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恋莫忘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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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婚恋莫忘法纪

备课时间:

授课时间:

授课人:

教学目的:通过教育,使官兵了解并遵守军队婚姻规定,自觉做到不早婚早恋和不在部队驻地找对象,依法处理婚恋矛盾。

授课要点:一、青年军人不要早婚早恋;二、青年战士不要在部队驻地找对象;三、处理婚恋矛盾莫忘法。

授课内容:

大家一定都熟知这样一句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心逐步得以成熟,恋爱、结婚便是自然而然的事。诗人歌德曾经这样写过:“哪个男子不钟情,哪个女子不怀春。”正是男女之间的互相吸引和爱恋,才有了现实生活中的恋爱结婚。爱情是美好的,是甜蜜的,也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位所憧憬的。真正的爱情,可以促进事业的成功,生活的美满幸福。然而,如果我们不注重增强婚恋的道德法规观念,不能正确的对待婚姻和恋爱,那么咽下的将是一杯爱的苦酒。

在人生的花季,婚恋之神悄然降落在每一个人的面前,有的小伙子可能正在寻找他的“小英莲”;有的姑娘可能正与梦中的“白马王子”热恋;更有一对对爱的天使正在精心构筑着未来的巢穴。对此,我除了衷心地祝

福之外,更要给大家提个醒:婚恋莫忘遵纪守法。

一、青年军人不要早婚早恋

除了《婚姻法》规定:男子22岁、女子20岁为法定的结婚年龄外,军队的纪律还规定:士兵在服役期内不准结婚;空勤人员未完成规定的飞行训练科目不准结婚,等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其基本的用意只有一条:青年军人不宜早婚。

“青年军人”一般是指那些十八、九岁,二十出头的年青官兵。青年军人正值他们长身体、长知识的大好时光,此时如果他们过早地谈恋爱、结婚,就如同花儿还没有盛开就匆匆结果一样,不良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工作。人生最宝贵的阶段是青年,青年时期是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开发聪明才智最好的时期。在这一大好时光里大家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以积累宝贵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今后的事业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这个时候,青年军人过早地涉入爱河,其心思和精力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甚至会无法集中精力去从事学习和工作,因此,不仅会影响本职工作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其次,早恋往往会埋下苦涩的种子,最终酿成苦果。因为十八、九岁,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虽身体已经发育成熟,但思想并没有完全成熟。生活阅历浅,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都十分有限,因此很难客观、冷静、全面的认识异性,常常把第一个闯进生活的异性当偶像,优点理想化,缺点当成优点,感情的洪水淹没了理智闸门。此后,一旦感情出现波折,或发生误解和矛盾时,这种不成熟的婚姻,就会在冲动的波涛中翻船。

二、青年战士不要在部队驻地找对象

总政治部《关于部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这一条规定,每个战士都应遵守的。为什么对部队的青年战士要有这一条规定呢?也许有的同志会问:《婚姻法》不是允许自由恋爱吗?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恋爱自由”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年轻的朋友们,因为你是军人。具体说,理由有以下几条:

1、士兵不准在驻地找对象是军队执行特殊任务的要求。部队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没有高度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是不行的。特别是执行紧急任务时,战士都在驻地找对象,拉拉扯扯,势必会影响部队的战斗力,使部队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士兵在驻地找对象会影响安心服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其主要精力应用在练兵习武,努力完成本职任务上。如果在部队、驻地有恋人,就会整天想着见面、约会,就会分散精力,直接影响士兵的学习、训练和工作。

3、从经济角度讲,一般的士兵暂时还不具备恋爱的经济基础。一个普通的战士,其每个月的津贴费是有限,只能购买必须的日用品,如果在驻地找对象,必然会加重其经济负担,在这个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极容易导致其它各种问题的发生,不利于战士成长进步,也会给部队的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士兵在驻地找对象,容易因此而产生不必要的军民纠纷和隔阂,

不利于密切军民关系,也会给部队的工作、训练带来损失。

驻某机场的航空兵某部,因管理松懈,纪律不严,该部许多战士都私自与驻地小村庄的姑娘恋爱,其中很多人复员时都将本地的姑娘带回了原籍,数年过去,导致了该地区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使得本地的小伙子都找不到媳妇,本地的男青年最后都迁怒于该部的军人,其军民关系急剧恶化,打架斗殴之事常常发生,领导整天穷于应付此类的纠纷处理,直接干扰了部队的训练和工作。

个别战士为了种种目的,不惜破坏部队纪律,在驻地找对象。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损害了驻地群众的利益,最终自己也没有好结果。下面这个例子,也许能说明一些道理。

战士刘某,是农村藉战士,他曾编织过在驻地城市娶妻成家的瑰丽之梦,可现实却使他一切都化作泡影。

刘某在部队服役时,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驻地无业女青年王某,一来二往,两人也越来越热呼,渐渐地,炽热的感情使他俩立下了海誓山盟,刘某说:“我退伍后,保证一年成为万元户,到时,你就跟我享福吧!”王某说:“只要你能挣钱,是农村的我不在乎,有无工作也没关系。”不久,部队发现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后,多次进行批评教育,然而他拒不悔改,终于被部队作提前退伍处理。然而,生活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美好,为了和女友维持关系,每次都要给女友买衣服、高档商品,而自己又是农村藉战士,家里又没什么钱,这样的收支又怎能平衡呢?残酷的事实迫使他铤而走险,半个月内,他以坐车为名先后三次劫持了出租司机,获

得赃款2千余元,正当他洋洋得意的时候,一副无情的手拷戴在了他的手上。此时,他如梦初醒,痛心地说:“千万别走在驻地找对象这条路,我后悔呀!”如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这是多么沉重的驻地恋啊!

三、处理婚恋矛盾莫忘法

同志们,常言说:年年岁岁人相似,岁岁年年德不同,它的意思是我们年龄一年一年的增长,但我还是我自己,而我们的道德标准却在年年变化。五十年代,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六十年代,革命同志,五湖四海;七十年代,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八十年代,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而到了九十年代的呢?是分手离婚,心理补偿。这充分说明了当代婚恋矛盾的急剧变化特性和它存在的普遍性。

当分手与离婚成为现代人的一种心理补偿过程,甚至是一种行为美学时,当我们眼花缭乱地面对现代人的婚姻观时,我们许多军人在情感的道德上困惑了,对婚姻迷惘了,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提倡和向往忠贞专一的爱情,但现实生活却又常常是令人无可奈何的,婚变和移情别恋又总是会发生的,面对婚恋所产生的矛盾,我们又当如何?

前不久,某导弹部队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排长,因为在基层,工作很繁忙,所以也没有太多的时间陪女友,那次将近半个月也没有给女友打个电话,最后搞得女友要和他“吹灯”。这时,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恰好那一天又是六月四号,他没跟连队其他干部打招呼,就跑出去给女友打电话,打了半个小时,吵了二十分钟。回来后,因私自外出,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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