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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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

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

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在这个案例中,甲方是一家建筑公司,乙方是一家工程承包商。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乙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项建筑工程。

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承受了一定的损失。

因此,甲方决定向乙方提出合同索赔。

甲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这可能包括合同文本、工程进度报告、相关的通信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

甲方需要计算其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这可能包括延误工程导致的额外成本、失去的商业机会等。

这一步需要尽可能详细和准确,以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交索赔请求。

这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指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的损失以及索赔金额。

同时,甲方也需要提供支持其索赔请求的证据。

在接到索赔请求后,乙方需要对其进行回应。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的索赔请求,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乙方拒绝甲方的索赔请求,那么甲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这个过程中,公正和客观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索赔事宜。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索赔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保护。

它是保护合同双方权益的一种手段,是维护合同公正性和公平性的一种机制。

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索赔,而不是回避或者恐惧它。

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来处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合同争议,保护我们的权益。

工程施工索赔实例

工程施工索赔实例

工程施工索赔实例分析一、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某地一栋高层住宅楼(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金额为1亿元。

合同规定,工期为24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本项目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五层,建筑高度为100米。

二、施工过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1. 设计变更:在项目进行到地下三层时,甲方突然提出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将地下三层改为四层。

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增加了相应的施工成本。

2. 施工条件不利:本项目地处市中心,周边环境复杂。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遇到了如下困难:(1)施工现场周边交通拥堵,导致材料运输困难,影响了施工进度。

(2)施工现场附近有一座废弃的建筑物,由于甲方未及时拆除,影响了乙方的施工进度。

3. 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在项目进行到地上十层时,甲方突然提出需要暂停施工,对项目进行审计。

经过一个月的审计,甲方同意继续施工。

然而,在审计期间,乙方不得不支付大量的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三、索赔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乙方认为有权向甲方提出以下索赔:1. 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乙方根据变更后的设计,增加了施工成本。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2. 施工条件不利导致的费用增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利的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因施工条件不利导致的费用增加。

3. 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由于甲方的原因,乙方不得不暂停施工,并支付了大量的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因停工导致的费用增加。

四、索赔金额1. 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乙方新增施工成本为2000万元。

2. 施工条件不利导致的费用增加:乙方新增费用为1000万元。

3. 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乙方新增费用为500万元。

2021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2021工程造价专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和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中标某市一大型住宅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于是,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工程造价为10亿元。

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业主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2. 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工程建设中。

在工程开工后,遇到了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如:连续降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

3. 工期延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在工期延误期间,施工单位积极与业主沟通,报告工程进度和遇到的困难。

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努力表示理解,但要求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 工期索赔在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施工单位对工期延误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工期延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5. 工期索赔协商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了工期索赔报告,详细阐述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业主对施工单位的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合理。

于是,双方开始了工期索赔协商。

6. 工期索赔达成协议在工期索赔协商过程中,双方充分沟通,就工期延误的影响和责任进行了充分讨论。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工期延长,施工单位则承诺在延长工期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三、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积极与业主沟通,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工期索赔。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工期索赔得到了妥善解决,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工程索赔案例 (2)

工程索赔案例 (2)

工程索赔案例案由本案为一起涉及工程索赔的纠纷案件。

甲方是一家工程施工单位,乙方是业主单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等关键条款。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最终导致乙方提出了索赔请求。

案情描述甲方负责承建乙方的一项工程项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应的费用结算方式。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度延误甲方在承建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推进工程,导致工程施工周期的延长。

这给乙方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他们原计划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投入使用。

乙方因此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延期赔偿责任。

2. 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发现了一些工程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地板不平整等。

这些质量问题不仅影响了乙方的使用体验,还给他们带来了额外的修复费用。

乙方认为,这些问题是由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导致的,因此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赔偿责任。

3. 费用争议在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就工程的费用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对于一些具体费用的计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存在分歧。

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费用,而乙方则认为甲方存在费用的违规增加等行为,要求甲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调整。

索赔过程乙方在发现工程问题后,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

甲方和乙方进行了一系列的协商和沟通,试图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

然而,由于双方对于索赔事项的认知和态度存在分歧,协商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最终,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承担相应的索赔责任。

