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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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和情况。
在进行索赔计算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测算。
下面将就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类型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因为业主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而造成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计算方式可以是按天计算或按进度计算。
2. 价格索赔:价格索赔是指因为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而造成的索赔。
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
3. 质量索赔:质量索赔是指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索赔。
质量索赔一般是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的。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天计算,那么可以根据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的差异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实际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日租金。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进度计算,那么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一般是按照施工进度完成的百分比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合同价×进度完成百分比。
2. 价格索赔的计算方法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价格索赔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费用之间的差异来计算的。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来计算。
3. 质量索赔的计算方法质量索赔一般是根据修复费用或其他损失费用来计算的。
如果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一般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1. 在建设工程中,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索赔的相关规定,包括工期索赔、价格索赔和质量索赔等。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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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 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 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 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1—2007) 的 工 程 , 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 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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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 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 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 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确认 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 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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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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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 编制及编制方法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 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 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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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 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 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 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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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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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需要进行索赔的一种行为。
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索赔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计算方法和标准,以确保索赔的公正和合理性。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索赔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索赔的计算标准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首先,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应当包括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进行工程索赔时,索赔金额的计算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一般来说,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由于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的原因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材料浪费、人工成本增加等;而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于工程延误或者变更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工期延长引起的利息损失、设备闲置费用等。
因此,在计算索赔金额时,需要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以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其次,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还应当包括索赔时间的确定方法。
在进行工程索赔时,索赔时间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来说,索赔时间应当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发现工程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点。
在确定索赔时间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以避免因时间争议而导致索赔纠纷的发生。
同时,索赔时间的确定也需要考虑到工程索赔的时效性,以确保索赔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最后,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还应当包括索赔依据的确定方法。
在进行工程索赔时,索赔依据的确定是十分关键的。
一般来说,索赔依据应当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工程变更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在确定索赔依据时,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分析,以确保索赔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索赔依据的确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以避免因索赔依据不足而导致索赔无法成立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是工程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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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的策略和技巧摘要:针对建设工程中索赔工作的重要性,从索赔的策略和技巧两方面就如何搞好工程施工中的索赔进行了探讨,以帮助工程技术人员搞好索赔工作,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6-0034-01一、索赔策略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是建好工程。
只有建好工程,才能赢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索赔问题上的合作态度,才能使承包商在索赔争端的调节和仲裁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因此,必须把建好合同项目,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放在首要位置上。
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研究,针对不同的情况,包含着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侧重点。
一般应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确定索赔目标。
承包商的索赔目标是指承包商对索赔的基本要求,可对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分解,按难易程度排队,并大致分析它们各自实现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最低和最高目标。
分析实现目标的风险状况,如能否在索赔有效期内及时提出索赔,能否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按期交付工程,能否保证工程质量,等等。
总之,要注意对索赔风险的防范,否则会影响索赔目标的实现。
对被索赔方的分析。
分析对方的兴趣和利益所在,要让索赔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进行。
