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和验收的过程。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设施验收标准:包括土壤勘察、基础施工、地下设施等。
其中土壤勘察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设施应安全可靠。
2.主体结构验收标准:包括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其中框架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抗震验收;钢结构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验收;混凝土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收。
3.建筑装饰验收标准:包括室内装修、外墙装饰、门窗等。
室
内装修应满足环保要求,进行装饰验收;外墙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和外观验收;门窗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密封性和使用功能验收。
4.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等。
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和运行验收;给排水设备应满足设计和卫生要求,进行安装和运行验收;空调设备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运行和调试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竣工图纸归档、竣
工报告等。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安全和使用安全的相关内容,以确保用户的安全;竣工图纸归档应整理好施工资料,保存完好;竣工报告应详细记录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结果。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对建筑工程验收提供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筑行业相关部门也需要在制定标准时,注重质量,使标准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并进行推广和培训,提升整个行业的施工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各项验收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比较性,特制定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二、施工质量的验收
1. 工程资料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2. 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地基处理、基坑开挖及支护、地基处理、基础与地基的连接、基础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等。
3. 结构工程验收
结构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砼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等。
4. 砌筑工程验收
砌筑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砌筑施工质量、砌筑材料质量、砌筑工艺和节点处理等。
5. (其他工程验收)
(根据实际情况,可添加其他工程的验收标准)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以合格、不合格和待修复三种状态来评定。
合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或经适当修复可正常使用的部位。
不合格: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无法正常使用或需重建或重新施工的部位。
待修复:存在一些轻微问题,需及时修复,修复后可达到合格状态的部位。
四、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整体的验收情况,包括各项验收内容、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五、附则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小节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怎么划分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划分为四个方面,三个工程一个检验批,这些都可以和上文对照。
质量验收是工程建造中不亚于建造重要性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验收通过,那就相当于前功尽弃违背了合同的建造要求是要赔偿的。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樘也划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七个检验批。
屋面节能一个屋面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
地面节能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
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
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
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 引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项目的合格、安全和可持续使用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制定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3. 规范引用标准本标准适用以下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程序与方法 GB50378-200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不合格判定标准 DBJ08-57-20034. 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4.1 基本理念•安全性: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指标,确保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可靠性: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持久性能,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
•功能性:建筑工程必须具备规定的使用功能,并满足设计要求。
4.2 原则•合规性: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可行性: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可行性,易于实施和评定。
•推动性: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具备推动施工质量提升的作用。
5. 施工质量验收流程与要求5.1 施工质量验收的流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拟定验收计划2.准备验收资料3.发起验收申请4.实施现场验收5.编制验收报告6.审定验收报告7.验收合同结算款项5.2 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完整性:验收资料必须齐全,包含设计文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图纸、物料清单等。
•准确性:验收资料必须准确,包括实测资料、材料厂家证明、施工过程记录等。
•齐全性:验收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如结构强度、防火性能、防水性能等。
6. 施工质量验收的评定方法施工质量验收的评定方法包括以下方面:•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项目涵盖施工质量的各个方面。
•实测实验:验收人员对重要结构节点进行实测实验,检验其力学性能和质量。
•检测方法:使用专业设备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如使用超声波检测设备检测混凝土强度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标准。
二、验收基本要求1. 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是指对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2.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3.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结果应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1. 结构工程验收1.1. 混凝土结构验收要求1.1.1. 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1.1.2. 钢筋的数量、位置和保护层符合构件设计要求。
1.1.3. 混凝土表面应无明显裂缝、麻面、剥落等缺陷。
1.2. 钢结构验收要求1.2.1. 钢结构与基础、连墙件和楼板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 钢结构的安装平整度符合规定。
1.2.3. 钢结构表面应无明显划伤、变形等损伤。
2. 建筑工程验收2.1. 墙体验收要求2.1.1. 墙体垂直度符合要求。
2.1.2. 墙体砌筑结构牢固,无明显空鼓。
2.2. 地面验收要求2.2.1. 地面水平度符合要求。
2.2.2. 地面平整度满足使用要求,无明显凹凸不平。
2.3. 屋面验收要求2.3.1. 屋面防水层应符合要求,无渗漏。
2.3.2. 屋面材料的搭接和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3.1. 电气设备验收要求3.1.1. 设备的安装、布线符合相关标准。
3.1.2. 接地、绝缘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2. 水暖设备验收要求3.2.1. 设备的安装、连接符合要求。
3.2.2. 设备的漏水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3.3. 粉刷工程验收要求3.3.1. 墙面颜色均匀,无滴漏、裂纹等缺陷。
3.3.2. 墙面光洁度符合要求,无明显刷痕和不平整。
四、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计划,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详细内容:1. 基础工程验收标准:- 基础的平整度、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混凝土浇筑质量符合要求,无明显的裂缝和渗漏现象;- 地下管道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2. 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结构的尺寸、形状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无明显的缺陷和损伤; - 结构的抗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裂缝和变形。
3. 建筑物外墙验收标准:- 外墙表面平整,无明显的麻面、裂缝和脱落;- 外墙保温层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外墙涂料的附着力和色泽符合要求。
4. 室内装饰验收标准:- 地面平整度、防滑性和耐磨性满足要求;- 墙面平整度和涂料附着力符合要求,无明显的麻面、裂缝和脱落;- 天花板平整度和装饰效果良好。
5.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标准,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线路的敷设和连接质量良好,无短路和漏电现象;- 电气设备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故障和损坏。
6. 暖通工程验收标准:- 暖通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漏水和渗漏现象;- 管道和风管的连接和绝缘质量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和湿度调节效果良好。
7. 给排水工程验收标准:- 给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堵塞和漏水现象; - 给水和排水设备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故障和损坏。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02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新增条文)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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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原6条,现2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说明:单位工程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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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要求时,将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2001—07—20 发布2002—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 5030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发,计划单位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筑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门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可靠的重要手段。