经过法院的审理,对双方辩论的所有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评估。

法院认为,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进度延误、质量问题和费用争议等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甲方承担相应的索赔责任,包括延期赔偿、质量赔偿和费用调整。

结论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索赔起因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误差,导致实际施工中遇到了未预见的地下水位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乙方因此提出了额外的成本和延期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1. 问题发现与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地质勘察报告差异对比等。

2. 协商会议:双方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就索赔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具体金额进行了深入讨论。

3. 专家评估:由于双方对地下水位问题的影响程度存在分歧,决定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

4. 索赔方案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双方协商结果,乙方制定了详细的索赔方案,包括延期施工的时间、增加的成本明细等。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协商,甲乙双方最终就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额外的成本赔偿,并对工程延期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偿。

具体金额和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损失和专家评估报告确定。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方能够成功获得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及时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避免了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 充分准备:乙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 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增加了索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 有效沟通:双方通过有效沟通,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工期停工索赔计算案例
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突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因
此要求停工索赔。

本案例将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计算停工索赔金额:首先,
确定停工天数;其次,确定停工损失;最后,计算停工索赔金额。

第一步,确定停工天数:
假设项目原定工期为120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在第60天时
被迫停工,直到第75天才重新开始施工。

根据实际情况,停工总计15天。

第二步,确定停工损失:
停工期间,施工方无法正常进行施工,所以会产生一定的损失。

在这
个案例中,我们将停工损失分为三个部分: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设备折
旧费用。

1)人工费用:
对于工程项目,其人工费用通常包括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假设
工人平均每天的工资为200元,每人每天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为30元。

因此,人工费用总计=(200元/天+30元/天)*总工人数*停工天数。

2)材料费用:
3)设备折旧费用:
设备折旧费用是为了补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和老化而导致的
价值减少。

假设设备总投资为500万元,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

则每年
的设备折旧费用为总投资/使用寿命,即500万元/10年=50万元/年。


工期间设备折旧费用=每年的设备折旧费用*停工天数/365天。

第三步,计算停工索赔金额:
停工索赔金额=停工损失的总和。

这个案例展示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期停工索赔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索赔金额的计算可能因项目特定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大理工程施工索赔(3篇)

大理工程施工索赔(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位于我国云南省大理市,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合同工期为一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

工程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开工,由于种种原因,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现就有关事项提出索赔申请。

二、索赔原因及事实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单位对部分基础工程进行了变更。

变更后,工程量增加了1000平方米,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18条规定,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增加工程款。

2. 施工材料价格波动自工程开工以来,施工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尤其是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19条规定,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3.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出现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给工程进度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20条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有权要求顺延工期。

4. 施工单位原因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具体表现为: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施工工艺不规范,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等。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索赔金额及工期1. 索赔金额根据以上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金额:(1)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1000平方米,增加工程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成本增加,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顺延工期3个月;(4)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共索赔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 工期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工程进度延误3个月。

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顺延工期3个月。

四、结论综上所述,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索赔申请。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分享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分享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分享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项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不符合预期,导致工程进度受阻,乙方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面对这一挑战,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了实际情况,并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请求。

甲方对此表示理解,但在审查了相关地质报告后,认为乙方未能充分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因此不同意无条件延期。

双方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协商。

乙方提供了详细的地质勘查报告,证明在签订合同前已进行了必要的地质调查,但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极端天气条件,导致了地质条件的异常变化。

乙方强调,根据合同约定,应视为共同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

甲方则认为,尽管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但乙方作为专业的工程承包商,应具备足够的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

甲方指出,合同中明确要求乙方在开工前进行充分的地质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工程方案。

因此,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不应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乙方依据合同条款启动了仲裁程序。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详细考察了合同条款、地质报告、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证据。

最终,仲裁庭认定,虽然乙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了地质调查,但由于不可预见的极端天气条件,地质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是乙方无法控制的。

同时,仲裁庭也指出,甲方在合同中对乙方的尽职调查义务有过高的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性。

因此,仲裁庭判决甲方应承担部分延期造成的成本,而乙方也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以反映其作为专业承包商应具备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这一案例为工程建设合同中的索赔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它表明,在面对合同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的专业裁决。

同时,合同的起草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解决。

工程合同索赔解决案例

工程合同索赔解决案例

工程合同索赔解决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专业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土方开挖工作。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遭遇了罕见的连续降雨天气,导致工地积水严重,无法按计划进行土方作业。

