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合作分配指引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包括物业合同起草、业主纠纷处理、房屋租赁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处理。
因此,律师成为物业管理公司必不可少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职责物业管理公司是企业法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确保自己的经营合法合规。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业务操作合理、公正和透明。
最后,在处理业务问题和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依法行事,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在物业管理中,律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律师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既是法律顾问,也是专业技术支持,其作用不容忽视。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合适的律师可提供以下帮助:1.在起草、修改、解释物业合同中提供专业意见,使合同更具法律规范性。
2.在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时,律师可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妥善解决争议。
3.在物业管理公司面临法律诉讼时,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辩护和诉讼代理服务。
4.在房屋租赁方面,律师可以帮助制定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维护业主和房客双方的权益。
三、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初步了解意向客户情况律师应听取客户的需求,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
2.收集客户资料律师应当向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和文件,对其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
3.完成法律调查和研究律师应该完成彻底的法律调查并进行研究,分析客户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
4.起草或修改合同在起草或修改合同时,律师必须仔细分析客户需求和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
5.解决业主纠纷当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律师应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化解纠纷。
6.提供诉讼代理在面临法律诉讼时,律师应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由一群律师组成。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的力量,提高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合适的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指导律师团队的协作和管理,保证团队的高效运作。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事务所整体发展。
2.2 原则2.2.1 理解和尊重:团队成员应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
2.2.2 透明和开放:团队的信息和决策应该是透明和开放的,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互助。
2.2.3 管理和执行:团队成员应按照分配的任务和时间管理要求,主动执行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2.2.4 持续学习和提升:团队成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3.团队组建和角色分配3.1 团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进行组建。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应互补,以形成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
3.2 角色分配律师团队中应该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务所内部的工作分工合理,团队成员的任务明确。
4.团队协作和沟通4.1 会议团队定期召开会议,以促进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4.2 内部沟通平台建立一个内部沟通平台,用于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沟通。
4.3 协作工具使用协作工具,如共享文档和项目管理工具等,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5.任务分配和执行5.1 任务分配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将任务分配给最合适的人员。
任务应明确、具体,并设定截止日期。
5.2 任务执行团队成员应主动执行分配的任务,并及时反馈任务进展情况。
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解决。
北京律师事务所案源合作比例规定
北京##律师事务所案源合作比例规定为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作机制,规范案源合作比例,致力于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共赢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是律所案源合作主管部门,总部和分所的案源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案源和公共案源(包括经营责任部门案源)均应在客户管理部事前登记备案。
合作双方应签订《案源合作协议》。
二、总部内部合作1、案源提供方不参与办案,必须事先到客户管理部作登记备案,并可提取案件代理费总金额税后的35%。
承办案件的律师应按照总部《承办公共案源提成比例规定》提取代理费;承办案件的经营责任部门就代理费总额扣除35%(不含管理费)的剩余部分按照《经营合作协议》提取代理费。
2、案源提供方参与办案的,客户管理部登记备案后根据业务领域选择相关合作律师,所里扣除代理总金额的5 %作为备案费,案源提供方、承办律师的提成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承办案件的经营责任部门不再收取备案费。
三、跨所合作1、个人案源合作律师个人案源跨所合作的,案源提供方必须事先先到客户管理部作登记备案,成案后则可提取案件代理费总金额税后的35 %,跨所案件承办律师则依据总部或所在分所的《承办公共案源提成比例规定》提取案件代理费。
如参与办案,合作双方比例自行协商,并签订《案源合作协议书》。
律所则收取5 %作为备案费。
(分所或总部有一方收取的,另一方不再收取)案件承办方为经营责任部门的,律所不再收取备案费。
2、公共案源合作跨所之间公共案源的合作,案源提供方提取案件代理费总金额税后的35%;提供案源方参与办案的由承办律师双方自行协商比例并签订《案源合作协议》后交总部客户管理部备案。
四、分所内部合作分所内部案源合作比例由分所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其他案源合作情况,合作双方分配比例原则上由合作双方自行商定,协商不成参照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五、其他1、合作案源成案两年后,同一客户产生的案源均为案源承办方律师之个人案源,案源提供方不再提取代理费;2、提供案源不参与办案的,案源提供方可提取35%(税后)的代理费;成案之后两年内同一客户产生的多次案源,案源提供方提取的代理费比例逐次递减10%,但至少不低于15%;3、由案源合作产生的多次案源,案源承办方律师需到客户管理部备案登记,提供客户及案件的相关信息,该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交费后,由客户管理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该合作案件提成比例情况。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尊敬的合作伙伴首先,我要感谢您对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关注和信任。
