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监管平台对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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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1 检验技术要求1.1 车辆唯一性6.1.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6.1.4 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1.2 车辆特征参数6.2.1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5c 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超过±2%或±5cm。

远程查验照片拍摄要求

远程查验照片拍摄要求
轻型、微型货车
注册登记/转入
01、02、03、04、05、10、23、24、34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10、23、34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轿车
注册登记/转入
01、02、03、04、05、10、12、23、24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10、12、23
危化品车
注册登记
01、02、03、04、05、08、09、10、17、20、21、23、24、28、29、31、32、33、34
32、紧急切断开关
33、罐体检验报告
34、货厢内部(体现车辆号牌)
35、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拍照
36、举升报警装置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06、07、08、09、10、11、12、18、23、35
非营运大中型客车
注册登记/转入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7、18、19、20、21、23、24、35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8、09、10、17、20、21、23、28、31、32、33、34
校车
注册登记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4、15、16、17、18、19、20、21、23、24、25、26、35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1、02、03、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5、26、35
轮胎拍照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能清晰显示转向轮胎胎冠形状
5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侧面拍照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车辆进行拍照,能清晰辨别车内安全带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1 检验技术要求1.1 车辆唯一性6.1.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6.1.4 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1.2 车辆特征参数6.2.1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5c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超过±2%或±5cm。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
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一、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分辨率及大小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指定技术要求,保证清晰可识别。

二、车辆照片包括:
(一)整车照片:左侧前方和右侧后方对角线(45度)整车图片(2张),侧面正对装置整车图片(2张),正后方照片。

(二)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主要固定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拍摄固定装置局部照片和突出固定装置所在车体位置的整车照片;固定装置在车厢内部的,应打开车厢(车门或外部遮挡物)拍摄。

(三)选装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选装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提供相对应的选装装置照片。

(四)照片下方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全称、“厂牌型号及车辆类型”;有主要固定装置照片、选装装置照片的,还应标明“主要固定装置”或者“选装装置”的名称。

三、固定装置布置简图应标明车辆尺寸、固定装置尺寸、行李区(载货空间)的纵向尺寸、驾驶区尺寸;俯视图中应当标注固定装置的投影面积。

四、《车辆信息采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扫描件上的盖章应避开关键信息,如车辆名称、车辆型号、采集编码等,以免信息无法识别。

检验、查验机动车相关标准

检验、查验机动车相关标准

关于“检验、查验机动车标准和规范中介行为”的几点说明和建议一、机动车检验、查验项目说明(一)重点查验项目及查验尺度把握:1.重点确认车辆进行的唯一性查看,即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

2.对车辆安全行驶有影响的几个外观项目重点查看,比如:大灯、雨刮器、防雾灯、倒车灯、刹车灯等。

3.对改装排气管、车辆大包围,车身改色,大幅张贴广告纸的一律不予上线检测。

4.对标准尚未指明的情况下,在确保对车辆安全行驶无影响的情况,给予上线检测。

(二)机动车非登记项目且标准GB7258无相应标准的如何确定:1.漆面:若车辆漆面完全出现大幅度腐烂,对车身颜色都不无法确认的情况,不给予通过。

2.保险杠:若车辆保险杠严重破损、变形、松垮脱落、影响行驶安全的不给予通过。

3.货车侧后防护装置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一律不予上线检测:(1)凡是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识的;(2)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识的,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3)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车身反光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标有3C认证标志。

二、规范中介行为和打击非法中介的建议1.规范中介管理。

(1)给合法注册的中介服务公司的代办员,核发“代办员证”,作为进出车管所业务大厅和在窗口代办业务的有效凭证。

(2)核发代办员证前应审核申请人的简历,并进行车管业务考试,经严格审核方可发放代办员证。

(3)设立值日警官,通过对非法中介人员的辨认,严禁非法中介取号办理车管业务。

2.规范合法车管业务机构,满足群众车管业务代理要求,挤占非法代理空间,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非法中介扰民营造打击非法中介的良好宣传氛围。

