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2013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6]3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35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闽教职成〔2013〕5号),决定开展第一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和验收程序2014年3月启动建设的第一批项目学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任务(一)项目学校总结项目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迎接示范校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照闽教职成〔2013〕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和全面总结。
重点要对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工作进行逐项自评和总结。
有关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参考《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见附件1)。
1.撰写总结报告。
各项目学校应按照要求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2013福建重大改革:高职单考单招
2013福建重大改革:高职单考单招2013年福建普通高校招生改革新政策主要包括完善高职招生体系、改革“高职单考单招”制度、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制度和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等,具体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深化中职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职院校改革试点。
2013年,除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外,全省其它高职院校全部纳入中职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职院校试点(简称“中职推免”)范围,并将省职教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也一并纳入中职推免工作的范围。
全省所有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均可向试点高职院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
此项政策将进一步增加中职毕业生入读高职院校的机会,也有利于高职院校扩大生源渠道,提升生源质量。
二、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
将开展“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纳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范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此项政策有利于推动试点院校直接面向合作行业、企业办学,实现招工与招生互通、上课与上岗融合、毕业与就业衔接,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探索开展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的“中期选拔”招生改革。
在全省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二年级学生中开展“中期选拔”,推荐合格学生入读民办高职院校和生源紧缺的部分公办高职院校。
被录取学生转入高职院校学习三年,毕业时颁发五年制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四、完善“五年专”招生录取办法。
改变以往五年制高职招生由省里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办法,根据不同设区市生源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商高职院校确定当地的招生录取分数线,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和院校招生工作的需要。
五、改革“高职单考单招”制度,扩大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高职单考单招”将逐步减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比例、扩大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2013年“高职单考单招”应用型本科招生计划将从往年的120多名增加到1000名左右。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0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现将2013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中期选拔试点工作是从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业合格的学生中选拔出部分有升学愿望的学生,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三年,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五年制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不再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层次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经转段注册,即是高等职业院校一年级的在校学生,将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统一管理。
二、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为:(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首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院校);(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详见附件1)。
中期选拔试点范围今后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所有的高等职业院校。
三、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期选拔试点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四、参加中期选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条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第一、第二学年学业,各学科考核成绩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学生。
五、开展中期选拔的办法和时间安排(一)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情况和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申报试点专业和试点规模,经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中期选拔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榕教人[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3〕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和范围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福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一)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网报流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榕教人[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3〕63号)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申报。
经研究决定,我市从5日16日开始开展2013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认定工作。
2013年秋季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另行通知。
现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3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8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工作。
