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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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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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制度范文分类管理制度【导言】分类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合理规划和组织企业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本文重点介绍分类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期为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1. 合理划分管理对象:根据不同的性质、功能和管理要求,将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分类划分。

合理划分的原则是,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强、相互依赖度高的应划为同一类别进行管理,以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2. 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根据不同类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对应的管理方法和技巧。

不同类别的工作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充分授权和责任追溯:将分类管理的责任下放到相应的管理层级,并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权限范围和责任要求。

同时,对于分级授权的管理层级进行合理的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地和执行。

4. 持续改进和创新:分类管理制度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变化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创新。

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确保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类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如下:1.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和月度预算计划,并按照预算进行控制和分析。

预算编制要将各类费用进行分类,并明确不同费用的控制目标和责任归属。

2. 成本控制:将企业的成本进行分类归集,并进行成本控制分析。

对于成本异常高的部门或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3. 资金管理:将企业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和高效。

【三、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分类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如下:1. 人员岗位划分: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组织架构,将人员的岗位进行分类划分,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招聘和培训:根据不同类别的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工作特点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1. 简介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

2. 生产企业分类等级生产企业按照其风险等级分为三类:2.1 一类企业一类企业是指生产关键产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

比如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

对于一类企业,监管部门应当实施严格的监管,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2.2 二类企业二类企业是指生产食品和化妆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与人体的健康相关。

监管部门应当对二类企业进行常规监管,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安全无害。

2.3 三类企业三类企业是指生产非食品和化妆品的企业。

监管部门对于三类企业应当实行定期监管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流程3.1 生产企业分类评估监管部门应当对于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估,根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企业。

3.2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当实施不同的分类管理措施。

一类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二类企业应当实行常规监管,三类企业应当实行定期监管和风险评估。

3.3 生产企业分类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当对不同等级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4.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检测制度等。

并严格按照体系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4.2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责任。

4.3 质量控制过程中应当坚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在生产产品的全过程中,应当坚持严谨认真的态度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合法。

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司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监管是指根据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根据单位属性和生产规模等进行分级。

第三条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综合考虑安全管理、风险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素质、生产建设现状等因素,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第四条 A类为重大风险、B类为较大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低风险。

第五条生产工艺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融金融吊运(浇注)、工业煤气生产(使用)、空分装置、爆炸性粉尘、危化品生产等行业领域,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起评等级为B类。

根据安全管理、危险灾害程度、人员素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情况等,综合评定等级。

第六条安全生产分类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各级安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实自报信息,综合评定该单位分类等级;(三)公示初次分类结果;(四)对初次分类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辩与复核;(五)安全部门公布初次分类结果。

第七条安全生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

符合安全生产分类初次评定要素的充分条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越级升降。

第八条一年内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对其安全生产风险予以降低一类。

(一)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高一级的(金属冶炼企业初次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除外);(二)获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三)被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风险予以上调一类。

(一)当年发生导致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三)其他应当上调风险情形的。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本企业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子分公司等,通用公司名称简称(下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监控、控制和改进,减轻和防止事故危害的过程。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种类、事故危险性等特点,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域,并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记录、整改和报告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时监控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害。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并保证其在安全环保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培训合格。

第二章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第一条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划分为特种作业、高风险作业、一般作业三种类型。

第二条特种作业指在具有潜在生产安全风险的特殊环境下,进行的作业活动。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爆炸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因工艺、设备、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压、高速等环境下的作业。