查验照片拍摄要求

查验照片拍摄要求
车右后斜视45度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后外观、车辆号牌、轮胎;对货车和挂车应能清晰辨别车身反光标识;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外部标识、文字;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2
微、小型载客汽车
侧面拍照
能清晰显示侧窗完整性和车内安全带。
3
中型载客汽车
车内最前方向后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对于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能辨别汽车安全带。
灭火器拍照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的安装情况及器身表明的有效期限。
机动车外观远程查验拍照要求
序号
车辆类型
拍摄照片
要求
1
所有车辆
车左前斜视45度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前外观、车辆号牌和轮胎;对三轮汽车以外的车辆同时拍摄三角警告牌;对货车和挂车应能清晰辨别车身反光标识;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侧面防护装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用校车、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外部标识、文字;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
5
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
侧面拍照
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车辆进行拍照,能清晰辨别车内安全带;
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灭火器拍照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的安装情况及器身表明的有效期限。
行驶记录仪拍照
对2006年11月1日起出厂的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进行拍照,能清晰显示行驶仪装置及安装情况。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检查与校正要求车辆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检查与校正要求车辆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检查与校正要求车辆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1.设备检查: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检验和测量排放物的能力。

设备应包括以下主要部分:尾气分析仪、烟度计、转速传感器、测速仪、排放物分析仪等。

2.设备校正: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正,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校正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正周期一般为每六个月一次。

校正后应出具校正证书,并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外观检验1.车身完整:外观检验应检查车辆车身的完整性,包括车身是否有凹陷、裂纹、划痕等损伤。

车身应保持完好、整洁,没有锈蚀和掉漆现象。

2.灯光系统:外观检验还应检查车辆灯光系统的正常工作情况,包括前后大灯、示宽灯、制动灯、远近光切换等。

所有灯光应亮度适中,色彩正常。

3.安全标志:车辆外观检验还应检查安全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证和年检标志等。

OBD检查1.OBD系统检查:OBD检查是对车辆的诊断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应使用专业的OBD检测仪器,检测过程应准确、迅速。

2.故障码检查:OBD检查应检测车辆故障码的存储情况,包括故障码的读取和清除。

故障码的读取可以指示车辆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维修。

排气污染物检测1.尾气检测:排气污染物检测是对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和分析。

检测设备应能够测试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

2.检测方法:排气污染物检测应采用标准测试方法,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常见的测试方法包括简易瞬态工况法(简称JT)和扩展工况法(简称WLTC)等。

1.安装位置:视频监控装置应安装在能够全面覆盖车内和车外情况的地方,保证车内和车外的监控范围。

常见的安装位置包括车内后视镜底座、车内顶棚和车外各个侧面等。

2.摄像头要求:视频监控装置的摄像头应具备足够清晰度和画质,能够清晰捕捉到车内和车外的画面。

查勘定损拍摄作业标准

查勘定损拍摄作业标准

车物查勘定损作业拍摄标准为了提高查勘定损人员照片拍摄质量,规范理赔照片和影像系统操作,统一审核标准。

进一部提高理赔案件质量,挤压理赔水分,强化落实考核。

特制定车物查勘定损作业拍摄标准。

一、总则理赔照片及影像系统操作适用于查勘、定损岗拍摄上传。

影像规范采取统一的标准操作、统一的标准审核,统一的标准考核。

二、照片基本要求(一)相机标准设臵1、相机必须有时间设臵功能,而且时间设臵必须准确,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日期;2、相机日期要调整为年、月、日、小时、分、秒;3、拍照时焦距必须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确保照片清晰;4、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800*640至1600*1200之间(影像系统自带压缩功能,不允许自行寻找外部软件压缩);(二)照片拍摄基本要求1、查勘定损照片必须有查勘定损员与车辆合影照;2、所有拍摄的事故照片有准确的拍摄日期(年/月/日/时/分);3、现场查勘事故车辆,涉及三者车的必须拍摄前档玻璃右上角交强险(内、外)标志;4、照片不准通过任何图像处理软件修改或编辑原始照片;5、照片上传尺寸分辨率至少要保证为:800*640至1600*1200之间;6、水淹车查勘定损时须提供能确定水淹的高度的照片。

7、查勘定损照片必须拍摄清楚车架号码照片。

(三)照片拍摄原则1、查勘定损照相步骤:现场方位→现场概貌(车辆四角45°)→重点部位→损失细节,这四个步骤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2、先拍摄远景状况,后拍摄近景状况;3、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上的痕迹,痕迹应该对应出现;4、先拍摄易破坏、易消失的,后拍摄不易破坏、不易消失的;5、根据定损实际情况,现场照片要求既能详细反映事故损失,又能说明事故责任,灵活运用、交叉拍摄。

三、查勘照片拍摄标准(一)照片要点:现场方位、全景、重要参照点、道路及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痕迹勘验、路面痕迹。

