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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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1、划分标准样品的确认人、责任人。
2、保证标准样品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对样工作的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
1、研究所定型样品、生产留样、原料样品。
三、取样要求:
1、留样物料应均匀、无杂质、色香尾稳定。
2、取样工具与容器要求清洗干净、干燥、无杂质、无影响样品质量因素存在(如色素、香味物质等)
3、取样数量:小瓶装八成左右,塑料袋装20g左右。
4、样品标识:应有品名,规格和编号、取样日期、样品来源。
四、样品确认:
1、研究所定型样品由研究员取样确认。
2、生产样品在包装前取样与研究所样品对照后无差别,可认作样品,由质检员确定。
3、定型品种第一次生产产品与研究所样品有差异,应有研究中确认。
4、原料样品由供货商提供,并经品控部质检人员检验后确认。
5、确认发生意见,请相关研究员协助裁定。
五、保持条件:
1、样品应包装完整、密闭、表示清楚。
2、容易结块样品放干燥器保存。
3、样品室温度控制在25度左右,湿度在70%以下。
4、防止串味,样品要分类分开摆放。
5、闭光保存。
六、对样工作:
1、对样时避免袋口(瓶口),冲水对样注意保证相应的水温和水量。
2、对样不带走样品,对样完后应立即包装好放回原处。
3、选择符合标样要求的某一生产留样作为对样时的检测标样,如有差异,可到标样室对原样,这样可避免常开启标样。
七、保存期限:
1、调味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有结块、异味,应立即更换。
2、样品的更换由质检员负责。
3、样品在对照时对样品产品产生怀疑,应尽快重新确认,有问题及时更换。
八、保管要求:
1、建立样品目录,包括产品名称、编号、制样时间。
2、标样一般不出借,出借须登记。
3、样品室禁止吸烟。
4、样品室防潮、防虫、防鼠。
5、样品柜应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