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号关于加强产品用标准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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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件整改的通知

标准件整改的通知
3)系统数据更改完毕后,要求各车间对CMMP系统中的标准件配料标志全部由手工配料调整为自动配料,物流管理科严格按看板进行标准件日出库。
4)系统数据更改完毕后,要求各车间严格按看板对标准件进行配料,每天对标准件配料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后报工艺科,工艺科分析后要求各单位随时进行整改。
5)自2012年1月1日起,工艺科每月对各车间标准件实际使用与图纸相符的准确率进行评价,对各总装车间标准件准确率高出92%时进行正激励。对各装焊车间和涂装车间准确率为100%时进行正激励。
4.8级全螺纹
全棚车消声器固定架
GBT5783-M8X16-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8X16-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6X12-A2L
4.8级全螺纹
手制动拉线支架
GBT5783-M6X16-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6X16-A2L
4.8级全螺纹
制动三通
GBT5783-M8X30-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8X30-A2L
4.8级全螺纹
制动泵
GBT5782-M10X55-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6X12-A2L
4.8级全螺纹
点火线圈
GBT5783-M6X20-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6X20-A2L
4.8级全螺纹
装喇叭
GBT5783-M6X16-A2L
8.8级全螺纹
GBT5781-M6X16-A2L
4.8级全螺纹
离合线夹子
GBT5783-M6X15
4.8级全螺纹
手制动器安装
GBT5783-M8X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振兴我国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商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

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

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但是,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的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相当普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就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做出以下通知:一、加强质量监管组织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划定工作范围,确保质量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1. 细化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测量。

2. 推广先进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提高产品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力度1. 加大对市场上产品的监测和抽检力度,确保合格产品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2. 定期对重点产品进行专项监测,加强对疑似质量问题产品的溯源调查。

四、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1.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律机制,推动企业自觉遵守产品质量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加强与社会民众的沟通和互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质量问题。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产品的查处力度1. 加强对违法违规产品制造、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限制措施。

六、加强国际质量标准对接和经验交流1. 加强国际质量标准的学习和消化吸收,提高我国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

2.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分享质量监管经验和技术。

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1. 加强对产品质量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发布,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受理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的质量问题。

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协同配合1. 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效果。

2. 加强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上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销售计量器具产品合法性讲解

销售计量器具产品合法性讲解
(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4号令第二章)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之 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门申请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4号令第二章 第三十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递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
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含中文说明) 使用说明书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还需递交《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证明★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技术机构: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省级计
量检定单位。 ★:这说明只有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才能对 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5
Internal usage only
部件进口,整秤国内制造产品销售合法性讲解
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进口
单独销售,其销售合法性与进口整秤产品相一致。必须经过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 具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用于国内制造并销售的整秤上 :传感器和称重仪表销售合法性和其单独销售一致,而且对于整秤 ,其需要获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才可销售! 以上观点是从质检总局对“为什么需要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回答分析得出,网址: /bsdt/zljd/gycpscxkzhfgzgf_2_1_1/cjwt/ 进口计量器具经过型式批准和审批后进入我国,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检定?因为型式批准只是对进 口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试验和批准,从对样机的试验中可以反映出该种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 设计是否合理,其型式是否合计量法制要求等,但并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能按原批准的型式进行 生产,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合格。为了保证进口的每台计量器具都能符合法制要求,符合技术法 规的要求,符合原批准的型式,必须在商品进口时进行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准销售,不准 使用。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外,我国对进口产品的管理方式,要与国内企业采取同等待遇。我国计量法中,对国内制造计 量器具的企业必须取得两种证书,一种是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它主要是针对 样机的“型式”而言;另一个是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颁发制造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 能力,出厂检定能力,人员水平,技术文件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并要求企业对每 台产品检验合格,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方可销售。由于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制造企业在境外生产 ,不可能对其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进行考核,不能保证其制造和销售的每台产品都符合已批 准的“型式”,因此,计量法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要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这与国内企业 是同等要求。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9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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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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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废止文件公告
印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0年3月1日印发
—9 —。