让未到达现场的人员通过浏览现场照片,应该对现场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和资料照片拍摄培训课件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和资料照片拍摄培训课件
检验员位于照片中央区域 照片水印不能遮挡需要识
别的内容
坑位:底盘检验照片
证件表格照片
1. 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5. 环检报告单 6.行驶证反面 7. 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部分)
证件表格照片-行驶证
• 照片拍摄内容要求
左灯光工位 右灯光工位 一轴制动工位 二轴制动工位 驻车制动工位 底盘动态检验开始 底盘动态检验结束 底盘检验
证件表格照片 1. 2. 3. 4. 5. 6. 7.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环检报告单 行驶证反面 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部分)
之二以上 内容部分不反光
照片拍摄角度要求
铭牌底边应与照片底边平行 照片水印不能遮挡需要识别的
内容
坑位:车辆铭牌
检测工位照片
1. 左灯光工位
3. 一轴制动工位
5. 驻车制动工位
7. 底盘动态结束照片
2. 右灯光工位
4. 二轴制动工位
6. 底动态开始照片
8. 底盘检查
检测工位照片-左/右灯光工位
坑位:车辆右后方斜视45度照片
外观照片-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
• 照片拍摄内容要求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紧扣状态 必须拍到插扣 必须拍到横竖安全带
• 照片拍摄角度要求
从座椅右前斜视45°拍摄,且座椅右侧下边缘 与照片下边缘线平行;
座椅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以上 照片水印不能遮挡需要识别的内容
• 照片拍摄内容要求
前号牌号码 前方左右大灯-均亮起
• 照片拍摄角度要求
机动车应占照片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居于照片 中间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后部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侧面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但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3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00m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载货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相关凭证上记载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与发动机缸体上打刻或铸出(或标识上标明)及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一致。
注: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机动车打刻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时,其发动机的易见部位不一定有发动机标识。
3
车辆品牌
/型号
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
注册登记查验时,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

机动车安检监管平台对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机动车安检监管平台对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
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客汽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4
半挂牵引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区分驾驶室
〔区〕左侧喷涂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外表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照片种类

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照片种类
0323
底盘检验照片
57
0344
底盘动态检验开始照片
58
0342
底盘动态检验结束照片
59
0341
路试行车制动开始照片
60
0343
路试行车制动结束照片
61
0345
路试驻车制动照片
62
0322
一轴制动工位照片
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63
0348
二轴制动工位照片
64
0349
三轴制动工位照片
65
0350
四轴制动工位照片
66
0354
五轴制动工位照片
67
A309
制动工位左前45度照片
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
68
A310
制动工位右后45度照片
69
0356
一轴加载制动工位照片
70
0357
二轴加载制动工位照片
71
0358
三轴加载制动工位照片
72
0359
四轴加载制动工位照片
73
0321
左灯光工位照片
74
0352
序号
归类
照片种类
照片名称
备注
1
人工检验照片
0111
车辆左前方斜视45度照片
2
0112
车辆右后方斜视45度照片(含三角警告牌、反光背心)
3
0113
车辆识别代号照片
4
0115
车厢内部照片
5
0116
灭火器照片
6
0117
应急锤照片
7
0118
行驶记录装置照片
8
0119
发动机号/驱动电机号码或柔性标签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机动车外观技术检测要求

1 检验技术要求1.1 车辆唯一性6.1.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对进口机动车,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资料,下同)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号牌号码/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对于2013年3月1日起生产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且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保持一致,并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应出现被人为修改等现象。

6.1.4 车辆外观形状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相符。

在用机动车的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外观形状相符,且不应出现人为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1.2 车辆特征参数6.2.1 外廓尺寸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尺寸参数误差应不超过±1%或±5c m且符合GB1589和GB7258的限值规定。

在用机动车的外廓尺寸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误差应不超过±2%或±5cm。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拍照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拍照要求
17
辅助制动装
置拍照
能清晰显示辅助制动装置操纵开关。
货车、专项作业车
18
紧急切断装置
拍照
能清晰显示紧急切断装置操纵开关。
危险货物运输车
19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拍照
能清晰显示手动机械断电操纵开关。
客车
20
副制动踏板拍照
能清晰显示教练车副制动踏板。
教练车
21
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拍照
能清晰显示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汽车(低速汽车除外)
5
行驶记录装置
拍照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对使用行驶记录仪作为行驶记录装置的,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旅居车
7
车厢内部拍照
分别从车厢前部往后及从后往前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对校车,应能显示照管人员座位的位置和标识;对客车,应能识别乘客区顶部情况,且对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对厢式、仓栅式货车和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3、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4、对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正常特殊维修项目须提交的照片