第四条一般作业是指在相对较为正常的生产环境下进行的作业活动,风险级别相对较低。

第三章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第一条本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企业生存之本——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企业生存之本——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大 力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力 度 和 执
法力度 , 使 企业高度重视 促
我们 通 过 大 力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的 力 度 ,向企业 高层 管 理 者 积 极宣 传
分 类 管 理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 企 业 在 分
行 出 口服 装 生 产企 业 分 类 管理 的过 程 中 ,发现 了一 些较 为普 遍 的问题 , 影 响 了 出 口服 装生 产 企 业 分类 管 理 工作 的实施 。因此 , 们对存 在 的 问 我
CHI N NA I SPE CT O N AN U I D o ARA NT N IE
五 、鼓 励 企 业 提 升 产 品 档 次 。 力 创 品牌 。 立 企 业 形 象 树 目前 , 装 生 产 企 业 大 部 分 是 香 服 港 或 欧 、 客 户 的 “ 产 车 间 ”产 品号 美 生 ,
称“ 中国制造 ”但对来 料 、 样加工 的 , 来
依赖性 较强 , 品 开发 与研 究能 力较 产
低, 而且 加工 费通 常只有 订 单利 润 的
十分之 一 , 有企 业愿 意投 入 资金来 少
开发 自身产 品及 品 牌 。因此 , 先应 首
从 观 念 上 改 变 企 业 的 理 念 , 企 业 明 让
整改。
风 吹 草 动 , 业 随 即 会 陷 入 困 境 。 企 企 业 只 有 创 立 自 己 的 品 牌 , 能 掌 握 主 才 动 权 , 企 业做大做 强。 使 六 、 强 分 类 企 业 的 后 续 管 理 工 加 作 , 使 其 持 续 改 进 管 理 促 要 使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运 作 良好 , 在 企 业 通 过 分 类 管 理 考 核 后 , 应 加 强 分 类 管 理 的 后 续 管 理 工 作 , 对 企

食品安全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类管理原则1. 食品安全分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可操作的原则。

2. 食品安全分类管理应当根据食品种类、生产加工方式、经营业态等因素,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三、分类管理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生产工艺、卫生条件等因素,分为A、B、C、D四个等级。

(2)A级:具备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良好卫生规范(GSP)的企业。

(3)B级:具备一般生产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4)C级:具备基本生产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5)D级:不具备生产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2. 食品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1)根据食品经营企业的规模、经营业态、卫生条件等因素,分为A、B、C、D四个等级。

(2)A级:具备良好经营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3)B级:具备一般经营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4)C级:具备基本经营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5)D级:不具备经营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3. 食品流通企业的分类管理(1)根据食品流通企业的规模、经营业态、卫生条件等因素,分为A、B、C、D四个等级。

(2)A级:具备良好流通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3)B级:具备一般流通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4)C级:具备基本流通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5)D级:不具备流通规范和卫生规范的企业。

四、分类管理措施1. 针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2. 对A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降低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D级企业,实施严格监管。

3.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将企业信用状况与监管措施挂钩。

4. 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下架等措施。

五、监督与责任1.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
企业安全生产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分级分类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企业生产规模进行分类监管。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应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二、按照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分类监管。

不同行业的企业存在不同的安全生产风险,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石油化工企业,应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对于建筑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于电力企业,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等。

三、按照企业的安全监管等级进行分类监管。

根据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

高风险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奖惩制度;中风险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低风险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四、按照企业的生产阶段进行分类监管。

对于新建企业,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安全因素,确保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对于运营企业,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的内容。

只有加强分类监管,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XX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ABCD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家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质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ABCD分类管理就是根据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装备和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和检测能力、特种设备管理、企业发展等各方面的不同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按类别分别予以实施培育、帮扶、监管以及关停并转等管理措施。

第三条A类企业为品牌培育对象,B类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C类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D类企业为关停并转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关停并转措施,强制其退出市场。

第二章定档标准第四条A类企业(一)基本要求: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无因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而被立案查处记录。

(二)生产条件、装备和生产规模:生产场地布局合理,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三)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定,已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近三年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没有发生不合格,或提前复检合格;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建立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作、零配件、半成品等把关检验和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并严格执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并有效运行;或已通过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顾客满意度高;(四)标准化管理:产品有经备案或登记的执行标准,并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或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或已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五)计量管理和检测能力:计量器具台账齐全、按周期检定,并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检测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或取得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六)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已经注册登记,运行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切实执行管理制度;(七)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产品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省或全市同类产品前列。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13年第2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国家认监委2013年9月24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2013-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2.2基本认证模式 (6)2.3认证模式 (6)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3.1基本原则 (7)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0. 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一、分级分类(一)分级。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省工贸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

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

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 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5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5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参照下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以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CQC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CQC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第一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第二条CQC根据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以与确保所有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

原则上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产品质量稳定且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B类、C类、D 类表示。

