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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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的稳定,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稿)》及市教育局会考办的《关于学籍、高中毕业会考的规定及办理办法》的精神。根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

1、参加市统一高中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校后,须填涂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卡》,《济南市高中学生学籍卡》及《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准考证》。经学校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证,即取得济南二中学籍及考籍。

2、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中毕业会考,每年的六月中下旬高一年级地理、历史,高二年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的考试,每年的一月中下旬高三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每年的三月中下旬会考不及格的九科综合考试。计算机课程的考试另接通知。每年的五月初高二年级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劳技课、社会实践考查。九科课程全部及格,实验、劳技、实践合格者,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

二、转学、借读

1、转入。学生转学需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持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对方学校开据的联系书,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校长及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出。需转出的学生,先交转学申请,对方接收介绍信,班主任签字,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出。

3、借读。属特殊情况需来我校借读者需提交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来我校借读,借读生应按上级要求交借读费,每学期要按时交纳学杂费。

4、外出借读。在校生如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借读,必须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备案,方可外出借读。外出借读按上级规定每学期需在保留学籍方按时交纳学杂费。不按时交费者取消其学籍。

三、休学、复学

1、休学。学生因病,确需长期休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病历,并到指定医院做病情复查,由医院开据病情及休学建议诊断,交班主任签字,填写《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生效,病休时间为一年,病情不好,可续休一年。

2、复学。学生病休时间到期,须持医院开出的病情及康复证明及《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四、其他

1、各班班主任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济南市高中学生学籍卡》中的评语及各学科成绩,开学初交教务处。

2、每学期结束时各班要填写《本学期学生变更情况统计表》,上交教务处。

3、每年高三毕业班要在第二学期的上半学期把毕业生档案建全,以备高考。

4、本校学生不得随意转班,如需要转班先提交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签字,由教务处下转班通知书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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