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常用统计指标介绍
营销常用指标介绍—承运人数
【定 义】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旅客人数。成人和 儿童各按一人计算,婴儿因不占座位不计人数
【示
例】2011年深航共承运1806万人次
5
营销常用指标介绍—座公里
【定 义】座位移动距离之和,反映航空公司生产投入量, 又称可用客运周转量或最大客运周转量 【英 文】 Available Seat Kilometers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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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常用指标介绍—有效收益率
【计算公式】平均折扣*客座率 【示 例】2011年深航国内航线有效收益率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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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常用指标介绍—座公里收入
【定 【英 义】反映航空公司单位座公里的收入水平。 文】 Revenue per ASK(RASK)
【计算公式】收入/座公里 【示 例】2011年深航整体客座率为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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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常用指标介绍—客公里收入
【定 【英 义】反映航空公司单位客公里的收入水平。 文】 Revenue per RPK(RRSK) 或 Yield
【计算公式】收入/座公里 或 座公里收入/客座率 【示 例】2011年深航整体客座率为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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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常用指标介绍—投产比
【定 义】反映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通常指本航与外 航运力(投入)和客源(产出)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客源份额/运力份额
【示
例】2011年深航深圳出港航班投产比为98.74%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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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指标介绍—可供总周转量
【英 文】 Available Tonne Kilometers (ATK)
【计算公式】 ∑可供业载*航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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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指标介绍—总周转量
【英 文】 Revenue Tonne kilometers (RTK)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内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7日附件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民航强国战略目标为引领,为行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民航统计活动的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是指从事民航统计活动的民航行政机关、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民航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处理、保存、提供、使用、管理、发布等业务流程中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而应当履行的职责。
关于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思考_中外航班正常统计之比较_魏嵩
准确地反映航班运行情况,为各部门制 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重要参考依 据。可以说,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一定 程度上影响着政策制定及问题矛盾的解 决。2010年2月,民航局开展了保障航班 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应急处置专项 整治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民航 局制定了九条具体措施,其中第一条措 施就是“完善航班正常统计标准,修改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客观、准 确地反映航班正常情况。”,统计办法 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本文以我国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发展过 程为主线,同时介绍美国、欧洲、日本 等国外航班统计工作情况,并由此引发 对下一步航班正常统计工作的思考。
(二) 以人为本
2. 统计范围。美国航班正常统计范 围包括航班量占国内定期航班总量1%以 上的15家主要航空公司以及1家中小航空 公司(航班量小于全国1%),在航班量 占国内定期航班总量1%以上的29个大型 机场之间的定期航班正常情况,不包括 国际航班和国内其它性质的飞行。 3. 统计标准。如果航班在计算机定 座系统(C R S)显示的计划时间15分钟 内离港(到港),则航班离港(到港) 正常。这里的离港(到港)指航班推出 (推入),而不是离地(落地)。美国 航班正常统计数据多以旅客感受为主, 公布数据除个别统计离港情况,大部分 数据统计到港情况。 4. 统计手段。在16家航空公司中, 有11家航空公司利用A C A R S(飞机通 信寻址与报告系统)或者D G S(停泊引导 系统)统计,2家航空公司利用A C A R S和 D G S共同完成统计,3家航空公司利用 ACARS和手工统计。 5. 延误原因。美国航班延误原因共
障能力下降而产生的流控分别归入到上 述三种原因。 延误原因的界定一直是统计工作的 重点和难点,本次《办法》修订后,航 班延误原因的界定将采取“一通到底” 的方式,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航班任 务,当飞机首次延误并导致后续航班全 部延误时,后续航班延误原因均按飞机 首次延误时的原因填写。如后续某航段 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延误, 则后续航段延误原因按正常航段后的首 次延误原因填写。 本次修订还涉及到了统计范围、名 词定义、单位职责、电报格式,同时对 航班正常、始发航班正常、机场放行正 常、延误时间、原因界定等情况,用含 有具体数据的样例说明,便于统计部门 准确理解和具体操作。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制定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TM〗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统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段运量统计表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飞机利用率统计表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运输飞机统计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机场运输业务最统计表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飞行事故统计表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班正常率统计表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140429_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 • 机场放行正常 • 始发航班起飞正常
2012年88号文件-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STD后规定的机场地面滑行时间之内起飞,且不发生返航、备降 等不正常情况
– 不晚于STA+10分钟落地
• 怎么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符合条件1,不符合条件2:正常?不正常?