处理好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的关系,对于理由充分而重要的单项索赔应力争尽早解决,对于发包人坚持后拖解决的索赔,要按发包人意见认真积累有关资料,为一揽子解决准备充分的材料。
要根据对方的利益所在,对双方感兴趣的地方,承包商就在不过多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作适当让步,打破问题的僵局。
在责任分析和法律分析方面要适当,对方愿意接受索赔的情况下,就不要得理不让人,否则反而达不到索赔的目的。
承包商的经营战略分析。
承包商的经营战略直接制约着索赔的策略和计划。
分析发包人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情况以后,承包商应考虑有无可能与发包人继续进行合作,是否在当地继续开展业务,承包商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对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何影响等等。
工程结算价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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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怎么算所谓的工程结算价,指的是施工方企业哪找承包合同以及已经完成了的工程量想相关的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进行办理工程价清算的一种方法,跟工程预算价是不一样的。
那么工程结算价怎么算?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程结算价怎么算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价;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X实际完成的工程量X(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索赔;3、其他合同型式,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
二、什么是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实际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价有别于工程预算价,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三、工程结算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上面的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结算价怎么算的相关知识。
综上可知,上面主要介绍了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法,还有工程结算价的概念以及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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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6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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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第一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执行按月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二)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清单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题目是约定工程量风险系数的(例如10%),则按照下面原则调整。
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和清单规定不同)(2)如果合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后方可要求预付款。
(3)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内核实后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发出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4)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2.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会规定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百分比支付。
(3)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3.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1)起扣点的计算原理是:尚未施工部分的材料费等于预付款时候,支付工程款的时候要扣材料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讲义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002cd56e2e3f5727a5e96238.png)
量。
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 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 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 认可。 3.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 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 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工 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 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 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 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的 依 据
建设项目的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 的其他有效文件
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方 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 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包工包料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 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与非实 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 制等不同条件而对。 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 装工程要高,因而工程预付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要高,材料由承 包人自购的比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要高。 对于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施工中的价格调整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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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价格调整与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价格调整和索赔的情况。
价格调整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动,而索赔则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施工单位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价格调整与索赔问题展开讨论,并提供一些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1. 价格调整在施工过程中,价格调整是经常发生的。
造成价格调整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变化、设计变更等。
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明确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式,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
为了合理调整合同金额,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准确、详细的成本核算报告,包括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
业主与施工单位应进行友好协商,并参考市场价格变动、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价格调整比例。
同时,双方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时因为业主的原因或者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请求额外费用,这就是索赔。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设计变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违约行为等。
当发生索赔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支持文件。
业主应认真审核索赔内容,并进行合理评估,以确定是否接受索赔要求。
在解决索赔问题时,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沟通、友好协商、依法处理。
双方可以通过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索赔材料等方式,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为了避免或减少施工中价格调整与索赔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1. 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应详细、准确地商讨和确定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索赔的处理方式等,达成明确的合作共识。
2.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及时更新价格信息,以应对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3.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进展和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4. 施工单位和业主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交流进展情况,并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f0097ef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a5.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1.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以固定数值的形式确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总价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需要以合同中确定的总价款来完成工程建设,包括所有的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工程施工出现了比预期多或少的难度,对工程的完成时间或者工程的质量等都不会影响合同金额。
