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199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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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闽教职改[1998]50号
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省直有关厅(局)、高等院校:
省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改办联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12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20号]、《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闽教职改(1998)021号)等文件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文件精神,现就部分学校、地(市)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班主任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闽教职改(1998)019号、020号、021号有关任职条件中对小学(幼儿园)、中学、中专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指担任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此规定也适用于小学(幼儿园)。

各地(市)、省直有关厅(局)、学校都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下列人员晋升或转评教师相应职务,其担任班主任工作暂不作要求:l、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经一年以上教学实践考察,转评相应(同级)教师职务的。

2、因公致残,身体健康状况确实不适应当班主任的[须提供因公致残有效证明及县(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

3、1943年底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48年底前出生的女教师在2000年12月底前晋升教师职务的。

二、关于晋升中专助理讲师职务的学历要求
考虑到中专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闽教职改(1998)021号文件下发之前已在中专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助理讲师职务不要求具备学士学位,只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工作
鉴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自1996年底以来未进行评审工作,一些已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高等院校新分配毕业生到高校教育管理岗位工作后,没有能及时予以转评或确定相应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为此,特补充如下意见:
1、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93)18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高校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按时确定相应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

2、已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高校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件规定须转评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一年以上,方可晋升高一级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考虑到实际状况,此条规定从1999年度评聘工作开始起执行。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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