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航班正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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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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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发布全文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0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

某一机场的大面积航班延误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航班量、机场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机场运行保障类指标

机场运行保障类指标

机场运行保障类第1章民航航班正常统计1.1统计说明(1)统计范围的相关说明:1.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包机。

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班的国内段,按地区航班或国际航班统计。

2.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包机。

3.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月度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即每月1日零时(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零时起至当日24时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4.航空公司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或次日补班计划,不列入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按不正常航班统计。

正班、加班、包机对应的航班任务请参照“4.1.3运输航班起降架次”。

(2)相关定义:1.航段班次:航班每一次起降为一个航段班次。

航班正常统计以航段班次为统计单位。

2.计划离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3.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这一动作的时间。

4.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5.实际到港时间:飞机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这一动作的时间。

6.航班起飞/落地时间:空管部门拍发起飞、落地电报中所标注的时间。

7.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机场放行统计以放行班次为统计单位。

8.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9.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10.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机型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

11.始发航班:同一注册号飞机,计划离港时间在当日06:00(含)以后,实际执行的第一段离港航班。

1.2正常航班起降架次定义:指统计期内正常航班的起降架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班为正常航班。

关于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思考_中外航班正常统计之比较_魏嵩

关于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思考_中外航班正常统计之比较_魏嵩

准确地反映航班运行情况,为各部门制 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重要参考依 据。可以说,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一定 程度上影响着政策制定及问题矛盾的解 决。2010年2月,民航局开展了保障航班 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应急处置专项 整治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民航 局制定了九条具体措施,其中第一条措 施就是“完善航班正常统计标准,修改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客观、准 确地反映航班正常情况。”,统计办法 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本文以我国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发展过 程为主线,同时介绍美国、欧洲、日本 等国外航班统计工作情况,并由此引发 对下一步航班正常统计工作的思考。
(二) 以人为本
2. 统计范围。美国航班正常统计范 围包括航班量占国内定期航班总量1%以 上的15家主要航空公司以及1家中小航空 公司(航班量小于全国1%),在航班量 占国内定期航班总量1%以上的29个大型 机场之间的定期航班正常情况,不包括 国际航班和国内其它性质的飞行。 3. 统计标准。如果航班在计算机定 座系统(C R S)显示的计划时间15分钟 内离港(到港),则航班离港(到港) 正常。这里的离港(到港)指航班推出 (推入),而不是离地(落地)。美国 航班正常统计数据多以旅客感受为主, 公布数据除个别统计离港情况,大部分 数据统计到港情况。 4. 统计手段。在16家航空公司中, 有11家航空公司利用A C A R S(飞机通 信寻址与报告系统)或者D G S(停泊引导 系统)统计,2家航空公司利用A C A R S和 D G S共同完成统计,3家航空公司利用 ACARS和手工统计。 5. 延误原因。美国航班延误原因共
障能力下降而产生的流控分别归入到上 述三种原因。 延误原因的界定一直是统计工作的 重点和难点,本次《办法》修订后,航 班延误原因的界定将采取“一通到底” 的方式,即一架飞机执行多段航班任 务,当飞机首次延误并导致后续航班全 部延误时,后续航班延误原因均按飞机 首次延误时的原因填写。如后续某航段 转为正常,但其后续航段又再次延误, 则后续航段延误原因按正常航段后的首 次延误原因填写。 本次修订还涉及到了统计范围、名 词定义、单位职责、电报格式,同时对 航班正常、始发航班正常、机场放行正 常、延误时间、原因界定等情况,用含 有具体数据的样例说明,便于统计部门 准确理解和具体操作。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TM〗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统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段运量统计表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飞机利用率统计表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运输飞机统计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机场运输业务最统计表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飞行事故统计表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班正常率统计表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140429_航班正常