– 前段航班晚到的,其延误原因由航空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并负责 通知前段落地机场空管统计部门;涉及空管原因或流量原因时, 由前段起飞机场空管部门负责将航班延误原因通知前段落地机场 空管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和工作职责-2013
• 工作职责
– 1.机场地面保障部门负责记录每架飞机从落地到起飞各环节的保 障情况。
– 5.民航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对各单位履行相关 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汇总、审核、发布全国民航航班正常统计 数据。
– 6.民航局负责组织各地区管理局、地区空管局、航空公司和机场代 表组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核查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全国民航航班 正常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当不同单位对统计数据或航班延误原因争议 较大时进行检查和裁决。
• 如果STD还没有关闭舱门,是否不正常?
• 航班不正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 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 • 不符合条件1和条件2
– 当日取消的航班 – 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航班计划的航班
• 备注1:机场地面滑行时间分类
– PEK,SHA,PVG,CAN,SZX,CTU,KMG及境外机场为30分钟 – HGH,CKG,XIY为25分钟 – TSN为20分钟 – 其他机场为15分钟
• 航班平均延误时间
– 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 – 计划航段班次总延误时间/计划航段班次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共28页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水平,推动行业提质增效,民航局在总结近几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民航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制定了《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24日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为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一、考核范围1.航班正常的考核范围仅限于国内航班。
2.国际和港澳台航班暂不考核,恢复时间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2019年数据为基准,同时将大兴机场纳入考核范围。
4.当突发区域性疫情时,民航局将视情对相关航班豁免考核。
二、考核标准(一)航空公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1.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每月计划航班数8班(不含)以下或国内独飞航段的航班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在该机场新增客运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
航班正常统计系统培训
注册号、机型 2.从飞行动态电报获得的数据 航空器注册号、机型、实际起飞落地时间、备降机场 3.从ACARS电报获得的数据 实际开关舱门时间、松刹车和刹车时间
数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报
系统将在每日早7点上载前日航班的数据 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部门应于每日15点前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申请复议:
已裁定的航班信息,裁定状态栏会显示
。
如对裁定结果不满意,用户可以点击该图标申请复议。
对三种不正常状态可独立申请复议(填写申请原因有 效) 航班信息申请复议后,裁定状态栏图标变为 对已经申请了复议的航班,在复议之前可以撤销复议。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航班裁定:
一每天15点-18点地区管理局用户可以处理本辖区离港
航班的裁定申请。 每日15点到18点,可对前一日裁定申请进行裁定。 每周一15点到18点,可对之前周五到周日的裁定申请 进行裁定 节日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5-18点可对之前节假日期 间的裁定申请进行裁定。
的信息。可以在此录入与本单位相关的航班延误原因,
同时还可以查看航班其他相关单位的录入信息,根据
这些信息与其他单位就延误原因进行协调,对存在争 议的航班申请裁定,或对已裁定但仍有异议的航班申 请复议,或者撤销已经申请的复议。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航班数据导入后,系统将根据统计办法定义的航班正常判定
申请裁定:
一条航班信息如有至少两个单位填写了不正常原因之
后,可以申请裁定。点击申请裁定图标 ,在相应的 编辑框填写申请理由。对三种不正常的状态可独立申 请裁定(填写申请原因有效)。
民航正常统计办法
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 围。
三、有关定义 (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 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 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 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 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 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 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 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 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 大时间(见附件三)。
9
司标注“CDM 放行”标识后,由航班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界 定不正常原因;未按 CDM 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 COBT 离港的, 由航空公司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
