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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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代理关系的形成、代理权限的行使、代理后果的承担等问题。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被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为目的,获取代理费用或其他利益的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上的平等性、程序上的公开性、行为上的有偿性等。

2. 代理的种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法定代理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关系。

3.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代理权的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权的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4.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的行为。

无权代理则是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都会对代理关系造成损害,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

5. 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被代理人可能会对代理人进行授权,或者代理人可能会享有对被代理人的代理权。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
人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以上是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构成了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也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支撑。

代理工作制度及程序

代理工作制度及程序

代理工作制度及程序一、代理工作制度1. 代理工作的定义代理工作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代理机构或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处理特定的事务。

代理工作可以包括各类业务代理、事务代理、咨询服务等。

2. 代理工作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代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诚信原则: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忠实履行委托人的意愿,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代理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保密原则: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3. 代理工作的范围代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代理、科技代理、文化代理、旅游代理、房地产代理、法律服务代理等。

4. 代理机构与代理人的职责(1)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确保事务的顺利完成。

(2)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4)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财产,不得泄露、损坏或私用。

5. 代理机构与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代理机构与代理人享有代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包括代理费用、报酬等。

(2)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办理委托事务、保密、报告等。

(3)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4)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代理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代理工作程序1. 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人与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代理事务的性质、范围、期限、费用、报酬等。

2. 授权和委托委托人向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授权,明确代理工作的范围和权限。

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3. 办理代理事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按照代理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办理代理事务。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长的承诺,服务。受托人不干涉委托人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受托人对于
委托人提供的承诺。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2020年3月22日
2014年 月 日
2020年3月22日
授权委托书: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
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 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
《民通》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 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够以本人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
内涵:(1)代理权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法律地 位或者资格;(2)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是 一种行为资格;(3)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 又是一种豁免资格。
2、代理权的产生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扩张作用:
1)超越时间的限制,分身有术。 2)超越空间的限制,鞭长可及。 3)超越技术的限制,无所不能。
“唯个人精力、时间有限,何妨以自己所信任之人为 代理人,而依其行为以坐享其法律效果!且以自己经 济信用为背景,利用他人之才能从事活动,其效果未 必不强于自己躬亲,又何乐而不为?尤其是经济组织, 借助于代理制度,可以克服地域的限制,而在全国市 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购销、投资、合作等各种经济活 动。试看今日之在企业家,其事业遍及全球,而自己 犹高枕从容,皆代理制度之所赐。” ——梁慧星: 《民法总论》第207页。
2020年3月22日
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后果区别:“如果中间人 破产或者没有履约能力,代理中本人利益不受 影响,行纪中本人利益会因中间人破产或者没 有履约能力而遭受重大损失。”

代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摘要:代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由投资者委托受托人(经纪人、理财顾问等),代表其参与公司事务,并承担其利益维护责任的制度。

代理制度的概念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特征;二是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责任特征;三是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薪酬特征。

关键词:代理制度;受托人;责任;薪酬1. 代理制度的概念代理制度是一种投资者委托受托人(经纪人、理财顾问等),代表其参与公司事务,并承担其利益维护责任的制度。

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治理的一种有效的机制。

代理制度按照其具体要求和内容,可以分为股东大会代理、董事会代理、董事会委员会代理、专业代理、职业代理等。

2. 代理制度的特征代理制度的概念主要有三个特征:(1)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特征。

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强制性关系,就是说受托人必须按照受托人的指示,准确、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责任特征。

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要遵守受托人的指示,不能擅自做出任何与受托人指示不一致的事情。

如果不能按照受托人的指示进行,则受托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薪酬特征。

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薪酬。

薪酬的大小一般与受托人的表现有关,一般越出色的表现,受托人就越高,越不出色的表现,受托人就越低。

3. 结论代理制度是投资者委托受托人,代表其参与公司事务,并承担其利益维护责任的制度,具有受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特征、责任特征和薪酬特征。

它是实现公司治理的一种有效的机制,可以有效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代理人、第三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4.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但是实施了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的规定:
行为人[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善意相对人
期限
经催告1月内
--
追认之前
方式
明示方式
(沉默=否认)
通知方式
通知方式
(无需诉讼仲裁)
后果
追认后代理有效⇒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追认权被设
置了1个月的追认期。
撤销后代理无效
⇒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教材偏误说明
阅读教材的同学请注意:
说明1:教材“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效力待定。
提示:效力待定的是代理,不是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只是被代理人未必发生效力,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3.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4.4: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是建立在没有代理权的基础上的。
表面上看起来有代理权,潜台词:其实是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表面上看起来有代理权,其实没有代理权,但是实施了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所见即所得”。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第二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事实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代理从事的行为主要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eg订立合同)(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es代理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其中后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要素,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结婚、收养子女不得代理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But《合同法》几条中承认隐名代理制(eg 委托人可以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传递信息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代理被代理人名义;委托委托人或自己名义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委托的事务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eg 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按代理处理。

2、代理与代表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实施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的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3、代理与行纪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节代理制度