140429_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 • 机场放行正常 • 始发航班起飞正常
2012年88号文件-航班正常
• 航班正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STD后规定的机场地面滑行时间之内起飞,且不发生返航、备降 等不正常情况
– 不晚于STA+10分钟落地
• 怎么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符合条件1,不符合条件2:正常?不正常?
– 前段航班晚到的,其延误原因由航空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并负责 通知前段落地机场空管统计部门;涉及空管原因或流量原因时, 由前段起飞机场空管部门负责将航班延误原因通知前段落地机场 空管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和工作职责-2013
• 工作职责
– 1.机场地面保障部门负责记录每架飞机从落地到起飞各环节的保 障情况。
– 5.民航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对各单位履行相关 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汇总、审核、发布全国民航航班正常统计 数据。
– 6.民航局负责组织各地区管理局、地区空管局、航空公司和机场代 表组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核查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全国民航航班 正常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当不同单位对统计数据或航班延误原因争议 较大时进行检查和裁决。
• 如果STD还没有关闭舱门,是否不正常?
• 航班不正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 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 • 不符合条件1和条件2
– 当日取消的航班 – 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航班计划的航班
• 备注1:机场地面滑行时间分类
– PEK,SHA,PVG,CAN,SZX,CTU,KMG及境外机场为30分钟 – HGH,CKG,XIY为25分钟 – TSN为20分钟 – 其他机场为15分钟
• 航班平均延误时间
– 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 – 计划航段班次总延误时间/计划航段班次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共28页

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6征求意见)全解-共28页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计划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计划,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航班正常统计系统培训 PPT

航班正常统计系统培训 PPT
申请裁定:
一条航班信息如有至少两个单位填写了不正常原因之
后,可以申请裁定。点击申请裁定图标 ,在相应的 编辑框填写申请理由。对三种不正常的状态可独立申 请裁定(填写申请原因有效)。
航班信息关联单位都可以申请裁定,对同一航班记录
可以多次申请裁定,申请裁定的原因追加显示。 已提交的裁定可点击已申请裁定图标 ,补充申请原 因或取消申请。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申请复议:
已裁定的航班信息,裁定状态栏会显示

如对裁定结果不满意,用户可以点击该图标申请复议。
对三种不正常状态可独立申请复议(填写申请原因有 效) 航班信息申请复议后,裁定状态栏图标变为 对已经申请了复议的航班,在复议之前可以撤销复议。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每月封存:核查小组管理员可以对上一个月的数据进
行封存。月封存之后,任何用户均不能再对航班数据 进行录入,修改,裁定,复议操作。
完成前日的航班正常统计的记录、汇总、报 告、核对工作。(建议在11时前完成填报, 11-15时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数据填报
倘若所录入的与该航班相关的时间相互之间有冲突,
不满足以下条件: 实际关舱门时间<实际离港时间<实际起飞时间 实际落地时间<实际到港时间<实际开舱门时间 · 在该航班信息前面用蓝色五角星提示,把鼠标移到这 个标识上,可以显示与xx相关的时间有误。
数据采集
航空公司负责的数据采集部分:
1.次日飞行计划的核对 2.实际开、关舱门时间 3.离港航班松刹车推出时间,进港航班入位后刹车时
间 4.航班不正常原因 5.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
数据采集
机场负责的数据采集部分:
1.实际离港时间(撤轮档时间) 2.实际到港时间(挡轮档时间) 3.航班不正常原因 4.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2〕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水平,推动行业提质增效,民航局在总结近几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民航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制定了《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24日2022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为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一、考核范围1.航班正常的考核范围仅限于国内航班。

2.国际和港澳台航班暂不考核,恢复时间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2019年数据为基准,同时将大兴机场纳入考核范围。

4.当突发区域性疫情时,民航局将视情对相关航班豁免考核。

二、考核标准(一)航空公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1.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每月计划航班数8班(不含)以下或国内独飞航段的航班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在该机场新增客运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

航班正常统计系统培训

航班正常统计系统培训
起飞机场、落地机场、计划起飞、落地时间、航空器



注册号、机型 2.从飞行动态电报获得的数据 航空器注册号、机型、实际起飞落地时间、备降机场 3.从ACARS电报获得的数据 实际开关舱门时间、松刹车和刹车时间
数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报
系统将在每日早7点上载前日航班的数据 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部门应于每日15点前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申请复议:
已裁定的航班信息,裁定状态栏会显示