(二)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的界定 机场放行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机场放行不正常只统计在本站放行发生的不正常原因,与前 段航班是否晚到无关。机场放行不正常航班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 (含)之前关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 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 司为主界定。当前段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在 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 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未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 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航 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机场放行不正常原 因。 (三)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原因的界定 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的,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 好舱门,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 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早 发航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早发航班离港 不正常原因。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3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3
2013年民航局开展航班延误专项治理,并在行业内发布了2013年版的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新办法的正常统计标准相比2012年变化较大,不再以航班的起飞、落地时间作为航班正常的判定标准,而是以航班的挡/撤轮档时间作为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班即判定为正常航班:
(1)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前后5分钟之内撤轮挡,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不发生滑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等特殊情况;
(2)不晚于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挡轮挡。
不正常原因方面,各类航班不正常原因分为天气、航空公司、航班时刻安排、军事活动、空管、机场、联检、油料、离港系统、旅客、公共安全共11大类。
相比2012年版的方法,不正常原因删除了流量大类,增加了航班时刻安排大类,类别总数维持不变。
新增航班时刻安排大类考虑到我国日益紧张的机场时刻资源对航班正常性的影响,总体上能够反映客观的运行情况。
不正常原因填报方面,继续遵从2012年版的“一通到底”的原则。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民用航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民用航空行业的统计工作,包括航空公司、机场、航空器生产企业、航空运输企业、航空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责任第三条各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航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立统计管理机构,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及权力,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数据采集第六条统计数据采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数据采集流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并保证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收集、整理和存储与民用航空统计有关的相关数据,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第九条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应当遵循科学的统计原则和方法,提高数据整合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统计数据应当在统一的统计体系下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定期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分析应当注重对数据背后的经济、社会及政策等因素的研究分析,为民用航空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第十二条统计数据报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报送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确保数据传递的安全和便捷。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第六章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和报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中国民用航空》杂志2008年第04期|作者:高自亮张世平|字号:[ 大中小 ]一、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民航总局于2003年颁布执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规定了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民航各相关业务单位较好地完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
按照统计办法得出的航班正常性数据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我国民航航班的运行水平,为在民航航班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保持较高的航班正常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航班正常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何在适当的时机予以修改和完善,按照更加合理的统计办法和程序,明确航班正常的各项定义,合理归类延误原因,建立统一的报告标准,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我们认为,目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统计周期长,统计数据时效性差根据民航2003《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中的有关规定,航班运行情况主要由航空公司及代理机构跟踪记录,空管部门负责复核并逐级上报,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和地区航班返程航段由航空公司自行上报总局空管局。
总局空管局逐月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民航总局,同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
这种以自然月为统计间隔的做法,航班延误原因分析时效性不强,遇有突发事件或恶劣天气等影响航班正常时,信息通报手段落后,相关保障单位无法迅速做出反应。
同时,总局运行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国民航的运行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各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部门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航行保障系统与运行监控系统,但都局限在相对较小的适用范围之内。
