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doc
2013最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动仲裁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
劳动仲裁法全文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本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作了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益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点:(1)为劳动争议的一方;(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指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劳动权益纠纷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
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劳动者仲裁的工会等,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4)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但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直接约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提出仲裁申请;(2)有权委托代理人;(3)有权提出答辩、回避和提供证据;(4)有权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和拒绝调解;(5)有权要求仲裁员对其个人隐私保密;(6)有权要求追究仲裁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这就是说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只能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用人单位是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在集体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劳动者一方由工会作为当事人,这属特殊情形。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则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发生的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条例(2023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法条例(2023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健全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平台,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问题,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第七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1、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答:制定通过这部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是为了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周期长、效率低、职工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为建立及时、有效、快捷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周期长、效率低、职工维权成本高,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完善?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程序进行了补充、修改,着力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相比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在三方面有了创新和突破。
首先是确立了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相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规定来说,这在坚持企业调解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项新规定,一是赋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能;二是明确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地位及职责。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作了规定,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特别规定了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程序,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3、相对调解来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是不有更多更详细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答: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三分之二的条款,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这也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劳动争议仲裁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种公正、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议程序与权限。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进行详细解读。
1.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及时、合法、程序正当等。
根据这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应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权进行复议。
这里的劳动争议包括一般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3.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审理、裁决等环节。
其中,申请环节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不满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的阶段。
4.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权限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权限主要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程序上的错误进行审查。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裁决结果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进行复议。
5.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书一经发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劳动争议各方都必须遵守。
如果复议请求被驳回,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仍然存在。
6.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意义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设立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实用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
复议程序的存在可以纠正一些仲裁裁决的错误和不公正,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复议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制定更加明确的裁决复议程序,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裁决复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议程序与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中国劳动法对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劳动法及其作用中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自1984年实施以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对于劳动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时和休息制度1. 标准工时:根据《中国劳动法》,单位不得安排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
其中,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确保员工参加正常工作不超过每日12小时。
2. 加班和休息:加班需要与单位协商,并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高于标准工资的加班费。
同时,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婚假、陪产假等各类休假,并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合同与福利保障1. 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时等基本信息,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提前续签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薪酬福利: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用人单位还要提供职业病防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劳动法对女性劳动者有一些特别规定,旨在保障她们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权益。
例如,《中国劳动法》规定,在孕妇休假和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性员工其正常工资收入,并保留其原岗位或者安排其他适当岗位。
五、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中国劳动法》特别关注其身心发展需求和受教育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利用未成年员工从事加班、夜班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并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争议解决倘若因工作产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权益要求,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七、对劳动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中国劳动法还设立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主席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保护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保护一、引言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者作为其中的关键人力资源,其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对企业的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中国工会和政府积极推进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立法的最高准则,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及其人身安全起着基本指导性作用。
在宪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国家接受巴黎宣言以来有关劳工方面的国际公约”,并且承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工作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专门针对雇佣关系具体规范的一部法律。
该法对于维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不受身体伤害。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项专门针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通过将相关纠纷提交至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能够维护劳动者权益,并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当涉及到工伤赔偿等劳动者人身安全问题时,这部法律能够为受害者提供一种保障机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击损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惩治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
该刑法不仅涵盖了社会危害程度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对劳动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惩处。
通过刑法的规定和实施,能够起到一定程度上激励人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生命及身体权益。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预防原则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产安全问题,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这部法律要求雇主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并强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得到相应处罚。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手段,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意义、法律依据、调解主体及过程等多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实质和运作机制。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由职业协会、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介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
它主要借助第三方的公正、中立和专业来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争议,从而缓解矛盾、化解纠纷。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意义1.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它能够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从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劳动关系中各方的权益。
2.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侵害,当他们与用人单位出现了争议时,很容易出现扩大矛盾甚至削弱劳动者的立场。
这个时候,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来解决争议,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有底气地参与争议解决。
3.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提和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时,公正、中立、客观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使劳动关系中的各方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和行为,从而促进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应当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这就明确了劳动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的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处理机构等有关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当时百废待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扶持国营企业。
