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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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标准
粗养涂:1000元/亩
苗涂:1000元/亩
低坝高网:3000元/亩;其他养殖涂按上述原则视情而定
2.养殖产品(所有养殖产品补偿原则都以已起捕后仅留塘养殖产品)
池塘养殖产品
单一养殖:1000元/亩
虾蟹混养:1500元/亩
贝壳类:1500元-2500元/亩
白对虾、海淡鱼类按实际数量收购价计算
网箱养殖产品:商品鱼类务必上市销售,没有到商品鱼类上市销售,收入未达到养殖成本,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养殖成本。
三、




1.基本设施(养殖设施补偿原则为新建价格,所有设施实行按年份折旧)
养殖池塘建塘费及塘内设施
1-5亩:3500元/亩
5-10亩:3000元/亩
10-15亩:2500元/亩
15亩以上:元/亩
以上通过原则化池塘改造,为水泥护坝追加1000元/亩;地薄护坝设施追加700元/亩;
单闸门追加2500元,双闸门追加5000元
3.畜禽养殖
由县农林局专家按出售或迁移两类进行评估,并予以一次性补偿
四、
建筑物拆迁补偿
1.村民住宅用房拆补偿迁方案另行明确
2.其她建筑物
手续齐全按评估价补偿
手续不齐全按评估价70%补偿
超过亩栽密度60株/亩,最高按27000元/亩补偿。
特优树种最高按39000元/亩补偿。
柑桔树
幼龄期:3—20元/株
初产期:30—100元/株
中产期:110—200元/株
盛产期:210—300元/株
衰老期:100—150元/株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倍原则补偿。亩栽密度最高150株为限。)
超过亩栽密度150株/亩,最高按45000元/亩补偿。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球形(蓬径40-100cm)
(15-50元)/株以下
九、美人蕉、兰花三七、鸢尾等
棵(丛)
(0.5元-2元)/棵(丛)以下
十、桃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4000元/亩以下,三年生6000元/亩以下,初果期8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0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38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初果期
(2年生)
30元/株以下
盛果期
80元/株以下
十三、无花果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插2000元/亩以下,新种8000元/亩以下(其中棚架4000元/亩),初果期13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8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30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附件2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说明
一、水杉、池杉、落羽杉、
ф6以下
18元/棵以下
距地面1米处为直径标准,Ф标准为厘米,下同。成片按标准种植:新种1500元/亩以下,一年以上3000元/亩以下,二年以上5000元/亩以下,三年以上8000元/亩以下。另外,根据年份不同、苗木品种、规格和密度不同差异较大,按评估确定。套种作物不另外补偿。
2年生
20元/株以下
3年生
60元/株以下
初果期(4年生)
10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50元/株以下
十一、梨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4000元/亩以下,三年生6000元/亩以下,初果期8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0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41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征收连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征收连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附件3
柳州市征收林木补偿标准表


成片竹林
郁闭度0.2以上用材幼林
郁闭度0.2以上用材成熟林
成片
郁闭度0.2以上薪炭林 疏林(郁闭度0.2以下及“四旁”林)、新造林
林木
一年生(幼林)
桉树(尾叶桉)
二年生(中龄林) 三年生(近熟林)
四年以上(成过熟林)
胸径2厘米以下
胸径3-5厘米
杉类(除名贵衫类外)、春 芽树
胸径6-8厘米 胸9-12厘米 胸径13-15厘米
胸径16-18厘米
胸径19厘米以上
胸径2厘米以下
零星 林木
松类、相思树、柠檬树等
胸径3-5厘米 胸径6-8厘米 胸径9-12厘米
胸径13厘米以上
胸径2厘米以下
桉树、苦楝树
胸径3-5厘米 胸径6-8厘米
胸径9-12厘米
胸径13厘米以上
竹类
散生竹(不包括毛竹)
备注
1.由测绘部门测 量,并由林业部门 出具《林业征地报
告》。 2.认定不明确或有 异议的由林业部门
确定。 3.迁移补偿标准最 高不超过5000元/亩 。迁移补偿后不再 进行青苗补偿。
补偿最高不超过 5000元/亩
园地 牧草
林业苗圃 种植牧草地或鱼草地等
苗木高1.5米以上 苗木高1.5米以下
(元/亩) 5000 4000 6000 5000 2500 1500 2500 4000 6000
5000 3000 2500
补偿标准 (元/株)
10 30 40 60 80 100 120 15 40 60 80 100 5 15 20 25 70 7

