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程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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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威海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说明书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2019年1月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搭建 (2)1.1 驱动安装 (2)1.1.1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 (2)1.1.2安装签章软件 (3)1.2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4)1.3 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插件工具包安装 (5)二、用户登录 (6)2.1 登录方式 (6)2.2 CA数字证书绑定 (6)三、交易平台 (8)3.1 信息查询 (8)3.1.1主体信息查询 (8)3.1.2 人员信息查询 (9)3.2项目信息查询 (10)3.2.1 项目登记信息查询 (10)3.2.2 项目登记补遗查询 (11)3.3 项目进程查询 (11)3.4场地信息维护 (12)3.5 评标安排 (14)3.6 数据分析 (15)3.7 保证金退款 (16)3.7.1复核退款申请内容 (16)3.7.2交易中心退款 (16)一、系统运行环境搭建1.1 驱动安装1.1.1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打开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站首页—》“工程建设”—》“相关下载”,下载CA数字证书的驱动,并双击驱动完成安装(见下图)。

1.1.2安装签章软件请下载签章软件,并运行Installer.exe,根据安装提示完成安装。

1.2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打开IE,点击“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取消勾选“弹出窗口组织程序”。

1.3 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插件工具包安装下载地址: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文件下载—》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插件工具包,下载完成以后默认安装即可。

系统采用智能化的安装引擎,因此安装操作非常简单,只需要在系统的提示下,直接点【下一步】操作,按照提示完成安装即可。

注意事项:请在默认路径下安装,不要修改目录;可不在桌面保留快捷方式。

二、用户登录2.1 登录方式交易平台支持两种登录方式:用户名登录和CA登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威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2.将市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原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承担推进全市城市化建设的责任。

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城市化发展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5.承担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责任。

监督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威海“农远”工程建设方案

威海“农远”工程建设方案
机和学生机 ) 和网络 打印机。该模式同时具备模式一和模式二 的全部功能 , 其特 点是 为农村初中学生提供网络和多媒体条件 下的学 习环境 。 具有较大 的可扩展性 , 适当增加配置后 , 还可
实现互联网宽带接入、 双向交互式辅助教学、 局域网组播和教 学节 目 录制, 以及与当地有线电视网或闭路电视系统相结合等 功能。 该模式的建设属于集成度较高的工程, 实际施工中, 应
结 合学 校的 具体环
表 1终端接收站点 ( 模式一 )设备配置表
境 条件 和教 育教学
应 用要 求 ,以 及服
播点 放
机 教 学光盘
: 务 干学 校所 在 乡镇 喜
成套
农村现 代远 程 教育
避 雷装 置 套 卫星数据接 收卡 ( 机) 块 卫星数据处理单元 P c计算机 台 软件 套 卫星数字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 A 卡) 口 电视 收视单元 电视机 ( V A接 口) A 带 G 口 ‘ 电 视 机 A 口 教学光盘播放单元 D D 放机 V 播 A 口 成套教学光盘 套 打印机 ( 彩色喷墨打印机) A 口 U S电源 P 口 A 相婪i 备 导 V A分配器 G 口 A …’…一 一 光盘刻录机 台 灭火器 件 测试维护工具 套 培训教 师 名/ 校 拉 {I Il 话 T 一 。 - 口 L 安装 调试 项
相 关设备
计算 机及其配 置
终端接收站点 计算机 ( 服务器和P C计算机)必须具 有有效的、 易学易用的系统恢复功能 ,实现方式 不限 模式三 中服务器 的配 置应 为高档 P C计算机 ,教师机和用干卫 本规格和性能指标应有所区别。 模式三中若配置外置型调制解调器 ,则P C计算机的内
视、 互联 网接入和文件 打印等功能 。 系 统主要 由以下部分 构成 :卫 星数据接

三、规划报建阶段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三、规划报建阶段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3:
规划报建阶段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注:引自国家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
(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

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单位
威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及各服务窗口
电话:市审查中心办公室 5286112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窗口 5625432 经济技术开发区窗口 5980018
环翠区窗口 5215850 工业新区窗口 5581813
乳山市窗口 6665915 文登市窗口 847618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的,规划部门不予定位放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土方开挖或者桩基础施工;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各市、区建设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规划设计批准文件。

(三)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已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发证机关已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具备施工条件。

(四)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经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签订施工承包和监理委托合同,并加盖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合同审查专章。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讯、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国家建设部发布的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分类时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五条各类工程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的情况,依据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的完善程度来确定。