1、2011-201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6、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秋华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闽人批复[2013]26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7.22【实施日期】2013.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263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6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非试点地区“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请予公布。
附件: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附件: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漳州市(64人)漳州市实验小学(2人):吴秋华、黄燕云漳州市埔尾中心小学(1人):黄文玉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1人):游金声漳州市巷口中心小学(1人):陈秋华漳州市幼儿园(1人):巫燕华漳州市机关幼儿园(1人):何毅娟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1人):陈彩花漳州市教师进修学校(1人):林坤华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3人):汪颜青、刘松青、陈慧蓉芗城中学玉兰分校(1人):杨晓群龙文区蓝田中心小学(1人):黄宝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心沙洲小学(1人):郭进发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1人):林武仁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1人):林淑兰龙海市教师进修学校(1人):曾阿英龙海市浮宫中心小学(1人):郑惠安龙海市石码中心小学(2人):郭仕环、陈昌安龙海市港尾中心小学(2人):蔡志华、江利贵龙海市海澄中心小学(1人):曾桂丽龙海市榜山第二中心小学(2人):郑亚发、高智坤东山县前何中心小学(1人):张松芬云霄县实验小学(2人):庄少鹃、张锦毅云霄县元光小学(2人):汤桂香、吴跃聪云霄县莆美中心小学(2人):张连郡、林少平云霄县马铺中心小学(1人):陈贵炎漳浦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吴秀云漳浦县实验小学(2人):魏国章、林斐漳浦县万安学校(1人):蔡合昌漳浦县佛昙中心学校(1人):黄北京漳浦县赤湖中心学校(1人):王连才漳浦县绥安中心学校(1人):蓝雪琼漳浦县霞美中心学校(1人):林建新漳浦县培智学校(1人):蔡桂香漳浦县实验幼儿园(1人):何少君平和县霞寨中心小学(1人):吴梅凤平和县育英小学(1人):赖丽芳平和县大溪中心小学(1人):陈长钧平和县五寨中心小学(1人):林剑文平和县实验幼儿园(1人):卢玉珠平和县新星幼儿园(1人):林兰香华安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黄明辉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1人):苏秀丽长泰县第二实验小学(1人):黄晓珍长泰县古农农场中心小学(1人):叶阿平长泰县岩溪镇中心幼儿园(1人):陈阿华诏安县实验小学(2人):叶秀敏、吴义贞诏安桥东镇中心小学(1人):黄锦聪诏安一中幼儿园(1人):蒲淑娟南靖县山城中心小学(2人):方清桂、黄志华南靖县实验幼儿园(1人):陈丽文南靖县第二实验小学(1人):高幼珍南靖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郑美玲二、泉州市(95人)泉州市实验小学(1人):黄灿宁泉州第二实验小学(3人):洪纯红、刘小五、李百玲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3人):李志忠、谢玉娓、潘新盟泉州市晋光小学(1人):倪著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2人):陈炜华、张绵绵泉州市实验幼儿园(1人):周丽丽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1人):庄婉瑜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2人):庄丹华、郑宝花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1人):连玉环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人):黄阿香泉州市盲聋哑学校(2人):郑东阳、蔡景灿泉州市丰泽区教育教学研究室(1人):王丽芬泉州市丰泽区实验小学(1人):许真真泉州市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1人):江芝芬泉州市丰泽机关幼儿园(1人):陈秀敏鲤城区实验小学(1人):黄灿章鲤城区立成小学(1人):洪礼胜鲤城区第二幼儿园(1人):郭冰清泉州市洛。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等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等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闽教职成〔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等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闽教职成〔2013〕1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今年4月-6月,我厅牵头举办了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等12支代表队的138所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了中职组竞赛;并组队参加了由教育部等31个国家部委、单位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我省获得中职组竞赛一等奖10项、二等奖51项、三等奖98项。
在同期举行的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中,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参展的学生作品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2项。
现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2013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获奖情况,以及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福建省中职组代表队获奖名单、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福建省中职获奖作品予以通报。
附件:1.201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奖情况统计表2.201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获奖情况统计表3.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福建省中职组代表队获奖名单4.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福建省中职获奖作品福建省教育厅2013年7月15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闽人批复[2013]4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419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8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试点地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请予公布。
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一、省直(5人):省妇联(3人):福建省实验幼儿园(1人):章亚红福建省儿童保育院(2人):郑晞、王斌福建省教育厅(1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幼儿园(1人):林琼福建师范大学(1人):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1人):汤跃珍二、福州市(8人):福州教育研究院(1人):陈思秀福州市南公幼儿园(1人):陈奋铮福州市花巷幼儿园(1人):郭如嬉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1人):陈静仓山区小伙伴艺术幼儿园(1人):江燊福州市浦下幼儿园(1人):林云芝永泰县实验幼儿园(1人):郑亚男闽侯实验幼儿园(1人):温红云三、厦门市(13人)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黄雪红厦门市第一幼儿园(1人):林鹭厦门第四幼儿园(2人):丁翎、龚欣厦门市嘉华幼儿园(1人):白兴娣厦门市松柏幼儿园(1人):朱晓梅厦门市莲龙幼儿园(1人):叶明芳厦门市华侨幼儿园(1人):姚莉娜厦门市西林幼儿园(1人):宋远辉厦门市科技幼儿园(1人):陈芝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1人):蔡爱卿厦门市思明艺术幼儿园(1人):周志英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幼儿园(1人):黄新娇四、三明市(6人)永安市实验幼儿园(1人):吴玉梅沙县实验幼儿园(1人):黄海滨大田县实验幼儿园(3人):林琳、蔡茜、田尾香尤溪县实验幼儿园(1人):蓝玉附件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一、省直(4人):福建省教育厅(2人)福州实验小学(2人):程晓霞、范美芳福建师范大学(2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