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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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 ×××-2004 ————————————————————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要求
(送审稿)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ow–Rise Assembled Residential Buildings
with Light-Weight Steel Framing
2004-××-××发布20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制品与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长安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土木系、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日本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阿依艾工程软件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绪红、童悦仲、郭彦林、弓晓芸、张莉若、刘承宗、于千、冯菊莲、娄乃琳、袁政宇、张海燕、姚智敏、李正春、王英锐、叶菲、胡永生、徐磊、刘永健。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与代号 (3)
5 要求 (4)
5.1 材料要求 (4)
5.2构造的一般要求 (4)
5.3楼盖的构造要求 (8)
5.4墙体的构造要求 (13)
5.5屋盖的构造要求 (22)
5.6 紧固件连接要求 (25)
5.7防火与防护要求 (25)
5.8 保温、隔热、隔声与防潮要求 (28)
5.9 设备安装要求 (29)
5.10 构件的制作与安装要求 (31)
6 检验与试验 (32)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33)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分类与代号、要求、检验与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
输与贮存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两层或局部三层的独立或联排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本标准未规定的,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标准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当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使用最新版本的引用标准。

GB /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6725-2002冷弯型钢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5782 六角头螺栓—A和B级
GB/T 5780 六角头螺栓—C级
GB/T 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
GB/T 5282~5285自攻螺钉
GB/T 14210 墙板自攻螺钉
GB/T 3098.11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
GB/T 15856.1~4 自钻自攻螺钉
GB/T 9775 普通纸面石膏板
GB/T 11978 耐水纸面石膏板
GB/T 11979 耐火纸面石膏板
L Y/T 1580 定向刨花板
GB/T 9846 胶合板
GB/T 12755 建筑用压型钢板
JC/T 868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
JC/T 869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
GB/T 862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11981建筑用轻钢龙骨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J 118 民用建筑隔热设计规范
GB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975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T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75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顶梁、底梁或边梁track
布置在墙的顶部或底部以及楼层系统周边的U形钢材。

3.2楼面梁floor joist
支承楼面荷载的水平构件。

3.3过梁header
墙面开口处将荷载传递到相邻近的竖向受力构件的水平构件。

3.4屋架斜梁rafter
按屋面坡度倾斜布置的支承屋面荷载的屋架构件。

3.5斜挑梁rake overhang
屋架斜梁在纵向外墙处的悬挑部分。

3.6屋架truss
由屋架斜梁和屋架横梁通过节点连接而成的三角形平面构架,主要承受天花板及屋面荷载。

3.7屋脊ridge
两个斜屋面顶部相交所形成的水平线。

3.8墙柱stud
组成墙体单元的竖向受力构件,承受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

3.9主柱king stud
与墙等高的承受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受力构件,位于门窗洞口的过梁两端。

3.10辅助柱jack stud
在过梁两端支承过梁的竖向受力构件,其长度不超过墙体高度。

3.11过梁支承短柱cripple stud
在过梁跨中支承过梁的竖向受力短构件。

3.12墙wall
一种平面或曲面竖向构件,它主要承受各种作用产生的平面内的力,有时也承受平面外的弯矩和剪力;可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

3.13侧墙sidewall
纵向外墙。

3.14结构面板structural sheathing
直接覆盖并连接在柱或梁上的板,用以承受荷载和对柱、梁起侧向支撑作用。

3.15扁钢带flat strap
由钢板切割而成的板带,常用作支撑中的拉条或传递拉力的构件。

3.16 U形截面构件U-shaped member
由薄板冷弯而成的普通槽形截面构件,包括腹板和翼缘。

3.17 C形截面构件C-shaped member
由薄板冷弯而成的卷边槽形截面构件,包括腹板、翼缘和卷边。

3.18 L形截面构件L-shaped member
由薄板冷弯而成的角形截面构件。

4.分类与代号
4.1 分类: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构件分为槽形(U形)截面、卷边槽形(C形)截面和角
形(L形)截面构件。