海拔60米以上或坡度大于25%且无需改造旧建筑物的地带不宜安排新建建筑物,景观、军事、通讯、市政等特殊建筑物除外。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六条建设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批准的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必须预留相应的停车位。

停车位面积:(一)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30平方米/车位;(二)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35平方米/车位;(三)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方米/车位。

第八条车库宜设置在主体建筑的内部或地下、半地下。

第九条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换算:┏━━━━━┯━━━━━━━┯━━━━━━┯━━━━━━┯━━━━━━━┯━━━━━┓┃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普通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 1.0│ 2.0│ 2.5│3.5┃┗━━━━━┷━━━━━━━┷━━━━━━┷━━━━━━┷━━━━━━━┷━━━━━┛第十条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下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类别│单位│指标┃┃││(小型汽车)┃┠───┬───────┼────────────┼────────────┨┃01│低层住宅│车位/户│ 1.01.5┃┠───┼───────┼────────────┼────────────┨┃02│多层住宅│车位/户│0.51.0┃┠───┼───────┼────────────┼────────────┨┃03│中高层住宅│车位/户│0.51.0┃┠───┼───────┼────────────┼────────────┨┃04│高层住宅│车位/户│0.51.0┃┠───┼───────┼────────────┼────────────┨┃05│行政办公│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06│博物图书展览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07│文化娱乐中心│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8│大型体育中心│车位/100座│ 4.0┃┠───┼───────┼────────────┼────────────┨┃09│剧场影院礼堂│车位/100座│ 4.0┃┠───┼───────┼────────────┼────────────┨┃10│中小型体育场│车位/100座│ 2.0┃┠───┼───────┼────────────┼────────────┨┃11│大中专院校│车位/100学生│0.7┃┠───┼───────┼────────────┼────────────┨┃12│医院│车位/100平方米诊断面积│ 1.0┃┠───┼───────┼────────────┼────────────┨┃13│疗养院(中心)│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14│商场│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1.0┃┠───┼───────┼────────────┼────────────┨┃15│饭(酒)店│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16│高中档宾馆│车位/客房│0.3┃┠───┼───────┼────────────┼────────────┨┃17│火车站│车位/高峰日千人│ 5.010┃┠───┼───────┼────────────┼────────────┨┃18│客运港(站)│车位/高峰日千人│ 5.010┃┠───┼───────┼────────────┼────────────┨┃19│货运港(站)│车位/100辆标准车│15┃┠───┼───────┼────────────┼────────────┨┃20│旅游区(浴场)│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8.0┃┠───┼───────┼────────────┼────────────┨┃21│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1.5┃┠───┼───────┼────────────┼────────────┨┃22│工业厂房仓储│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1┃┗━━━┷━━━━━━━┷━━━━━━━━━━━━┷━━━━━━━━━━━━┛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物分项累计计算。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威政办字〔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园区试点、循序推开的原则,在功能园区试点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根据功能园区整体规划,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评估评审,形成整体评价,实现成果共享,进一步简化环节,再造流程,缩短评估评审时限。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评估评审事项控制指标清单。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将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水利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地震部门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文化部门编制文物保护或者调查、勘探报告,气象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项目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根据评估评审结果指标,建立园区建设工程项目评估评审事项的控制指标清单,实施动态维护和更新,供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共享。

(二)共享成果和告知承诺。

对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入驻功能园区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需要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和文物保护或者调查、勘探报告等评估评审结果可直接使用。

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查明有重要矿产资源的,与矿业权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出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对需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根据行政审批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凭承诺书办理立项阶段模块化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许可阶段模块化审批前完成评估评审。

【细则】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

【细则】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

【关键字】细则《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一)明确责任。

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作为工作实施的牵头部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区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工作实施的牵头部门。

(二)整合流程。

由市、区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实行联审联批,整合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三)一门受理。

建设单位向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

(四)统一收费。

将涉及到施工许可阶段联审联批的收费事项,由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实行一单收费。

(五)联审联批。

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构建联审联批平台,实行市区一体化审批模式,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六)信息同享。

建设单位在威海市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平台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统一使用电子审批系统联审联批平台办理审批业务,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同享和联审联批。

(七)限时办结。

联审联批部门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具体程序(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前置审批前置审批及备案事项包括2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审查及备案。