(七)树木花草赔偿价目表

(七)树木花草赔偿价目表
注:以上未包括的树木花草赔偿,按当年苗木价格、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价值进行赔偿。
20-40
40-80
80-160
10
20
40
50
100
200
100cm以上,每增加10cm,赔偿费增加50元
掐花摘果
牡丹、芍药、月季等
菊花、大丽花、一串红等
木本灌木花
果实




5
2
5-10
3-15
绿篱
每损伤1m长,补偿费150-300元,死亡费增加3倍
草坪
每损伤1平方米,补偿费100元,死亡费增加3倍
(七)树木花草赔偿价目表
类别
规格
单位
赔偿金额(元)
损伤
移植
死亡
落叶乔木(胸径)
5cm(含)以内、1-5年生
5-10cm(含)、6-10年生
10-15cm(含)、10年生以上

15-50
80-200
200-500
50
200
500
200
500
1500
15cm以上,每增加2cm,赔偿费增加1倍
落叶灌木(冠径)
200-250(含)
250-300cm(含)

30-60
60-100
100-200
200-300
400-500
60
100
200
3Hale Waihona Puke 0500100200
400
600
1500
300cm以上,每增加20cm,赔偿费增加1倍
常青灌木(冠径)
30cm(含)以内
30-50cm(含)
50-100cm(含)

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为依法合理规范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标准。

在本市辖区内征用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需要给予补偿的,应执行本标准。

一、果树补偿(一)果树栽植密度在常规栽培条件下,苹果树、杏树、樱桃树、桃树、李子树、红果树的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83株,采用密植栽培方式的最大密度每亩不高于111株;板栗树、核桃树、柿子树、枣树每亩不超过55株。

其它鲜果类果树密度标准同苹果树,其他干果密度标准同板栗树。

鲜食葡萄栽植的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333株,酒葡萄栽植的最大密度不超过每亩666株。

超标部分不予补偿。

低于上述栽植标准按实际栽植数补偿。

(二)补偿标准1、鲜果类(包括苹果、梨、桃、杏、柿子、枣、红果、李子、樱桃等)(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1.2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

(5)幼树苗圃:按当年同种苗木市场价格补偿。

2、干果类(包括核桃、板栗等)(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期前,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涉及居民住宅、工矿公司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3.本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4.上述类型中涉及到政府投资建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5.国家和省拟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积极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印。

最新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表374第1期

最新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表374第1期
9页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八、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
不予补偿 。
一、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
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琼府[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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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 9页
三、 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00九年一月一日。各
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 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 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
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六、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
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1、 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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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 9页
五、 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
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四、 同一块地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
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七、 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