人):肖磊、卓晓斌二、福州市(170人)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1人):俞宏跃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3人):黄兴、陆辉、许嬿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1人):杜忠敏福州市鼓楼第二中心小学(2人):林湛、万桂园福州市鼓楼第五中心小学(2人):林彤、林爱秀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1人):时晨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1人):何飞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4人):黄贞枝、黄庆才、吴志诚、杨妙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1人):林莺福州市钱塘小学(3人):郑少丹、李清华、顾瑛福州市钱塘文博小学(1人):陈丽莲福州市群众路小学(3人):林文锋、林文权、何柳青福州市乌山小学(1人):付颖福州市乌山小学儒江名城港湾分校(1人):叶美晶福州市温泉小学(1人):蓝锦红福州市屏山小学(1人):王芳福州市井大小学(1人):林清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1人):许锦文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1人):陈燕月福州市晋安区第二中心小学(1人):陈晓玲福州市晋安区第三中心小学(2人):吴天梅、姚俊忠福州市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1人):陈玉华福州市鹤林小学(1人):董锦菁福州市亚峰中。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闽人批复[2013]191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191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4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邹亚贺等250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请予公布。
附件: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4日附件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漳州市(40人)漳州实验中学(1人):邹亚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1人):兰叶松漳州市第九中学(1人):林智勇漳州龙文区朝阳中学(1人):郑国栋龙海市程溪中学(1人):谢美华龙海市港尾中学(1人):江锦程龙海市乌礁中学(1人):饶红漳浦二中(2人):杨桂珍、陈泽良漳浦三中(2人):陈毓霖、刘雅莉漳浦四中(1人):邱春香漳浦绥安中学(2人):林文珍、张慧燕漳浦盘陀中学(1人):林文慧漳浦万安学校(1人):张辉龙漳浦月示中学(1人):陈文海漳浦龙湖中学(1人):陈娟漳浦霞美中学(1人):吴耀惠漳浦官浔中学(1人):赵宗华漳浦达志中学(1人):陈玉燕漳浦民族中学(1人):蓝磅水漳浦沙西中学(1人):李来波云霄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陈鹏元云霄一中(2人):周聪娜、林思强云霄城关中学(1人):蔡俊华云霄四中(1人):蔡镇华云霄五中(1人):张志江东山二中(1人):林文金诏安边城中学(1人):沈晓东诏安一中(1人):沈逸舟诏安南城中学(1人):林丹平和一中(1人):林锦云平和二中(1人):朱东全平和五中(1人):林烨香平和芦溪中学(1人):陈祥辉平和正兴学校(1人):陈振辉华安一中(1人):黄俊敏长泰一中(1人):王郑民二、泉州市(98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1人):谢新强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玄甲红泉州市教学仪器站(2人):李永忠、刘俊卿泉州一中(3人):张扬、林地灵、黄芬芳泉州三中(1人):李碧芬泉州六中(3人):林旭慈、潘力晖、吴莉娜泉州七中(3人):吴加明、吴建福、吴毅红泉州市第九中学(4人):翁向前、许雅娟、黄秀清、陈丽华泉州市第十中学(1人):黄建平泉州第十一中学(1人):黄佑华泉州十五中(1人):林丽琳泉州市培元中学(1人):王全井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1人):王小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苏毅民泉州市城东中学(5人):陈丽梅、魏韦玲、蔡又紫、万江荣、蔡明茹泉州市双阳中学(1人):饶文芳泉港二中(3人):潘伟玲、王聪才、钟永宗泉州市泉港区圭峰中学(1人):郭青文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2人):李郑养、吴龙晋江陈埭民族中学(1人):林苏晋江市紫华中学(1人):徐娟晋江一中(1人):何成勇晋江市首峰中学(1人):曾鸣晋江市养正中学(5人):黄荣显、柯宏江、颜显坛、姚建议、张昱峥晋江市新侨中学(3人):林秋红、严凤林、刘明波晋江南侨中学(1人):刘希平晋江市磁灶中学(1人):杨杰晋江市子江中学(1人):董瑞海晋江紫峰中学(1人):杨柳晋江内坑中学(1人):姚丹红晋江华侨中学(1人):吴晓瑜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1人):尤娴娴晋江毓英中学(1人):熊世宏石狮市蚶江中学(1人):叶立新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1人):刘曙艳南安市柳城中学(1人):叶小青南安市榕桥中学(1人):蔡翠红南安市诗山中学(2人):林辉真、方坪珍南安市华侨中学(2人):江贵海、谢清欣南安市五星中学(1人):黄湘湘南安市仑苍中学(1人):侯升权南安市侨光中学(1人):王清河南安市成功初级中学(1人):黄淑清南安市九都中学(1人):黄瑞波南安市洪新中学(1人):王昭玫南安市玲苏中学(1人):苏世元南安市宝莲中学(2人):吴育江、吴汉钦南安市五星中学(2人):蔡鑫、傅进杰南安市水头中学(1人):吴自成南安一中(1人):陈建春南安市国光中学(1人):陈元芽南安市洪梅中学(1人):陈鹏飞惠安第一中学(1人):黄进忠惠安高级中学(1人):李冬云惠安嘉惠中学(2人):庄仲鑫、蓝文阳惠安尾山中学(1人):刘荣宝惠安教师进修学校(2人):蔡梅兰、郭与良泉州惠安惠南中学(1人):孙玉明泉州惠安五中(1人):王立杰泉州惠安东园中学(1人):XXX东安溪一中(1人):王华建安溪十一中(1人):王振波安溪县铭选中学(2人):陈丽军、吴练练安溪县俊民中学(2人):李雪玲、杨明炎安溪县第六中学(1人):黄少辉安溪县恒兴中学(1人):许启胜安溪县梧桐中学(1人):吴志伟三、莆田市(1人)莆田市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1人):郑喜燕四、南平市(14人)南平第一中学(2人):杨小健、李宝华建阳一中(2人):郭宝祥、方剑华建阳市水吉中学(1人):吕玲建阳市回龙中学(1人):冯启瑞建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王滨浦城县第一中学(1人):周颂军浦城县第二中学(1人):黄碧霞浦城县莲塘学校(1人):王红英政和二中(4人):袁子才、吴章伟、徐妙龄、林丹五、龙岩市(76人)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2人):谢尔辉、严德良龙岩一中(3人):梁德铭、林巧惠、张锦华龙岩市高级中学(1人):陈海燕龙岩市第九中学(1人):章建辉龙岩二中(1人):廖晓斌龙岩四中(1人):施金钗新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1人):苏汉云新罗区教育督导室(2人):王添海、林月萍永定一中(1人):卢坤丰永定第二中学(1人):陈浩永定县高陂中学(1人):陈秀凤上杭一中(1人):刘庆河上杭二中(2人):胡森、林盛上杭三中(1人):王新元上杭四中(1人):温梅玉上杭五中(3人):陈耀华、邱菊英、詹冰上杭通贤中学(1人):孔祥丽上杭县蛟洋中学(1人):傅建安上杭县旧县中学(2人):陈涛林、林增春上杭县湖洋中学(1人):高长兰上杭县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1人):邱胜荣武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陈福经武平一中(5人):林锦添、兰六兰、钟川麟、沈永来、郑金嵘武平二中(2人):曾宪平、李养星武平三中(1人):张乃彬武平实验中学(2人):邱慧婵、刘汉兴武平岩前中学(1人):曾雪英武平十方中学(1人):熊云香武平城厢中学(1人):刘金水长汀一中(1人):戴福林长汀二中(5人):李春蓉、赖友雄、丘庆生、童以钊、李荣胜长汀三中(1人):傅明明长汀四中(1人):王桂香长汀河田中学(1人):张以勋长汀三洲中学(1人):郑发金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赖秀芬长汀新桥二中(1人):丘伟水长汀水口中学(1人):陈水长长汀童坊中学(1人):童长霖长汀新桥中学(1人):张运祥连城一中(1人):吴健儿连城二中(2人):兰爱萍、蒋玉钦连城三中(1人):张达昌连城隔川中学(1人):林金娥连城北团中学(1人):黄声良连城罗坊中学(1人):钱冬秀连城宣和中学(1人):曹小健连城文新中学(1人):罗晓鑫漳平市永福中学(1人):陈峰漳平一中(2人):陈升荣、李桂亮漳平二中(2人):李建平、朱秀妹漳平市永福初级中学(1人):李一友漳平市官田中学(1人):陈仰梅漳平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2人):黄雪兰、黄金穗六、宁德市(21人)宁德市教育督导室(1人):缪惠玲宁德市民族中学(2人):郭强华、肖琴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1人):林仁霜宁德市第五中学(1人):夏丽雪宁德市第九中学(1人):张孝燕福安一中(2人):刘泽惠、连春秀福鼎三中(1人):周敏福鼎四中(1人):史纪忠福鼎市教育局会考办(3人):张国星、刘宏斌、王希霞浦三中(1人):倪清宝古田县第六中学(1人):陈新晖屏南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谢长春寿宁一中(1人):孙克俊周宁县教育督导室(1人):何奕敏柘荣一中(1人):杨秋英柘荣三中(2人):王霖、游源。