面对这种情况,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了书面的索赔报告,说明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施工延期及增加的成本损失,并附上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气象部门的天气记录、现场照片和施工日志等。

甲方收到乙方的索赔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在仔细审查了乙方提供的证据和计算依据后,甲方认识到,乙方所遭受的损失确实超出了正常控制范围。

因此,甲方启动了合同中的索赔解决程序,邀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事件情况进行独立评估。

第三方机构经过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核,确认了乙方所受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并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给出了合理的补偿建议。

在此基础上,甲方与乙方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甲方同意对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对工期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此案例中,双方都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合作精神。

乙方在发现问题后迅速采取措施,并提供了详实的索赔材料;甲方则认真审核,积极应对,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

这种基于合同条款,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体现了合同执行的灵活性,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工程合同索赔解决的典范。

工程合同索赔的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约定,注重证据收集,保持沟通透明,并在必要时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判断。

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有效地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保险理赔案例(3篇)

工程施工保险理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地铁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约50亿元。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对整个项目进行了全面的保险投保,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人员意外伤害险等。

二、事件经过2023年6月,地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隧道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三、理赔过程1. 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遣理赔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查勘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责任认定:根据现场查勘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认定此次事故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赔偿计算: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

赔偿金额包括:- 死亡赔偿金:200万元/人,共计400万元;-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赔偿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不等,共计150万元;- 医疗费用:3人受伤,医疗费用共计2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

因此,保险公司共计赔付施工单位2650万元。

4. 赔付完成:在完成赔偿计算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了工程能够继续顺利进行。

四、案例分析1. 保险保障作用:通过此次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施工保险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降低施工单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付,减轻了施工单位的负担,确保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2. 风险管理意识:此次案例也反映出施工单位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较强。

通过投保工程施工保险,施工单位能够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了自身风险。

3. 保险理赔效率: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的理赔处理迅速高效,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总结工程施工保险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降低施工单位风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理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成本增加或利润减少等,施工方可以向合同履行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以下是一个工程索赔计算的实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索赔计算的过程。

假设施工单位在与业主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发现业主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足够的施工场地,从而导致施工计划无法按时进行,延误了工期。

为了弥补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施工单位决定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索赔金额应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利润等三个方面的费用。

其中,直接损失是指因为业主违反合同约定而直接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工期延误而导致其他费用增加或收入减少所产生的成本;利润是指由于工期延误而导致的本来可以通过其他工程获取的利润损失。

其次,需要对具体的费用进行核算。

在此实例中,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用:由于工期延误,施工人员的工资、工时和相关福利费用将增加。

可以通过计算工期延误所导致的人工费用增加量来确定直接损失。

以施工单位的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为基准,计算出工期延误所导致的额外人工费用。

2.材料费用:工期延误将导致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成本增加,甚至可能造成部分材料的报废,需要重新采购。

可以通过计算工期延误所导致的材料费用增加量来确定直接损失。

以材料报废损失、储存、保管等因素进行考虑,计算出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材料费用增加量。

3.设备租赁费用:工期延误可能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租赁设备来满足施工需要,从而增加了设备租赁的费用。

可以计算出工期延误所导致的额外设备租赁费用来确定直接损失。

接下来,需要对间接损失进行核算。

在此实例中,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效率降低导致的利润减少:工期延误将导致施工单位的产值减少,从而影响利润。

土建工程索赔与结算案例

土建工程索赔与结算案例

【例7-1】人工费索赔款额的计算某承包商对一项10000延长米的木窗帘盒装修工程进行承包,在他的报价书中指明,计划用工2498工日,即工效为2498工日/10000m=0.2498工日/m。

每工日工资按40元计,共计报价人民币99920元。

在装修工程中,由于业主供给木材不及时,影响了承包商的工作效率,完成10000延长米的木窗帘盒的装修工作实际用2700工日,由于工期拖延,致使工资上涨,实际支付工资按43元/工日计,共实际支付116100元。

在这项承包工程中,承包商碰到了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和工资提高的损失。

在索赔报告中,人工费的索赔分析计算如图7-7所示。

这项本钱增加是业主方面原因造成的,故业主同意予以补偿。

【例7-5】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额为600万元,主要材料及结构件金额占合同总额62.5预付备料款额度为25%,预付款扣款的方式是以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

