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审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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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审核工作程序
1.目的
对承担本局工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控制,必要时进行培训,确保从事工资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工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职责
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程序
4.1 按规定时间向市人事局申报每月工资,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4.2 工资变更的申报
4.2.1 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和增加工作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的当月进行申报。
4.2.2 录用、调任、调入人员,应在办理正式录用、调任、调入手续的当月申报工资变更。申报时需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调任审批表》或工资关系介绍信。
4.2.3 工作人员调出,应在调出当月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4.2.4 工作人员辞职,自批准当月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4.2.5 工作人员职务升降,在任免当月申报工资变更,同时附《北京市党政机关职务审核通知书》、《核定行政职务统计表》及任免通知。
4.2.6 本季度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申报并附加班工资公示材
料。
4.2.7 每年节日补助在节日前一个月申报。
4.2.8 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奖励,在年度考核结束的当月申报,同时附《年度考核结果表》、《奖励情况审核表》。
4.2.9 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变更,须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4.2.10 离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在1月申报。
4.2.11 工作人员退休,应在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退休费。
4.2.12 工作人员死亡,从其死亡当月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4.2.13 冬季取暖补贴在每年10月份申报,并附文字说明。
4.2.14 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应在符合领取条件之月申报,并提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事业单位参照此程序执行。
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机关职数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5〕62号)
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的通知(京纪发〔2004〕8号)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国家公务员收入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63号)《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65号)
《关于严格加班工资管理的通知》(京人发〔2005〕45号)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京
计生委字〔2003〕112号)
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