我们非常愿意与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业务。
一、合作业务范围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企业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查与谈判、公司设立与变更、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律事务等;2.诉讼与仲裁: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及商事诉讼,以及仲裁案件;3.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注册与维护、专利申请与侵权纠纷等;4.金融与证券法律事务:包括融资、债务重组、并购与重组、证券发行等;5.不动产与建筑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与租赁、建设工程合同与纠纷等。
二、合作机制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建议以下合作机制:1.信息交流与协作:双方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2.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规定合作期限、收费标准、合作范围等,保证合作顺利进行;3.保密与保护:双方保护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及个人信息,遵守相关保密约定;4.项目管理:我们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5.风险管理:我们将全面评估业务风险,并提供最佳法律建议,共同管理潜在风险。
三、合作优势选择与我们律师事务所合作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专业的法律团队: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深度理解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能够为您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2.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涉及各个领域的法律事务,能够为您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3.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我们以专业、可靠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为您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将与您密切合作,了解您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和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满足您的需求。
四、合作报价针对不同的合作项目和具体需求,我们将提供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确保合作过程中的费用透明、合理。
五、近期成功案例我们有许多成功的业务合作案例,例如:代理公司A与其供应商B之间的合同纠纷,通过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的努力,成功调解了双方的分歧,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促成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之路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之路我国律师业经过三十年的恢复重建,目前形成了不小的规模。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媒介,它的成长与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以及日益走向健康的法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
回顾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十分不平衡,综合实力相差悬殊。
有些律师事务所快速成长,规模不断壮大;有些律师事务所举步维艰,停滞不前;律师事务所分分合合的现象比较普遍,律师转所现象也比较频繁。
如何把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每个合伙人都要思考的问题。
由此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是个有效的途径。
下面我就此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合作的意义1、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南北差异、地域限制对案件处理以及诉讼成本都有一定的影响。
律师事务所处理本地案件相对于处理异地案件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在时间、地域方面更加高效、便捷,对当地司法环境更加熟悉,调查取证相对容易等。
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他们会认识到影响自身利益的这些因素;作为承办这类异地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实际代理过程中也会意识到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意义。
在争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实为一种有效的优化配置的方式。
一方面利用了诉讼发生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前述优势,另一方面原受托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沟通方便,利于清楚掌握当事人的核心目的及相关背景情况。
此外,异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也为委托人省去了律师跨地方办案的差旅费,减少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实现。
2、通过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各自长远发展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促使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每个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自己的业务优势和盲点,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对民商法的案子很精通,但可能对海商法的纠纷不甚了解;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对破产清算业务很熟悉,但可能对股票上市业务很陌生。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为了合作各方共赢,特制订本律师业务合作方案,以资有意合作的各方遵守。
一、合作原则
平等自愿、互助共赢、诚实守信
二、利益分配
考虑到律师需要耗费时间具体承接业务、承办案件、承担风险以及承担必要的办案支出,而案源介绍人亦为律师承接案件提供了信息来源以及必要的沟通,故综合平衡律师与案源介绍人的合理利益,案源收入按照如下比例予以分配:
1、律师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8:2的比例予以分配
2、律师费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配
3、律师费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6:4的比例予以分配
4:律师费在5万元以上: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配
5、如常年法律顾问,亦按照如上比例予以分配,如果续签,第二年客户介绍人按照其第一年所获分成比例的70%予以分配;第三年按照第一年的50%予以分配,利益分配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利益支付
