 示 出特有 的 应用价值 ,进而可开展相关 工业应 用 ,那么 此 时的基 因已经 与先前 自然状态下的一般 自然发现 大不相 同了 ,它是一种体 现人类创造力的物质发明。 。
3 基 因的专利 性 问题
3 1 新 颖 性 .
关于基因的新 颖性 问题 ,学术界基本上达成 了一致意见 ,
即虽然某 些物质在 自然界客观 存在 ,但 以前 人们无 法将其分

基因技术专利

基因技术专利

基因技术专利基因技术专利是指对基因技术相关发明或创新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通过申请并获得专利,发明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独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技术。

基因技术专利的出现为基因研究和应用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和激励,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

一、基因技术的发展背景近年来,基因技术迅速发展,对农业、医学、工业等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基因技术的应用广泛而深入,从植物遗传改良到基因工程药物开发,都在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扩大,对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基因技术专利的意义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可以鼓励科学家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基因研究,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激励,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专利保护还可以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参与基因技术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专利保护还能确保研究成果的独占权,避免技术被滥用或未经授权的商业化。

三、基因技术专利的申请流程基因技术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符合专利法律的规定,并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和授权。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书、图纸和申请书,清楚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法,论证其在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可实施性。

申请人还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接受专利局的审查和考察过程。

一旦获得专利的授权,申请人将享有一定的专利权益。

四、基因技术专利的保护期限与范围基因技术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这也是普通专利的保护期限。

在保护期间,专利持有人对专利技术享有独占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该技术。

专利权的范围应符合专利法律的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在技术实施范围内得到明确的限定和描述。

五、基因技术专利的挑战与问题在现实应用中,基因技术专利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人类基因组的专利化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道德争议。

此外,一些专利的授权可能会阻碍其他研究者的创新和发展。

因此,在制定和审查专利法律时,应平衡创新的推动和公众的利益保护,确保专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的法律思考

是科学发现而非科学发 明, 因此不应授予专利权0 后 认为被分离出 ;
来 的基 因仍 然 是 自然界 中本 来 存在 的东 西 , 分离 綦 因 的方 法 可 以授 予 专 利权 , 基 因 本 身 这种 自然 的 东 两不 应 授 予 专利 权 , 且 它 的危 害 但 而 在 于给 早 期 的 基 因产 品授 予 专 利会 阻碍 产 品 的发 展 。
质发 明一样 , 基因的发现与分离和相应的商业产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就变成 了发 明。美 国 2 0 0 1年 1月 5日商务部专利与商标局 公布 的
新 的 《 利 申请 实 用 性 判 断 指 南》中肯 定地 指 出 , 要 公开 至 少 一项 专 只 特定 、 实、 详 可靠 的用 途 , 因 与 其 他 化 学 物 质 一 样 可 以 申 请 专利 。 基 正如陈少华所说的, 们应该淡化“ 明” “ 现” 区别,发明” 我 发 与 发 的 “ 与 “ 现 ” 区 别在 产 业 和科 技 的 需要 面 前 是 苍 自无 力 的 , 该严 格 使用 发 的 应

新 和增强产业 发展们为 根本宗 旨。任何时候 都不 能只考虑产 业利
润 , 钱 不 是 发 展 基 因 技 术 的最 终 目的 , 是 期 望 借 助 利 润 促 进 人 们 金 只 关 注 和 赞 助 基 因 技 术 的 发 展 ,以服 务 于 人 类 。 法 律 也 不 可 能 只 有 功
个 自然 界 的结 构 完 全 相 同 : 第 二 种 观 点的 陈 少华 指 出, 持 专利 制 度
完全是一种商业竞争的工具 , 产业利益才是根本的法律原则 , 而分离
出的 基 因 具 有很 强 的商 业 利用 价 值 , 以应 该 淡 化 “ 明” 发现 ” 所 发 与“ 的 区别 , 格 专利 性审 查 标 准 , 予基 因 本 身 专利 , 日以此 提 出 了 一种 严 赋 并 . 新 的思 想 : 利 法 在 面 对 新 的保 护 客 体 时 , 必拘 泥 于 “ 明 ” “ 专 不 发 同 发 现 ” 区别 , 更 多地 关 注 专 利 实 质 性 的审 查。 的 应 。 持 反对 意 见 的主 要 代 表 为徐 松 林 和 周 和 平 教 授 。 前 者认 为基 因