牵头部门:城乡建设部门。

参与部门、单位6家: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气象、人防、市政、园林。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精华版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精华版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变更范围和审批审查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7)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8)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威海前期报建工作梳理汇总-施工图审查

威海前期报建工作梳理汇总-施工图审查

办事流程序号业务事项审批机构需要提交资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参考文件一勘察设计备案市建委勘察设计科、各区建设局勘察设计科1、威海市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2、本工程发展部门、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等批准文件;3、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4、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原件;5、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需附有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7、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资格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同备案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手续。

资料合规,当天可办理无无无二勘察报告审查威海市图纸审查中心1、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或审查合同(岩土工程勘察)1份;2、 政府批准的规划定点通知书或允许工程建设的文件及附件1份;3、 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1份;4、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1份;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1份;6、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视审查需要,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包括钻探、测试、试验记录、相关计算书等资料)1份;7、 外地进威的勘察单位,应提供进威备案证明1份;8、 开展勘察招投标的,应提供勘察中标文件1份;9、 勘察文件一致性承诺书1份。

10、各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送审材料(住建局签字盖章)7个工作日勘察报告审查费威海市图纸审查中心目前不收取,由政府代付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docx三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设计评审威海市图纸审查中心1、 委托书1份;2、 工程用地红线图1份;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4、 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资料1份;5、 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1套;6、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及计算书5套;7、 本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 1份;8、 经备案的岩土工程设计合同1份;9、 外地进威基坑设计单位的备案及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1套;10、设计文件一致性承诺书1份。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

各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并按现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工作。

第一条凡省预算内安排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

省预算内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省计委组织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第二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如下:(一)建设单位预算内项目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由省财政厅专项参与投资的项目,省计委与省财政厅会签。

(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四条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

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如下:凡由省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报省计委审批;由省中医药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领程序,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开工报告。

第八条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威海市规划局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威建发〔2013〕34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威海市规划局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4月24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24日印发—2 —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居住小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居住小区品质和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区内道路、硬化、绿化、挡土墙、防洪、路灯照明,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邮政等配套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配套设施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配套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原则。

第五条配套设施工程必须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3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应当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规划部门在详细规划阶段确定配套设施工程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在出具的居住小区《建设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中予以明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第七条规划部门在审查居住小区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配套设施工程的项目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

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

xx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限额以下可不招标的工程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

第四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第五条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密切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其它项目的施工招标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请简述工程建设程序

请简述工程建设程序

请简述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工作。

2.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工作。

3.施工阶段:包括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4.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归档等工作。

5.运营阶段:包括工程保修、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以上步骤并非固定不变,具体的工程建设程序会因项目类型、规模、地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

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

目录序号标题页号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01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05三、改建办工作职责四、工程科工作职责 07五、工程科部门架构六、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路网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威海公路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个不准”的规定,全面实施“四化”管理,使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各项目管理符合程序,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大力建设“安全、和谐、耐久、节约”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和廉政案件发生,确保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定得分全部在95分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级,且工程质量得分不低于95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级,且工程质量得分不低于90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

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基本程序1.严格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下达的公路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顺利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公路局关于工程建设“三个不准”的有关要求。

在每项工程开工前都要与地方政府签订改建工程管理协议,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路基、小桥涵工程由地方政府出资修建。

所有新开工项目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行文批复或出具没有新征用土地的证明。

3.认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邀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保证各项工程依法建设。

4.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上报省厅公路局批复,凡达到建设规模而未得到省厅公路局批复的或者没有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认真贯彻和落实“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达到建设规模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实施公开招标,资格预(后)审及清标、评标专家要从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依法抽取,完善招标定标程序。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威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威政发〔201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9日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科学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威海市所辖区、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供水、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信、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城乡用地分类与使用第四条城乡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进行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可用于城乡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第五条提倡合理的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

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应符合环境相容、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使用范围和要求见本规定附件1。

第六条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程度等因素。

除文登区、临港区等现状海拔整体较高区域外,海拔60米以上地带不宜安排新建建筑物。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测绘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和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业务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长短、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项目前期的选址测量、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是否纳入“多测合一”范围可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第三条为避免重复测绘,按照“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事项进行改革。

合并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消防测量、绿化测量、人防测量、地籍测量,统称为“竣工勘验测量”,“竣工勘验测量报告”中应包含各相关审批部门所需的测量成果。

改革后,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测绘事项为:竣工勘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