中级职称聘任书
聘任书聘任记录兹聘任担任职务单位:行政领导:no:同志年月篇二:中级职称评聘文件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闽水院?2013? 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职称聘审工作部署,现将2013年我院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聘审范围(一)聘审职称范围为高校教师、实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申报人员为符合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聘审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聘审条件和要求(一)我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聘审办法,按照《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也可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聘任或转聘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晋升中级职务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综合c级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中级职务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篇数、级别按系列聘审文件规定。
所提供论文检索,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和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
以下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聘审论文: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其他不规范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一)申报教师、实验职称系列人员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向机关党总支提出申请(如是系(部)人员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闽职改职称评审文件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岗位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五条切实履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职年限的要求。
如申报当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获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1.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秋华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闽人批复[2013]26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7.22【实施日期】2013.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263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6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非试点地区“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请予公布。
附件: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附件:吴秋华等331位同志“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漳州市(64人)漳州市实验小学(2人):吴秋华、黄燕云漳州市埔尾中心小学(1人):黄文玉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1人):游金声漳州市巷口中心小学(1人):陈秋华漳州市幼儿园(1人):巫燕华漳州市机关幼儿园(1人):何毅娟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1人):陈彩花漳州市教师进修学校(1人):林坤华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3人):汪颜青、刘松青、陈慧蓉芗城中学玉兰分校(1人):杨晓群龙文区蓝田中心小学(1人):黄宝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心沙洲小学(1人):郭进发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第二中心小学(1人):林武仁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1人):林淑兰龙海市教师进修学校(1人):曾阿英龙海市浮宫中心小学(1人):郑惠安龙海市石码中心小学(2人):郭仕环、陈昌安龙海市港尾中心小学(2人):蔡志华、江利贵龙海市海澄中心小学(1人):曾桂丽龙海市榜山第二中心小学(2人):郑亚发、高智坤东山县前何中心小学(1人):张松芬云霄县实验小学(2人):庄少鹃、张锦毅云霄县元光小学(2人):汤桂香、吴跃聪云霄县莆美中心小学(2人):张连郡、林少平云霄县马铺中心小学(1人):陈贵炎漳浦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吴秀云漳浦县实验小学(2人):魏国章、林斐漳浦县万安学校(1人):蔡合昌漳浦县佛昙中心学校(1人):黄北京漳浦县赤湖中心学校(1人):王连才漳浦县绥安中心学校(1人):蓝雪琼漳浦县霞美中心学校(1人):林建新漳浦县培智学校(1人):蔡桂香漳浦县实验幼儿园(1人):何少君平和县霞寨中心小学(1人):吴梅凤平和县育英小学(1人):赖丽芳平和县大溪中心小学(1人):陈长钧平和县五寨中心小学(1人):林剑文平和县实验幼儿园(1人):卢玉珠平和县新星幼儿园(1人):林兰香华安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黄明辉华安县仙都中心小学(1人):苏秀丽长泰县第二实验小学(1人):黄晓珍长泰县古农农场中心小学(1人):叶阿平长泰县岩溪镇中心幼儿园(1人):陈阿华诏安县实验小学(2人):叶秀敏、吴义贞诏安桥东镇中心小学(1人):黄锦聪诏安一中幼儿园(1人):蒲淑娟南靖县山城中心小学(2人):方清桂、黄志华南靖县实验幼儿园(1人):陈丽文南靖县第二实验小学(1人):高幼珍南靖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郑美玲二、泉州市(95人)泉州市实验小学(1人):黄灿宁泉州第二实验小学(3人):洪纯红、刘小五、李百玲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3人):李志忠、谢玉娓、潘新盟泉州市晋光小学(1人):倪著铭泉州市机关幼儿园(2人):陈炜华、张绵绵泉州市实验幼儿园(1人):周丽丽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1人):庄婉瑜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2人):庄丹华、郑宝花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1人):连玉环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人):黄阿香泉州市盲聋哑学校(2人):郑东阳、蔡景灿泉州市丰泽区教育教学研究室(1人):王丽芬泉州市丰泽区实验小学(1人):许真真泉州市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1人):江芝芬泉州市丰泽机关幼儿园(1人):陈秀敏鲤城区实验小学(1人):黄灿章鲤城区立成小学(1人):洪礼胜鲤城区第二幼儿园(1人):郭冰清泉州市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7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7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现将我厅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如下:一、清理范围及分工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按内容由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清理(文件目录另行下发)。
(二)省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
(三)省厅下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发布单位自行负责清理。