保留金为合同总额的5%。

2021年上半年各月实际完成合同价值如表7-4(单位:万元)。

问如何按月结算工程款。

【解】(1)预付备料款=600×25%=150(万元)(2)求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即: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合同价值=600-150/62.5%=600-240=360(万元)当累计完成合同价值为360万元后,开始扣预付款。

(3)二月完成合同价值100万元,结算100万元。

(4)三月完成合同价值140万元,结算140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240万元。

(5)四月完成合同价值180万元,到四月份累计完成合同价值420万元,超过了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四月份应扣回的预付备料款=(420-360)×62.5%=37.5(万元)四月份结算工程款=180-37.5=142.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382.5万元。

(6)五月份完成合同价值180万元,应扣回预付备料款=180×62.5%=112.5(万元);应扣5%的预留款=600×5%=30(万元)。

2021年一级建造师进度+索赔

2021年一级建造师进度+索赔

模块一:进度+索赔1、会绘制横道图、双代号网络图2、会计算总时差,并会利用总时差进行索赔总结:双代号网络图中某项工作的:总时差=工期−经过本工作所有线路持续时间的最长值(一般情况下)。

利用:在工期索赔中运用①拖延时间>总时差时索赔时间(索赔成立的前提下)=拖延时间-总时差②拖延时间≤总时差索赔不成立(一)背景材料某办公楼工程,框架结构,钻孔灌注桩基础,地下一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500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00m2。

施工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工期目标47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主要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每延误一天支付施工单位10000元/天的延误费…”。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实施了项目进度策划,其中上部标准层结构工序安排如下:上部标准层结构工序安排表桩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由此造成工期延误20日历天。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0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0万元。

地下室结构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地基基础分部验收。

施工至十层结构时,因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延误工期10日历天。

施工至二十层结构时,建设单位要求将该层进行结构变更,又延误工期15日历天。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5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5万元。

装饰装修阶段,施工单位采取编制进度控制流程、建立协调机制等措施,保证合同约定工期目标的实现。

【问题】1.根据上部标准层结构工序安排表绘制出双代号网络图,找出关键线路,并计算上部标准层结构每层工期是多少日历天?2.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杻序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除采取组织措施外,施工进度控制措施还有哪几种措拖?4.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逐一说明理由。

公路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公路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公路工程合同索赔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公路建设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负责该公路项目的施工,工期为两年,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遭遇了罕见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决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一、索赔背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遇到了连续的暴雨天气,这是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风险因素。

由于暴雨,施工现场多次被淹,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

甲方因此无法按时开放新公路,错失了预期的收益。

二、索赔依据根据合同第XX条的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同时,合同第YY条明确指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

三、索赔内容甲方基于以下理由向乙方提出索赔:1. 由于工程延期,甲方未能按计划开放新公路,导致预期收益减少。

2. 甲方为应对延期问题,不得不调整运营计划,增加了管理成本。

3. 甲方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费用,因为原计划中的资金回收时间推迟。

四、索赔金额甲方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条款,计算出索赔金额如下:- 预期收益损失:XXXX万元- 增加的管理成本:XXXX万元- 额外利息费用:XXXX万元总计:XXXX万元。

五、处理过程甲方在发现工程延期后,立即与乙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初步的索赔意向。

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表示同情,并同意启动索赔程序。

双方随后成立了专门的索赔小组,对甲方的损失进行了详细的核算。

经过协商,乙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双方就索赔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索赔协议。

六、结论本案例展示了公路工程合同索赔的一个典型流程。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都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处理索赔事宜。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乙方认为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乙方首先向甲方提交了书面的索赔通知,详细说明了延误的原因、影响的具体情况以及预期的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了气象部门关于恶劣天气的官方报告,以证明其所述情况的真实性。

同时,乙方还附上了详细的成本计算表和相关的支持文件,以证明额外成本的产生。

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组织了专门的审查团队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评估。

审查团队考虑了合同条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实。

在确认乙方的索赔请求基本符合合同规定后,甲方与乙方展开了协商。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对工程进度表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同时,双方还就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决定在合同中增加更为详细的风险管理措施。