第四条“多测合一”实行业主一次委托,由同一家测绘服务机构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所有测绘服务。

第五条“多测合一”的实施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管理制度,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开发、运行和管理“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负责“多测合一”执行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办事指南(试行)

办事指南(试行)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清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工业“零增地”类。

二、受理机构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窗口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四、申请条件项目已完成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五、本阶段内办理事项清单工业“零增地”类: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3. 供排水、建筑物内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高压业扩、低压业扩、燃气、供暖、供热、供汽、有线电视、通信报装六、办理地址及电话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5897060环翠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0631- 5277021文登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8474614荣成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75656087565620- 1 -乳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6665803高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5625410经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5965998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5582008南海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0631-8966982七、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登录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填写并提交《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报表》。

2.申请人按要件清单持所有要件资料,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窗口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3.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并立即将所受理要件资料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同步发送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4.各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里的要件资料,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并联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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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程建设程序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局)一、依据文件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1991、8、3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5条二、申报材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1、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一份;2、有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的,附威海市统一座标和高程1/500地形图二份(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界限,包括用地范围外50米以内);3、属原址改建以及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一份,其中联建的附联建协议;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含污染环保评估证明);5、特殊情况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提供的有关资料;6、份数说明:国家审批项目四份,省审批项目三份,市审批项目,选址在所属市(区)的二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一份。

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1、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一份;2、1/500地形图一份;3、土地证复印件一份或用地协议复印件一份;4、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建设项目规划选址: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或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提出审查意见转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7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除外);2、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文化中路8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5897067六、收费(中介)收费依据: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鲁国土资发[2002]145号收费标准:每幅数字化地形图13456元收费单位:威海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光明路95号)联系电话 5231169 交纳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一、依据文件1998、11、29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二、申报材料报告书: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环评报告;3、专家评审意见书;4、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有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报告表:1、项目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环境影响报告表;3、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有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向环保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填报有关文件材料;2、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有关部门预审;5、报告书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报告表和登记表由审批窗口审查批复。

四、承诺时限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登记表即收即办。

五、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办理地点文化中路8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5897076七、收费(中介)收费依据:国家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收费标准:见文件需备材料: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其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选址、投资总额及环保投资等内容);2、主要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3、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包括生产用主要设备及锅炉、发电机等辅助设备);4、能源消耗情况(包括年耗水、电、煤、液化气及蒸汽量);5、污染产生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产量)及生态破坏情况;6、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7、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收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纳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委)(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依据文件2004、11、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1998、7、20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3条二、许可条件1、开发项目已经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2、具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依法取得了开发项目;4、具有不少于项目建设投资20%的银行资信证明;5、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了开发合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书;2、《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3、规划选址意见书;4、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建设投资20%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1、企业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提出申请;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证。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六、办理地点文化中路8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建委窗口联系电话:5897060四、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发改委)一、依据文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省政府146号令)《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323号)《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外资[2005]8号)《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威政发[2005]18号)二、申报材料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批: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财政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来源证明;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1、项目申请报告(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项目资本金证明;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登记备案:1、企业法人填写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决定项目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其中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办理程序项目审批、核准:1、项目单位向发改委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报申请文件及有关附件;2、窗口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启动并联审批程序;3、窗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4、窗口对同意批复的项目出具批复文件,对不同意批复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批复或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复或核准的理由。

项目登记备案:1、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中心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承诺时限项目审批、核准5个工作日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五、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13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办理地点文化中路8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5897077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一、依据文件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1991、8、3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36条二、申报材料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审查: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3、项目区位图一份;4、现状调查资料:包括用地状况、人口分布现状、工程设施及各种管网现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5、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协议书;6、表现规划设计总图的建筑景观效果图一份;7、规划设计总图图纸、说明书各一份(图纸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8、图形数据文件光盘一份(dwg或jpg格式)。

建设项目规划总图(正图)审批:按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的规划总图及说明书四份。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经威海市地理信息中心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带有地形的规划总图四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威海市建设用地申报表一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3、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一份(需征用土地的应附征地指标);4、《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或批准文件一份;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一份(附规划用地红线图1张);6、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一份(1/500或1/1000)。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一份;2、有关部门意见一份;3、1/500总平面图一份。

三、办理程序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审查和红线确定: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总图方案申请;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提报的规划总图进行审查,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复函;3、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规划总图备案;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红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1、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审查7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除外);2、建设项目规划总图(正图)审批3个工作日;3、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确定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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