二、清理原则清理时,责任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保留、适时修改和废止(含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批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清理标准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与我省现行政策相抵触,特别是不符合“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以及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等各项要求的;(三)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企业的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企业义务,特别是在涉及民生、涉及企业经营等领域违法设立收费、集资、摊派,增加公民、企业负担的;(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者仍保留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五)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矛盾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六)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长期不用,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七)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2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文件精神,持续提高我市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一)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密切配合,支持和鼓励各高职院校进行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共同推进地方性或行业性职教集团、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推广与服务中心等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与专业建设对接、人才培养培训与人才就业、企业用工对接、企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服务对接,推动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二、发展任务(二)支持城市职业学院、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华厦职业学院和南洋职业学院扩大规模、升格为职业教育本科,加大内涵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能力,引领全市职业教育。
支持和规范民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申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支持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和演艺职业学院改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2015年前全部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局(三)坚持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招工与招生相互促进。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榕教[2013]1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1.25【实施日期】2013.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2013〕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现将《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意见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1月25日附件: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意见2013年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年份。
福州市教育工作将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推进教育规划纲要和福州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努力实现福州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一、着眼于“优”,持续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德育首要地位。
加强以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的时政时事教育。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
促进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的渗透。
丰富德育工作载体,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深入推进“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深化两岸城市青少年创意族谱联展交流活动。
在中职学校开展企业文化宣讲、职场模拟等互动性、参与性活动,对接先进的企业文化。
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管理模式,健全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自理能力的教育管理机制。
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通识培训和认证培训。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性教育和预防教育,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档案和危机干预机制。
规范并落实家长学校及家访制度,推进网络家长学校试点工作。
加强班主任专业能力建设,评选表彰“十佳班主任”。
完善德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
加快推进福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长乐、连江、永泰等县(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投入使用。
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在乡镇中心校全覆盖。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莆教[2014]人2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公务员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4]2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的职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规定1、全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根据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不同特点,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
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科职称评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莆 田 市 教 育 局 文件 莆 田 市 公 务 员 局2、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年度绩效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得申报。
3、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以工代教老师须提供工人身份的档案材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博士、系列转评)可免于考试。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
省下达给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名额控制数85名,根据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推荐名额按1:2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表1)。
闽教职改2013附件