建设部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字第44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字第44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1月24日建设部建人字第44号文发布)国务院在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八九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中指出: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层层明确权力和责任”。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又进一步指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必须克服‘以包代管’的现象,下大力量健全和完善从定额管理、……到经济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指示精神,适应深化改革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现就加强建设行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劳动定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劳动定额是国家重要的技术经济法规之一,是合理组织生产、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编制预算定额、反映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评价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不仅是强化企业管理、降低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当前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克服分配不公、抑制工资基金膨胀的有效措施。

因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定额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克服一些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或执行不严、以及用预算定额代替劳动定额等“以包代管”、放松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现象。

二、加强对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劳动定额工作的宏观管理,使劳动定额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标准化的轨道,建设部已成立“建设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审定工作;并明确部人事劳资司归口管理和指导建设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劳动定额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为落实国务院的《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管理,加强对实施CCC认证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必须要进一步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的精神,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职责,并尽快采取切实的行动和措施,狠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迅速认真组织排查和自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实施规则》、产品检测标准及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及汽车整车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有效性检查和自查的行动方案。

既要对获证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又要对机构内部工作程序、实验室、检查员、评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自查。

自查的重点是能否严格执行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标准和程序,能否严格执行认证受理和退出的管理机制。

检查和自查的范围要覆盖上述所有产品和产品认证所有流程及工作环节,建立和完善产品认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CCC认证数据的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CCC认证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认办证函[2007]14号)的规定要求,向认监委信息中心按时、准确地上报CCC认证数据,尤其对于认证数据涉及的国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省、市、县)代码和详细地址及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日期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

关于加强外协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协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协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单位:
企业要生存,质量才是关键,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在用户中的形象,要从根本上提高加工的产品质量,为此我公司对各外协加工单位作出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2、交付产品时需随同带回图纸,否则检验员将拒绝验收。

3、产品应保证外观完好,严禁碰伤,无毛刺,铁屑清理彻底以及锐角倒钝。

4、我公司的检验员对交付的产品视其情况按一定比例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品,
对该种产品停止检验,并作全部退货处理。

5、严禁将明知不合格品混入其中,以次充好。

应首先向我公司说明情况,我们将
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妥善处理。

6、铸件和钢件加工单位严禁对产品进行电焊或镶套,一经发现,以一赔十,如果
对我公司用户单位造成损失,追加责任者相应责任。

7、对我公司检验员确认需要返修的产品,供货方要积极主动配合,尽快返修,不
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

8、让步接受的加工产品,根据外协检验员的判断结果,按一定比例扣除产品加工
费,甚至全部加工费。

9、我公司将对每个配套外协单位,定期进行质量评定,对加工产品品质不合格,
多次或长期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实行淘汰。

以上几点请各外协加工单位积极配合,相互合作和监督,共同提高双方的发展。

至此:
宁波江东联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部:质检部:
2015年04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

属地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进一步强化县、乡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特别是要建立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暂不能明确的环节,要共同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细化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工业和信息化、安监等部门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责任。

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产地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治理,把好生产环境安全关。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性良好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能够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测和评估1. 提升产品质量监测的有效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类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形式愈加多样化,我们需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确保对产品质量的监测能够做到全面、精准、快速。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和人员的投入,提升监测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 加强产品质量评估的标准化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标准,明确产品质量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并形成标准化的评估流程。

制定相应的检验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执法1. 提高监管力度和频次对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要消费品领域的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

对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加强对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等环节的抽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2.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对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打击力度可见,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1. 提升消费者的知识和意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认知和了解。

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2.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对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我们将共同打造安全、可信赖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3•【字号】沪府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新技术在追溯系统中的应用,打造全过程信息追溯链条。

——加强分类指导。

按照重要产品不同类别,采取形式多样的追溯模式,方便消费者查询,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开放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运行效率。

——强化区域联动。

加强部门配合,推进全过程监管,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追溯信息共享,强化对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追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追溯意识。

