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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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事故伤亡快报表,并着手收集与故事有关的如下材料:①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③事故单位的营业制度;④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⑤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⑥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⑦伤亡人员证件;⑧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响材料;⑩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施工单位还应填写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事故调查组;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安全、技术、公会、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施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和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并在1h内按照事故等级,以书面方式及时、如实地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事故或事故损失。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验;④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如实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中涉及技术处理时,项目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对于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以保证施工安全。

5、技术处理方案经审核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全控制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6、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可通至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对处理结果进行鉴定,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整理编写事故技术资料,在审核、签认后归档。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人员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④物证、人证的调查资料;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⑦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作的结案报告;⑧处分决定和处理人员的检查资料;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⑩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及签字。

在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中,认为“隐患就是事故”。因此,要把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当成是事故来对待。当发现安全隐患时,也应当按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态度、方法的程序来处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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