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文件送达回证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7.23•【文号】•【施行日期】1991.07.23•【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其他正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1991年7月23日)第一条为正确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保证办案质量,正确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视听材料,指可以将重现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录音录像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5、受侵害人员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述说。
6、受审查党员的陈述,指受审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违纪人员的检举、揭发。
7、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9、现场笔录,指纪律检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审核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得带框框、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必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任何党员和群众都有向党组织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情的义务。
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四条收集违犯党纪案件的证据,由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人员或党组织委派的党员负责进行,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资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执行情况、送达回证、告知卡模版
送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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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送达
地点
不能送达理由
备注: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被处分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及职务
错误性质
决定机关
处分文号
党纪
处分
生效时间
政纪
处分
生效时间
种 类
种 类
党纪处分
收文时间
收文人
政纪处分
收文时间
收文人
处分
决定
宣布
情况
宣布时间
宣布
方式
文件传阅
召开会议
通报公告
其他
宣布
范围
班子成员
中层干部
支部党员
全体人员
职务级别
变动情况处分前Fra bibliotek任职时间调查中
停职时间
处分后
执行时间
工资变动情况
类 别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岗位薪级
工资
津贴补贴
合 计
处分前
处分后
开除公职
办理时间
编制核减情况
取消工资情况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
归入档案情况
归档时间
报告单位
意 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枣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
纪检监察办案业务知识..
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试行)》规定了三种组织处理方式:停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免职(即免去 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作出组织处理应当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程 序办理。
4、查询银行账户、提请冻结存款
中纪办发[1999]17号关于查办案件中需查询或冻结被调查对象存款时应以监察机关名义 使用监察文书的通知:调查过程中,需要查询银行账户、冻结存款的,应使用监察文书,按 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须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 5、“两规”(“两指”)措施 “两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 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 的问题作出说明。 “两指”: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违反行 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1)使用权限。县级以上纪委有权使用“两规”措施。乡(镇)纪委、县、市、省直机 关的纪检组(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2)严格按程序报批。不得未批先规、留置过夜。
毒树之果与非法证据排除
毒树之果指的是非法获取证据的方式方法获得的证据,比如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的程序取 得的证据,再比如,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又不符合法定的紧急条件下,就搜查犯罪嫌疑 人的人身或是住所,这就是毒树,而此时取得的证据就是果实 。辛普森杀妻案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 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党纪政纪处分送达
党纪政纪处分送达篇一: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影响及依据中共XX市纪委警告处分执行告知处分执行:①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将《执行情况报告表》反馈纪检机关。
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将存档情况反馈纪检机关。
③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纪检机关。
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纪检机关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由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1条;③《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22]9号)第28条。
中共XX市纪委严重警告处分执行告知处分执行:①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并将《执行情况报告表》反馈纪检机关。
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将存档情况反馈纪检机关。
③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纪检机关。
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纪检机关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由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
榆中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规定
榆中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和规范案件移送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内有关法规及《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案件移送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各司其职、依纪依法办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移送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含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超出本机关职权,应当由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调查、侦查案件或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超出本机关职权,应当由其他执纪执法机关追究党员干部法律和纪律责任的案件。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移送和办理案件,不得失职失责,不得越权越位,不得相互替代和包办。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中,发现应当由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应当将举报内容及时摘转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协调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协同办案。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证实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然后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也可先移送司法机关,再适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有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的,应当在对该案件作出处理后,将案件事实材料、处理结果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移送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应按规定将罚没财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在办理党员或监察对象不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应按规定将罚没财物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织,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应当通过县纪委监察局(由案件检查室受理)办理移送手续。
纪检监察执纪审查文书格式五种
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一)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调查组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形成违纪事实材料,并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其中,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材料,应报纪检监察室的主要领导批准。
之后,将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其意见。
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走(逃)等原因,调查组无法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
违纪事实材料中的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
其写作要求有:1、违纪事实材料中的文字表述要准确,言简意赅,精练清楚,语气平和,避免使用修饰性或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尤其注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不能使用分析、推测的方式来表述,也不能写成议论式的指责文章。
2、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3、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4、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
5、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违纪事实材料,每一违纪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
6、违纪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
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7、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的权利和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义务,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作好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
主要违纪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人意见.(三)注意事项1、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类型:行政许可文书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第号送达文件名称:(文号:)
送达机关:
送达日期:年月日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其他方式送达。
(在采用方式前的□划√)
受送达人(代收人、转交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
月___日
备注:
(记明在送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意外等情形)
(注:①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
名、盖章,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须邀请到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②邮寄、公告送达的,须附有关邮寄凭证、公告原件)。