为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标准。
2. 公正公平原则,施工质量验收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有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的行为。
3. 客观真实原则,施工质量验收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有捏造、篡改验收结果的行为。
4. 综合评价原则,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综合评价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成本等因素,全面分析工程质量。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1.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
2. 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实地试验、资料核查等方式。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1. 结构安全,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是施工质量验收的首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2. 材料质量,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或伪劣产品。
3. 施工工艺,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不得存在违章施工行为。
4. 环境保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环境,不得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四、施工质量验收的责任和程序。
1.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 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五、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果和处理。
1. 施工质量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合格待修、不合格三种情况,验收结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
2. 合格的建筑工程可以投入使用,合格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必须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公平”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可靠。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内容,保证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第七条施工人员培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材料、设备齐全,施工进度正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制定岗位责任清晰,实施奖惩机制,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两部分。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应对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有效性。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应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 满足安全使用裹求的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 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 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确认。
3验.项0目.的4 特点检在验下批列的抽质样量方检案验中,进应行根选据择检: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况.,根尚据可生 采产用连调续整性型和抽生样产方控案制。稳定性情 4的.检对验重方要 法的时检,验可项选目用当全可数采检用验简方易案快。速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对险.生(0产或.方漏5 风 判险概在(率制或?定)错检可判验按概批下率的列?抽规)样定和方采使案取用时:方,风 1均.不主宜控超项 过目5:%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 2宜.超一过般5项 %目,:?不对宜应超于过合1格0质%量。水平的?不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
2.0.1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
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验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准则,它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框架,定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范围、内容、期限、要求及结果等。
质量验收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本概念1、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是指把施工依据施工设计要求进行的结果,由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或受委托机构按照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验收的活动。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指施工护士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设计要求,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施工工序和工作量的不同,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有关要求、内容、期限、结果标准,统一按照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三、收标准1、总体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必须遵循《建筑法》、《质量管理规范》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施工设计要求,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具体要求(1)土建工程:要求地基土建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地基、基础施工完工后应按照要求开展质量抽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进行综合质量验收。
(2)机电安装工程:要求机电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应达到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按照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3)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工后应按照要求开展消防设施质量验收。
(4)其他施工工程:建筑工程内的其他施工工程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结合设计要求,按照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四、收程序1、组织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实施需要按照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责划分,由质量检查机构或受委托机构组织实施施工质量验收。
2、准备工作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要求、内容、期限、结果标准准备齐全,熟悉各种施工验收材料,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3、验收过程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静态试验等方式,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记录、登记并形成验收报告,提出客观和合理的验收结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现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以供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参考。
一、验收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桥梁、道路、水利等各类工程。
二、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根据建设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根据建设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3.《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4.其它相关文件:根据工程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三、验收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材料及设备的选择和准备情况。
2.基础施工阶段:验收基础工程的开挖、桩基施工、地基处理等工作的质量。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验收主体结构的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砌体砌筑等工作的质量。
4.装饰装修阶段:验收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材料的选用情况。
5.消防设施验收:验收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配备情况。
6.设备安装阶段:验收建筑设备的设计、施工及配备情况。
7.竣工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综合验收。
四、验收内容1.建筑质量验收: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的质量验收。
2.装饰装修验收:包括室内外墙面装饰、地面装修、天花板、门窗、家具等的质量验收。
3.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的质量验收。
4.消防设施验收: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的质量验收。
5.环境卫生验收:包括建筑外部环境、室内环境、噪音、污染等的质量验收。
6.安全生产验收: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的验证。
五、验收标准1.建筑质量验收标准: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开裂、变形、渗水等质量问题;建筑材料应为合格产品,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建筑设备应安装齐全,运行正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一)为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统一标准。
(二)本统一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实施的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及出墙装饰建筑的施工验收;其他特殊类建筑施工验收,参照本统一标准实施。
(三)本统一标准所指的施工质量是指施工图纸、计量单位(CUBM)、施工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不包括工程性能超限的。
