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样件管理规定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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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样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工程人员及品质人员应确定各类样件并保持完好,以便在产品发生变异或需要时用于质量分析和比较参考。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及其它过程的样件管理。如标准量块、试验用标准样件等。

3、职责

3.1 样件的确认由质保部和生产部共同确认。

3.2 生产部负责参考性样件的管理,质保部负责指导性样件的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样件的保管。

4、内容

4.1 需要建立样件管理的情况

4.1.1由客户提供用于产品开发、设计变更及检验基准的产品,应建立标准样件。

4.1.2具有参考价值,可作为今后开发依据的产品,应建立标准样件。

4.1.3具有生产现场指导性、参考性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建立标准样件。

4.1.4无法用文字文件进行说明或用样件管理优于文字文件管理时,建立样件管理。

4.1.5在文字文件生效前又必须有文件进行管理时,建立样件文件管理。

4.2 需要建立样件管理的对象

4.2.1 参考性样件

①向顾客提供并要求作为产品开发、设计更改、开模、绘制及建立检查基准的;

②具有参考价值,可作为今后开发依据如竞争者及行业领先者的产品。

4.2.2 指导性样件

①颜色样件、纹理样件

②功能性样件

③尺寸不易测量的零件;

④类似的产品(零部件),以目视不易区分的;

4.2.3 样件的数量

原则上每种样品的封样数量为1件,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4.3 样件的有效期

由于自然原因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氧化等使得如颜色、镀层、外观以及功能和性能发生变化的样件,特别是作为外观评判依据的样件,生产部人员和质保部人员应确定有效期如下:序号产品类别有效期

1 冲压件、标准件1年

2 塑料件6月

3 橡胶件3月

4.4 样件的确认

4.4.1 颜色样件和纹理样件的确认:生产部根据产品定义确定颜色和纹理样件。

4.4.2 其他指导样件的确认:依据产品图纸进行确认。

4.5 样件的审批

4.5.1 颜色样件和纹理样件由生产部负责建立和审批,并按文件管理的要求传递相关执行部门。

4.5.2 其他指导性样件由质保部负责建立和审批。

4.6 样件的管理

4.6.1 建立样件文件档案

生产部人员和质保部人员应在样件上加贴含有样件编号、名称、确定日期以及有效期的样品标签;同时,还应建立《样件登记表》记录上述内容以及样件的保管者或使用者。

4.6.2 样件的储存

样件的保管者和使用者应确保样件及其保存环境不受非自然因素的影响,且使样件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化的程度降至最低。其中颜色样件应遮光保存,未做表面处理的样件应做防锈处理,其他所有样件应避免灰尘影响。

4.6.3 样件的借用

样件严禁借用,如需使用应在样件室内进行,并要保持样件的完好。

4.6.4 样件的处置

4.6.4.1 样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失效,应立即按上述要求重新建立样件,失效样件做报废处理。

4.6.4.2 颜色样件到期必须重新建立样件,原样件报废。

4.6.4.3 其它样件在样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星期应通知质保部委外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该样件可用于生产件检验,若不合格则予以报废。同时根据需要重新建立样件。

4、相关表单

4.1标准样件登记表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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