基因专利的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基因专利的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基因 (ee , gn) 是核酸的中贮存遗传信息的遗传
只有 正确 地认 识 客 观 世 界 ,才 能 在 此基 础 上 通 过
单位, 是贮存有功能的蛋白质多肽链或 R A序列信 N 息及表达这些信息所必需的全部核苷酸序列。 …基因
工程技术诞生至今 ,人类 已拥有克隆羊 、 克隆猪等 等的技术。基 因及其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制药、 医学、生物、能源、环保等领域,给人们生活带来 深刻的改变令人始料未及 ,并由此产生 了的巨大经
济效益和社会 效应 。从 某 种 意义 上说 ,人类 正在 逐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探索有效措施来正确地改 造世 界 。基 因 技 术 基 础 研 究 是 应 用 研 究 的前 提 , 许多基因技术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基础研究。没 有人类基 因序列的发现 ,就不会有修饰和改造基
因的新技 术 产 生 。可 以说 ,基 因技 术 基 础研 究 对
在基因数据库 内,作为即将来临的基 因技术世纪 的主要原始资源。若不授予专利 并允许他人无偿
使 用 ,那 么投 资 者 就 无 法 收 回投 资 ,假 设 投 资 者
们为了保护 自身利益而将研究成果置于保密状态 ,
那 么对 整个 世 界 来 说 岂非 损 失 重 大 ?那 又 何 谈得
此关于基因技术 的伦理道德 、 保护模式等的争论一
直在延续 。

上促进基 因经济的发展?欧盟 《 关于生物技术发 明的法律保护指令》 颁布 的原因之一也是鉴于在

基 因在 知 识产 权 领 域 进 行 保 护 的
基因工程领域 ,研究 与开发需要相 当数额的高风 险投资 ,并且 因此 只有充分 的法律保护才能使他
们赢利。其次 ,基 因也是一 种资源和财 富,其密 码一旦被破译 ,便 可被广泛应用 于农牧业 、食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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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基因技术是当代科技的焦点,其权利可以从商业秘密,隐私、专利法、商标法等方面加以保护,但最有效的是专利保护,研究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考察
基因是“存在于生物体细胞染色体上拥有自体繁殖能力的遗传单位”,当代基因技术可分为六种:
1.生物制品发明。

就传统专利制度而言,具备专利“三性”的生物制品均可受到专利法保护。

2.染色体等遗传物质的发现。

传统专利制度是不对“发现”给予专利保护的。

对遗传物质是否给予专利保护曾引起广泛争议。

实践中,基因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已有给予专利保护的先例。

作为遗传物质的人类基因序列申请专利遭到国际上强烈的反对,人类遗传学家Voiel 说:“基因专利简直是人类的一场噩梦。

”美国虽没有给予第一批人类基因专利申请授权,但随即调整了审查标准,并很快对功能明确的人类基因序列授予了专利权,导致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3.转基因动物和植物品种发明。

因动植物遗传的复杂性,通过传统方式繁殖的后代难以保持相同性状,因此,过去除了美国和日本,多数国家都不给动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保护。

很多国家对其是通过《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的。

自从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出现后,从技术上克服了不可重复的缺陷,促使欧洲1999年欧洲专利公约对“动植物”概念进行扩大性解释,以达到对转基因动植物授予专利权的目的,但仍有部分国家包括中国没有给予转基因动植物专利保护。

4.基因操作技术发明。

对其是发现还是发明也元定论。

因基因基础研究领域越来越产业化,有人就此类方法也提出专利申请,如克雷格·文特尔1991年提出了快速测定c-DNA 尾端序列的方法——快速排序标签技术EST,申请专利获得通过,引来了世界性的不满。