4.2 代号:
U形截面构件采用如下代号表示:
mm为单位
翼缘宽度,以mm为单位
腹板高度,以mm为单位
U表示普通槽形截面
构件数量
C形截面构件采用如下代号表示:
板件厚度,以mm为单位
mm为单位
翼缘宽度,以mm为单位
腹板高度,以mm为单位
C表示卷边槽形截面。

构件数量
L形截面构件采用如下代号表示:
板件厚度,以mm为单位
短肢宽度,以mm为单位
长肢宽度,以mm为单位
构件截面形式:L表示角形截面
构件数量
4.3 示例:
2个腹板高度90mm、翼缘宽度为35mm、厚度0.84mm的U形截面构件表示为:2U90×35×0.84。

2个腹板高度90mm、翼缘宽度40mm、卷边宽度10mm、厚度0.84mm的C形截面构件表示为:2C90×40×10×0.84。

2个长肢宽度50mm、短肢宽度40mm、厚度0.84mm的L形截面构件表示为:2L50mm×40mm×
0.84mm。

5. 要求
5.1 材料要求
5.1.1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国家标准GB /T 700规定的Q235钢和国家标准GB/T 1591规定
的Q345钢。

当采用Q235-A钢时,要求提出冷弯试验合格的保证条件;对于需要焊接的构件,尚应提出碳含量上限的交货条件。

当有可靠依据时,可以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5.1.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在同一结构中采用不同牌号的钢材。

5.1.3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构件时,应符合GB/T 6725的规定。

5.1.4普通螺栓的材料应符合GB/T 3098.1、GB/T 5782或GB/T 5780的规定。

5.1.5自攻螺钉的材料应符合GB/T 3098.5、GB/T 5282~5285、GB/T 14210的规定;自钻自攻螺钉的
材料应符合GB/T 3098.11、GB/T 15856.1~4的规定。

5.1.6锚栓的材料要求与承重结构的钢材要求相同。

5.1.7膨胀螺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1.8 石膏板的材料应符合GB/T 9775、GB/T 11978或GB/T 11979的规定。

5.1.9 定向刨花板的材料应符合L Y/T 1580的规定。

5.1.10 胶合板的材料应符合GB/T 9846的规定。

5.1.11压型钢板应符合GB/T 12755的规定,若采用夹芯板则应符合JC/T 868~869的规定。

5.1.12 当采用水泥木屑板、水泥纤维板作墙板时,其材料应符合生产企业相应标准的要求。

5.1.13 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屋面及外墙饰面等围护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规定的
性能要求。

5.1.14粘胶、胶带、硅胶等粘接密封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提供质保
书或试验论证资料。

5.1.15 当采用进口材料时,除应经商检外,还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供货国或生产国相应标
准的要求。

5.2 构造的一般要求
5.2.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可参照图1建造,每个住宅单元的平面尺寸为:最大长度
18m,宽度为12 m;单层承重墙高度不超过3.3m,檐口高度不超过9m;屋面坡度取值宜在1:4~1:1范围内;斜挑梁悬挑长度不超过300mm,其他悬挑构件悬挑长度不超过600mm。

当住宅的
尺寸超出上述规定的范围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支座节点
图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表1 常用构件尺寸
表2 卷边的最小宽度
5.2.2 构件的钢材厚度在0.46~2.46mm 范围内,常用型号见表1和表2。

U 形截面(图2)一般用作顶
梁、底梁或边梁, C 形截面(图3)一般用作梁柱构件,L 形截面一般用作连接件或过梁。

U
形截面构件和C 形截面承重构件的厚度应不小于0.84mm 。

图2 U 形截面 图3 C 形截面
5.2.3 同一平面内的承重梁、柱构件(图4),在交接处的截面形心轴线的最大偏差要求小于15mm 。

图4 同一平面内的承重构件的轴线允许偏差
5.2.4 梁、柱腹板开孔及开孔补强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梁、柱的翼缘板和卷边不得切割、开槽或开孔,只允许在梁、柱腹板中心线上开孔(图
5),两孔的中心间距不小于600mm ,孔至构件端部(或支座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50mm 。