案源介绍人应得的收入应在客户支付律师费之后的一周内予以支付,在支付时,如客户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应按照本所实际扣税点扣除案源介绍人应承担的税金。
四、客户利益
无论律师与案源介绍人如何合作,都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客户利益是各方合作的基础,律师收费应当公平合理,并适当考虑人情关系。
律师合作方案
律师合作方案正文:一、简介律师合作方案是指律师与其他个体或机构就特定法律领域或案件进行合作的一种合作模式。
通过律师合作方案,各方可以共同分享资源、提供咨询与法律服务,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律师合作方案的内容、流程和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作内容律师合作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法律领域或案件类型。
例如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咨询等。
2. 资源共享:双方共同分享律所内部的法律资源,如法律文献、法律研究成果、案例数据库等。
3. 业务协同:双方可以通过合作互补的优势,共同处理更复杂的法律事务或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4. 诉讼合作:对于需要进行诉讼的案件,双方合作可以共同策划案件辩护、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证据调取等工作。
三、合作流程律师合作方案的合作流程可简要概括如下:1. 意向确认:各方确定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沟通,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
2. 详细规划:双方共同制定合作的详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3. 合作展开:根据合作方案,双方开始正式合作并按照计划执行各项工作。
4. 风险评估:在合作中,双方需要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5. 评估调整:根据合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对合作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合作协议为确保律师合作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双方应在合作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和目的:明确合作的具体领域、范围和目的。
2. 权益分配:双方在合作中所获得的利益如何分配,包括客户资源、咨询费用、案件收益等。
3. 合作期限和解除方式:规定合作的期限,以及解除合作的条件和程序。
4. 保密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5. 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
6. 纠纷解决方式:规定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
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引言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是指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对律师工作和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一种管理方法。
良好的分配方案可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利益最大化,提高律师团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一个高效的分配方案。
1. 分配方案的重要性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中,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能力存在差异,同时律师事务所也有不同的业务部门。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可以帮助事务所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实现事务所的长期发展目标。
1.1 满足客户需求律师事务所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客户的需求。
通过制定有效的分配方案,能够将适合的律师分配给相应的案件或项目,确保客户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忠诚度和再次委托的机会。
1.2 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合理分配律师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律师的专长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充分利用律师团队内部的协作和合作,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高案件处理和项目完成的速度和质量。
1.3 专业发展和事务所竞争力律师分配方案也是律师事务所培养和发展律师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分配不同难度和性质的案件,可以提供不同级别律师不断挑战和成长的机会。
同时,高效的分配方案也可以帮助事务所提高整体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声誉。
2. 制定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的步骤制定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律师的专业能力、经验、案件类型、工作负荷、事务所的业务布局等。
下面是制定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的一般步骤:2.1 确定分配条件和目标首先,必须明确制定分配方案的条件和目标。
这包括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律师团队的规模和能力,以及事务所的发展战略。
例如,如果事务所计划扩大某个业务部门,分配方案可能需要考虑组建新的团队或培养现有律师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2.2 评估律师的能力和经验为了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必须对律师的能力和经验进行全面评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配指引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配指引第一条为促进本所合伙人间专业化分工及开展业务合作,在日趋激烈的律师业务竞争中发挥事务所整体优势,本所合伙人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指引。
第二条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指引所称“合伙人",包括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和三级合伙人。
本指引所称“合作”,包括共同承担业务和将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合伙人承办.虽提供一定协助但所涉工作量不大或者贡献不大的,则该协助或者贡献不属于合作范畴。
本指引所称“承办”,指合伙人自行经办或该合伙人将业务交由律师或律师助理等经办。
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或“客户”,是指委托本所办理律师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本指引所称“开发”,是指将委托人引进本所并使其与本所签署委托协议。
第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所所有律师业务信息均应采取积极态度,不得浪费业务资源,并积极与相关专业合伙人共同合作,努力争取客户委托,共同承办或交由其他合伙人承办。
事务所鼓励合伙人之间联合开拓业务,以集合事务所整体优势,提高事务所整体竞争力.第四条联合开拓由业务员信息源合伙人提出,邀请其他业务相关合伙人共同开拓某项业务,其他合伙人则给予相关信息、资源、知识、经验上的支持或共同出席有关业务开拓的会议,以协助信息源合伙人争取获得某项业务。
第五条联合开拓的业务仍属业务信息源合伙人的业务。