正常特殊维修项目须提交的照片

正常特殊维修项目须提交的照片正常三包车牌号 整车VIN 码 公里数 更换过程(前、中、后各一张) 旧件 故障点供应商标识拖车费用 1、费用票据照片(包含故障车车牌信息);2、拖车、故障车合影照片(应有故障车的车牌);3、拖车里程电子地图截屏(包含起始地点、里程)一、更换零部件(因质量问题保修期内才可索赔,人为因素责任自负)1、整车45度角照片一张(可见车牌、车厢尾部,即车辆整体);外出救援的话,还需提交故障车辆所在地(收费站出口、标志性建筑等)路标照片2、车辆铭牌照片一张(右车门门框部)、车架号(前仓盖打开后前挡下侧)3、仪表里程,行驶证照片4、故障情况(仪表故障代码或故障点照片)5、更换过程照片(前、中、后各一张)6、故障部位照片、故障检修照片(有条件的话,需提供主损件件号及供应商标识照片,特别对于外出服务只是检修未更换配件的,尤其重要)二、外出救援/拖车救援1、外出救援所使用服务车辆出发时的仪表里程照片(照片上必须加水印)2、到达目的地后,救援车辆与故障车辆合影照一张(照片中应有二车的车牌)3、外出里程电子地图截屏(其中包含起始地点、里程)4、外出救援所使用服务车辆回场后的仪表里程照片(照片上必须加水印)5、费用票据照片(包含故障车车牌信息);6、拖车、故障车合影照片(应有故障车的车牌);7、拖车里程电子地图截屏(包含起始地点、里程),若无则提交拖车里程照片,按外出救援照片提交标准执行。

注:所有外出救援及需拖车的必须提前向区域服务经理报备。

不经外服经理同意外出的、无里程照片的单据,一律退回,一经发现虚报外出,立即考核!三、部分特殊维修项目须提交的照片1.空调漏液故障维修(紧固且加液后故障即排除)1.1.现场检漏并有漏点故障显示的照片;1.2.提供加注制冷剂(冷媒)前的压力测试照片;1.3.提供加注制冷剂(冷媒)后的压力测试照片2.管路及零部件漏液或漏水或漏油(不需要更换零部件维修后故障即排除)2.1.现场检漏并有漏点故障显示的照片3.有故障码显示的故障维修3.1.有故障码显示的照片(包含零部件本身有显示的,及通过诊断设备显示的)4.油漆故障4.1.故障维修前的照片5.脱焊故障5.1.故障维修前的照片(焊接处理后故障排除)6.蓄电池6.1.提供有蓄电池生产序列号码照片(生产日期)7.轮胎螺栓松脱或损坏7.1.提供维修前,轮胎螺栓部位照片(点漆标记正常的为我公司问题,否则非我公司问题)8.轮胎故障8.1.轮胎品牌照片;2.故障部位使用油漆标记后的照片9.松动故障(紧固后故障即排除)9.1.需要拍摄手动或使用简单工具转动故障零部件时的视频四、结算单据统计格式1.公司编号/索赔单编号/年份/月份/流水号2.购车日期、行驶里程、走保日期填写必须准确,不得做假。

3. 非量产改装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扫描和照片要求

3. 非量产改装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扫描和照片要求

非量产改装车
车辆一致性证书扫描和照片要求
一、非样车照片:
1.前风窗玻璃VIN(如照不清,需拍标牌或车架号);
2.整车左前45o、右前45o照片;
3.安装号牌板后的整车前、后照片;
4.改装厂商标;
5.原厂标牌和改装标牌;
6.发动机号不易见照加贴的发动机号标贴;
7.警告性文字标识整改贴;
8.仪表板整改照片;
二、样车照片:除以上1-8条,还需以下:
1、车辆外观照片(摆正:前、后、左、右);
2、改装标牌内容、改装标牌在整车上的位置(一近一远);
3、从车内对仪表板的整体进行拍照(信号装置等出现时拍照);
4、前后号牌板(体现出位置);
5、排气管口朝向(需照到每个排气管口);
6、一致性证书(盖章正、反面扫描);
7、油耗标识贴;
8、不一致和不符合项如:警告性文字、后备箱VIN、灯具等;
9、前后轮胎型号,生产厂。