第三节代理制度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 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 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 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1.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
法院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
胜诉权消灭
期间性质
可变时间,可中断、中 止或延长
实体权消灭 不变期间
除斥期间
《合同法》、《民通意见》的有关条款中,就法律行 为的变更权、撤销权,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的追 认权,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等具体形成权,规定 应受除斥期间限制。
《合同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人民法院管辖
(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
判决
裁定
目的
解决的是案件的 实体问题
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数量
在案件审理终结 时作出,一般 一个案件一个 判决
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 能有多个裁定
形式
只能采用书面形 式
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 式
效力
一审判决可以上 诉
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 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 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 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 一种法律制度。

学校代理制度

学校代理制度

一、学校代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日益增多,教育教学任务日益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学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我国许多学校开始实行代理制度。

二、学校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代理机构设置学校代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事务代理、教学事务代理和后勤保障代理。

学生事务代理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事宜;教学事务代理机构负责处理课程安排、教师调配、教学质量监控等事宜;后勤保障代理机构负责处理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如食堂、宿舍、卫生、安保等。

2. 代理人员配备学校代理制度要求配备专业的代理人员。

学生事务代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及时解决学生问题;教学事务代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后勤保障代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够确保学校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 代理工作流程学校代理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

学生事务代理工作流程包括:学生咨询、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办理手续、通知结果等;教学事务代理工作流程包括:课程安排、教师调配、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价等;后勤保障代理工作流程包括:后勤保障需求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反馈等。

4. 代理制度监督学校代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代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代理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对代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三、学校代理制度的意义1. 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学校代理制度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责任分工,使学校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

2.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代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3. 优化学生服务学校代理制度关注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助于提高学生满意度。

4. 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学校代理制度有助于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代 理 制 度

代 理 制 度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追认 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权的效力得到补正,代理行为有效,代理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追认的方式,明示和默示均
可。同时,相对人享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追认的,视为拒绝 追认。 2.撤销 “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追认相对人之前,即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一经撤销,无权代理 实施的法律行为即归于无效状态。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拒绝追认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未予以追认的,因无权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因相对人善意或 恶意而有所不同:①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 理行为有效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②恶意相对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相对人和代理 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四)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因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善意相对人有权 主张该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 ② 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也称为权利外观)。 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过失”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并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且不构成表见代理 的情形。
狭义的无权代理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行为人欠缺代理权,具体可表现为,从来不曾享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

代理规章制度范本

代理规章制度范本

代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行为,维护代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条代理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代理双方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期间、代理费用等事项。

第二章代理权限第五条代理权限包括代理事项、地域、期限等,由被代理人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行为。

第七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代理行为。

第八条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

第三章代理期间第九条代理期间由代理合同约定,双方可以约定代理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第十条代理期间届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代理人应当将代理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给被代理人。

第十一条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合同,代理人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代理费用第十二条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第十三条代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代理人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四条代理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

第五章代理责任第十五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代理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代理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代理人不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代理人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代理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代理人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制度的内容

代理制度的内容

代理制度是指一种以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或达成特定意向的法律安排。

代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关系的建立通常需要经过委托和受托双方的协商和同意。

委托人有意愿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行为或交易,代理人则愿意接受委托并履行代理义务。

2. 代理权力和义务:代理制度规定了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力和义务。

代理权力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的权限,例如签署合同、处理财产等;代理义务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职责,如忠实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 代理行为的效力:代理制度规定了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即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署的合同、进行的交易等,在一定条件下将产生法律效力,对委托人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4. 代理范围和限制:代理制度规定了代理范围和代理行为的限制。

委托人可以针对特定事项或特定时间段授权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可能无效。

5. 代理终止:代理制度规定了代理关系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协商解除,也可以在代理任务完成后自动终止。

此外,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撤销代理权等情况也会导致代理关系的终止。

总之,代理制度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和安排,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行为或达成特定意向的法律关系。

代理制度在商业、法律和社会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2.共同代理,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 权的,为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 理 权
一、代理权的取得
(一)委托代理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一)亲自行使代理权 (二)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代理 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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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类型
(一)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1.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 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 代理。 3.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 发生的代理。





(二)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1.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 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规定以及有关 机关的指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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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各交4000给丁,委托购买冰箱。丁 又将款交给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 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 应当()。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4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 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4000元 D.判决由丁偿还甲、乙牺牲品2000元,偿还丙8000 元 答案:A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使 代理成为不必要。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 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由其他原因能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商管理制度(八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八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持续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用心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状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用心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用心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带给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潜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理解公司的经营指导,持续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用心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务必具有必须的销售网络,有潜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状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____天内到达铺货率____%的潜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第五条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制度的内容

代理制度的内容

代理制度的内容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代理制度在各个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代理制度指的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某项事务或代表自己行使某种权力的制度。

它在商业、法律、政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代理制度的定义、特点、应用领域以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代理制度的定义代理制度是指由一方(被称为委托人)委托另一方(被称为代理人)代为处理某项事务或代表自己行使某种权力的制度。