但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还是批准了该项专利申请。

5.获得生物体的遗传工程学方法发明。

其中,符合专利保护客体条件和三性要求的发明,按传统专利制度是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但因涉及人类克隆技术,强烈冲击人类现有的伦理道德观,因此,多数国家将其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6.基因诊断与治疗方法发明。

对于基因诊断中与疾病无关的发明,如亲子鉴定、刑事罪犯测试及食品检测等的可专利性是肯定的,有争议的是对疾病的诊断部分,各国专利法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保护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

多数国家认为脱离活体或是以非活体为实施对象的检测处理方法符合专利保护客体定义和三性要求的发明,可以授予
专利权。

而救死扶伤的行为不应被私权垄断,因此,多认为不应授予与疾病治疗相关的基因技术以专利权。

但美国已对直接作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方法给予了专利保护。

对疾病的治疗方法在多数国家也不能授予专利权,多采用药物产品专利或者医药用途专利的形式给予专利保护,但在美国则直接给予基因药物的治疗方法专利保护,如对体外的血液的处理方法在美国就可被授予专利权。

二、基因技术专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因“发现”可否被授予专利
在各国传统专利制度中有一个共识即“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

但这一原则在198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查克热巴提案中突破,首次对来自人为单细胞生物基因的细菌的专利法律保护给予肯定,重申“包括阳光下人造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取得专利权”,该案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此,基因技术专利申请骤增。

很多发达国家大企业基于利益要求拥有发现的人类基因序列的专利权,使美国降低专利的实用性门槛,批准功能明确的基因序列以专利权。

美国的作法迫使有些国家放开基因序列专利保护禁区,有条件的给予基因序列甚至包括人类基因序列以专利保护,给传统的专利制度带来巨大冲击。

2.对基因源的保护问题
国际上出现了“生命海盗”现象(即对共享的生物资源
申请专利,盗取自然界存在的丰富的自然资源的现象)。

1996年伯特对墨西哥种植千年的墨西哥豆向美国申请专利,美国批准伯特对“爱罗娜豆”的专利权。

但对原本存在的基因源申请了专利,明显违反道德及自然规律,如何对本国的基因源加以保护,成为各国专利法的研究课题之一。

3.人体基因技术的道德伦理问题
人体基因是依附于每个生命个体或从属于全人类的生命物质成分,人体基因权首先表现为人权,目前,基因带来的人权“异化”、人类基因资源的有限性与商业开采的无限性等都带来各种矛盾。

如果置伦理道德不顾,以牺牲人格独立权、生命健康与隐私权,甚至人类尊严和价值换取基因科技产业的成功,将会使人类的命运不堪设想。

4.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损害
突出表现为两点。

一是农民经过世代的劳作产生的很多具有优良性状的农作物品种,可能被“生命海盗”以专利保护的形式据为己有。

二是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陆续被很多发达国家企业申请为专利产品,发展中国家农民需要承担高昂的专利使用费。

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农民的利益。

我国是农业大国,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三、我国基因技术的法律保护概况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基因的法律保护规定极其零散。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是把基因专利更多的看作是一种化
学物质专利加以保护,从目前来看,基因药品基本能够以化学物质的方式得到保护,但不是所有的基因技术都能够通过这种途径得到保护,如基因技术方法以及转基因动植物就很难由此得到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

说明无论是采用传统生物学方法繁殖的动植物新品种,还是利用现代基因技术获得的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在我国均不给予专利保护。

专利法第25条第2款,对植物新品种的产生方法授予专利权,第22条还进一步规定,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可涉及到该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但如果植物品种的制造方法不构成“三性”要求,即使研发出具有独特功效可用于产业应用的植物新品种,仍然不能通过专利法获得保护。

我国现有的植物品种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1999年加入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87年文本)来保护的,但其保护力度难以同专利制度相比。

因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迫切需要对现有专利体系加以修订,以适应基因技术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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