第三条企业分类管理的建立应基于发证前后所能获取的所有与生产企业与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2)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企业送样、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等)与样品真伪;(3)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与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6)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和/或设计、检测能力;(7)其他信息。

第四条分类的基本原则如下:(一)A类企业:原则上,由B类企业提供符合性资料,分中心或产品处室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打分评估,确定分类结果。

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近两年内,工厂检查结论未发现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严重不符合项;2.近两年内,产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3.近两年内,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结论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4.近两年内,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与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无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5.有证据表明企业在持续、稳定、批量的生产获证产品必要时具备一定的产品设计、检测能力,以便能够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整改和/或纠正预防措施。

6.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细则中予以规定,如:轮胎产品,企业生产和检测过程无分包。

(二)B类企业: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

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类。

CNCA-00C-00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CNCA-00C-00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2013-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2.2基本认证模式 (6)2.3认证模式 (6)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3.1基本原则 (7)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0. 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避免不同认证机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认证模式选择中出现较大偏差,通过制定本实施规则,以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认证机构在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获证后监督时,准确把握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基本工作原则和要求。

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以下两部分内容:(a)认证机构在建立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时应满足的基本要求;(b)基于基本认证模式,认证机构针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选择和确定具体实施用认证模式的通用要求。

2. 术语和定义2.1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本实施规则所称的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是指针对同类别产品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根据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诚信守法状况及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状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从而对不同类别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认证模式选择、单元划分原则和获证后监督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以实现控制认证风险、提高认证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目标。

化工行业归类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行业归类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化工行业管理,规范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化工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

三、分类管理1. 根据化工产品的危险程度,将化工产品分为以下类别:(1)极度危险品:指对人体、动物或环境具有极高风险的化工产品。

(2)高度危险品:指对人体、动物或环境具有较高风险的化工产品。

(3)中度危险品:指对人体、动物或环境具有一定风险的化工产品。

(4)低度危险品:指对人体、动物或环境风险较小的化工产品。

2. 根据化工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将化工企业分为以下类别:(1)大型化工企业:指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化工企业。

(2)中型化工企业:指年产量在1万吨至10万吨的化工企业。

(3)小型化工企业:指年产量在1万吨以下的化工企业。

四、管理措施1. 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化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3. 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规定。

4. 化工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5. 化工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

6. 化工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确保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五、监督检查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法规得到落实。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系统各类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与基本原则、标准进行类别划分。

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千分制,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好”“一般”“差”“不合格”:A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A类企业。

1、三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两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4、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800分及以上。

5、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合一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B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B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5、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较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700-800分。

C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C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700分。

D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D类企业。

1、当年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3、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4、企业内部管理涣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不齐全且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分以下的。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1.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赛宝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赛宝)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中,获证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

2.1赛宝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2.2赛宝根据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以及确保所有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

原则上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产品质量稳定且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B类、C类、D类表示。

2.3企业分类管理的建立应基于发证前后所能获取的所有与生产企业及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2)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企业送样、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等)及样品真伪;(3)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6)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和/或设计、检测能力;(7)其他信息。

2.4 分类的基本原则如下:(一)A类企业:原则上,由B类企业提供符合性资料,分中心或产品处室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打分评估,确定分类结果。

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近两年内,工厂检查结论未发现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严重不符合项;2.近两年内,产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3.近两年内,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结论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4.近两年内,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无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5.有证据表明企业在持续、稳定、批量的生产获证产品必要时具备一定的产品设计、检测能力,以便能够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整改和/或纠正预防措施。

6.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细则中予以规定,如:轮胎产品,企业生产和检测过程无分包。

(二)B类企业: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作者:————————————————————————————————日期:2013年第2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国家认监委2013年9月24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2013-09-24发布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2.2基本认证模式 (6)2.3认证模式 (6)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3.1基本原则 (7)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0. 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生产企业物料分类管理流程

生产企业物料分类管理流程

生产企业物料分类管理流程
生产企业物料分类管理流程包括:首先,根据物料性质、用途及价值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物料分类标准,如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类别。

其次,对入库物料进行严格验收,按类别归置存储,确保实物与账目一致。

接着,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类物料进行编码管理,方便跟踪查询。

在生产过程中,依据物料清单(BOM)进行领用与消耗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合理调度。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物料分类统计分析,优化库存结构,减少积压和浪费。