此案例展示了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基本流程,包括索赔的通知、证据的提供、损失的评估、协商解决等关键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事,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索赔不仅涉及经济损失的补偿,还可能包括工期的延长、质量标准的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后续的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市交通枢纽综合体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投资建设,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承建。

该项目合同工期为24个月,合同价款为3亿元。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承包商遂向业主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证据1. 索赔原因(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由于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导致承包商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2)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

(4)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

2. 证据(1)施工日志:详细记录了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进度及遇到的问题。

(2)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记录了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可作为索赔证据。

(3)来往信件、电话记录: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及协调情况。

(4)会谈纪要: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就施工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5)气象报告和资料:记录了施工期间当地的气候状况,可作为影响施工进度的证据。

(6)工程进度计划:记录了施工进度安排,可作为施工进度延误的证据。

(7)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可作为业主未能按时交付合格施工现场的证据。

(8)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就施工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三、索赔处理及结果1. 索赔处理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

在索赔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 索赔结果(1)业主支付承包商因施工现场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500万元。

(2)业主支付承包商因款项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300万元。

(3)业主支付承包商因分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费用200万元。

(4)业主支付承包商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费用1000万元。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南方某城市,由A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该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A公司遂向业主B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索赔原因及事实1. 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根据工程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非合同双方所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经查证,此次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 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B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施工图修改频繁,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根据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由业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施工条件变化在工程初期,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密集,导致施工难度加大。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

这些变化均导致了工程进度的延误和成本的增加。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索赔按照实际延误的天数和合同约定的每日索赔金额计算。

经核算,实际延误工期为120天,每日索赔金额为1万元,共计120万元。

2. 成本增加索赔成本增加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经核算,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共计200万元。

3. 利润损失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由于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导致A公司利润损失。

经核算,利润损失为100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向B公司提出的索赔总额为42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协商解决A公司向B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B公司对A公司的索赔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索赔原因合理,索赔金额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同意支付A公司索赔金额420万元。

2. 法律途径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索赔金额。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案例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案例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负责的一项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了基础工程的施工难度增加,进而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工程施工,但由于地质问题,A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遂向提出了索赔请求。

A公司在索赔报告中详细列出了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额外工作量、材料消耗增加以及人工成本上升等情况,并附上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了专业人员对A公司的索赔内容进行了审核。

经过核实,确认A公司的索赔情况属实,双方随后就具体的索赔金额进行了协商。

最终,业主同意支付A公司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额外费用,并对原定的工期进行了相应的延长。

这个案例中,A公司的索赔行为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的合理要求。

在处理索赔事宜时,A公司遵循了以下原则:1. 及时性:一旦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A公司立即进行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业主提出了书面通知。

2. 充分性:A公司在提出索赔时,提供了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地质勘查报告、施工日志、成本核算等,确保了索赔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3. 透明性:在整个索赔过程中,A公司保持了与业主的沟通透明,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协商。

4. 合法性:A公司的索赔行为严格遵守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索赔行为的合法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合理的索赔不仅有助于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能够促进双方的沟通协作,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双方都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索赔程序和标准,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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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

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小计:2363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354美元2717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136美元2853 美元
加3%的利润86美元2939 美元
(2)处理风化岩层的费用
人工费:885美元
材料费:2389美元
施工机械费:1487美元
小计:3661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549美元4210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211美元4421美元
加3%的利润133美元4554 美元
(3)延期的现场管理费
管理费的提取采取按月平均分摊的方法。

合同总价中的利润:
2000000×3÷103=58252美元
合同总价中的总部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 ×5÷105=92464美元
每月的现场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一92464) ×15÷115÷29=8318美元延期17天的现场管理费:8318÷30X17二4714美元
减去(1)、(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
4714-354-549=3811美元
(4)延期的总部管理费
延期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Eichealy公式
分摊到被延误合同中的总部管理费A=被延误合同金额/合同期内所有合同总金额X合同期内总部管理费总额
被延误合同每天的总部管理费B=A/合同期
索赔的延期总部管理费C=B×延期天数
在本合同期的29个月内,承包商共承包了3个合同,3个合同的总金额为425万美元,3个合同的总部管理费总额为17万美元。

A=2000000/4250000×170000=80000美元
B=80000/881=91美元
C=91×17=1547美元
减去(1)、(2)项中包含的总部管理费:
1547-136-211=1200美元
合计索赔费用:12504美元
案例: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业主为中国水电部鲁布革工程局,承包商为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监理工程师为澳大利亚雪山公司。