孔长不应超过110mm ;梁的孔宽不应超过60mm 且不应超过腹板高度的0.5倍,柱子或其他结构件的孔宽不应超过40mm 且不应超过腹板高度的0.5倍。

5.2.4.2 当孔的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图6的要求用钢板或U 形、C 形钢补强,其厚度不小
于构件的厚度,每边超出孔的边缘不应小于25 mm ,ST4.2连接螺钉的间距不应大于25 mm ,螺钉到板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0mm 。

5.2.4.3 当腹板的孔宽超过沿腹板高度的0 .70倍或孔长超过250mm(或腹板高度)时,除按5.2.4.2
款的要求补强外,还要符合构件强度、刚度和稳定的计算要求。

5.2.5 承重梁在支座或集中荷载作用位置的腹板任一侧应设置加劲件(图7)。

加劲件厚度不小于
1.09mm (U 形钢)或0.84 mm (C 形钢),长度为梁高减去10mm 或50mm 。

加劲件与构件的连接不少于4个ST4.2螺钉。

5.2.6 梁或柱用扁钢带拉接时,扁钢带尺寸不小于40mm ×0.84mm ,用ST4.2的螺钉将扁钢带与梁或
柱翼缘连接。

沿扁钢带方向每隔3.5m 设置一个刚性支撑件或X 形支撑(图8和图9),且在房屋端头或楼面开孔处必须设置刚性支撑件或X 形支撑,必须用2个ST4.2螺钉将扁钢带与刚性支撑件连接。

刚性支承件采用厚度不小于0.84mm 的U 形或C 形短构件,其截面高度为梁或柱高减去10mm 或50mm 。

X 形支撑截面尺寸与扁钢带相同。

5.2.7 U 形钢顶梁、底梁或边梁的拼接参见图10,多个构件不宜在同一柱间拼接。

图5 构件腹板上的开孔 图6 构件腹板开孔的补强
图7 承重梁的加劲件 图8 刚性支撑件
图9 X 形支撑 图10 U 形钢顶梁、底梁或边梁的拼接
5.3 楼盖的构造要求
5.3.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楼盖可参照图11建造。

楼盖及其构件的强度、刚度、稳
定以及楼盖的振动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图11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楼面构造
5.3.2楼盖系统与基础或承重墙的连接要求
5.3.2.1楼盖系统与混凝土基础、木地梁或承重墙的连接应符合表3和图12~图18的要求。

5.3.2.2锚栓与基础的连接尚应符合5.
6.5条的要求。

5.3.2.3刚性支撑件与楼面梁的连接可以通过U形、C形加劲件或角钢连接,也可以将刚性支撑
件的腹板弯折后直接连接。

表3 楼盖与基础或承重墙连接的要求
图12 楼盖与木地梁的连接
图13 悬臂楼盖与木地梁的连接
图14 楼盖与混凝土基础的连接
图15 悬臂楼盖与混凝土基础的连接
或设角钢,
图16 楼盖与承重外墙的连接 图17 悬臂楼层与外承重墙的连接
图18 承受楼面荷载和屋面荷载的悬臂梁与外墙的连接
图19 支撑在承重内墙上的连续梁图20 支撑在承重内墙上的梁
5.3.3楼面梁与U形梁的连接要求
5.3.3.1 楼面梁与承重内墙U形顶梁的连接(图19,图20)采用2个ST4.2螺钉。

连续的单构件梁
在内支座处应设置加劲件,且沿内墙长度方向宜设置刚性支撑件,其间距为3.5m,与
梁的连接方式参照图15。

5.3.3.2 楼面梁与其端部U形边梁的连接采用2个ST4.2螺钉(上、下翼缘各1个)。

当设有支座
加劲件时,加劲件的翼缘采用2个ST4.2螺钉与U形边梁连接(图16)。

5.3.4 楼面梁在外墙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40mm,在内墙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90mm。

5.3.5楼面铺板与楼面梁的连接采用头部直径最小为8mm的喇叭形或平头ST4.2螺钉(图21),在每
块板周边的螺钉间距为150mm,中间部分的间距为250mm。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其以上或基本风压为1.5kN/m2(标准值)以上时,每块板周边和中间部分的螺钉间距均为150mm。