同时,针对即将过期或用量少的物料进行特殊管理,确保物料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通过规范的物料分类管理流程,实现物料流转全过程的透明化、科学化,有效支持生产活动的顺畅进行。

新时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细则

新时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细则

新时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市、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和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切实解决重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分类分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经正式注册登记,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一)精准高效原则。

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先分类、后分级,合理划分市、镇(街道)两级监管执法对象,全市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二)科学治理原则。

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对风险等级较高、安全生产状况差的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较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模范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三)"全覆盖"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

根据市、镇(街道)两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应急局、各镇(街道)各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执法检查企业动态调整比例不少于20%,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局备案后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至少一次。

对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外的监管对象,市应急局、镇(街道)采取"双随机”方式执法抽查。

三、分类分级标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按风险等级、监管难易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A类、B类、C类,实行动态管理,周期一般为1年。

(—)A类企业1,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危化品经营(带仓储)企业(含加油站)、一般化工企业;2.钢铁冶金、规模较大的高温熔融金属(含深井铸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制冷企业;3.所有铝镁金属粉尘及其他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企业;4.上一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企业;5.近三年发生过两起亡人、一次亡两人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6.被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辨识认定重大风险企业;7.其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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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2013年9月24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13年第27号)中,发布了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并于2013.10.1实施。

该实施规则所称的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是指针对同类别产品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根据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诚信守法状况及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状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从而对不同类别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认证模式选择、单元划分原则和获证后监督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以实现控制认证风险、提高认证活动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目标。

1 生产企业分类方法
为贯彻执行该实施规则的要求,本机构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生产企业分为Ⅰ、Ⅱ、Ⅲ、Ⅳ四类,具体分类原则如下:
(1) Ⅰ类生产企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a) 近2年内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无不符合项;
b) 近2年内获证后监督的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
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c) 原则上,近2年内的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CCC专项监督检
查结果均为“合格”;
d) 其他与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2) Ⅱ类生产企业:
不属于Ⅰ类、Ⅲ类或Ⅳ类的。

注:对于无相关质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类别)为Ⅱ类。

(3) Ⅲ类生产企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 最近一次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的;
b) 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没有严重到需暂停、撤销认证
证书的;
c) 本机构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Ⅲ
类的。

(4)Ⅳ类生产企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 最近一次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
b) 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安全项不合格的;
c) 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CCC专项监督检查结果中有关强制性产
品认证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
d) 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的;
e) 无正当理由拒绝工厂检查或监督抽样的;
f) 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g) 本机构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Ⅳ
类的。

2 在其他认证机构已获证书的生产企业的分类
2.1在其他认证机构已获证书的生产企业,在本机构申请认证(包含转证书)时,要求生产企业如实告知在原认证机构的分类管理结果,本机构将向原发证机构核实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情况:
a.如该生产企业未在本机构认证过,无本机构分类管理结果,可直接采用原认证机构的分类管理结果。

b.如该生产企业已有产品在本机构认证,则根据本机构以及转换证书原认证机构的两个分类管理结果,选择较低档的分类结果。

3 生产企业分类后的管理
3.1生产企业分类后,机构将对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收集生产企业的相关质量信息,对生产企业的分类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3.2生产企业初始工厂检查和每次获证后监督后,本机构要对生产企业的分类级别进行评估,确认是否调整。

3.3本机构对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社会信息(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以及与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企业有关的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消费者协会发布、媒体曝光等信息)进行持续监控,如发现生产企业有不良信息,将对相关信息予以核实或得到企业确认,确认后要对生产企业的分类级别进行评估,确认是否调整。

3.4生产企业分类动态调整须按照Ⅳ-Ⅲ-Ⅱ-Ⅰ的次序逐级提升,或按Ⅰ-Ⅱ-Ⅲ-Ⅳ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的原则。

4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结果的利用
4.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结果确定/调整后将告知生产企业或(必要时)相关方。

4.2 生产企业分级结果将影响到认证实施过程中认证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督内容和频次的确定等相关工作,具体请见各类产品实施细则。

4.3 生产企业分类等级仅作为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得在市场推广、宣传等活动中使用认证机构对其的分类管理的结果,以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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