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代表委托人进行行动或进行谈判交易。

代理制度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来确立,双方需要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范围。

二、代理制度的特点1. 委托与代理:代理制度的核心是委托,即委托人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转交给代理人。

委托人期望代理人能够按照其意愿和利益行事。

2. 权限和责任: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行使一定的权力,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执行任务,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3. 受限性和独立性: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受到委托人的限制和监督,但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决策,但要确保符合委托人的意愿。

三、代理制度的应用领域1. 商业领域:代理制度可以应用于商业合作中,例如代理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合作。

代理商代表生产商进行产品销售、市场推广等工作,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2. 法律领域:代理制度在法律领域中广泛运用。

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进行诉讼活动;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合同签署和谈判等。

3. 政治领域:政治选举中的代理制度也很常见。

候选人可以委托支持者或代理人代为宣传和拉票,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四、代理制度的优缺点1. 优点:a. 节约时间和资源:委托代理人处理事务可以节约委托人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其他重要事项。

b. 增加专业性:代理人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c. 扩大影响力:委托代理人可以扩大委托人的影响力和覆盖范围,更好地传递信息和实现目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代理商管理制度代理商管理制度(一):代理商管理制度1、总则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

包括: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构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职责部门为公司市场部。

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

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代理商资格的获得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经营范围含盖代理销售的相应产品,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转子变频调速产品代理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办公场所良好且相对稳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经营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完整的财务账目,专职的财务人员。

3)有专职该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支持人员,有直接有效的转子变频器销售渠道及稳定的客户基础。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 案例1:甲的亲戚乙来看甲,甲不在家,甲的邻居 丙代为招待乙。 • 案例2:甲不在家,甲的牛跑出牛圈,甲的邻居乙 将牛找回来。
• 案例3: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 (二)代理之特例:间接代理
•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 理制度。 • 间接代理中委托人的权利: • 自动介入权。这是指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受 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该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 束力。委托人可以介入委托事务,直接对第三人行使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权、抗辩权等,同时负担受 托人对第三人应负的义务。(合同法402条)
代理制度
• (一)代理的定义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直接对 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ຫໍສະໝຸດ ①代理是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 被动介入权。这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 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时,第 三人因行使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 成为债务人。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同 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自 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合同法403条)
• 2、无权代理 • 2.1无权代理 •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事项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 与第三人进行旨在将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为无 权代理。 •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第三人的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为无权代理; 第三人和行为人恶意串通。
• 2.2无权代理之特殊情形:表见代理 • 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有代理权的事由,且第三人因此与表见代理人进行民事 法律行为,法律视之为有效代理,法律效果由本人承受。 • 表见代理的三种情形: • 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特定身份的表见代理;容忍的表 见代理

代理制度方案

代理制度方案

代理制度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分散,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执行各项任务,公司决定引入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旨在明确委托与代理双方的权责关系,有效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代理制度原则1. 透明原则: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的委托关系必须明确、透明,并且以书面形式记录。

2. 责任原则:代理方必须按照授权委托的要求履行职责,同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限制原则:代理方的权限和职责必须明确界定,不得超越委托方授予的范围。

4. 监督原则:委托方对代理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代理方持续遵循合作约定。

三、代理方义务1. 忠诚义务:代理方必须忠诚于委托方的利益,绝对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2. 勤勉义务:代理方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准时、高质地完成委托方交付的工作。

3. 报告义务:代理方需向委托方定期报告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4. 法律合规义务:代理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四、委托方义务1. 提供清晰委托:委托方须提供明确、具体的工作委托内容和要求,确保代理方理解和掌握正确的工作重点。

2. 提供必要支持: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确保代理方顺利开展工作。

3. 及时沟通与反馈:委托方应与代理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代理方的工作进行及时反馈和指导。

五、代理制度执行1. 协议签订:委托方和代理方在遵守公司程序的基础上,签署代理制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工作计划:委托方与代理方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3. 进展报告:代理方定期向委托方提交工作进展报告,以便委托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4. 绩效评估:委托方对代理方的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合规监督:委托方负责对代理方的工作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协作改进:委托方和代理方应进行定期的回顾与改进会议,总结项目经验并优化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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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事实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代理从事的行为主要三类:
(1)民事法律行为(eg订立合同)
(2)民事诉讼行为
(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es代理申请专利商标注册)
其中后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要素,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结婚、收养子女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
But《合同法》几条中承认隐名代理制(eg 委托人可以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传递信息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代理被代理人名义;委托委托人或自己名义
从事的事务不同
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委托的事务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
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eg 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按代理处理。

2、代理与代表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
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实施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的
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区别:
(1)行纪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被代理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eg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有偿OR无偿
(三)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
1、委托代理
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被代理人在意思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中授权行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授权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书面的委托形式)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可以向被代理人追偿
2、法定代理
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

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依法指定的代理人,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
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述
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
律资格。

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基于法律规定(eg法定代理)OR 基于法院或
其他机关的指定(eg 指定代理)OR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eg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中授权行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区别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承担民事
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2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违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双方民事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无效
善意相当人有撤销权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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