在此基础上,业务信息源合伙人需要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的,由该合伙人提出,并与其他合伙人就合作方式达成一致后进行具体合作。
第六条合伙人可以将其开发的业务移交给其他合伙人承办或与其他合伙人合作承办,并按照本指引规定分享利益分配。
第七条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可选择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业务介绍方式:业务信息源合伙人将自己开拓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合伙人承办而自己不再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性联络协助除外)。
业务介绍这种合作方式的业务收入分账比例是:40%记入业务信息源合伙人账上,60%记入业务承办合伙人账上。
对于上市或其他需要承办律师承担重大法律风险的业务,该等业务按照移交业务合伙人分得30%,承办业务合伙人分得70%的比列分配。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文件制修订记录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合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法律服务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通过研判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掌握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企业所在行业和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出于帮助企业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目的,提供的咨询、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顾问服务。
第三条词语释义1. 合规:指企业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从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体现了国内法对公司合规的要求。
在全球化语境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指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组织规则、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类法规等。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通行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这一类道德标准,集中体现为国际组织对于公司道德标准的指引性文件。
例如经济和合作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内部控制、道德和合规的良好做法指引》。
合规,要求公司在践行上述规定时,体现主动性。
也因此,要求公司将合规做到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
合规,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体现为公司对于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小股东、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注。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仅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公司关注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2.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律师事务所合作方案
律师事务所合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我公司拟与合作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项目,共同致力于满足客户多样化、复杂化的法律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方式1.合作范围:双方将在法律服务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跨国投资并购、争议解决等。
2.合作模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合作项目。
具体的项目以协商一致为准。
3.合作机制: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合作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进行。
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共同认为不再合作为止。
三、合作内容1.资源共享:双方将互相分享专业人才、市场信息、法律案例等资源,提供互利互惠的支持。
2.业务协同:双方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积极协调、互通有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共同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与决策。
3.业务拓展:双方将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共同吸引和服务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
4.风险控制:双方将加强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应对合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培训交流:双方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合作事务的高质量推进。
6.合规合法: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道德伦理原则,合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四、权益与义务1.权益保障:双方共同享有合作项目的权益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与义务。
2.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五、合作终止1.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出现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的义务;(3)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对外披露涉及合作的商业秘密。
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
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名称: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律师事务所全称]乙方(受托方):[律师姓名]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机构,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工作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业务平台上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条款1.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要求,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 乙方应将其承办的所有案件及时、完整地报备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业务文件。
3.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行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打印、资料归档等。