附件:林华建等549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讲师483人:(一)省教育厅(56人):福建工业学校(10人):林华建、张宇、廖跃林、林艳如、张小青、刘淼华、樊帆、李旭东、饶彬、关爱萍福建建材工业学校(1人):扈琼福建理工学校(7人):谭静、刘尾妹、刘玮、刘曼、林秀琴、黄健、黎香燕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13人):唐敏、林敏、徐李葳、林娴、王霞、胡晶、胡玉城、周贤、林学伟、李娟娟、林成杰、翁远征、林晨思福建省邮电学校(15人):林南、阮彬、林建勋、王媛、曹明岩、陈榕、敬学明、杨佳、高扬、卢薇、邵奎丹、郑佳丽、张海丰、程灵聪、陈东升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8人):官水凤、郑艳萍、林忻、吕玉玲、黄樟和、刘畅、陈玲、李梦晴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人):林思煌、毛行静(二)省粮食局(18人):福建工贸学校(2人):时影、陈静、福建经贸学校(16人):蔡鸿璋、戴东雄、阙丽平、关锦煌、李丽玲、叶阿娜、姜春英、戴庆勇、钟志良、黄智武、周晓岚、李明媚、郑韵虹、林丽媛、杨勇华、肖晓玲(三)省林业厅(10人):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4人):陈燕、张琼、张黎丽、张海霞福建三明林业学校(6人):刘磊、邓美珍、叶小丽、蔡平凡、钱龙花、严小红(四)省农业厅(1人):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人):黄玉蕊(五)省民政厅(1人):福建省民政学校(1人):章艳艳(六)省地税局(3人):福建省税务学校(3人):卢奕琴、薛玉连、罗超(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4人):福建铁路机电学校(4人):黄张琴、高云、郑艳秋、谢芳(八)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福建航运学校(1人):林琳(九)省教育人才中心(2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唐秋凡福建理工学校(1人):周伟炮(十)福州市(73人):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黄碧珠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3人):杜春美、黄丹丹、刘翠玲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8人):黄婷婷、许小莉、郭靖、魏晓芳、官湘娟、周莹冰、郑芳芳、李薇福州工业学校(5人):谢少潮、刘洁、许伟文、彭海玲、叶月英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1人):林仙蓉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7人):丁玲、刘婕、陈鑫、陈仇艳、林建和、谢小芳、张颖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3人):张丽芳、何海龙、吴兰平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6人):陈静岚、章倩、王海兰、章畅、林琳、黄耀文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6人):刘秀钦、王翠娟、夏妍、张萍儿、谢丽芳、林晓燕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1人):郑舒怡福州市学校教学条件装备中心(1人):李乐长乐职业中专学校(9人):郑惠、郑魁、郑凤、黄小雅、林秀琴、陈松莺、郑允杰、吴娟月、林丽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风梅、周丽清福清市高山育才中学(3人):郭重毓、马丽琴、陈小瑜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1人):黄焱福清卫生学校(6人):周小霞、孟庆海、陈彩云、朱晓玲、林春梅、陈美静福清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人):徐明娥连江职业中专学校(5人):唐浩铭、邱艳芳、谢永峰、陈国新、林娟罗源县高级职业中学(4人):郑卿、孙磊、魏建义、陈妹妹(十一)厦门市(37人):福建化工学校(2人):高珊瑜、石琦集美轻工业学校(2人):杨帆、沈少川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8人):廖怀东、洪贤博、胡燕燕、莫焱珣、高克裘、黄丰田、黄梅香、兰文秀厦门工商旅游学校(19人):宋凤随、杨丽丽、陈颖佳、王惠娇、周艳玲、陈碧芬、莫娉婷、王育雅、刘子攀、黄薇、何超凡、戴丽萍、王柳舒、刘仙辉、阿如娜、王甘梅、丛翠、叶舒、赵晋厦门艺术学校(1人):陈圆圆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3人):李铝方、聂超、周宝胜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1人):杨超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1人):郑东辉(十二)漳州市(27人):漳州农业学校(3人):曾伯儒、林淑彬、李翔漳州财贸学校(2人):孙绍兰、杨桂凤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景川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4人):陈惠燕、陈娇燕、郑金枝、李立锋华安职业技术学校(2人):李丽华、邹坤山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4人):吴良泉、吴秀蕊、黄惠玉、温意燕平和职业技术学校(1人):林丽芳漳浦职业技术学校(10人):邱东霞、李伟明、郑文松、陈建浓、邱美香、张永强、黄丽丹、叶跃元、蓝俊英、陈惠源(十三)泉州市(63人):泉州市机关干部文化学校(3人):李少瑜、吴约辉、王碧蓉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1人):吴明霞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5人):林景川、黄静雯、林志伟、李佳丽、林丽琳泉州艺术学校(3人):林露、杨蕾、黄露斯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1人):沈艺雅永春师范学校(2人):陈晓燕、肖春梅永春职业中专学校(2人):郑妮雅、郑梅芳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人):王金山惠安职业中专学校(5人):胡晓峰、林家波、张月霞、许冠玲、邓学辉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3人):经梅丽、施志强、陈燕萍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文炎、林振盛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2人):杨爱华、梁松青、曾盛楠、林珊瑜、陈铭蓉、沈剑祥、汪秀莲、魏晓鸣、王俊瑞、彭文凤、庄迎香、黄冬艺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5人):柯永红、余翊农、钟建业、王耀城、陆秀女晋江职业中专学校(17人):黄纯纯、陈春生、丁瑞雪、曲丹、留燕珊、陈志平、王文顶、施聪聪、施汉禁、柯尊军、刘丽双、张春英、陈帅帅、陈振木、石开添、张瑞金、施雅辉晋江灵水中学(1人):林国卿(十四)三明市(38人):三明农业学校(6人):罗筱玉、陆爱华、王晶晶、兰新荣、段磊、陈丽梅三明职业中专学校(6人):何俊华、廖理宁、余娟、曹俊岚、谢蓉、王大鹏三明工贸学校(9人):马元斌、蔡宣、李晓亮、吴明芬、官家辉、张海云、洪剑英、高瑜、黄嘉林永安职业中专学校(4人):潘艳虹、魏晓红、王华莉、李晔尤溪职业中专学校(3人):张文卿、毛德贤、欧阳迈大田职业中专学校(3人):林远志、池婷婷、林长章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4人):李馨辉、晏晖、廖晓勤、李龙清明溪县职业中学(2人):叶涛、王丽珍宁化县卫生进修学校(1人):廖启水(十五)莆田市(47人):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10人):柯清华、俞清秀、吴圳钦、杨俊杰、吴志涵、郑超凡、薛智伟、柯晶晶、林荔娥、阮丽萍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0人):曾慧华、陈灿雄、许冰萍、佘萍、林赛君、姚颖、陈美霞、黄璜、佘玉妹、姚慧钦莆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15人):肖海、陈采銮、林建华、张斌、林美芹、杨燕珍、陈少琼、许晶晶、周丽琴、郑秀红、许丽如、林碧芳、陈剑武、陈蜜清、朱炳泉莆田职业技术学校(1人):熊立坤莆田东庄职业中专学校(1人):郑永波仙游师范学校(10人):黄民生、吴宇宁、郑鹏、傅莹莹、王滢滢、郭丽香、杨聪华、许正、李国贞、李俊清(十六)南平市(24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1人):魏琳南平农业学校(6人):孙殿生、黄香花、蓝厚凤、吴兰团、马亮、雷缤南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詹爱枝邵武职业中专学校(3人):刘敏、过婕敏、杨上枝建阳农业工程学校(4人):张大伟、刘严瑾、吴艳、雷惠强闽北卫生学校(2人):廖祥真、辛泉荣浦城县职业技术学校(2人):廖燕萍、黄琳武夷旅游商贸学校(5人):陈秀玉、周志娟、王义平、肖延利、朱宝娟(十七)龙岩市(47人):龙岩财经学校(1人):黄惇晶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3人):曾帆、陈泽明、李亮龙岩市农业学校(4人):黄彦周、陈龙宇、郭升伟、陈晓薇龙岩卫生学校(3人):张芸、赖建连、马俊玲漳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卢丽华上杭职业中专学校(7人):黄宜鑫、马永棵、黄招霞、邓华萍、吴运彬、陈裕、包小平武平职业中专学校(5人):王剑锋、林芳、钟洁芸、林云、郑昭晖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素容、吴文源长汀职业中专学校(19人):林有琳、曾元金、胡建华、何洁华、戴腾金华、严生辉、林绍鑫、邓建东、赖桂华、彭亚凡、钟蕙成、于超、阮兴超、曹世雄、安红梅、杨道勇、钟乔玉、饶鹰、赖雪涛连城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海锋、吴小红(十八)宁德市(31人):宁德职业中专学校(5人):卢祖京、刘雯晖、李雅芳、颜小芬、刘然宁德财经学校(2人):林峰、许晓峰闽东卫生学校(3人):胡丹、陈伦、钱红姣屏南职业中专学校(2人):胡国耀、高志辉寿宁职业技术学校(1人):叶莹霞浦职业中专(5人):蔡元榉、林淑琴、黄志峰、王珍、林雪香柘荣职业技术学校(3人):陈丽平、袁恭华、黄宗仁周宁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丽萍福安职业技术学校(2人):林婧、林晓燕福鼎职业中专学校(5人):丁晶晶、孔陈晨、吴熹、郑谋良、郑颙古田县职业中专学校(2人):钱进福、游雪娇二、助理讲师40人(一)省教育厅(7人):福建工业学校(7人):李治泉、宣立群、李辉、叶永华、宋贵花、汤苏艳、高敏瑛(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陈雯静(三)漳州市(3人):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陈舒婷漳州农业学校(1人):张毅长泰职业技术学校(