5.3.6当楼面梁跨度超出3.5 m时,应依据下列方法之一对楼面梁的下翼缘侧向进行连接:
5.3.
6.1 采用ST3.5螺钉将石膏板吊顶与楼面梁下翼缘连接,螺钉间距300mm。

5.3.
6.2 按5.2.6条的要求,采用扁钢带拉条与楼面梁下翼缘连接(图22和图23)。

5.3.7楼板开洞要求
5.3.7.1 楼板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其中横梁的跨度不应大于2.4 m,且其截面高度和厚度应与
相邻的楼面梁一致。

5.3.7.1 洞口横梁与楼面梁采用50 mm x 50 mm的角钢连接,角钢厚度不应小于楼面梁厚度,角
钢每肢均匀布置4个ST4.2螺钉(图24)。

5.3.8楼盖悬挑梁的要求
5.3.8.1 楼盖悬挑长度不应超过600 mm,承受两层楼面荷载和屋面荷载的底层悬挑梁可用双肢型
钢(嵌套或背靠背),其向内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8m(图18)。

5.3.8.2 在悬挑梁支承处,沿支承墙体方向,每两个悬挑梁之间应设置一个刚性支撑件。

刚性支
撑件为0.84mm厚的C形钢或U形钢,其截面尺寸与悬挑梁相同。

刚性支撑件的每个翼缘
通过3个ST4.2螺钉与楼面铺板或下部构件连接,刚性支撑件与悬挑梁的连接方法参照图
15。

楼面梁
图21 楼板的连接 图22 楼层扁钢带拉条设置
连接U形钢与梁
连接U形钢与梁
图23 刚性支撑件与梁直接连接
图24 孔口横梁和楼盖主梁连接
5.3.9构件的拼接:楼面梁的拼接必须依据设计要求,U形钢顶梁、底梁或边梁的拼接应符合5.2.7条
的要求(图10)。

5.4 墙体的构造要求
5.4.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墙体可参照图25和图26建造。

墙体及其构件的强度、刚度、
稳定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图2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墙体构造
图26 承重墙
5.4.2 墙体与基础或楼盖的连接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 4 墙与基础或楼层的连接要求
5.4.3承重墙要求
5.4.3.1 承重墙连接的螺钉规格、形式及数量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 5 承重墙的连接要求
5.4.3.2 承重墙顶梁与底梁钢材壁厚应不小于柱的壁厚。

5.4.3.3 外墙的外侧墙板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1 mm的定向板或12 mm厚的胶合板,内侧墙板可采
用厚度不小于12 mm的石膏板;(图29)。

内承重墙两侧墙板均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
的石膏板。

外墙与内墙的两侧墙板均可采用厚度12mm的水泥木屑板。

5.4.3.4 墙板的长度方向应与柱子平行,墙板的周边和中间部分都应与柱子或顶梁、底梁连接。

墙板的覆盖长度不应小于墙长度的20%。

在外墙的转角处(或端部),墙板的宽度不应
小于1.2m。

5.4.3.5 在外墙平面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X形剪力支撑系统。

5.4.3.6 承重墙的墙体转角处应设置锚栓(图30),当基本风压大于1.25kN/m2(标准值)、地面
粗糙度为B 类时,尚应按表4的要求设置的锚栓。

锚栓的埋置深度应符合5.6.5条的要求。

5.4.4应采用下列任一方法满足轻钢承重墙柱侧向支撑要求:
5.4.4.1 在承重墙的两面安装墙板材料(见图29和表5)。

5.4.4.2 在承重墙的一面安装墙板,另一面设置扁钢带拉条(图31)。

5.4.4.3 在承重墙的两面设置扁钢带拉条(图32)。

5.4.4.4 上述扁钢带拉条按5.3.6条的要求设置,高2.4m的墙设在1/2高度处,高2.7m墙和高3.0m
的墙设在1/3和2/3高度处。

ST4.2螺钉
mm普通钉图27 墙直接与基础连接图28 墙通过木地梁与基础连接
图29 墙板作为柱间支撑
图31 一面扁钢带、一面墙板作为柱间支撑图32 两面扁钢带作为柱间支撑
5.4.5 柱和其他承重墙构件的拼接必须依据设计要求,顶梁、底梁的拼接应符合图5.2.7的要求。