二、业务提成1. 乙方的业务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提成:[具体比例]。
2. 提成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上一月的提成,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如遇特殊案件或大型项目,提成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三、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业务提成。
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标准和法律规定,对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4. 甲方有责任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提成款项。
四、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合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的必备管理体系之一,因而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规范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和规则,目前已经发布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指引的制定意义指引的制定意义重大,其首要作用是规范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和规则,避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同时,指引也为相关执业律师提供了专业性指导,提高了其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指引的内容《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规范了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适用范围;2. 阐明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监督客户合规、提供建议和处理违规问题;3. 对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律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要求,旨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4. 明确了与客户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了终止合作的相关程序;5. 阐明了服务收费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保证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指引的实施《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的实施需要多方配合和努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遏制律师从事不合规行为;2. 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培训和交流;3. 客户要重视合规风险,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4. 律师要重视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遵守指引的相关规定,尽好职业责任和义务。
总之,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律师行业服务质量和形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探索律师所团队合作的运作模式
探索律师所团队合作的运作模式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胡明“团队”是指一种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由相互协作的个体所组成的高效率群体。
“团队合作”是指团队内的各个体之间,或者团队与团队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并通过这种关系,将各自的智力资源、优秀品质、优秀文化和优秀技能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给合作方,各方通过解决矛盾、协调平衡利益关系,互相启发、互相帮助、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合作运行规则,最终达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双赢目标。
一、适应发展需要,选择团队合作战略人是社会动物,有着一种自然的归属感,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组织的诞生都是基于人类存在共同的需求。
在人类群体活动中,很少有像“共同的愿望”这样能激发出强大力量的东西。
在这样的一个群体中,只有共同的愿望才能够使得团队的成员知道自己明确的角色和任务,从而把工作上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团结起来,组成一个真正的高效的群体,使之能够产生1+1>2的合力,更有效地达成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目标。
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集合体,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全部。
律师事务所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和客户对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也为了提高广大律师成员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需求。
这就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愿望。
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也必须为实现这一愿望或目标,依靠集体的参与,才能产生源源不断的经营智慧和管理思想。
从这些基本观念出发,律师事务所必须实行人本管理,将尊重人、激发人的热情作为其管理思想的核心,着眼于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使律师事务所建立与员工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成长和发展的目的。
成立于一九九三年的德衡律师所虽起步较晚,但为实现“百人大所、百年大计”的鸿鹄之志,在律师所的创办、发展过程中积极借鉴国内外律师所和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建所初期,我所适时提出了发展金融证券、房地产、涉外、刑事辩护和法律顾问五大业务板块;打造“德衡”优质服务品牌。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甲方:XXX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乙方:XXX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鉴于甲、乙双方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并希望通过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双方将在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审查等律师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并共同开展相关业务。
2.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研究和解决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双方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定期进行案件、项目等业务的共享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效率。
二、合作方式1. 双方将相互推荐客户,共同拓展业务。
推荐客户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平台发布信息、座谈会、社交媒体等。