全民航没有一套完整的涵盖所有航空公司飞行动态监视、各机场航班运行情况和各区域飞行保障情况的网络系统,对生产和运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不能及时解决,往往造成误解加深,航班延误现象加重。
航班信息的获取和航班延误原因的界定是难点,航班在外站不正常信息的获取和传递没有有效的途径。
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
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航班正常性关键指标⼀、进港航班正常性指标进港航班起飞准点率(考察进港航班在对⽅站起飞正常性情况)起飞准点率 = 起飞正常架次 / 起飞总架次起飞正常架次:(1)客班、进港、未取消(2)前站实际起飞时间-前站计划起飞时间<=X总架次:(1)客班、进港、未取消X的值在不同机场的标准如下:a)北京、浦东、⼴州及境外机场30分钟b)虹桥、深圳机场25分钟c)成都、昆明20分钟d)其它机场15分钟进港航班飞⾏准点率飞⾏准点率=飞⾏正常架次/总架次进港航班实际航段飞⾏时间<=进港航班计划航段飞⾏时间进港航班计划航段飞⾏时间=本站计划落地时间-前站计划起飞时间进港航班实际航段飞⾏时间=本站实际落地时间-前站实际起飞时间进港航班正常率(考察进港航班落地正常性情况)进港正常率=进港正常架次/进港总架次ATA/Now - STA<=10分钟进港航班开舱门正常率(考察进港开舱门的正常性情况)开舱门正常率=开舱门正常架次/总架次开舱门时间<=STA实际计算中,如开舱门时间缺失,可以按照如下优先级替代,靠桥时间、ATA+10分钟。
福布斯进港航班正常率福布斯进港航班正常率=进港正常架次/总架次⼊位时间 - STA<=15分钟实际计算中,如⼊位时间缺失,可以按照如下优先级替代,上轮档时间、靠桥时间-3分钟。
进港航班晚于STA平均时间(也称为进港航班平均延误时间)进港航班晚于STA平均时间=晚于STA航班延误总时长/晚于STA航班架次ATA/Now-STA>0⼆、出港航班正常性指标值机结柜准点率(考查航班是否准点结柜)结柜准点率=准点结柜架次/总架次a)国内:STD-结柜时间>=30b)国际:STD-结柜时间>=45登机开始准点率(考查航班登机开始是否准点)登机开始准点率=登机开始正常架次/总架次a)国内:STD-登机⼝开放时间>=30分钟b)国际:STD-登机⼝开放时间>=45分钟登机结束准点率(考查航班登机结束是否准点)登机结束准点率=登机结束正常架次/总架次a)近机位:STD-登机⼝关闭时间>=5分钟b)远机位:STD-登机⼝关闭时间>=10分钟关舱门正常率(考察出港航班是否正常关舱门)关舱门正常率=关舱门正常架次/总架次关舱门时间<=STD实际计算中,如关舱门时间缺失,可以⽤撤桥时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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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十一)早发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在6点(含)至9点(不含)间的航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内机场为计划离港时间在7点(含)至10点(不含)的航班。
备注:本办法中所定义的术语仅适用于本办法。
四、统计指标(一)航班正常率1.正常航班是指不晚于计划到港时间后15分钟(含)到港的航班。
2.不正常航班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航班:(1)不符合正常航班条件的航班;(2)当日取消的航班;(3)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飞行计划的航班。
备注:(1)实际统计中实际到港时间以航班入位后机组收起停留刹车时航空器自动拍发ACARS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2)当航班备降时,如备降机场与计划目的地机场属同一城市,且实际到港时间较计划到港时间在规定范围内,判定为正常航班。
3.航班正常率:反映航班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正常率=正常航段班次/计划航段班次×100%。
4.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比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比率=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100%。
(二)航班延误时间1.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15分钟(含)之后的时间长度,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延误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时间-(计划到港时间+15分钟)。
2.航班平均延误时间: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即不正常航班总延误时间与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平均延误时间=不正常航班延误总时间/计划航班的航段班次。
备注:(1)航班延误总时间等于所有不正常航班对应的延误时间之和,发生返航、备降、当日取消的航班不正常情况用“无延误时间”表示。
(2)当日取消航班应列入当日计划总数之内。
(三)航班离港正常率1.离港正常航班是指在计划离港时间后15分钟(含)之前离港的航班。
2.离港不正常航班是指不符合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或者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航班计划的航班。
3.航班离港正常率:反映航班离港阶段正常情况的指标,离港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与计划离港航班的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离港正常率=离港正常航班的航段班次/计划离港航班的航段班次×100%。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离港时间以机组为执行航班,松开停留刹车时航空器自动拍发ACARS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四)机场放行正常统计1.放行正常航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班判定为放行正常航班。
(1)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2)前序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航空器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本段航班在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
2.机场放行正常率:反映机场保障能力的指标,即机场放行正常班次与机场放行总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机场放行正常率=放行正常班次/放行总班次×100%。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起飞时间以空管部门拍发的航班起飞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下同)。
(五)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统计1.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早发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后规定的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之内起飞,则该早发航班离港正常。