——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追溯宣传培训,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重要产品追溯地方标准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与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第三方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以二维码等追溯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围绕重点产品、企业和区域推进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提升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形成一批追溯企业品牌,提高重要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改善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及其管理要求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及其管理要求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的通知各部门、车间:针对我司桥壳生产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结合销售部反馈的客诉情况。

现对车间生产所有型号的桥壳质量管理要求如下:1.三角板下料工序:1割口割渣及表面割渣清除干净,割口凸起缺陷打磨清除。

2.压方(缩方)工序:1)表面压痕、拉痕需返修打磨合格后,方能流入下道工序。

2)生产急需表面压痕申请放行后需在埋弧焊工序结束后,热处理之前打磨完成。

3.割长条孔工序:1)落料长条转入下道工序前必须从桥壳内清掉,割口割渣清除干净。

2)产品编码位置、字号要统一、打码深度≥0.5,字迹清晰、端正。

4.割菱形工序1)割口及桥壳内割渣清除干净,割口表面凸起切割缺陷打磨平整。

2)注意检查上道工序是否有漏检裂纹。

5.打底焊工序1)三角板内侧打底焊焊缝不得高于2mm,如果有超出2mm必须在焊接工序打磨好后,才可以流入后道工序。

2)打底焊的焊接飞溅必须清理干净、焊接飞溅总数不允许超过15个,1平方厘米范围内焊接飞溅数不允许超过1个,大颗粒焊接飞溅(直径≥2mm)必须彻底清除。

3)焊瘤必须清除干净。

4)连续密集气孔必须打磨掉后重新焊接。

5)注意打支撑位置及是否牢固,不允许出现各中心孔工序割不掉及热处理后脱落现象。

6)裂纹气刨补焊返修桥壳,焊缝不得出现气孔,裂纹未补透现象,补焊后,内外表面需打磨平整。

6.埋弧焊工序1)表面气孔、焊穿的必须补焊好后(注意补焊外观质量)才可以流入后道工序。

2)检查内腔焊穿焊瘤,发现后需打磨清除。

7.割中心孔工序:①中心孔切割后的割缝割渣、内腔割渣必须清理干净,表面可能造成金加工撞刀的严重割口缺陷(大的割口凹坑、明显台阶、切割面严重不平整)必须隔离,待打磨、补焊返修后才可以流入后道工序。

8.抛丸、磷化、钝化1)抛丸后表面及桥壳内不允许有氧化皮,发现后重新抛丸或采取其它机械方法清除。

2)磷化后产品禁止落地。

3)禁止用沾满油污的手套去直接接触工件表面。

4)磷化后的工件表面,内腔呈银灰色,颜色均匀一致,不允许出现锈色、白色等其他异常颜色,桥壳表面不允许沾有白色固体磷化沉淀物,桥壳内钝化液需清除干净,不允许出现锈红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1•【文号】国市监计量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粮食和储备局、国防科工局、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单位、各有关单位:标准物质是计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学、生物等专业领域统一量值、开展量值传递溯源的主要载体,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发挥着“测量砝码”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测量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为目标,健全标准物质管理工作机制,优化标准物质体系,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链条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测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最大程度激发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活力和创造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撑和监管约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大标准物质技术攻关,增强战略性、公益性标准物质供给,加强应急用标准物质实物和生产能力储备。

标准件摆放管理制度

标准件摆放管理制度

标准件摆放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标准件的摆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标准件摆放管理工作。

3. 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标准件摆放管理体系,确保标准件的安全、整洁、清晰的摆放。

二、标准件摆放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据专业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理性的安排标准件的存放位置。

2.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标准件库存新鲜、不过期。

3. 实施巡检制度,确保标准件的完好无损。

4. 树立“责任心”,保证标准件的摆放工作认真负责。

三、标准件摆放管理的组织架构1. 标准件摆放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成立,负责制定公司标准件摆放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