征地拆迁树木赔偿表

征地拆迁树木赔偿表


27
K27+500 ~ K27+560

28
K27+600 ~ K27+720

29
K29+100 ~ K29+340

30
K29+500 ~ K29+930

31Βιβλιοθήκη K22+394 ~ K22+460

32
K22+460 ~ K22+520

33
K22+600 ~ K22+620


34
K22+620 ~ K22+640

7
K17+000 ~ K17+140

8
K17+140 ~ K17+200

9
K17+300 ~ K17+575

10
K17+620 ~ K17+660

11
K17+680 ~ K17+740

12
K17+740 ~ K17+930


13
K19+080 ~ K19+160


14
K21+200 ~ K21+313
71
19
443
8
181
36
583
420
305
160
105
950
956
248
138
112
346
200

SⅡ-5 赔偿树木、青苗表 - 副本

SⅡ-5 赔偿树木、青苗表 - 副本

10
15
10
18 K32+750~K32+900
郏县安良镇
10
10
10
5
19 K32+900~K33+000
郏县安良镇
15
10
20
20
5
20 K33+000~K33+100
郏县安良镇
5
35
5
20
5
21 K33+100~K33+225
郏县安良镇
15
20
20
45
5
22 K33+225~K33+325
郏县安良镇
15
20
15
20
50 K36+100~K36+200
郏县安良镇
15
30
20
35
51 K36+200~K36+300
郏县安良镇
20
25
25
35
52 K36+300~K36+400
郏县安良镇
10
20
30
10
53 K36+575~K36+600
郏县安良镇
5
5
54 K36+750~K36+850
郏县安良镇
15
33
16
24
29
K33+875~K34+000
郏县安良镇
10
25
110
55
35
40
30
K34+025~K34+050
郏县安良镇
10
50
10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焦政文2014-8号文

焦政文2014-8号文
16cm以上 1cm幼苗
2-3cm 4-5cm 6-7cm 8-9cm 10-15cm 16cm以上 20cm以下 21-50cm 51-80cm 81-100cm 101-120cm 121-150cm 150cm以上
保留补偿 (元/株)
说明
5
20
60
①每亩地最高密度不超过
130
666株; ②胸径是指距地面1.3米处
1cm幼苗 3cm以下 4cm以上 1cm幼苗 3cm以下
4-5cm 6-8cm 9cm以上
10 50 100 200 300-500 600 5 20 30 60 80 120 200
30
2 8 20 2 15 40 70 100
25墩/㎡
备注 未含种类以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为依据,种植数量以实际栽植数量为准。

园 林 绿 化 类
紫荆、木 槿、榆叶 梅、花石
榴等
冠 径 ( 公 分

黄杨、金
叶女贞、
地被 火棘、石 绿篱 楠、麦冬 类植 、葱兰、 物 红花酢浆
平 方 米
草、鸢尾


竹子
胸 径
(公
杂 类
株 地
花椒树 径
(公
分)
2-3cm 4-5cm 6-7cm 8-9cm 10-15cm 16cm以上 20cm以下 21-50cm 51-80cm 81-100cm 101-120cm 121-150cm 150cm以上
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问题的通知 高不得超过111株;
核桃、枣 》(豫林经〔2013〕48号)执行 ③葡萄等已经成片上架的
、板栗、
每亩地最高不得超过666株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附件2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2年生 20元/株以下 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3000元/亩以下,三年生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6500元/亩以下,盛果期8000元/亩以下。

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11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3、4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5年生)
8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20元/株以下
十八、石榴、柿子、枇杷、李子、枣子、金桔等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
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3000元/亩以下,三年生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6500元/亩以下,盛果期8000元/亩以下。

2年生
30元/株以下 3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4年生) 8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20元/株以下
备注:实际评估中,评估标的价值超过本标准的,或者被补偿人有异
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征地苗木赔偿标准在进行土地征用和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对原有苗木的赔偿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征地苗木赔偿标准至关重要。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征地苗木赔偿标准,以供参考。

首先,对于直径在5厘米以下的苗木,赔偿标准为每株50元人民币。

这些小苗木可能是土地所有者多年来精心种植的,虽然规模不大,但也是对土地的一种贡献,因此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

其次,对于直径在5厘米至15厘米之间的苗木,赔偿标准为每株100元人民币。

这些中等大小的苗木可能已经成长多年,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生态功能,因此赔偿标准相对较高。

对于直径在15厘米以上的大型苗木,赔偿标准将根据其具体直径和品种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株的赔偿标准在200元至500元不等。

这些大型苗木往往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生态功能,需要给予更高的赔偿以保护生态环境。

