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教职改[1998]019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各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地(市)教委: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闽职改字C1993)18号)、<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96]74号)和国家教委<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小学实际情况,现就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聘范围对象

1.现在小学(幼儿园,下同)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小学教师应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年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和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1.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寓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成绩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造就—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各地(市)应结合实际情况,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

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

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小学三级教师

高中、职业高中毕业(1969年后毕业的须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下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年以上,经考核,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小学二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承担小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

3.小学—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2)大学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

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

②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下同)工作二年以上。

⑤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完小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学区以上(含学区,下同)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4,小学高级教师

(1)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小学—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完小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任—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⑤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指导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