5.4.6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拐角可采用图33所示构造。

图33 拐角构造
5.4.7所有承重墙门窗洞口上方必须设置过梁,过梁可采用箱形、工形或L形截面,其截面尺寸应
符合设计要求,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4.7.1 箱形截面过梁:由两个相同型号的C形截面组成(图34),箱形截面过梁通过U形或C
形钢与主柱相连。

5.4.7.2 工形截面过梁:由两个相同型号C形截面钢背靠背组成(图35),工形截面过梁通过
角钢连接件与主柱相连。

5.4.7.3 箱形(或工形)截面过梁与主柱连接的螺钉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其中一半
螺钉用于连接件翼缘(或肢)与过梁的连接,另一半用于连接件腹板(或肢)与主柱
的连接。

连接件的长度为过梁高度减去10mm,厚度不小于墙柱的厚度。

5.4.7.4 L形截面过梁:由两个相同型号的冷弯角钢组成(图36),L形过梁的短肢和墙体顶
梁的搭接采用间距300mm 的ST4.2螺钉,长肢与主柱及过梁支承短柱的连接采用2个ST4.2螺钉。

5.4.7.5 过梁两侧柱的数量:过梁每侧的主柱和辅助柱的数量应符合表7的要求。

主柱、辅助
柱、过梁支承短柱的尺寸和厚度与相邻的墙柱相同。

主柱和辅助柱应采用墙板互相连接(图34和图35)。

图34 箱形截面过梁构造
表6 过梁与主柱的连接要求
U形钢顶梁
图35 工形截面过梁构造
图36 L形截面过梁构造
表7 洞口每端需要的辅助柱和主柱总数量
5.4.8非承重墙的构造要求
5.4.8.1 非承重墙的C形截面构件最小厚度可采用0.46mm。

5.4.8.2 非承重墙中柱子的高度不应超过表8的规定。

5.4.8.3 非承重墙及其门窗洞口、墙拐角、内外墙交接可参照图37~图41建造。

表8 非承重墙的柱子高度(m)
图37 非承重墙
图38 门架 图39 窗架
U形或C形钢
图40 非承重过梁 图41 窗台U 形构件
5.4.9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其以上时,承重墙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5.4.9.1在建筑平面两个主方向的外墙或内墙上应设置剪力墙,剪力墙所围成的矩形建筑平面的
长宽比不大于4:1。

建筑平面的凸出部分不宜超过1.2m,如果超过1.2m,需设置剪
力墙(图42中的虚线)围成两个矩形平面。

5.4.9.2 剪力墙的两端由X形剪力支撑系统组成(图43),剪力支撑系统应从基础到顶层布置
在同一平面内。

X形剪力支撑一般采用40mm×0.84mm的扁钢带,扁钢带可交叉布置
在柱子的任一侧,两端采用ST4.2螺钉与柱子端部连接螺钉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9.3 剪力墙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剪力墙的长高比和剪力支撑所在平面的高宽比均不大
于2:1。

5.4.9.4 剪力墙的一侧(或外墙板)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1 mm的定向板或12 mm厚的胶合板,
另一侧(或内墙板)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或在剪力墙两侧采用水泥木
屑板,连接螺钉的形式、数量和间距符合表5的要求。

5.4.9.5 剪力墙的一侧也可铺设0.69mm厚的钢板代替木质墙板,其连接采用ST4.2螺钉,在板
的中间部分螺钉间距300mm,板边缘的螺钉间距100mm。

图42 剪力墙的平面布置
墙板
锚栓
锚栓锚栓
锚栓
墙板
图43 剪力墙
5.4.9.6 除应按图30的要求在剪力墙转角处设置锚栓外,还必须在X形剪力支撑系统的边柱设
置锚栓(图43)。

