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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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论述题
1.论述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答: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②逻辑理论:关于推断的逻辑理论;逻辑证明的理论;侦查思维的逻辑规律;侦查假设。③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的概念;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更是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在侦查破案过程中,运用同一认定原理能不断引导、推动揭露证实犯罪工作,最终达到破案的目的。
2.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答:①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相互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②刑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法律依据,认识犯罪行为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基础,而侦查活动则是刑事侦查学研究的核心内容。③刑事侦查学的基本任务是:为防止、控制、揭露、证实犯罪,探索有效的对策、方法、措施和手段的一门应用学科。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我国刑事侦查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总结建国以来刑事侦查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刑事侦查学的学术成果,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3.论述刑事侦查工作方针。
答:“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为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①依靠群众:是由人民公安机关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是由刑事犯罪活动的社会性特点决定的,是由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的。②抓住战机:抓住战机既有个速度问题,又有个时机选择问题。没有速度很难抓住战机,过快行动可能破坏战机,行动迟缓则可能贻误战机。抓住战机要以速度为基础,重视时机的准确选择,机动灵活地策略。③积极侦查:从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工作方式与工作措施,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来落实。④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提出来的。
4.论述犯罪现场的分类。
答:①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②犯罪现场按照它们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③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④以现场所处环境为依据,可分为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⑤另外,侦查部门为了便于从不同类型案件现场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研究现场勘查的具体方法,也为便于统计,常按案件性质将现场进行分类,如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放火现场等。⑥以上分类,目的是试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能开阔视野,全面考虑,把各种情况都估计到,以便根据各类现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勘验和调查工作。
5.论述保护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
答:犯罪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主要包括对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和对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①室外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划出保护范围,设岗警戒。气候条件变化时,对痕迹、物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②室内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封锁出入口。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在现场外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设立岗哨,禁止围观群众靠近现场。室内现场外围的保护方法,与一般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类同。
6.论述不能被邀请作为现场见证人的情形。
答:①现职的公安、司法人员。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及其亲属。③精神病人和心理特征不适合完成见证人义务的人。④有犯罪嫌疑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⑤不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⑥临时暂住、流动人员。
7.论述现场访问的基本步骤。
答:①犯罪现场访问的准备:确定犯罪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拟定访问计划。②与访问对象初步接触: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解除访问对象的顾虑,拉近心理距离,营造良好气氛。③询问访问对象:正式的犯罪现场访问应该依法个别进行,并告知访问对象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④访问结束。
8.试述犯罪现场勘验的顺序。
答:常见的现场勘验顺序包括以下六类:①由现场中心向现场外围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适用于现场范围不大,痕迹、物品比较集中,中心部位比较明显的现场。②由现场外围向现场中心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大,痕迹、物品分散,中心部分不突出的现场。有些现场虽然中心部位突出,但留在外围的痕迹、物证有可能遭到破坏,此时,也可先勘验现场外围,后勘验现场中心。③由现场的进出口处开始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一般适用于进出口有破坏痕迹的室内现场,对盗窃案件现场的勘验多适用这一勘验顺序。④沿着犯罪行为人的行走路线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一般适用于有较好的成躺足迹,犯罪行为人行走路线较为明显的室外现场,或是在追缉、搜索过程中使用。⑤由某一特定的部位开始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或重大、特大抢劫、盗窃案件现场。⑥沿着地形地物的自然界限进行勘验。这种勘验顺序适用于发生在江、河、湖、海、沟渠及其沿岸和田间小路、铁路、公路线上的案件现场。⑦除了以上六种常见的勘验顺序以外,还有:沿着室内各种物体排列的顺序进行勘验;从室外现场的中心呈放射状向四周进行勘验;从室外现场的中心呈螺旋式向外进行勘验等。
9.试述犯罪现场勘查记录的作用。
答:①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依据:犯罪现场客观地反映了犯罪行为人在现场上的犯罪过程和后果,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这种客观反映的真实记载。这种记载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犯罪行为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和遗留的痕迹、物品以及犯罪行为人造成的直接危害。这一切都与犯罪行为人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现场勘查记录是对现场及一切与犯罪有关事实进行固定和反映的证据材料,它能客观真实地证明犯罪现场情况。②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分析、研究案情,再现犯罪现场的客观依据: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而现场勘查记录就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客观依据。案件侦查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常常会遇到疑难问题,侦查人员需要随时翻阅现场勘查记录,结合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反复进行研究,采取新的侦查措施,推动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实践中,有时需要了解现场上某一情况或者需要恢复现场,侦查人员就可以根据现场勘验记录的内容,恢复案件现场的原始状况,以便于从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③犯罪现场勘查记录是固定、保全证据和储存资料的重要方法:一般情况下,犯罪现场在勘查结束后,不可能长久地保持原状,而且一些证据本身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或者消失。而现场勘查记录则是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客观记录,是揭露、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因此,现场勘查记录可以起到固定、保全证据的作用;同时,由于现场勘查记录可以把犯罪现场和现场勘验情况客观如实地综合于三种材料中,且便于长期保存,可为以后办案和研究同类案件现场提供资料。
10.试述摸底排队的作用。
答:①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摸底排队的实质,就是对初步符合作案条件的人,排查摸清其底细,确定其是否为犯罪嫌疑人。②可以发现侦查线索。侦查线索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迹象或事物。这些迹象或事物可能是物证、记录或痕迹,可可能是人的行为、伤痕或语言。循着这些迹象追查,可以导致刑事案件的破获。发现侦查线索,是开展侦查工作的必要前提。摸底排队是一种查清被排查人“底细”的过程,通过深挖细摸,可以发现侦查破案线索,寻根溯源,破获案件。③可以发现和收集证据: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作为摸底排队的对象,往往是符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个人特点的人,但他们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