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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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以防为主, 防治结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 力争实现无伤亡事故的目标。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结合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凡在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绿化、站房、交通设施、机电安装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试验、监测及监控等) 的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等)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三、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制度、各项专业工程作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
四、各参建单位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运用书刊、多媒体、墙报专栏、学术交流以及专家授课等方法, 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各项
安全生产活动, 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康杯”劳动竞赛等。
五、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器具、供配电设施、消防器材、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测试, 保证良好运转和正常使用, 确保安全。
六、随时掌握气象信息, 做好预防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措施。
七、提倡和鼓励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先做试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参观学习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
九、各参建单位必须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在状态。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两路二环领导小组组长袁周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两路二环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马长青任副组长,副组长成员还包括各相关单位法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由市住建局常务副局长、市两路二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强仕超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二、根据各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责任。
三、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职能机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如附图所示。
四、监理公司职责
1、监理公司成立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 其他监理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小组。
2、安全小组作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 负责传达指挥部、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与指挥部、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及检查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指挥部对本项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复核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检查月报表》, 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建设单位及指挥部。
4、制定监理公司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明确各标段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段落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
6、拟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加以贯彻落实。
7、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地进行自检或抽检, 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 次, 检查结果报建设单位及指挥部。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 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 及时报告属地公安, 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重大伤亡事故快报》,上报建设单位、指挥部及相关单位。
10、针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季节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 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或有重大安全危险及隐患的施工点,制定或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五、施工单位职责
1、建立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书记、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 相关科(室)负责人、工区(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成员:安全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区(队)长
报监理公司核备后即告成立。
2、项目经理作为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 全面负责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与建设、监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与各工区( 队)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明确责任, 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3、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及检查工作。
4、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拟定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报项目监理公司批准, 并加以贯彻落实。
6、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对新手、新上岗人员应强制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施工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项目经理、工区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资格培训, 持有效安全生产上岗证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定期对施工现场,尤其是安全隐患点、易疏忽的安全盲点定期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 并作记录。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证必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