除了根据苗木的直径和品种确定赔偿标准外,还应考虑苗木的成活率。

在征地后,如果需要移植苗木,移植后的成活率较低的,应按照成活率进行相应的赔偿调整。

在确定征地苗木赔偿标准时,还需考虑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或者禁止砍伐的苗木品种,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

总的来说,征地苗木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苗木的大小、品种、成活率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和生态环境情况等多种因素。

只有合理确定赔偿标准,才能保护好原有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平衡。

希望以上征地苗木赔偿标准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土地征用和开发过程中提供参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县城范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5号)及《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上林段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标准: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全县范围目前未完成征收的土地,全部纳入征收范围,适用本方案予以补偿。

二、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1.住房类(1)框架结构:小型砼砖墙700元/m2,红砖墙730元/m2,具主体以上结构。

(2)砖混结构:小型砼砖墙650元/㎡;红火砖墙680元/㎡,具主体以上结构。

(3)砖瓦结构:500元/㎡。

小型砼砌或火砖墙,石墙、内墙抹灰,门窗、水电齐全。

(4)其他结构:泥墙瓦面350/㎡;泥墙草面200元/㎡。

(5)房屋基础:砖、片石砌房屋基脚250元/m³;钢筋混土基脚500-550元/ m³。

2.农业生产用房类(1)砖混结构:350-450元/㎡;如房屋建一层,建筑高度达到2.8米(含2.8米)以上的按650元/㎡折算补偿。

(2)砖瓦结构:350元/㎡(3)泥瓦结构:250元/㎡(4)其它结构:150元/㎡(砖柱、钢柱、石棉瓦或有机玻璃瓦等)3.构筑物类(1)沼气池、化粪池:6立方以下每座3000元,已经不能使用的每座1500元。

6立方以上每座4000元,已经不能使用每座2000元。

(2)粪井:家用粪井每座1000元;地头粪井每座100元。

(3)红砖、水泥砖围墙:60-80元/㎡(4)泥土围墙:20-50元/㎡(5)晒坪、水泥硬化道路、地坪:水泥30-50元/㎡;三合土10-30元/㎡。

(6)挡土墙:150-200元/ m³4.水利结构类(1)水柜、水池:250元/ m³(2)水井:1300-2200元/眼5.房屋装修补偿费按评估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佛山果树青苗费补偿标准明细表

佛山果树青苗费补偿标准明细表

佛山果树青苗费补偿标准明细表一、补偿项目1. 土地补偿: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的补偿。

2. 安置补助: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对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的劳动者进行安置所需的费用。

3. 地上附着物补偿: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补偿的费用。

4. 青苗补偿: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树木等进行补偿的费用。

二、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所在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计算,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该地块基准地价的30%。

2. 安置补助标准:按照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劳动者的数量进行计算,每名劳动者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4.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苗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一般按照当地同类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计算。

三、补偿方式1. 货币补偿:通过货币形式支付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费用。

2. 置换物业: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给予同等价值的新建物业进行置换。

3. 安排就业: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劳动者,给予就业安置。

四、补偿范围1. 土地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2. 安置补助范围:包括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4. 青苗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树木等。