设置锚栓的边柱通过抗拔连接件将上层柱子与下层柱子连接(图44和图45)。

抗拔连接件的钢板厚度为2.5mm,采用ST4.2螺钉与柱子连接。

剪力墙的底梁与基础的连接可参照图27,锚栓的间距应符合表9的要求。

5.4.9.7 剪力墙的顶梁通过檐口连接件和通长的扁钢带与屋盖连接(图46)。

檐口连接件沿剪力
墙方向设置,其间距不大于1.2m,且在X形剪力支撑系统边柱的顶部必须设置檐口连接件。

2个ST4.2螺栓,连接边梁
和加劲件的翼缘
图4.4.21 上下层柱子的抗拔连接
图44 剪力墙上设置锚栓的柱子图45 上下层柱子的抗拔连接
表9 剪力墙底梁与基础连接的锚栓间距要求
锚栓
图46 檐口连接件和通长扁钢带图47剪力墙的底梁与基础的连接
5.4.10 当基本风压为1.5kN/m2(标准值)及其以上时,除承重墙应符合5.4.9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以下要求:
5.4.10.1 墙柱间距达600mm时,定向板或胶合板墙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5mm。

5.4.10.2屋面斜梁应通过抗拔连接件与支承柱子或过梁连接。

上层柱子或过梁支承短柱应通
过抗拔连接件与过梁连接。

抗拔连接件采用30mm×0.84mm的扁钢带和ST4.2的螺
钉。

5.4.10.3 外墙的上层墙柱与下层墙柱应采用30mm×0.84mm的扁钢带和ST4.2的螺钉拉接。

5.4.10.4外墙可直接与基础连接(图27),也可通过木地梁与基础连接,外墙柱子通过30mm
×0.84mm的扁钢带和ST4.2螺钉与木地梁连接(图47),螺钉数量符合表10的要
求。

柱子底梁通过连接钢板与木地梁连接(表4和图28)。

5.4.10.5 一般采用直径13mm、间距小于900mm的锚栓将外墙与基础连接。

当基本风压大于
1.8kN/m2(标准值)时,在锚栓布置区段端部
2.5m范围内的锚栓间距不应大于
600mm。

表10 扁钢带拉条与木地梁连接时的螺钉数量要求
5.5 屋盖的构造要求
5.5.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屋盖系统可参照图48~图54建造。

屋盖系统及其构件的
强度、刚度和稳定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图4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屋架构造
顶梁
图49 屋架节点连接图50 屋架节点加劲件
图51 屋脊构件连接图52 屋架横梁连接
图53 屋面开洞图54 横梁与主梁连接
5.5.2 屋盖系统的连接(图49~图52)要求:
5.5.2.1 屋架(横梁)与承重墙的顶梁、屋面板与屋架斜梁、端屋架与山墙顶梁、屋架斜梁与
屋架横梁或屋脊构件的连接要求见表11。

5.6.2.2承重墙洞口上的屋架必须支承在过梁上。

表11 屋盖系统的连接要求
5.5.3 屋架横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40 mm,在支座位置及集中荷载作用处宜设置加劲件(图50)。

5.5.4屋架横梁的水平支撑要求
5.5.4.1 上翼缘水平支撑:屋架横梁上翼缘的水平支撑采用厚度不小于0.84mm的U形或C形截
面,或40 mm × 0.84 mm的扁钢带。

支撑与横梁采用1个ST4.2螺钉连接(图48)。

5.5.4.2 下翼缘水平支撑:横梁下翼缘可采用石膏天花板或通长设置扁钢带起水平支撑作用,
石膏板的固定采用ST3.5的螺钉;当采用40mm × 0.84 mm的扁钢带时,扁钢带的间距
不应大于1.2 m。

5.5.4.3 扁钢带水平支撑与横梁上(或下)翼缘采用1个ST4.2螺钉连接。

沿扁钢带设置方向,
在扁钢端头和每隔3.5m设置刚性支撑件或X形支撑,扁钢带与刚性支撑件采用2个
ST4.2螺钉连接(图22)。

5.5.5屋架斜梁要求
5.5.5.1 屋架斜梁的斜支撑不应小于C90×40×10×0.84截面,其长度不应超过2.4 m,与屋架横梁
及斜梁的连接每端不应少于4个ST4.8螺钉。