2. 双方将在案件合作中进行业务协调和资源共享,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双方将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事宜的顺利开展。
4. 双方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及风险。
三、合作利益分配1. 双方共同开展的业务所得将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收益的分配。
2. 如有新增或优质客户产生,双方可以再次商议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作双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摊。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进行保密,并承诺不会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有关信息。
2. 双方应加强内部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
五、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有终止合作的意愿,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方案。
3. 在合作期间,如双方违反合作协议导致严重影响业务、信誉等方面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六、争议解决本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在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经验和资源的律师事务所,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原则1、平等互利:双方在合作中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诚实信用:双方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互相尊重:尊重对方的专业能力、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好形象。
二、合作范围1、共同承接和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顾问、合同审查、项目谈判等)。
2、共享业务资源,包括客户资源、案例经验、专业知识等。
3、联合开展法律培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提升双方律师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合作方式1、对于双方共同承接的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双方的专长,协商确定主办律师事务所和协办律师事务所,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2、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合作事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3、对于涉及重大或复杂的法律业务,双方可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参与合作业务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3、负责向乙方提供与合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所合作方案
律所合作方案律所合作方案1. 引言律所合作是指两个或多个律师事务所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业务合作的一种形式。
在当前法律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律所合作成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本文将介绍律所合作的意义、合作模式以及合作方案的制定等内容。
2. 律所合作的意义律所合作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扩大业务范围:律所合作可以通过合作伙伴的资源共享,实现业务范围的扩大。
例如,律师事务所A擅长民商事诉讼,而律师事务所B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双方合作可以通过互补优势,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 分担风险:法律市场竞争激烈,单个律师事务所难以独自应对市场风险。
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共同分担业务风险,降低经营风险。
- 提高竞争力:合作伙伴共享资源,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通过合作伙伴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律所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律所合作的模式律所合作的模式多种多样,具体选择应根据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跨地区合作: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拓展地域市场。
这种模式一般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业务合作,并实现资源共享。
- 专业领域合作: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专注于不同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例如,一家擅长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与一家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可以提供综合的知识产权和金融法律服务。
- 联盟合作: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组成联盟,共同开展业务合作。
联盟一般由多家律师事务所组成,每家事务所保持独立运营,但在一些共同感兴趣的案件或项目上进行合作合作。
4. 律所合作方案的制定制定律所合作方案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作目标:明确律所合作的目标,例如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 合作范围:明确合作伙伴,确定合作领域及具体业务内容。
- 合作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包括跨地区合作、专业领域合作或联盟合作等。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几方签署,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下称甲方)、合作方姓名(下称乙方)。
一、合作内容和目的1.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合作,共同开展律师服务及相关业务。
1.2 合作目的是为了提高双方业务水平、扩大双方业务范围,实现互惠互利。
二、合作条件2.1 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作双方在有效期内共同履行合作义务。
2.2 合作范围:合作双方应共同商定并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双方应相互协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推进合作事项的顺利实施。
2.3 合作义务:2.3.1 甲方的义务:a) 提供必要的律师资源和专业知识,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b)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c) 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乙方声誉;2.3.2 乙方的义务:a) 提供必要的合作资金和管理资源,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b)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c) 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声誉。