如对裁定结果不满意,用户可以点击该图标申请复议。
对三种不正常状态可独立申请复议(填写申请原因有 效) 航班信息申请复议后,裁定状态栏图标变为 对已经申请了复议的航班,在复议之前可以撤销复议。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航班裁定:
一每天15点-18点地区管理局用户可以处理本辖区离港
航班的裁定申请。 每日15点到18点,可对前一日裁定申请进行裁定。 每周一15点到18点,可对之前周五到周日的裁定申请 进行裁定 节日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5-18点可对之前节假日期 间的裁定申请进行裁定。
的信息。可以在此录入与本单位相关的航班延误原因,
同时还可以查看航班其他相关单位的录入信息,根据
这些信息与其他单位就延误原因进行协调,对存在争 议的航班申请裁定,或对已裁定但仍有异议的航班申 请复议,或者撤销已经申请的复议。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数据填报(不正常航班)
航班数据导入后,系统将根据统计办法定义的航班正常判定
申请裁定:
一条航班信息如有至少两个单位填写了不正常原因之
后,可以申请裁定。点击申请裁定图标 ,在相应的 编辑框填写申请理由。对三种不正常的状态可独立申 请裁定(填写申请原因有效)。

民航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正常统计办法
1
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 围。
三、有关定义 (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计划离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 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 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计划到港时间:预先飞行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 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 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 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 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计划过站需要 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 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 大时间(见附件三)。
9
司标注“CDM 放行”标识后,由航班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负责界 定不正常原因;未按 CDM 系统最后一次提示的 COBT 离港的, 由航空公司负责界定不正常原因。
(二)机场放行不正常原因的界定 机场放行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机场放行不正常只统计在本站放行发生的不正常原因,与前 段航班是否晚到无关。机场放行不正常航班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 (含)之前关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 界定;在计划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 司为主界定。当前段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的,在 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 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未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 保障工作并关好舱门的,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航 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机场放行不正常原 因。 (三)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原因的界定 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应当填写不正常原因。 早发航班离港不正常的,如果在计划离港时间(含)之前关 好舱门,其不正常原因由离港机场的空管部门为主界定;在计划 离港时间之后关好舱门,其不正常原因以航空公司为主界定。早 发航班离港机场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辅助界定早发航班离港 不正常原因。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方法〔征求意见稿〕一、制定目的依据为准确、客观开展航班正常统计工作,全面地反映航班正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方法。

二、统计范围〔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指标包括航班正常率、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率、机场放行正常率、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率、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率、机场地面滑行时间。

〔三〕民航航班正常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1日0点〔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点止。

每日统计从当日0点起至当日24点止。

跨日航班按方案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四〕航空公司的补班方案和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方案,不计入航班正常、航班延误时间、航班离港正常、机场放行正常、早发航班放行正常和单位小时机场离港航班正常统计范围。

当日1取消的航班不计入机场放行正常统计和早发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范围。

三、有关定义〔一〕航段班次:航班一次离港至到港为一个航段班次。

〔二〕方案离港时间:预先飞行方案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三〕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的时间。

〔四〕方案到港时间:预先飞行方案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五〕实际到港时间:航班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的时间。

〔六〕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七〕方案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方案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方案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八〕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段。

〔九〕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某种机型在某机场方案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见附件二〕。

〔十〕标准机场地面滑出时间:按照民航局上一年度公布的机场旅客吞吐量划分,规定的航班在该机场从撤轮挡到起飞的最大时间〔见附件三〕。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3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3

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2013
2013年民航局开展航班延误专项治理,并在行业内发布了2013年版的航班正常统计办法。

新办法的正常统计标准相比2012年变化较大,不再以航班的起飞、落地时间作为航班正常的判定标准,而是以航班的挡/撤轮档时间作为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班即判定为正常航班:
(1)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前后5分钟之内撤轮挡,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不发生滑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等特殊情况;
(2)不晚于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挡轮挡。