那时候为了保护国营企业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国家特意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但是这个暂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内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第二十七条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仲裁时效为一年。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较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郭娜[摘要]当今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是劳动者,继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
国家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来极力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可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首先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不完善,使劳动者维权困难;其次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及利益关系的驱动,使现实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比比皆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再次我国劳动力供给数量远远超过需求,岗位竞争十分激烈,就业难度不断在加大,加之近年来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已经尖锐化,劳动者权益瘘被侵犯却难以维护的现象相当严重和普遍,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但降低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谐,甚至诱发犯罪,所以当前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关键词]劳动者合法权益权利侵害劳动关系[目录]一、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及劳动关系特点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三、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除了国有企业,国内出息了许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使中国经济发生了质的飞跃,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然而发展的背后是劳动者的辛勤劳作,长久以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被忽视。
在当今社会,劳动者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财富。
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在具体操作和执行中,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尤其在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远远超过需求,供求矛盾难以协调,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其有利地位,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九霄云外,谋求自身不正当利益,力图用最低的成本榨取劳动者的更多的价值,严重侵害和践踏了劳动者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指标,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保障之一。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下面将介绍一些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1.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起着核心作用。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制定《劳动法》,国家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该法,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能够合法享受权益。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该法律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公正、快捷、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4. 《劳动标准法》《劳动标准法》是为了规范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薪资待遇、休假等标准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时间等具体标准,确保劳动者合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我国对劳动者休假权益进行保障的法律。
该条例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休假期限和工资待遇等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发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休假保障,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劳动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标准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法律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争议和纠纷时,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构或机构的调解来解决纠纷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达到维护双方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职责、调解结果等几个方面。
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调解服务的组织。
调解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依法独立进行调解工作。
在中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要有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机构等。
工会是根据劳动法设立的劳动保障组织,负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人民调解机构是在基层设立的专门处理各类争议的调解机构,也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般来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相应的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会召集相关各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通常包括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和核实争议事实、进行协商和谈判等环节。
调解工作结束后,调解机构会进行调解结果的报告和备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调解职责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调解机构的职责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的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调解机构要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应本着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调解结果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最终目标和结果。
调解结果通常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
调解结果一旦达成,双方须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
劳动保护规定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从劳动保护规定的内涵、重要性以及一些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劳动保护规定的内涵劳动保护规定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合法保护和福利待遇的制度。
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限制、劳动合同签订等。
2. 安全生产规章:指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包括办公场所的安全设施要求、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等。
3. 劳动保护制度:如工伤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等,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劳动保护规定的内涵非常丰富,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劳动保护规定的重要性劳动保护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保护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劳动者才能获得应有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
2. 维护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进行规定,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这有助于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3. 促进生产力发展:通过劳动保护规定,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更加健康、安全,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这对于企业的生产力发展非常重要。
4. 社会稳定与和谐: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保护规定的重要性不能被忽视,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工作环境和社会稳定,是实施劳动者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1. 制定法律规定: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劳动争议解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劳动争议解决规定劳动争议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如何解决劳动争议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出台,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一、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纠纷等方面产生的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工资支付、加班补偿、工龄计算等方面。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解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和公正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参与劳动争议解决,并在解决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2.协商解决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进行仲裁或诉讼程序。
3.公正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时,应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双方的权益,保证裁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速裁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起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纠纷的事实、理由,以及要求仲裁机构提供的协助。
2.受理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接到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受理后的仲裁机构将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并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3.裁决结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执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应当得到双方的尊重和执行。
如有一方不履行裁决决定,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出台,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
合理、公正、迅速解决劳动争议,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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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
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相应保护新规定:
1、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先行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先行作出仲裁裁决。
之所以规定先行裁决的程序,是考虑到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来用人单位就已经拖欠或克扣了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着落,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劳动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工资。
实际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故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还故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在仲裁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之后又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走完全部程序,个别案件甚至拖三到五年。
而规定先行裁决程序,对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事项先行作出裁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这是《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亮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作出的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之所以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往往是迫于无奈,被用人单位逼到不得不如此的地步。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拿到了,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在这种时候,如果还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是难以提供的;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而取消了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会让已经生活困难的劳动者雪上加霜。
因而,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是符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也将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3、合理确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也是针对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
4、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
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程序由民事诉讼法规定。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都是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这几个方面的费用得不到保证,就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引发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实际上说明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认可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其不履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时,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为劳动者保护权益多提供了一条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