三、合作成果与分配3.1 合作成果:合作双方共同努力,取得的合作成果应由双方共享。
3.2 合作收益分配: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收益将按照【XX】的比例进行分配。
3.3 合作报告:合作双方应定期向对方提交合作报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成果达成情况等。
四、合作保密与知识产权4.1 合作保密: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知识产权: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享有共同的权益。
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方式。
五、违约与解除5.1 违约责任:合作双方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2 解除协议:若出现一方严重违约或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合同效力: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一、定义(一)律师创收额:指记在该律师名下的业务额,但该律师转移支付给本所其他律师的业务额除外。
(二)毛贡献额:指律师在第一次分配后,给事务所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
(三)资源占有费:指律师占用事务所资源的成本,事务所律师和助理的全部资源占有费之和应该与当年事务所预算持平。
(四)贡献额:指权益合伙人当年给事务所实际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贡献额=毛贡献额-资源占有费。
(五)净贡献额:指权益合伙人的贡献额减去效益分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六)年资分当量:权益合伙人累积贡献额达到一个年资分当量,则折合一个年资分,年资分当量应以年资分对应净资产作为变化依据。
根据目前的年资分当量仍执行按现行标准,即按XX万累计贡献额计算。
(七)年资分:权益合伙人累积贡献额达到年资分当量后,折合一年年资分,权益合伙人依据年资分参与最终分配,退休后,依据年资分享有年金。
(八)效益分:权益合伙人的贡献额每XX万元折合1个效益分,如贡献额为XX.YY万元,则效益分为X.XYY分。
(九)管理分:作为高级合伙人参与管理的考核的考核依据。
(十)累计贡献额:指历年净贡献额的累计贡献数额,累计贡献额达到XX 万计一个年资分。
(十一)年金:在本所执业的60岁以上的合伙人,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再从事律师执业,或者虽未达到60岁但因身体状况不能再坚持执业的,办理退休手续,将其所享有的年资分折合为年金。
年金的计算公式:年金二年资分*年资分当量*2%。
二、分配原则(一)公正合理的原则。
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合伙人和律师平等,又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资源共享和资源共建的原则。
合伙人的分配和律师的薪酬既要有利于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又要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合理分担运营成本。
三、一次分配(一)一次分配的对象适用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律师,既统一合伙人与律师的提成比例。
(二)一次分配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采用根据个人的创收数按月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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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合作分配指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分配指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2016年6月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与冲突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引宗旨】为促进以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闻郑州)的内部成员在法律及相关服务业务上的合作,规范业务开发竞争,防止业务开发冲突的发生,提高业务承办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本指引,以引导良好的合作和进行妥善的纠纷处理。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闻郑州区域所内部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以及与北京中闻不同区域所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
中闻郑州所非律师人员的相关事宜亦执行本指引。
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区域所内部的合作办法自行规定。
中闻郑州的非律所合作单位的相关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业务合作分配阶段、合作方式和流程第三条【合作阶段划分】完成一项业务的整个过程包括开发业务和承办业务两个主要阶段。
开发业务指针对特定客户或业务以各种方式开展具体营销工作,使其成为事务所的新客户或新业务的各项活动。
承办业务是业务开发后,具体完成业务和为完成业务创造条件的各项活动。
其中,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提供公关信息和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等部分工作;承办业务主要包括亲自承办业务,联络组织承办业务,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承办业务的公关信息,完成承办业务的公关工作,指导承办业务等部分的工作。
业务完成后的其他后续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归属至开发业务或承办业务。
第四条【鼓励合作】中闻郑州鼓励内部律师之间在开发及承办一项业务的任何阶段和任何工作项,均可随时根据目标客户及业务的特点和需要,互相邀请组建合作团队进行业务合作。
中闻郑州对主动邀请合作和受邀合作较多的合作单位、业务部门和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邀请人和受邀人】邀请人必须是应是独立律师(含合伙人和独立执业的律师),受邀人可以是独立律师并或其助理(含助理律师、实习律师和秘书),如果受邀人是助理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律师批准同意。
合作完结时,亦由双方独立律师确认。
经独立律师确认的分配额,由财务部直接将业务项目到账收入按财务管理制度分配至各独立律师的账户。
第六条【角色和责任】业务合作团队中,按照在业务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可以分为案源人、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
其中,案源人是介绍提供该案件的本所人员;主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主要负责案件承办的律师;承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配合主办律师共同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督办律师是虽不在委托合同中,但基于案件来源或所属团队管理关系,负责跟控案件办理的过程和质量的合伙人;协办律师是不在委托合同中,协助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业务秘书是不在委托合同中,为办理案件的律师服务的人员(可以是律师或、实习律师、秘书、实习生等)。
在一项业务中,合作团队各个角色律师对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所负的责任从主到次依次是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
案源律师即使不参与承办案件,也应对其他律师所承办的该业务予以关注、指导、监督,以保证业务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
