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奖励补助政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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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奖励补助政策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着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度农业奖励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1、对新建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助XXX元。
2、修理山塘水库、溪塘砌石、新建机耕路,按照工程投资额XX%补助。重点工程除外。
二、围绕特色产业,发展观光农业
对可采摘观光杨梅基地面积在XXX亩以上,每个基地补助3XXX 元;其他观光基地XXX亩以上每个基地补助20XX元;新种基地不予补助。
三、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
1、鼓励农户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当年土地流转面积XXX亩以上,且集中连片、产业有特色、效益明显的,每亩补助XXX元。
2、连片新种植茶叶面积在XXX亩以上,每亩奖励XXX元。茶园改造面积XXX亩以上,每亩补助XXX元。
3、连片新种杨梅面积在XXX亩以上,草莓、猕猴桃、葡萄等XXX亩以上,每亩奖励XXX元。
4、连片新建5亩以上毛竹大棚的每亩补助XXX元,钢架大棚的每亩补助XXX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高农产品知名度
1、新获得市级知名商标奖励20XX0元;省级著名商标以上奖励30XXX元。新认定注册商标每家奖励20XX元。
2、对当年获得QS认证的农产品,每家奖励20XX0元;新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或产品,每家奖励10XXX元。
3、当年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XXX元;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XXX元。新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奖励10XXX元。
4、在当年农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省级以上金奖奖励10XXX 元,市级金奖奖励5XXX元;市级以上银奖奖励20XX元;铜奖奖励1XXX元。
五、其他
1、新购置的农机补助按市农机局补助标准进行1:1配套补助,镇级单项补助最高限额50XXX元,且各级合计补助额度不超过总购机额XX%。
2、喷滴灌项目按市审计投资总额补助XX%。
上述补助奖励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补助。奖励补助项目由单位申报,村初审,镇农办审核,相关部门验算,报请镇政府批准,具体由镇农办负责。
本规定由镇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