当屋架斜梁设有斜支撑时,斜支撑与屋架横
梁的连接处应搁置在承重墙上。

5.5.5.2 屋架斜梁与屋脊构件的连接可参照图51。

连接件采用不小于50mm ×50mm的角钢,其厚
度应不小于屋架斜梁的厚度。

连接角钢每肢的螺钉不小于ST4. 8,均匀排列,数量符合
设计要求。

5.5.5.3 屋脊构件采用U形或C形钢的组合截面,其截面尺寸和钢材厚度与屋架斜梁相同,上、
下翼缘采用ST4.8螺钉连接,螺钉间距600mm。

5.5.5.4 屋面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600 mm。

5.5.6屋架斜梁下翼缘水平支撑要求:屋架斜梁下翼缘的水平支撑宜采用厚度不小于0.84mm的U形或
C形截面,或40mm×0.84 mm扁钢带,支撑间距不应大于2.4 m,支撑与屋架斜梁下翼缘采用2个ST4.2螺钉连接。

当采用扁钢带支撑时,应按5.5.4条的要求设置刚性支撑件或X形支撑。

5.5.7拼接要求:除屋架横梁外,屋架斜梁和其它构件不宜采用拼接。

屋架横梁只允许在跨中支承点
处拼接(图52),拼接的每一侧所需螺钉数量和规格应和屋架斜梁与横梁连接所需螺钉相同。

5.5.8屋面或天花板开洞要求
5.5.8.1屋面(或天花板)的洞口采用组合截面纵梁和横梁作为外框(图53和图54),组合截面
的C形和U形钢截面尺寸与屋架斜梁(或屋架横梁)相同,洞口横梁跨度不应大于1.2m。

5.5.8.2洞口横梁与纵梁的连接采用4个50mm×50 mm角钢,角钢的厚度不应小于屋架横梁或屋
架斜梁的厚度,角钢连接每肢采用4个均匀排列的ST4.2螺钉。

5.5.9 屋架采用桁架结构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5.6紧固件连接要求
5.6.1紧固件包括螺钉、普通钉子、射钉、拉铆钉、螺栓和扣件等,其连接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6.2螺钉连接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5.6.2.1 螺钉采用自钻自攻螺钉和自攻螺钉两种(如图55所示),螺钉的头部有六角头、盘头、
沉头和半沉头等形式。

自钻自攻螺钉用于0.84mm厚以上的钢板的连接,自攻螺钉仅用于
石膏板等结构板材与0.84mm厚以下的钢板之间的连接。

自钻自攻螺钉自攻螺钉
图55 螺钉尖头形式
5.6.2.2常用的自钻自攻螺钉或自攻螺钉规格为ST3.5、ST4.2、ST4.8(其螺纹外径d分别为
3.53mm、
4.22mm、4.80mm),其长度范围为13mm~76mm。

5.6.2.3螺钉的构造要求
连接钢板与钢结构所采用的自钻自攻螺钉规格不应小于ST4.2,螺钉中心间距不应小于3d 或13mm,取较小值,边距不小于13mm。

连接石膏板与钢结构所采用的自攻螺钉规格不应小于ST3.5,其他结构板材与钢结构的连接所采用的自攻螺钉规格不应小于ST4.2,边距不小于10mm,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5.6.3 锚栓连接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5.6.3.1 轻钢楼盖或墙体与砌体或混凝土基础通过锚栓连接,锚栓离底梁端部(如基础转角或门
洞处)的距离应小于300mm。

5.6.3.2 锚栓宜选用下部带弯钩的M13,锚栓在砌体基础中埋置深度不应小于380mm,在混凝土
基础中不应小于180mm。

5.7 防火与防护要求
5.7.1 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防火设计除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火标准要求。

5.7.2 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的分类
5.7.2.1根据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条件及扑救难度等
情况,居住建筑定为二类建筑。

5.7.2.2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2的要求。

5.7.2.3 可不进行防火保护的钢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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