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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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站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价款结算各方职责和权限 (2)
第三章价款结算原则 (6)
第四章价款结算书 (6)
第五章价款结算的报、审、批、支付程序 (10)
第六章发包人供材结算 (12)
第七章价格调整 (13)
第八章完工结算 (14)
第九章价款结算争端处理 (17)
第十章资料和台帐管理 (18)
第十一章考核奖罚 (19)
第十二章附则 (21)
附件1 (24)
附件2 (26)
附件3 (32)
附件4~附件8 (32)
附件9 (33)
附件10 (34)
附件11~附件13 (34)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站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川水电站工程建设的价款结算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推进,明确参建各方责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结合金川水电站工程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金川水电站工程建设中与大渡河公司(金川公司)签订了各类合同、协议的各类价款结算管理。
第三条价款结算管理的内容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中的预付款、进度结算款、变更/索赔及补偿结算款、发包人供材、价格调整、完(竣)工结算款和各项保留(修)金退还等的办理,以及价款结算书编报、结算支付程序、考核奖罚等。
第四条制定本细则的主要依据
1、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总、分(子)管理基本职责划分》(国电大开发[2008]4号);
4、《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大开建[2008]59号);
5、《国电大渡河公司工程主要物资核销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大开机[2008]6号);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中涉及合同价款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7、金川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中涉及合同价款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价款结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至上,准确计量,合理计价,监理人全面审核,发包人分权审批。
第二章价款结算各方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承包人基本职责
1、按合同规定、本细则要求和发包人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提交各类付款申请、票据等,编报各类价款结算支付报表;
2、及时提交相应付款、计量签证、质量检测、结算支付的依据资料;
3、按合同规定、本细则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完成项目的竣工资料、完(竣)工结算或合同、协议消项资料,对超合同总价(含备用金)的项目及时提交原因分析报告;
4、配合第三方进行的造价、结算审计。
第七条设计方基本职责
1、提供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
2、提供施工图修改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工程量;
3、对完成项目中涉及设计内容的完(竣)工结算、变更清理等及时提出设计意见。
第八条监理(监造)人基本职责及权限
1、受理承包人提交的各类价款结算报表、资料;
2、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和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结算款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3、发包人供材指标的核销(中标时的发包人供材指标加/减工程变更中发生的发包人供材量)、中间核销及其供材扣款审核;
4、价格调整审核;
5、开具各类支付证书,即“付款通知(审批)单”;
6、完(竣)工结算审核,及其对超过合同总价(含备用金)项目的原因分析报告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7、协助第三方进行的造价、结算审计。
8、有关保证金、保留(修)金退还的审核;
9、开具授权的各类奖励、罚款单及其审核;
10、参加变更结算协调会,做好价款结算过程中与承包人、发包人的及时沟通协调,积极处理结算支付中出现的有关事项和争端遗留问题;编报价款结算争端遗留问题报表;
11、做好价款结算支付的风险控制和造价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发包人反馈有关信息、数据。
第九条发包人基本职责及权限
1、预付款审查、审批;
2、进度结算款和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结算款的审查、审批;
3、发包人供材指标的核销、中间核销及其供材扣款的审查、审批;
4、价格调整的审查、审批,及其超过权限项目的上报;
5、各类支付证书,即“付款通知(审批)单”的审查、审批;
6、单项工程完(竣)工结算或合同、协议销项最终清算的审查、审批;对超过合同总价(含备用金)的完工项目复审、上报;
7、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结算审计;
8、清理履约保证金(保函),对预计将延长工期的工程项目,及时督促承包人办理保函展期的相关手续,及其合同消项后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清理退还;
9、退还质量保留(修)金、民工工资保证(留)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留)金的审查、审批;
10、各类奖励、罚款单的审查、审批;
11、组织变更结算协调会,做好价款结算过程中与承包人、监理人的及时沟通协调,积极处理结算支付中出现的有关事项和争端遗留问题;
12、做好价款结算支付的风险控制和造价分析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数据。
13、本公司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和公司领导在共同履行好上述1~12条发包人基本职责及权限的同时,有关分工如下:
(1)工程建设处:复核工程类项目完成的合格量;审签计量支付报表和完(竣)工结算书;审签监理、勘设、技术咨询服务类价款结算书;会审相关管理项目的“付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