2. 标准件摆放管理部负责具体的标准件摆放管理工作,包括标准件的摆放、归档、清点、巡检和报废处理等。

3. 标准件管理员负责标准件摆放的具体操作,执行标准件摆放管理部的指令,保证标准件的有序摆放。

四、标准件摆放管理的职责分工1. 标准件摆放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动态调整标准件摆放管理的政策、规划,对标准件摆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标准件摆放管理部a. 负责对标准件摆放管理的制度、规定进行制定和修订,保证标准件摆放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b. 负责对标准件的摆放位置和数量进行专业规划和科学设置。

c. 负责对标准件的使用情况、库存量、更新周期等进行统计、分析,做出合理的库存预测。

d. 负责对标准件的巡检工作,确保标准件的完好无损。

3. 标准件管理员a. 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件摆放操作流程,对标准件进行摆放、清点、归档等工作。

b. 负责定期对标准件进行巡检,确保标准件的正常存放情况。

c. 负责对废弃标准件的安全处理和销毁工作。

五、标准件摆放管理的流程1. 标准件摆放前的准备工作a. 根据标准件的种类和数量,制定摆放方案,并报请批准。

b. 根据摆放方案,确定标准件的依据摆放位置和数量。

c. 对摆放区域进行清洁和整理,做好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

标准件项目管理制度

标准件项目管理制度

标准件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件项目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标准件项目管理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制度的宗旨是明确标准件项目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提高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标准件项目管理制度。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流程,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项目的验收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八条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工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对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对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负最终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流程与要求第十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监控和项目总结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阶段包括确定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确定项目预算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阶段包括项目编制、人员配置、实施工作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监控阶段包括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项目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总结阶段包括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编制项目总结报告,以及对项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第十五条项目的执行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的质量、成本控制等。

第十九条对于项目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或表彰,对于表现不好的予以批评或处罚。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市监计量〔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86号)和重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8号)的规定,取消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做好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的后续工作,保障国家标准物质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服务,切实降低研制(生产)单位运行成本国家标准物质是支撑科技创新、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统一全国量值的重要依据。

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标准物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营造良好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覆盖面。

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后,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制造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只需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取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编号,符合生产条件要求后,即可投入生产。

二、提高认识,强化研制(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发布日期】2004.12.15【实施日期】2004.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局)、商务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遏制假冒伪劣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过各部门多年努力,目前食品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加入WTO 新形势和满足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尽快清理现行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结构,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计划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计划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计划管
理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87.08.17
•【文号】国办函[1987]44号
•【施行日期】1987.08.17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计划管理问题
的复函
(国办函〔1987〕44号)
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一日《关于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计划管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鉴于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涉及生产、加工、贮运、出口等环节,为了加强综合平衡,经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国务院国发〔1986〕38号文规定的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的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统一安排,不再由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领导小组安排。

其它有关事宜请直接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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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号关于加强产品用标准件管理的通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文拟稿单
xx年3月1日领导签批核稿拟稿审阅会签主题词关于产品用标准件管理通知主送各部门.分厂抄送打字
校对份数密级编码浙银机(xx)44号备注标题:关于加强产品用标准件管理的通知各部门.分厂:根据主机厂质量信息反馈及公司的质量要求,现对产品用标准件(如螺母.螺栓及密封件等)采购.管理通知如下:1.产品用标准件必须在指定标准件厂购买,必须纳入分供方名录,不得在市场上任意采购。

2.产品用标准件必须经过外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3.产品用标准件不能入在五金仓库,以便于区分产品用标准件和厂内新制.维修的工装.夹具.模具及设备的标准件(即厂内非产品用标准件)。

4.所有产品用标准件不能在五金仓库领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10日浙银机(2002)44号关于加强产品用标准件管理的通知各部门.分厂:根据主机厂质量信息反馈及公司的质量要求,现对产品用标准件(如螺母.螺栓及密封件等)采购.管理通知如下:1.产品用标准件必须在指定标准件厂购买,必须纳入分供方名录,不得在市场上任意采购。

2.产品用标准件必须经过外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3.产品用标准件不能入在五金仓库,以便于区分产品用标准件和厂内新制.维修的工装.夹具.模具及设备的标准件(即厂内非产品用标准件)。

4.所有产品用标准件不能在五金仓库领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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