不正常原因方面,各类航班不正常原因分为天气、航空公司、航班时刻安排、军事活动、空管、机场、联检、油料、离港系统、旅客、公共安全共11大类。

相比2012年版的方法,不正常原因删除了流量大类,增加了航班时刻安排大类,类别总数维持不变。

新增航班时刻安排大类考虑到我国日益紧张的机场时刻资源对航班正常性的影响,总体上能够反映客观的运行情况。

不正常原因填报方面,继续遵从2012年版的“一通到底”的原则。

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规范

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规范
航班正常性管理员
分析影响航班正常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航班正常性管理员
填写《航班正常统计报告》,交资料设备管理员对外发布;
每周三上午将前7日的统计结果及改进措施汇总报综合办公室;
每月25日汇总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统计结果经运行控制中心主任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
将半年、年度统计结果报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办公室、规划发展部;
1.0目的
规范XX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为提高公司航班正常率提供依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
3.0管理流程、职责和求
相关文件/记录
航班正常性管理员
从OCC系统数据库中提取航班运行数据;
“OCC数据库”
航班正常性管理员
国内、国际航班正常率;
各营业部所在机场公司航班正常率
《技术资料发布工作规范》
“航班正常统计报告”
航班正常性管理员
将相关记录归档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

民航航班正常性数据的统计《中国民用航空》杂志2008年第04期|作者:高自亮张世平|字号:[ 大中小 ]一、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民航总局于2003年颁布执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规定了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民航各相关业务单位较好地完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

按照统计办法得出的航班正常性数据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我国民航航班的运行水平,为在民航航班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保持较高的航班正常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航班正常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何在适当的时机予以修改和完善,按照更加合理的统计办法和程序,明确航班正常的各项定义,合理归类延误原因,建立统一的报告标准,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我们认为,目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统计周期长,统计数据时效性差根据民航2003《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中的有关规定,航班运行情况主要由航空公司及代理机构跟踪记录,空管部门负责复核并逐级上报,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和地区航班返程航段由航空公司自行上报总局空管局。

总局空管局逐月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民航总局,同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

这种以自然月为统计间隔的做法,航班延误原因分析时效性不强,遇有突发事件或恶劣天气等影响航班正常时,信息通报手段落后,相关保障单位无法迅速做出反应。

同时,总局运行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国民航的运行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各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部门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航行保障系统与运行监控系统,但都局限在相对较小的适用范围之内。

全民航没有一套完整的涵盖所有航空公司飞行动态监视、各机场航班运行情况和各区域飞行保障情况的网络系统,对生产和运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不能及时解决,往往造成误解加深,航班延误现象加重。

航班信息的获取和航班延误原因的界定是难点,航班在外站不正常信息的获取和传递没有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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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航班正常统计航班飞行正常率是衡量各航空公司和各勤务保障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各部门尽其职,密切协同,做好飞行和保障工作的结果。

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在抓好飞行安全的同时,认真抓好航班飞行正常工作,把飞行正常问题作为飞行或讲评的重要内容。

要总结经验、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航班飞行正常率。

一、统计范围1.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国际和外航的货运航班;飞往港澳地区的航班以及港澳航空公司飞往内地的航班,按国际航班统计;国际航班的国内段按国际航班统计。

2.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国际和外航客货出港航班。

3.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时间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每月的1日零时(使用北京时)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止。

跨日的航班按计划起飞时间的日期统计。

4.航空公司提前一日通知有关部门取消次日航班,该航班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标准(一)航班正常统计标准1.正常航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班为正常航班。

(1)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分钟(北京、浦东、广州以及境外机场30分钟,虹桥、深圳机场25分钟,成都、昆明机场20分钟)之内正常起飞未发生返航、改航和备降等不正常情况的航班;(2)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到达时间前后10分钟之内落地的航班。

2.不正常航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正常航班。

(1)不符合正常航班条件的航班;(2)发生返航、改航和备降等不正常情况的航班;(3)未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航空公司自行改变计划的航班。

(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标准1.正常放行:符合以下条件的航班为正常放行。

(1)在航班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之前完成各项地面服务保障工作,在航班离站时间后15分钟(北京、浦东和广州机场30分钟,虹桥和深圳机场25分钟,成都和昆明机场20分钟)内正常起飞的航班;(2)来程晚到航班按该机型最少过站时间关好机门并在关机门后15分钟(北京、浦东和广州机场30分钟,虹桥和深圳机场25分钟,成都和昆明机场20分钟)内正常起飞的航班。