1人):陈慧华(四)泉州市(17人)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张少伟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1人):蒋一星晋江职业中专学校(1人):陈婷治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2人):黄冬梅、郑宜带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1人):温开林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人):吴德胜南安职业中专学校(3人):冯燕珍、陈东龙、黄玉珊南安市红星职业中专学校(3人):刘秋庭、黄育婷、黄妙玉惠安职业中专学校(2人):林斌华、江梅燕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2人):郑定香、庄舒(五)南平市(8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2人):张梦君、甘汝青南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玉琴建阳农业工程学校(3人):谢锴、魏小玲、余翔松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人):王军芳武夷旅游商贸学校(1人):林作生(六)龙岩市(2人):长汀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炜、丁木荣(七)宁德市(2人):霞浦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燕姬、叶丽云三、实验师15人(一)省林业厅(2人):福建三明林业学校(2人):曾传宾、吴涛(二)省电大(1人):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人):丁卫民(三)省交通控股公司(1人):福建航运学校(1人):魏军(四)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孔岭岚(五)福州市(1人)福州工业学校(1人):曹忆和(六)漳州市(1人)漳州工业学校(1人):郑立方(七)三明市(1人)三明工贸学校(1人):刘炳辉(八)莆田市(1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1人):庄宝英(九)南平市(5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1人):林翔闽北卫生学校(1人):施斌建阳农业工程学校(2人):黄魁、贺建明南平市农业学校(1人):陈晓燕(十)龙岩市(1人)龙岩农业学校(1人):黄林凤四、助理实验师11人(一)省教育厅(3人)福建建材工业学校(3人):吴丽红、余梅英、张钦(二)漳州市(2人)漳州工业学校(1人):李建华漳州财贸学校(1人):谢新生(三)泉州市(3人)南安市工业学校(3人):李斯耀、李春山、陈幼芳(四)龙岩市(3人)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3人):李敏、陈敏杰、谢江垠。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榕教职成[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教职成〔201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各项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2013年2月18日2013年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13年福州市职成教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职成教育工作部署,继续实施《福州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确保职教招生规模,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均衡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一、拓宽中职招生渠道,保证中职办学规模。
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原则,引导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中职学校面向市外、省外开展职业教育办学合作。
确保2013年全市中职学校(含技工校)全日制招生达到20000人以上,非全日制招生5000人以上。
二、建立技能大赛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技能教学水平。
继续举办全市性师生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探索以技能赛为载体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改革市级竞赛评奖办法,充分调动县(区)属职专校、一般校和民办校的学生参赛积极性,努力扩大参赛学校面和学科专业面;积极推进校内有条件的专业技能竞赛常态化,形成“校校有竞赛,科科有项目,人人都参与”的层层选拔,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竞赛制度;对选拔参加省赛、国赛的师生加强集训和指导,力争省赛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国赛成绩有新突破。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实施改革的具体范围如下:(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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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林华建等549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讲师483人:(一)省教育厅(56人):福建工业学校(10人):林华建、张宇、廖跃林、林艳如、张小青、刘淼华、樊帆、李旭东、饶彬、关爱萍福建建材工业学校(1人):扈琼福建理工学校(7人):谭静、刘尾妹、刘玮、刘曼、林秀琴、黄健、黎香燕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13人):唐敏、林敏、徐李葳、林娴、王霞、胡晶、胡玉城、周贤、林学伟、李娟娟、林成杰、翁远征、林晨思福建省邮电学校(15人):林南、阮彬、林建勋、王媛、曹明岩、陈榕、敬学明、杨佳、高扬、卢薇、邵奎丹、郑佳丽、张海丰、程灵聪、陈东升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8人):官水凤、郑艳萍、林忻、吕玉玲、黄樟和、刘畅、陈玲、李梦晴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人):林思煌、毛行静(二)省粮食局(18人):福建工贸学校(2人):时影、陈静、福建经贸学校(16人):蔡鸿璋、戴东雄、阙丽平、关锦煌、李丽玲、叶阿娜、姜春英、戴庆勇、钟志良、黄智武、周晓岚、李明媚、郑韵虹、林丽媛、杨勇华、肖晓玲(三)省林业厅(10人):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4人):陈燕、张琼、张黎丽、张海霞福建三明林业学校(6人):刘磊、邓美珍、叶小丽、蔡平凡、钱龙花、严小红(四)省农业厅(1人):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人):黄玉蕊(五)省民政厅(1人):福建省民政学校(1人):章艳艳(六)省地税局(3人):福建省税务学校(3人):卢奕琴、薛玉连、罗超(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4人):福建铁路机电学校(4人):黄张琴、高云、郑艳秋、谢芳(八)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福建航运学校(1人):林琳(九)省教育人才中心(2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唐秋凡福建理工学校(1人):周伟炮(十)福州市(73人):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黄碧珠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3人):杜春美、黄丹丹、刘翠玲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8人):黄婷婷、许小莉、郭靖、魏晓芳、官湘娟、周莹冰、郑芳芳、李薇福州工业学校(5人):谢少潮、刘洁、许伟文、彭海玲、叶月英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1人):林仙蓉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7人):丁玲、刘婕、陈鑫、陈仇艳、林建和、谢小芳、张颖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3人):张丽芳、何海龙、吴兰平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6人):陈静岚、章倩、王海兰、章畅、林琳、黄耀文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6人):刘秀钦、王翠娟、夏妍、张萍儿、谢丽芳、林晓燕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1人):郑舒怡福州市学校教学条件装备中心(1人):李乐长乐职业中专学校(9人):郑惠、郑魁、郑凤、黄小雅、林秀琴、陈松莺、郑允杰、吴娟月、林丽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风梅、周丽清福清市高山育才中学(3人):郭重毓、马丽琴、陈小瑜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1人):黄焱福清卫生学校(6人):周小霞、孟庆海、陈彩云、朱晓玲、林春梅、陈美静福清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人):徐明娥连