五、补偿支付1. 补偿支付时间:在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估和计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2. 支付方式: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补偿方式进行支付,如货币补偿、置换物业、安排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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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果期
(2年生)
30元/株以下
盛果期
80元/株以下
十四、火龙果
新种
10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插2000元/亩以下,新种8000元/亩以下(其中棚架4000元/亩),初果期13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8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90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2、3年生
30元/株以下
4年生
60元/株以下
初果期
(5年生)
10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50元/株以下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说明
十二、葡萄
新种
10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插2000元/亩以下,新种9000元/亩以下(其中棚架6000元/亩),初果期16000元/亩以下,盛果期20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22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2年生
30元/株以下
3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10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50元/株以下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说明
十六、蓝莓
新种
15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6000元/亩以下(包括土壤改良等),二年生9000元/亩以下,三年生1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20000元/亩以下,盛果期30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30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2年生
30元/株以下
3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4年生)
10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50元/株以下
十七、柑桔
新种
6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3000元/亩以下,三年生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6500元/亩以下,盛果期8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11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附件2
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说明
一、水杉、池杉、落羽杉、
ф6以下
18元/棵以下
距地面1米处为直径标准,Ф标准为厘米,下同。成片按标准种植:新种1500元/亩以下,一年以上3000元/亩以下,二年以上5000元/亩以下,三年以上8000元/亩以下。另外,根据年份不同、苗木品种、规格和密度不同差异较大,按评估确定。套种作物不另外补偿。
球形(蓬径40-100cm)
(15-50元)/株以下
九、美人蕉、兰花三七、鸢尾等
棵(丛)
(0.5元-2元)/棵(丛)以下
十、桃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4000元/亩以下,三年生6000元/亩以下,初果期8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0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38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2年生
30元/株以下
3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4年生)
8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20元/株以下
备注:实际评估中,评估标的价值超过本标准的,或者被补偿人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
8元/棵以下
Φ3-5
(10元-20元)/棵以下
Φ6-8
(40元-100元)/棵以下
Φ9-15
(150元-500元)/棵以下
五、竹园
成片20平方米
以上
12元/平方米以下
竹园内零星树木、地面作物等算在竹园补偿内,不另外补偿。
零星20平方米
以下
(2元-4元)/支以下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说明
六、桑树
新种桑园
1500元/亩以下
ф6—16
(20元-180元) /棵以下
ф17—24
(210元-500元) /棵以下
ф25 —40
(600元-1200元)/棵以下
二、杨、槐、棟、梧桐、泡桐等各种杂树
ф6以下
8元/棵以下
ф6—16
(10元-100元) /棵以下
ф17—24
(120元-200元)/棵以下
ф25—45
(220元-500元) /棵以下
盛产专业桑园
5000元/亩以下
七、杜鹃(地栽)
1-3年生
10元/棵以下
成片(覆盖度80%以上)2000-20000元/亩(包括苗圃)。
蓬径30-60cm
40元/棵以下
蓬径61-100cm
100元/棵以下
造型杜鹃
适当提高标准
八、金边黄杨、红叶石楠、月季等
小、中、大
(1元-5元)/株以下
成片(覆盖度80%以上)2000-8000元/亩(包括苗圃)。
三、香樟、朴树、榉树、无患子、女贞等
Φ6以下
22元/棵以下
Φ6-10
(25元-80元)/棵以下
Φ11-15
(90元-250元)/棵以下
Φ16-20
(280元-500元)/棵以下
Φ21-25
(580元-800元)/棵以下
Φ25—35
(900元-2000元)/棵以下
四、桂花、茶花、广玉兰、白玉兰等
Φ3以下
2年生
20元株以下
3、4年生
50元/株以下
初果期
(5年生)
8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20元/株以下
十八、石榴、柿子、枇杷、李子、枣子、金桔等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3000元/亩以下,三年生5000元/亩以下,初果期6500元/亩以下,盛果期8000元/亩以下。
初果期
(2年生)
5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50元/株以下
十五、樱桃
新种
10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3000元/亩以下,二年生5000元/亩以下,三年生8000元/亩以下,初果期10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5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9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2年生
20元/株以下
3年生
60元/株以下
初果期(4年生)
100元/株以下
盛果期
150元/株以下
十一、梨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种2500元/亩以下,二年生4000元/亩以下,三年生6000元/亩以下,初果期8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0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41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初果期
(2年生)
30元/株以下
盛果期
80元/株以下
十三、无花果
新种
8元/株以下
成片(200平方米以上):新插2000元/亩以下,新种8000元/亩以下(其中棚架4000元/亩),初果期13000元/亩以下,盛果期18000元/亩以下。常规种植模式盛果期300株/亩,盛果期前每亩株数适当增加,特色种植模式不超过常规种植模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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