2.航班过站时间(1)过站时间:从航空器滑至停机位开启机门至航空器准备工作就绪关机门之间的时间。

(2)最少过站时间:指通常情况下航班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

航空公司安排航班计划时,不得少于最少过站时间。

60座以下的航空器不少于35分钟,如: EMB145、ATR72、CRJ200、DORNIER328和SAAB340等;61-150座的航空器不少于50分钟,如:B737(700型以下)、A319、MD82和BAE146等;151-250座的航空器不少于60分钟,如MD90、B767、A310、A320、B757-200和B737-800等;251座以上的航空器不少于75分钟,如:A300、B747、A330、A340、MD11、B777和IL86等。

(3)北京、浦东、广州、机场航班过站时间在相应机型过站时间基础上增加15分钟,虹桥、深圳、成都和昆明机场航班过站时间在相应机型过站时间基础上增加10分钟。

三、统计部门1.记录单位(1)始发航班从飞机滑至停机门起至关机门后请求推出止,过站航班从飞机着陆起至关机门后请求推出止,由航空公司或与航空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地面代理机构)监督和记录航班的保障情况;(2)从飞机关机门推出至航班在到达站着陆,由空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记录航班的正常情况;(3)飞机晚到航班的延误原因,由上一站航班地面代理机构负责及时通报下一站地面代理机构,并由到达站地面代理机构负责记录航班晚到的具体原因。

正常起飞的晚到航班(如绕飞雷雨、盘旋等待、禁航等原因)由到达站地面代理机构负责了解和记录航班晚到的具体原因。

2.汇总、统计及报告单位(1)民航总局负责国内、国际和外航(含港澳航空公司往返内地的航班,下同)航班正常及机场放行正常的汇总统计和报告。

(2)民航各地区空管局负责将各自汇总统计结果向民航总局空管局报告;(3)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由各起飞机场空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并向地区空管局报告。

四、统计报表(一)表格分类航班正常统计报告表分为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统计报告表(附表1)、国内航空公司延误时间统计报告表(附表2)、外航航班正常统计报告表(附表3)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表(附表4)。

(二)填表说明1.航班正常统计报告表(表1、表3、表4)第1项,填写航空公司或机场名称。

根据需要,填写航空公司名称或填写机场名称;第2项,填写按班期时刻表公布的或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的航班计划的航段班次或离港班次,计划班次应为正常、不正常班次之和;第3项,填写正常航段班次或正常离港的班次;第4项,填写不正常航段班次或不正常离港的班次;第6项,填写航班正常率或机场放行正常率,是由正常航段班次或正常离港班次除以计划航段班次或计划离港班次的百分比,即第3项除以第2项的百分比;第8-17项(表3第8-18项),填写不正常原因,详见附件1“航班延误原因分类”;第18项(表3第19项),填写与上年同期正常率相对增减的百分点,“+”号表示高于,“—”号表示低于;表格下方填写各种原因占不正常航班比例%2.航班延误时间统计报表(表2)第1项至第6项填写内容同上。

第7-12项,填写延误航班延误时间,六项航班数之和应为不正常航班总数;表格下方填写各时间段航班占不正常航班比例%。

五、统计、报告要求1.报告时间各机场空管部门必须每天进行统计。

航班正常统计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报告表一般每个月报告一次,报告日期为:(1)机场空管部门不迟于每个月的3日16时前,将统计报表报到地区空管局;(2)地区空管部门将辖区内各机场的统计报表汇总后,不迟于每个月5日16时前,报民航总局空管局;(3)民航总局空管局汇总后,于每个月的7日,报总局领导及有关单位。

2.报告办法使用业务电报,按规范的电报格式。

报告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统计表(表1)拍发B1电报;报告机场航班延误时间统计表(表2)拍发B2电报;报告外国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统计表(表3)拍发B3电报;报告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统计表(表4)拍发B4电报。

3.统计结果公布(1)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统计结果按照航空公司航班总量占全国航班总量的比例分为两类公布,5%(含)以上的为第一类,5%-1%(含)的为第二类,航班总量少于1%(不含)的,对其进行统计,但暂不公布其航班正常情况。

(2)机场放行正常统计结果按照机场放行架次分为两类公布,年放行架次在40000(含)以上的为第一类,年放行架次在40000(不含)以下的为第二类。

4.统一使用开关机门时间(1)班期时刻表公布的航班时间为开关机门的时间,或称为离站、到达时间。

各业务保障部门均应按此时间进行工作和对外宣传。

(2)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的航班计划,按改变后的离站时间进行进行统计。

(3)空管部门通知和协调航班时刻时,均应统一使用开关机门时间。

5.机构和职能(1)各地区管理局要在空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管理局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的统计及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各机场空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的统计汇总及报告工作。