此种方式下,施工单位有固定的施工预算,可以更好的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管理。
优势:•易于控制整个项目的成本•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预算实现计划的成本•实施过程中不考虑工程难度对合同成本产生的影响缺点:•不适用于遇到需要进行更改的情况,例如工程变更、指示变更等。
2.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这种方式下,合同价款是按照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
例如,这可能包括按建筑面积计算、按TIU(Ton Installed Unit)计算或者按照由工程师在现场提供的工程量样本计算而得出的。
优势:•更加精确地确定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款•适用于施工项目难度变化的情况缺点:•由于施工项目的具体难度较难预测,很难确定项目预算•适用性较为局限,因为需要实时监测实际工程量。
3. 成本加利润(CPC)合同成本加利润合同(CPC)是指合同费用是在项目完工后,以实际费用增加率算出的成本+利润的方式计算而成。
该方式下,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所许可的期限按时提交物料、人工成本和工程完成时间的量化证明等资料。
优势:•适用于复杂的施工项目•更加充分地保护了承包商的货币利益•较为透明的合同方式缺点:•合同费用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清晰的计算流程来计算费用及项目利润。
4. 变更单价合同变更单价合同是指合同报价的基础是各项工作量单位的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增加工作量、减少工程量、标准折算、提纯或变更数量、质量或作业场地等,都需要以变更价的价格加入到合同中。
优势:•适用于施工项目变化频率较高的情况•变更被及时地反映在了合同中缺点:•对于不熟悉合同的工程师和业主来说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复杂度•可能会因为太多变更而降低合同的透明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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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66adc7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1.png)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其中应包括施工方案、预算报价、企业资 质等内容,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承接工程的
能力和资格。
合同价款约定及调整
要点一
合同价款约定
优缺点
其他计价方法包括成本加利润 法、平方米包干法等其他非主 流的计价方法。
这些计价方法通常是在特定的 条件下使用,例如在某些特定 的市场环境下,或者在某些特 定的工程项目中。
这些计价方法都有其特定的优 点和缺点,适用于特定的工程 项目和特定的情况。例如,成 本加利润法能够反映工程的实 际成本和预期利润,但也可能 无法准确反映市场的变化。
索赔处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对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原 因可能导致索赔事件发生,此时应就索赔事宜进行协 商并达成一致,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05
工程实例分析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应用案例
工程量清单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它包含了拟建工程中所有的 分项工程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工程造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工程造价信息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 参考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 械台班单价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数据或专业咨询机 构发布的造价指数等途径获取。
02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定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一种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实施步骤
02 03
实施步骤
在定额计价法中,建设单位需要参照相关文件和定额标准进行工程造 价的计算,通常需要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再根据预算进行招投标和结 算。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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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浅谈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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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提供 了合理的证据 , 是计算索赔款额最常用且 较 合理 的计 价方法 , 国际工 程界 采 用 。 被
( ) 理价值 法 四 合
合 理价值 法 是 根 据 公 正 调 整 的理 论 要 求 得 到
l 63
工程 项 目的 索 赔 价 款 的计 价 法 因不 同索 赔 项 合 理 的经济 补偿 。
方法 。
( ) 际费 用法 三 实
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 受损方向对方提 出赔偿损 实际费用法亦称实际成本法。它以承包商为 失的要 求 ; 一方 面是 发生 应 由业 主承但 责 任 的特 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 , 另 向业主要
殊风险 或遇 到不 利 自然 条 件等情 况 , 承包 商 蒙受 求经济补偿。实际费用法 是按照每索赔 事件所引 使 较大损 失而 向业 主提 出补 偿损 失要 求 ; 三方 面是 起损 失 的费用项 目分别 分析 计算 索 赔 值 , 第 然后将 各
赔偿要求的行为 。根据我 国《 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示范 项 费用 , 赔 款 额 比较 合 理 , 仍 可 采 用 的 计 价 索 是
பைடு நூலகம்
、
工程索赔基本概念及含义
是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 调整 , 使其更合
文本》 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中,索赔” “ 是双向的。
索赔 的含 义 主要有 以下 三方 面 : 一方 面是 一 方
( ) 五 审判裁 定 法
费用 索赔价 款计 价 问题 :. 用索 赔 价款 计价 1费 的项 目内容 及计 算 问题 ;. 同类 型索 赔 费用 项 目 2不 组 成形式 ;. 3 费用索赔 价款 的计 价 方法 。而研 究 索 赔 各单项 费用 的计 算 、 费用 索赔 价 款 的计 价方 法是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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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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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计价方式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计价风险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并且风险始终是与损失相联系的。
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工程建设本身又具有单件性和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施工及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很多,但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承包人能预测、能控制和应承担其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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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怎么计价的
计价条款通常开宗明义地指出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这包括了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多种形式。
例如,对于规模较小或工期较短的项目,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对于长期复杂的大型工程,则可能选择可调总价或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以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
在计价条款中,应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构成,如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直接费是指直接投入到建设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费用;间接费包括了项目管理费、监理费等;而利润则是承包商为获取投资回报所设定的比例;税金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计算。
计价条款还应包含对变更订单的处理方式。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客户需求调整等因素,经常会出现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变更订单来重新定价。
因此,合同中需要预设变更订单的审批流程、计价标准以及影响合同总价时的处理机制。
计价条款还应当考虑到付款的条件与时间。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项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付款。
因此,合同中要具体说明各个支付节点的金额比例、验收标准及付款时限。
不可预见费用的处理也是计价条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动等。
