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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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合村并城建设项目南区18号地安置区一标段
索
赔
报
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合村并城建设项目南区18号地安置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工程地点:实验区新港十一路南侧,苑陵西路北侧,新港大道东侧,梅河西路西侧
3.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
开工日期:以监理方下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以监理方下发的开工报告要求的开工日期起6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6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费用索赔(暂定)
1.构成施工项目费用索赔条件的时间:
由于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致使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时间、费用的损失)。
2.索赔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索赔费用组成:
1、人工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2、材料费(材料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租金)
4、企业管理费(管理费)
三、工期及费用索赔
1.1由于扬尘治理期间,执法局不允许土方外运,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8月19日共计28天。
工期延误原因:特殊环境
工期索赔依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值:采用直接法计算
费用索赔:28天
1.2自7月28日起试桩开始施工至8月6日试桩施工完毕,桩基检测自8月31日开始至9月30日检测完成,由于施工电源未接驳至施工现场,我公司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施工内容,采用300kw 柴油发电机进行发电作业。
工期延误原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工期索赔证据:工程签证、施工日记、工程有关照片
工期索赔值:24天
费用索赔:○1桩基机械停滞费天,共计元;
○2现场人员窝工费,人,共计元;
1.3由于梅河河道换填属于特殊地基处理,不在合同工期范围之内,自8月18日开始进行挖土施工。
工期延误原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变化
工期索赔证据:工程签证、施工日记、工程有关照片
工期索赔值:采用网络分析法计算共计天。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