第七条【合作报价】为了有效地开展合作,律师及其助理应将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以及自己工作合作的外部费率(指对客户所报进入到独立律师账户的服务价格)和内部费率(指对本所内部合作方所报进入到独立律师账户的工作报酬价格)及时地在本所管理系统中更新,以便使邀请人通过业务管理中的“内部业务合作”查找合作方。
第八条【合作邀请确认】律师、助理与其他律师、助理之间互相邀请进行业务合作,提倡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在团队组建之时共同签署统一制定格式的《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约定客户名称、业务描述、工作分工、收入分配等内容,以避免解决业务合作分配发生争议时缺乏依据,并在本所登记合作团队的律师角色、分配约定,与委托协议一起上传提交。
第九条【合作分配方式】业务合作的收入分配可选择如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或其他双方达成一致的方式:(1)比例方式:邀请方与受邀方按比例分享收入,并按照收入分配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额度来承担工作成本、税款、律所留成、开发失败的风险或坏账风险。
(2)计时方式:邀请方按受邀方可接受的小时费率及工作计时向受邀方拨付收入,风险由邀请方承担。
(3)定额报酬方式:受邀方完成一定工作事项获得邀请方支付的定额报酬(该定额的计算方式不限),风险由邀请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对于计时方式和定额报酬方式,只要受邀方完成了受邀的工作,邀请方即应向受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论工作成本、税款、律所留成的高低,或开发失败是否失败,或业务承办后是否出现收费坏账。
第十条【比例分配指引】对于收入分配按比例方式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分配比例,也可以参照《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附件一)中的标准约定分配比例;如果比例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争议处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该表中的标准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计时】受邀人因合作出差时间较长的,采取计时方式进行计算收入分配的律师,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有效工作时间的算法。
约定不明且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争议解决机构可参照出差的总时间的三分之一的标准计有效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合作完结确认】合作业务完成或终结后,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在所统一制定格式的《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填写业务完成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后向本单位财务部或行政部提交。
第十三条【默认分配归属】在整体工作中,承办业务工作相对于开发业务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中带星号*的项目)。
在开发业务中,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相对于其他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
在业务承办中,亲自承办业务相对于其他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
合作约定之外的和不能证明其实际参与工作的,相应工作量和分配归承担相对必要工作的律师所有,例如:主张参与业务开发的律师但不能证明其实际参与了开发的,业务开发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承办业务工作的律师所有;主张提供公关信息的律师不能证明其实际提供公关信息的,提供公关信息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的律师所有;主张指导承办业务的律师不能证明实际其指导承办业务的,指导承办业务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亲自承办业务的律师所有。
第十四条【合作约定保密】合作各方关于合作分配约定的内容不得随意向客户透露,以防止客户产生误解。
第三章业务开发成果享用和衍生业务第十五条【业务开发成果享用】业务开发成果享用是指先开发业务的成果成为后开发业务的有利或必要条件,例如,经过先前开发业务使中闻(郑州)进入某单位的律师库,而后开发业务的前提必须是进入该单位的律师库。
后开发业务享用先开发业务成果的,在后开发业务的律师应综合考虑后开发业务的收入、在先开发律师已投入的开发成本等因素而给予在先开发律师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后开发业务的收入的8%的给予在先开发律师作为补偿。
第十六条【衍生业务】衍生业务是指受邀方在承办合作业务过程中或完成业务后,接受了合作业务客户其他新的业务委托的。
受邀方应给予邀请方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衍生业务的当年法律服务对应收入的30%给予在邀请方作为补偿,以后每年的服务对应收入逐年递减10%作为补偿。
第四章业务开发冲突处理第十七条【开发冲突】两名以上律师同时开发同一客户或业务,则合作各方应就的业务开发模式、合作方案、人员分工及收入分配方式等事宜进行约定,具体可选择约定如下内容:(一)合作各方应本着诚信友好、团结互助、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专业特长,协商确定有效开发业务的模式,包括:合作共同开发,或一方为主、其他方配合开发,或一方单独开发、其他方退出。
(二)根据合作各方选定的业务开发模式,协商确定合作方案、人员分工及收入分配方式并填写签署《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随委托协议在案件审批中或在文件审批中提交。
第十八条【开发冲突的避让】开发冲突的两名以上律师不能就合作开发协商一致时,一般由在先开发的律师完成客户的开发,其他律师不得再行开发;但可证明自己比在先开发的律师更具有开发该客户的资源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和关系等,在后开发的律师应与在先的律师协商组成团队共同开发事宜,协商不成时,由事务所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确定由在后开发的律师单独开发、在先开发的律师退出的,应综合考虑业务收入、在先开发律师已投入的开发成本等因素而给予在先开发律师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后开发业务的收入的8%的给予在先开发律师作为补偿。
第五章合作纠纷处理程序第十九条【合作纠纷处理】所内律师发生业务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分为如下情况处理:(一)【所内部合作纠纷】所内部律师之间因业务合作引起的纠纷,先由律所日常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或其成员调解;在纠纷发生后两周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员可以将纠纷书面提交合伙人会议申请仲裁解决。
(二)【跨区域合作纠纷】不同区域所律师之间因业务合作引起的纠纷,先由律所日常管理机构派员调解;在纠纷发生后两周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员可以将纠纷书面提交合伙人会议申请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纠纷调处的效力】所纠纷调处机构一旦对纠纷做出处理决定,发生纠纷的律师应予服从,律所及其财务部门即应立即负责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修订和解释】本指引由合伙人会议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执行时间】本指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二、《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三、《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2016年6月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附件三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