纪委询函回复格式三篇(最新)
[]第号同志: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月日1、标题。
写成关于XXX的回函。
2、主送机关。
3、原由。
4、函告的事项。
5、结语。
6、落款。
7、回复函是机关、单位在日常的公务联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公文函件。
回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
回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xx函〔2015〕x号xxx关于对《x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xxxx:《x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xxxx年x月x日尊敬的:X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位领导,您们好!我们是位于XXXX的几家企业,建厂已经有好几年时间了,一直都期盼着门前的这条500米的必经之路能修好。
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条道路一直没有修,我们一直渴望贵部能把这条路修好。
这条道路,一到下雨天,泥泞不堪,积水处处都是。
甚至在雨季的时候,路上的雨水会直接流向我们的厂区,给我们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根本无法正常保证正常生产,更不要说客户来访问了。
晴天,车一旦经过,漫天的灰尘到处飞扬,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都很渴望贵部能结合实处,了解详情。
能够实实在在的解决我们企业的难处,同时也向我们的客户展示我们崇州工业园区的形象。
因此我们几家企业同时请愿,恳请各位领导能引起重视,解决我们的出行、基础设施建设,能够解决我们企业现在所面临的困难。
给工业区的带来一片良好的基础环境,也给外来的客人展示我们工业区美好的形象。
请愿单位签章:我是北京网融天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理财范P2P平台)出借人:实际姓名,我的出借金额是:实际余额。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要紧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要紧材料排列顺序一、直接了结、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类案卷(一)程序卷1.证明问题线索来源的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领导指示、会议决定、巡视巡察发觉或报案、控诉、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材料;2.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问题线索备案呈批表;3.指定管辖决定书,直接办理决定书;4.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记录;5.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记要;6.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7.问题线索处置方案;8.谈话呈批表,函询呈批表;9.谈话函询方案,谈话函询工作预案;10.委托谈话函(程序标准第24条);11.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12.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13.谈话函询情形报告;14.谈话函询予以了结澄清材料;谈话提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15.初步核实呈批表;16.初核工作方案,平安预案;17.初核情形报批表;18.初核情形报告;19.初核工作专题会议讨论记录;20.谈话通知书,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1.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2.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23.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24.退还、返还调取财物文件清单;25.勘查证,委托勘检书,委托解剖尸身通知书,解剖尸身通知书;26.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27.利用技术调查方法呈批表,利用技术调查方法通知书;28.延长技术调查方法呈批表,延长技术调查方法通知书;29.解除技术调查方法呈批表,解除技术调查方法通知书;30.利用限制出境方法呈批表,利用限制出境方法通知书;31.延长限制出境方法呈批表,延长限制出境方法通知书;32.解除限制出境方法呈批表,解除限制出境方法通知书;33.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卷依照一事一证的原那么,依照以下顺序装订:1.谈话记录、谈话笔录、被谈话人书面材料、函询说明材料、谈话函询对象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自书材料等;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物证;5.书证;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纪委《送达回证》调取流程
纪委《送达回证》调取流程纪委《送达回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流程,它在纪委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同时,也确保了相关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度。
下面将介绍纪委《送达回证》的调取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一、准备工作1. 确定调取的《送达回证》的具体时间范围和涉及的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调取工作。
2. 按照规定获取相关权限和资格,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准备好调取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包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调取流程1. 登录系统:打开纪委相关系统,并用合法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以便进入系统进行工作。
2. 选择调取功能:根据系统菜单,选择《送达回证》的调取功能,进入到相应的界面。
3. 按条件筛选:根据调取的时间范围和人员的相关信息,使用系统提供的筛选功能,快速定位所需《送达回证》。
4. 查看详细信息:在筛选结果中,点击相应的《送达回证》记录,进入到详细信息界面,以便查看更多信息。
5. 下载和保存:根据需要,选择下载和保存相关《送达回证》的电子文件,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6. 打印和存档:根据工作要求和程序,将必要的《送达回证》打印出来,并按规定进行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三、注意事项1. 保护信息安全:在调取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2. 多方确认核实:为了确保调取的《送达回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与相关人员进行多方确认和核实,以减少信息错误的可能性。
3. 及时更新清理:在调取结束后,应及时更新系统记录和清理其他无关信息,以保持系统的整洁和高效。
纪委《送达回证》的调取流程,通过上述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每个步骤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
指导意义在于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南,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取准确性,确保纪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准确性,以有效保护信息和防止错误的发生。
机关党组织处理违纪党员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机关党组织处理违纪党员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宁波市直属机关纪工委/info.jsp?aid=1623发布时间: 2003-12-31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正式写出建议书,并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
党组织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5、在党委机关工作的干部违犯纪律,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是否也应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行政纪律处分审批手续的通知》(中纪发[1981]6号)的规定,由政府人事部门承办?经与劳动人事部商定,在党委机关工作的干部违犯纪律,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任命机关办理,不再经过人事部门。
具体办法,参照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劳人干[1987]62)执行。
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能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要根据受处分者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它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
如果原来没有行政领导职务,应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并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证明已经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符合德才标准的,可以提拔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否则,不得提升。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销党外职务的处分,或者受到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不能继续担任原来的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其中错误严重、情节恶劣、群众意见较大的,不应再担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
7、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资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纪检监察档案管理
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纪检监察档案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活动中处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制度收集、整理、组卷集中保管的各种不同载体的卷宗材料。
第一节纪检监察档案的归档范围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其中包括本机关的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执法、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材料。
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科技档案等。
第二节纪检监察档案的归档原则一、材料收集齐全的原则。
二、保存材料历史联系的原则。
三、“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
四、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第三节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一、案件档案的分类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案件档案、审理类案件档案和信访类案件档案(有关信访类案件的档案要求见第一章第五节,本章略)。
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
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二、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2、初步核实材料,立案报告;3、转办的文字材料;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7、批复材料: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8、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主要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9、审理报告;10、与当事人的见面材料;11、结案报告;12、与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13、与案件有关的声像材料等。
三、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一、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2、初步核实报告;3、立案报告;14、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5、证明材料;6、调查报告;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8、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简报;9、调查过程的往来文书材料;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等;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的报告;13、承办部门的统案意见;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