合同应提前约定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原则和处理流程,以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计价条款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通过对计价方式的明确选择、费用构成的细致列举、变更订单的规范处理、付款条件的合理安排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妥善处理,可以使得合同更加完善,从而有效避免后期的经济纠纷,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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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怎么计价的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简单来说,它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承包单位(乙方)之间就某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达成的书面协议。
而计价部分,则是该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结算方式、支付条件等多个方面。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计价范本:【合同名称】XX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XX-2023-XXX【甲方】XX建设单位【乙方】XX承包单位【合同内容】一、工程概况(此处描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等)二、工程造价1. 预算编制: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双方确认本工程的总预算为人民币XX万元整。
2. 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计价文件。
3. 变更计价: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条款执行。
三、付款方式1.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XX日内支付总造价的XX%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期完成工程量的XX%。
3.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XX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四、违约责任(此处约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五、争议解决(此处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六、其他条款(此处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需要包含的内容)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合理的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条款应该包括预算编制、计价依据、变更计价、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
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详细制定每一个环节的计价规则,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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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 所以会经常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也由此会使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 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 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 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 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 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 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一)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 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 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 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 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使承包 由于没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对于确认的材料索赔价款应据实计取。
(4)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 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相应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利率可采用当时的银行利率或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6)保险费。
确认索赔直接费用后,按照原报价单中的计算程序计算保险费索赔款额。
(7)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 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现场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作、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但如果对部分工 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 不予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 企业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总部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 保持一致,即在该项索赔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在FIDIC 合同条件中,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有明确的划分。
2.费用索赔的计价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程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 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 超过原计划的费用, 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 需要注意 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 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使其更加合理。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 而不是整个工期;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程项目的费用。
(二)工期索赔计算方法1. 首先应该分清哪种工期延误可以索赔, 哪种工期延误不可以索赔,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不能要求索赔;只有承包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才可以进行索赔。
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的责任, 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 后者是指非承包商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
其次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但有时也要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 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
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 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影响总工期的拖延。
2.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 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贝y 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又要详超过了 其滞后将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
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 /原合同总价)X 原合同总工期。
三、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但在笔者的实际工作经历中, 深感在上述索赔项目中, 对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在实际工 作中往往不知道到底是否计取、在何种情况下计取;现笔者拟通过案例分析试求对其进行更 为具体的界定。
案例一: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FIDIC 条款,中标合同价为493600元,工期78周,现场管理费12.5%,企业管理费7.5%,利润率为5%。
施工开始后,因业主提出工程变更 增加了工程量,直接费为185000元,用时6周;因为出现了异常恶劣的天气,导致停工6周,事故之后清理现场发生直接费100000元,请计算以上两项事件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额。
分析:事件1:根据FIDIC 条款的规定,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只计算工期索赔,实际上因 为增加了工程量,所以费用和利润也应该索赔,具体计算如下:现场管理费为185000X 12.5%=23125 元; 企业管理费为185000X 7.5%=13875 元; 利润为(185000+23125+13875) X 5%=11100 元。
事件2:按照FIDIC 条款的规定,异常恶劣的天气只能计取工期索赔,但是因为恶劣天 气的影响导致清理现场,所以应计取现场管理费 100000X 12.5%=12500 元,企业管理费、利润不予补偿。
以上案例分别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变更和天气变化三个发生几率比较大的方面对 管理费及利润的计取进行了具体计算,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索赔案例中有所帮助。
总之,费用的计取应该以实际中是否发生了或产生影响了为计取的依据, 死套某一条某一款不一定就合适。
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索赔价款的计算更是索赔事项的最终目的, 所以我们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积极探讨索赔费用的合理计价方法,以求索赔事件发生时, 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的损失、承包商的损失,实现双赢。
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出师表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