在工程过程中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造成排水设施的增加,引起费用索赔。

(1)合同相关内容分析。

工程量表中有如下相关分项:
3.07/1项:“提供和安装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作为总价项目,报价:42245547日元和32832.18元人民币;
3.07/3项:“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作为总价项目,报价:10926404日元和4619.97元人民币。

同时技术规范中有:
S3.07(2)(C)规定;“由于开挖中的地下水量是未知的,如果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不足以排除水流,则工程师将指令安装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

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的付款将在工程量表3.07/3项中按总价进行支付”。

S3.07(3)(C)中又规定:“根据工程师指令安装的额外排水能力将按照实际容量支付”。

显然上述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合同规定的正常排水能力分别布置在:
平洞及AB段:1.5t/min
C段:1.5t/min
D段:1.5t/min
渐变段及斜井:3.0t/min
合计7.5t/min
按S3.07(2)(C)规定,额外排水能力至少等于规定排水能力,即可以大于7.5t/min。

(2)事态描述。

从1986年5月至1986年8月底,大雨连绵。

由于引水隧道经过断层和许多溶洞,地下水量大增,造成停工和设备淹没。

经业主同意,承包商紧急从日本调来排水设施,使工程中排水设施总量增加到30.5t/min(其中4t/min用于其它地方,已单独支付)。

承包商于1986年6月12日就增加排水实施提出索赔意向,10月15日正式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项目日元人民币(元)
被淹没设备损失1 716 877 2 414.70
增加排水设施58 377 384 12 892.67
合计60 094 261 15 307.37
(3)责任分析
①机械设备由于淹没而受到损失,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予补偿。

②额外排水设施的增加情况属实。

由于遇到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并且应业主的要求增加了设备供应。

(4)理由分析
虽然对额外排水设施责任分析是清楚的,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由于工作量表3.07/3项与规范S3.07(2)(C)、S3.07(3)(C)之间存在矛盾,按不同的规定则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①按规范S3.07(2)(C),额外排水能力在工作量表3.07/3总价项目中支付,而且规定“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则额外排水能力可以大于规定排水能力,且不应另外支付。

②但按照规范S3.07(3)(C),额外排水能力要按实际容量支付,即应予以全部补偿。

③由于合同存在矛盾,如果要照顾合同双方利益,导致不矛盾的解释,则认为工程量表3.07/l已包括正常排水能力,3.07/3报价中已包括与正常的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而超过的部分再按S3.07(3)(C)规定,按实际容量给承包商以赔偿。

这样每一条款都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最后双方经过深入的讨论,一致同意采用上述第三种解决方法。

(5)影响分析
承包商提出,报价所依据的排水能力仅为1.5t/min,渐变段及斜井3t/min。

其它两个工作面可以利用坡度自然排水。

所以合同工程量表3.07/1和3.07/3中包括的排水能力为9.0t/min,即(1.5t+3t)*2/m。

承包商这样提出的目的,不仅可以增加属于赔偿范围的排水能力,
而且提高了单位排水能力的单价合同。

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对每一个工作面布置排水设施,并以此报价。

所以合同规定的排水能力为15t/min(正常排水能力为7.5t/min,以及与它相同的额外排水能力)。

则属于索赔范围的,即适用规范S3.07(3)(C)的排水能力为30.5-4-15=11.5(t/min)
(6)索赔值计算
承包商在报价中有两个值:3.07/1作为正常排水能力,报价较高;而3.07/3作为额外排水能力,报价很低。

工程师认为,增加的是额外排水能力,故应该按3.07/3报价计算。

承包商对3.07/3报价低的原因作出了解释(可能是由于额外排水能力作为备用的,并非一定需要,故报价中不必全额考虑),并建议采用两项(3.07/1和3.07/30报价之和的平均值计。

这个建议方案最终为各方所接受。

则合同规定的单位排水能力单价为:
日元:(42245547+10926404)/15=3544793日元(t/min)
人民币:(32832.18+4619.97)/15=2496.81元/(t/min)
则赔偿值为:
日元:3544793*11.5=40765165日元
人民币:2496.81*11.5=2871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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