2.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早发航班判定为离港不正常。
(1)不符合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2)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预先航班计划的航班。
3.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率:反映早发航班在起飞机场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与早发航班架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早发航班离港正常率=早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早发航班离港架次×100%。
(六)单位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统计单位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率:以自然小时为单位统计,该小时机场离港正常航段班次与计划离港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某自然小时机场航班离港正常率=该自然小时机场离港正常航段班次/该自然小时机场计划离港航段班次×100%。
(七)机场地面滑行时间统计1.航班滑行时间:反映单个航段班次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滑出时间和滑入时间。
滑出时间指航班从实际离港时间至起飞时间之间的时间;滑入时间指航班从落地时间至实际到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航班滑行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备注:实际统计中实际落地时间以空管部门拍发的航班落地电报(或民航局认可的其他方式)报告的时间为准。
计算公式:滑出时间=实际起飞时间-实际离港时间;滑入时间=实际到港时间-实际落地时间。
2.机场平均滑行时间:反映航空器在机场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机场平均滑出时间和机场平均滑入时间。
机场平均滑出时间是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与离港航段班次之比;机场平均滑入时间是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与到港航段班次之比。
计算公式:机场平均滑出时间=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离港航段班次;机场平均滑入时间=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到港航段班次。
备注:(1)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等于所有离港航班滑出时间之和;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等于所有到港航班滑入时间之和。
(2)对发生滑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的航班在发生上述事件的机场不进行滑行时间统计。
五、统计单位职责(一)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为航班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填报和航班不正常原因界定的责任主体。
(二)机场和其他相关保障单位辅助完成统计原始资料收集、填报和航班不正常原因的界定工作。
(请详细说明需要完成的辅助工作内容,包括录入何种数据)(三)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当不同单位对统计原始资料存在意见分歧时,由地区管理局负责进行裁定。
地区管理局可以委托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航班正常统计的裁定工作,地区管理局应对裁定结果最终负责。
(四)民航局负责汇总和发布航班正常相关数据。
民航局负责开发和维护“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
六、统计原始资料采集和报告(一)航空公司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航班实际关舱门和开舱门时间、离港航班松停留刹车时间、进港航班入位后收停留刹车时间。
以上数据航空公司应通过ACARS电报自动采集,执行航班的航空器无ACARS通信能力时,由执行航班的航空公司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空管部门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航班报告准备好申请推出(开车)时间、管制员许可航班推出(开车)时间、航班起飞和落地时间、航班报告滑行入位时间。
以上数据空管部门应通过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记录,执行航班的起降机场空管部门无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填报,并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七、不正常原因界定(一)航班不正常原因的界定航班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不正常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航空公司为主界定。
航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航班不正常原因。
当离港机场空管部门对航班空中飞行及目的地机场运行阶段不正常原因界定出现困难时,民航局空管局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协助航班离港机场空管部门界定航班不正常原因,包括提供系统支持或者空中交通流量限制信息等。
航班不正常原因采取“一通到底”的原则进行判定。
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任务,当出现首次不正常并导致后续航段全部不正常时,后续原因均按首次不正常时原因填写。
如果后续某航段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不正常,则后续不正常原因按正常航段后发生的首次不正常原因填写。
在实施协同决策系统(以下简称“CDM系统”)机场离港的航班不正常,若前段航班晚到,按照“一通到底”的原则判定航班不正常原因。
在本站首次不正常时,航班在CDM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计算撤轮挡时间(以下简称“COBT”)前离港的,航空公司标注“CDM放行”标识后,由航班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未按CDM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COBT离港的,由航空公司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
(二)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的界定机场放行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机场放行不正常只统计在本站放行发生的不正常原因,与前段航班是否晚到无关。
机场放行不正常航班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
当前段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未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