二、技术规范(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的施工要求实施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二)施工时技术件应按设计及施工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验收;施工中合格率不得低于施工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对设备选型、施工施工、检验现场等进行规范管理。
(四)施工用材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在施工中应采用国家强制性质量认证标准的产品,施工中应关注原材料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五)施工图纸、构造件图纸应符合图纸设计说明,施工文件审查无误后,可以使用。
三、施工质量验收(一)施工及性能检验1、施工单位须放置安全设施、施工施工要求安全合理,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措施;2、施工现场验收时,工程师应按施工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特性,试用后施工的特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单位应按程序执行构造部位的拆卸、拆除工程,以确保符合施工质量标准及设计施工图纸要求;5、施工单位通过施工中检测构造件及材料质量,确保构造件及材料质量;(二)施工管理验收2、施工单位应采用施工文件管理系统,建立施工文件管理制度;3、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文件的更新,并应按照《建设施工文件管理办法》管理施工文件;4、施工现场应以实际施工量计价,不得以计划完成量计价;5、施工单位应及时审核自己备案的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管理的顺利进行;(一)验收人员要求:施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工程师组成,验收机构应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持有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组成验收组;(二)验收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验收时,应形成《施工验收证书》、《施工验收报告》、《施工施工任务书》、《施工变更单》等文件;(三)验收程序要求:施工验收应按照审核、现场检查、试验、受理验收、复核等步骤,确保施工实施的完整性;(四)验收合格要求:施工验收规定,施工施工任务书要求的合格率须不低于施工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率;(五)验收结果处理:施工验收结果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上报有关机构审查复核,机构应验收后及时审查复核;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并提交经过修改的施工施工验收结果复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它适用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性标准。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明确了本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依据、验收原则等基本要求。
2. 术语和定义: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涉及的主要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阐述,如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
3.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等。
4.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内容、程序和组织等。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验收的责任主体、验收的程序、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政府对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作用1. 保证工程质量:通过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2. 提高施工质量: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助于规范施工过程,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3.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4.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通过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功能性,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操作规程。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正的原则,合理、规范、完整的程序。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权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做到按图施工,精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保证施工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施工进度。
第三章施工工序第十一条地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沉降应符合规定范围。
第十二条混凝土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浇筑和养护,保证强度和密实性。
第十三条钢筋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和安装,钢筋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十四条砌体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砖砌和砂浆施工,砌体垂直度和强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材料施工,保证建筑物防水性能。
第四章附加设施第十六条电气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和电器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应合格运行。
第十七条通风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换气设备,保证通风效果。
第十八条给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保证给排水畅通。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保证密封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施工验收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验各个工序,验收前应保证工程完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施工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施工验收应按照施工工序分阶段进行,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避免事故事故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参考,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下面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
一、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1.工程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基础是否科学合理。
2.工程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3.工程变更、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文件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二、基础设施的合理性和稳定性1.基础设施的基坑、梁柱、桩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基础设施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三、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1.主体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结构材质是否满足标准。
2.施工节点是否符合要求,梁柱、楼板接头等是否牢固可靠。
3.房屋结构的负荷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是否达标。
4.墙体的垂直度、墙面的平整度等是否达标。
四、安全设施的完善性和合格性1.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
2.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设施的材质是否合格,使用寿命是否达到标准。
五、装饰装修的质量和环保要求1.装饰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2.装饰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装修效果是否满足标准。
3.装饰企业资质是否合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
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1.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设施的材质是否合格,安装质量是否达标。
3.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是否健全。
七、其他综合验收指标1.工程的骨料、水泥、砂浆等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噪音、粉尘等问题。
3.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存在滞后。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验收原则1. 依法验收: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
2. 公正公平:验收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或歧视施工单位。
3. 明确责任:验收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做到责任落实。
4. 完整性:验收应全面、完整,对所有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5. 切实可行:验收应基于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三、验收内容1. 技术验收(1)工程图纸: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与设计单位确认修改,并进行相应验收。
(2)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安全验收(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2)施工作业:工人应穿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3. 质量验收(1)施工过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验收。
(2)成品验收:对建筑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四、验收标准1. 技术验收标准(1)工程图纸: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确认。
(2)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 安全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应有安全卫生措施。
(2)施工作业:工人应穿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3. 质量验收标准(1)施工过程:各阶段施工工程的关键节点应有监控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2)成品验收:对建筑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五、验收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申请文件。
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派专业人员进场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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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repair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