机动车检测站上墙资料(标志、标线等)要求汇总

机动车检测站上墙资料(标志、标线等)要求汇总
相应的交通标志线、标线、导引线
安全技术检验
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十一条 (一)各业务窗口应当分工明确,设置标牌。其数量能满足实际办公的需要。
窗口标牌(登录处、报告签字处、签章处等)
安全技术检验
RB/T218-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综合能力检测
GB/T 17993-2017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7.4.2 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应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试验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试验车道宽度应不小于6m,纵向坡度在任意50m长度范围内应不大于1.0%,横向坡度应不大于3.0%。大型车辆试验车道应不小于100m,小型车辆试验车道应不小于80m。
相应的标志标线
综合能力检测
GB/T 35347-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7.2.4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确保被检车辆能方便、安全地进出;应有避免非检测人员误入检测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装置等。
引车道、出入口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标志
安全技术检验
GB/T 35347-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安全技术检验
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九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线。
相应的交通标志线
安全技术检验
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十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部的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导引牌。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第一篇: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车险查勘定损拍照规范车险查勘定损拍照是理赔中重要的取证方式,通过拍照可以确认出险标的,反映受损财产的损坏程度,同时可以间接反映保险事故经过的信息,在车险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赔案后审查等管控环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车险查勘定损拍照对照片的要求是信息完整、图像清晰。

在一个赔案中至少应包括以下照片:需要审验证件和证明的照片、车架号或VIN码等定型信息照片、带牌照的整车照片、受损部位照片、受损零部件的细节照片、以及其他证明保险事故的单证照片和事故现场的查勘照片等。

本文主要对涉及保险事故的车辆和证件拍照方式进行规范,并做为车险赔案中拍照质量的评判依据。

1、需要审验证件的照片赔案中证件照片应清晰、齐全,包括以下证件照片:(1)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如驾驶证因事故被吊扣,应有交管部门暂扣凭证照片);(2)被保险车辆行驶证;(3)如事故由交管部门处理,应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照片;(4)根据出险地理赔规定确定是否应有身份证照片。

(图2)2、车架号或VIN码等定型信息照片VIN码的位置一般在前风档下角的仪表台上。

对于没有VIN码的老款车型,应拍照该车的车架号或铭牌。

特别要求:Ø 对事故中的第三者车辆,应有照片反映该车的车型信息,如行驶证、VIN码或铭牌照片。

3、A)现场照片由远及近,小额案件尽量现场调解,收集材料B)照的整车照片整车照片上反映出险车辆整车及牌照号码,兼顾反映车辆受损的部位。

角度以车前方或后方约45度为宜,避免在车的正前方或正后方照相。

对于没有车牌照的车辆,必须拍照车架号或发动机号。

特别要求:Ø 车辆严重损坏,估计损失在 2万元以上的,应有四个斜角方向的整车外观照片,以反映车辆整体损失状况。

4、受损部位照片受损部位照片应反映出出险车辆受损部位拆解前的状况,对于简单事故,应该能够反映车辆损坏的程度。

特别要求:Ø 车辆底部损坏事故应有拆解前的车辆底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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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后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可只拍摄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时,可不单独拍摄;能清晰显示后围板上的停车提醒标示。
4)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对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为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5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4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客汽车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显示两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或处于开启状态下的外推式应急窗和一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辨别(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
9-13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2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货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5
中型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对罐式挂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6)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7)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8)从车厢前部往后拍摄,能清晰显示车内座位数及布置形式;9)对能观察到座垫平面的座椅(位),应能识别是否配备了汽车安全带(含旅居车)。
9-13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
1)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能清晰显示校车标牌在前风窗玻璃的放置状态时,2)可只拍摄校车标牌背面的签注内容;能清晰显示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打开状态下的车辆状态时,可不单独拍摄。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4
半挂牵引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1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客汽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
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4
残疾人专用汽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5)能清晰显示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处于扣紧状态。
6)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7)还应能清晰确认其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的摄像头数量和安装位置。
8)能清晰显示灭火器在车辆上的安装固定情况及数量,9)能确认灭火器是否有效。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6
危险货物运输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还应能清晰辨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6-11
不同车型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第5页,共6页
车辆类型
照片内容及要求
照片数量
车辆左前方斜视45°拍照
车辆右后方斜视45°拍照
车辆识别代号拍照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除外);对罐式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还应能清晰识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货汽车
重型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左)侧面防护装置;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还应能清晰显示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除外);对罐式汽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对于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和仓栅式挂车,打开车厢门从后向前拍摄,应能清晰显示货厢内部和顶部状况及确认货厢是否改装、顶部是否开启。
4-5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防护装置(半挂牵引车除外);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驾驶人座椅汽车安全带拍照
行驶记录装置拍照
灭火器拍照
车厢内部拍照
载货汽车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还应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还应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允许拍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5)还应拍摄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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