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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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行定期考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企管科负责对公司各级部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级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安委会对主要负责人及助理级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各科队负责人进行考核;各科队负责人对科室、队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实施安全“三挂钩”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安全与管理挂钩、安全与行为挂钩、安全与工资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采用月度考核表形式。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月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上报,由企管部汇总按照奖惩制度考核。
五、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每年年底由企管科组织测评,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六、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每月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奖罚兑现;年度内称职部门、人员可以入围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七、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科队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科队领导罚款500元,个人罚款300元);第二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科队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处罚。
八、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