江职业中专学校(5人):唐浩铭、邱艳芳、谢永峰、陈国新、林娟罗源县高级职业中学(4人):郑卿、孙磊、魏建义、陈妹妹(十一)厦门市(37人):福建化工学校(2人):高珊瑜、石琦集美轻工业学校(2人):杨帆、沈少川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8人):廖怀东、洪贤博、胡燕燕、莫焱珣、高克裘、黄丰田、黄梅香、兰文秀厦门工商旅游学校(19人):宋凤随、杨丽丽、陈颖佳、王惠娇、周艳玲、陈碧芬、莫娉婷、王育雅、刘子攀、黄薇、何超凡、戴丽萍、王柳舒、刘仙辉、阿如娜、王甘梅、丛翠、叶舒、赵晋厦门艺术学校(1人):陈圆圆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3人):李铝方、聂超、周宝胜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1人):杨超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1人):郑东辉(十二)漳州市(27人):漳州农业学校(3人):曾伯儒、林淑彬、李翔漳州财贸学校(2人):孙绍兰、杨桂凤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景川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4人):陈惠燕、陈娇燕、郑金枝、李立锋华安职业技术学校(2人):李丽华、邹坤山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4人):吴良泉、吴秀蕊、黄惠玉、温意燕平和职业技术学校(1人):林丽芳漳浦职业技术学校(10人):邱东霞、李伟明、郑文松、陈建浓、邱美香、张永强、黄丽丹、叶跃元、蓝俊英、陈惠源(十三)泉州市(63人):泉州市机关干部文化学校(3人):李少瑜、吴约辉、王碧蓉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1人):吴明霞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5人):林景川、黄静雯、林志伟、李佳丽、林丽琳泉州艺术学校(3人):林露、杨蕾、黄露斯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1人):沈艺雅永春师范学校(2人):陈晓燕、肖春梅永春职业中专学校(2人):郑妮雅、郑梅芳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人):王金山惠安职业中专学校(5人):胡晓峰、林家波、张月霞、许冠玲、邓学辉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3人):经梅丽、施志强、陈燕萍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文炎、林振盛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2人):杨爱华、梁松青、曾盛楠、林珊瑜、陈铭蓉、沈剑祥、汪秀莲、魏晓鸣、王俊瑞、彭文凤、庄迎香、黄冬艺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5人):柯永红、余翊农、钟建业、王耀城、陆秀女晋江职业中专学校(17人):黄纯纯、陈春生、丁瑞雪、曲丹、留燕珊、陈志平、王文顶、施聪聪、施汉禁、柯尊军、刘丽双、张春英、陈帅帅、陈振木、石开添、张瑞金、施雅辉晋江灵水中学(1人):林国卿(十四)三明市(38人):三明农业学校(6人):罗筱玉、陆爱华、王晶晶、兰新荣、段磊、陈丽梅三明职业中专学校(6人):何俊华、廖理宁、余娟、曹俊岚、谢蓉、王大鹏三明工贸学校(9人):马元斌、蔡宣、李晓亮、吴明芬、官家辉、张海云、洪剑英、高瑜、黄嘉林永安职业中专学校(4人):潘艳虹、魏晓红、王华莉、李晔尤溪职业中专学校(3人):张文卿、毛德贤、欧阳迈大田职业中专学校(3人):林远志、池婷婷、林长章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4人):李馨辉、晏晖、廖晓勤、李龙清明溪县职业中学(2人):叶涛、王丽珍宁化县卫生进修学校(1人):廖启水(十五)莆田市(47人):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10人):柯清华、俞清秀、吴圳钦、杨俊杰、吴志涵、郑超凡、薛智伟、柯晶晶、林荔娥、阮丽萍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0人):曾慧华、陈灿雄、许冰萍、佘萍、林赛君、姚颖、陈美霞、黄璜、佘玉妹、姚慧钦莆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15人):肖海、陈采銮、林建华、张斌、林美芹、杨燕珍、陈少琼、许晶晶、周丽琴、郑秀红、许丽如、林碧芳、陈剑武、陈蜜清、朱炳泉莆田职业技术学校(1人):熊立坤莆田东庄职业中专学校(1人):郑永波仙游师范学校(10人):黄民生、吴宇宁、郑鹏、傅莹莹、王滢滢、郭丽香、杨聪华、许正、李国贞、李俊清(十六)南平市(24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1人):魏琳南平农业学校(6人):孙殿生、黄香花、蓝厚凤、吴兰团、马亮、雷缤南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詹爱枝邵武职业中专学校(3人):刘敏、过婕敏、杨上枝建阳农业工程学校(4人):张大伟、刘严瑾、吴艳、雷惠强闽北卫生学校(2人):廖祥真、辛泉荣浦城县职业技术学校(2人):廖燕萍、黄琳武夷旅游商贸学校(5人):陈秀玉、周志娟、王义平、肖延利、朱宝娟(十七)龙岩市(47人):龙岩财经学校(1人):黄惇晶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3人):曾帆、陈泽明、李亮龙岩市农业学校(4人):黄彦周、陈龙宇、郭升伟、陈晓薇龙岩卫生学校(3人):张芸、赖建连、马俊玲漳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卢丽华上杭职业中专学校(7人):黄宜鑫、马永棵、黄招霞、邓华萍、吴运彬、陈裕、包小平武平职业中专学校(5人):王剑锋、林芳、钟洁芸、林云、郑昭晖永定侨荣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素容、吴文源长汀职业中专学校(19人):林有琳、曾元金、胡建华、何洁华、戴腾金华、严生辉、林绍鑫、邓建东、赖桂华、彭亚凡、钟蕙成、于超、阮兴超、曹世雄、安红梅、杨道勇、钟乔玉、饶鹰、赖雪涛连城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海锋、吴小红(十八)宁德市(31人):宁德职业中专学校(5人):卢祖京、刘雯晖、李雅芳、颜小芬、刘然宁德财经学校(2人):林峰、许晓峰闽东卫生学校(3人):胡丹、陈伦、钱红姣屏南职业中专学校(2人):胡国耀、高志辉寿宁职业技术学校(1人):叶莹霞浦职业中专(5人):蔡元榉、林淑琴、黄志峰、王珍、林雪香柘荣职业技术学校(3人):陈丽平、袁恭华、黄宗仁周宁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丽萍福安职业技术学校(2人):林婧、林晓燕福鼎职业中专学校(5人):丁晶晶、孔陈晨、吴熹、郑谋良、郑颙古田县职业中专学校(2人):钱进福、游雪娇二、助理讲师40人(一)省教育厅(7人):福建工业学校(7人):李治泉、宣立群、李辉、叶永华、宋贵花、汤苏艳、高敏瑛(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陈雯静(三)漳州市(3人):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1人):陈舒婷漳州农业学校(1人):张毅长泰职业技术学校(1人):陈慧华(四)泉州市(17人)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人):张少伟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1人):蒋一星晋江职业中专学校(1人):陈婷治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2人):黄冬梅、郑宜带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1人):温开林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人):吴德胜南安职业中专学校(3人):冯燕珍、陈东龙、黄玉珊南安市红星职业中专学校(3人):刘秋庭、黄育婷、黄妙玉惠安职业中专学校(2人):林斌华、江梅燕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2人):郑定香、庄舒(五)南平市(8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2人):张梦君、甘汝青南平职业中专学校(1人):李玉琴建阳农业工程学校(3人):谢锴、魏小玲、余翔松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人):王军芳武夷旅游商贸学校(1人):林作生(六)龙岩市(2人):长汀职业中专学校(2人):陈炜、丁木荣(七)宁德市(2人):霞浦职业中专学校(2人):王燕姬、叶丽云三、实验师15人(一)省林业厅(2人):福建三明林业学校(2人):曾传宾、吴涛(二)省电大(1人):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人):丁卫民(三)省交通控股公司(1人):福建航运学校(1人):魏军(四)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人)福建工业学校(1人):孔岭岚(五)福州市(1人)福州工业学校(1人):曹忆和(六)漳州市(1人)漳州工业学校(1人):郑立方(七)三明市(1人)三明工贸学校(1人):刘炳辉(八)莆田市(1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1人):庄宝英(九)南平市(5人)南平经济贸易学校(1人):林翔闽北卫生学校(1人):施斌建阳农业工程学校(2人):黄魁、贺建明南平市农业学校(1人):陈晓燕(十)龙岩市(1人)龙岩农业学校(1人):黄林凤四、助理实验师11人(一)省教育厅(3人)福建建材工业学校(3人):吴丽红、余梅英、张钦(二)漳州市(2人)漳州工业学校(1人):李建华漳州财贸学校(1人):谢新生(三)泉州市(3人)南安市工业学校(3人):李斯耀、李春山、陈幼芳(四)龙岩市(3人)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3人):李敏、陈敏杰、谢江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