(2)各地面代理机构应对其负责的每个航班派专人进行监督。

对延误航班的原因,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落实责任,认真登记,并于每日11时前,将前一天没有按时关机门航班的统计表交当地空管部门。

6.延误原因填写(1)所有延误航班必须填写延误的具体原因。

(2)如果延误航班由多种相互关联原因造成的,只统计导致航班延误的第一个原因;(3)晚到航班必须填写造成晚到的上一航站起飞延误原因(外航航班可填写“飞机晚到”),因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相邻4个统计航段延误原因填写“天气”原因,如后续航班继续延误,则填写“公司”原因。

(4)晚到航班超过航班机型规定过站时间的,应填写该航站造成的延误原因。

(5)各保障部门在确定航班延误原因有歧义时,在关机门以前发生的情况,由地面代理机构界定;关机门以后,由当地空管部门界定。

如仍不能统一意见,在地区管理局所在机场,由管理局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最终裁决;非地区管理局所在地的机场,由当地监管办值班领导负责最终裁决。

7.设备负责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的单位,必须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国内直拨电话,具备民航转报网接入功能,使用统一的“航班正常统计系统”。

六、相关定义1.航班班次:航班的每一次起降为一个航段班次。

航班正常统计以航段班次为统计单位。

2.关机门时间:飞行准备工作就绪、关闭客货舱门、机组向空管部门请求开车的实际时间。

3.航班起飞、落地时间:空管部门拍发起飞、落地电报所标注时间。

4.延误时间:航班实际起飞时间-(航班时刻表公布时刻+规定的滑行时间)。

5.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

机场放行统计以放行班次为统计单位。

七、延误航班原因分类1.天气原因包括:(1)天气条件低于机长最低飞行标准;(2)天气条件低于飞机最低运行标准;(3)天气条件低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4)因天气临时增减燃油或装卸货物;(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机场或航路通信导航设施损坏;(6)因降雨跑道积水或因降雪跑道积雪、积冰;(7)为绕避影响安全的灾害性天气而改变航路;(8)因高空逆风超过标准航段运行时间(9)航空器进行除冰、除雪检查或等待除冰、除雪;(10)因天气原因造成的空管部门调整航空器间隔;(11)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合并、取消;(12)机场周围地区秸秆焚烧造成天气条件低于最低飞行标准;(13)其它天气原因。

2.公司原因(1)航班计划中的过站时间少于最少过站时间;(2)航班计划中的航段飞行时间少于规定的时间,造成航班晚到,影响后续航班的正常执行;(3)航空公司基地站无飞机执行航班任务;(4)临时调整航班计划;(5)市场客货不足,航班临时合并;(6)航班改变,而该机型的飞行时间和过站时间与原机型不同;(7)未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空公司自行改变航班计划;(8)飞机机械故障;(9)例行的维修检查工作未按时完成;(10)机务地面勤务工作未按时完成;(11)等待地面保障设备(电源车、气源车等);(12)未按时将飞机拖至客机坪;(13)空勤组原因;(14)飞机清洁;(15)食品供应;(16)运输服务;(17)航空公司其它原因。

3.空管(1)流量控制;(2)航行保障设备设施故障;(3)未及时提供气象服务;(4)航行情报服务不及时或有误。

4.机场(1)机场跑道、滑行道等道面损坏或灯光故障;(2)飞行场地有杂物;(3)机场运行保障设备故障、不足;(4)候机楼停电;(5)等待停机位,等待登机口分配;(6)鸟害;(7)机场运行信息发布不及时;(8)有人、畜、车辆进入跑道或滑行道;(9)候机区秩序;(10)因机场原因导致飞机、保障车辆等待影响航班正常;(11)安全检查;(12)飞机清洁;(13)食品供应;(14)例行的维修检查工作未按时完成;(15)机务地面勤务工作未按时完成;(16)等待地面保障设备(电源车、气源车等);(17)未按时将飞机拖至客机坪;(18)其它机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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