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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安全的交易主体
1、交易人未到场,即假冒签名; 2、代理人授权过期、越权或无公证文书; 3、共有权人签约时未表态; 4、未成年人签署合同; 5、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签约,且未出示证件; 6、炒家从中牟利,交易双方不直接交易; 7、继承人继承权存在争议;
10
房产交易涉及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 2、借贷关系; 3、抵押关系; 4、承租关系; 5、居间(代理)关系; 6、债权让与关系; 7、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继承、赠予、监
6
授课目的: 站在房产中介公司的角度
1、提示风险:
A、人;B、物;C、证件;D合同;E、过程;
2、避免纠纷:
A、提高收益;B、降低成本;C、促进交易;
7
房产交易中,谁有风险?
1、不懂交易规则的人; 2、遇到失信者的人; 3、背负太多责任的人; 4、一味追求利益的人; 5、被骗子盯上的人;
切实预见,防范风险,以不变应万变。
房产中介公司 防范交易纠纷讲义
张 朝 明 律师 主讲
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
1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 造。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
经营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经营罪(刑法225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221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219条) 串通投标罪(刑法223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224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192条) 虚假广告罪(刑法222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229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158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159条)
14
标的房产风险:
1、存在违法建筑及改扩建部分; 2、过户中被查封或被划入拆迁范围; 3、抵押房产交易,未书面告知抵押事实的;
4、是否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5、原证与新证面积有误差; 6、权属存在争议的; 7、其他法定的禁止情形;
15
房产买卖合同约定问题:
1、双方签订真假合同后发生争议; 2、价格及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确; 3、付款方式不准确或风险不平衡; 4、各项税、费及中介费负担不明确; 5、验收标准和期限的约定; 6、附属设施物品约定不明确; 7、房产部分设施受损或交付标准不明确; 8、各方履行义务期限、方式不明确; 9、违约处理方式不明确或不公平; 10、对承租人续租权的侵害;
护权等)
11
证件防伪: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其他证明; 2、委托文书:《公证委托书》、无公证《委托书》; 3、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 4、待证凭证:《备案证明》、《受理单》、《查询单》; 5、证明文书:《收入证明》、《收款收据》、合同书等。
12
识别措施:
1、眼看:印刷质量、水印、字体字号等; 2、手摸:钢印、纸质、纹路等; 3、工具:验钞机、放大镜等; 4、复核:证对人、证对证、必要的查询少不了; 5、复印:资料复印留底,要求提供人签名确认;
始终质疑,处处留心!
13
虚假证件的后果:
1、交易主体虚假: 2、证明事实虚假:
注:主动索取和被动收受他人财物,均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注:“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 注: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已经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追诉。
4
来自百度文库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 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消费代金卡、旅游费用等。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 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3、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经手、管理财物,或利用自己主管、 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注:非公司人员与公司人员勾结的,应以本罪共犯论处。
3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4、挪用资金罪(刑法第384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 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然 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其所享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资金的职权。 注: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 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6
当事人悔约表现:
1、悔约,拒绝继续履行,单方要求终止; 2、拖延,迟迟不配合履行合同义务; 3、变挂,在履约过程中不断提出新的条件; A、猜疑,假想对方可能违约而暂不履行; B、指责,将利益矛盾扩大至人身攻击;
8
房产买卖交易涉及主体
1、卖方(产权登记人); 2、买方(新产权登记人); 3、其他权利人: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债权人、
同住人、继承人、代理人、公司股东、国有资产管理人; 4、房产、土地、拆迁、财税、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 5、银行(卖、买各方贷款银行); 6、开发商; 7、物业公司; 8、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部门。
不安全的交易主体
1、交易人未到场,即假冒签名; 2、代理人授权过期、越权或无公证文书; 3、共有权人签约时未表态; 4、未成年人签署合同; 5、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签约,且未出示证件; 6、炒家从中牟利,交易双方不直接交易; 7、继承人继承权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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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涉及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 2、借贷关系; 3、抵押关系; 4、承租关系; 5、居间(代理)关系; 6、债权让与关系; 7、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继承、赠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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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目的: 站在房产中介公司的角度
1、提示风险:
A、人;B、物;C、证件;D合同;E、过程;
2、避免纠纷:
A、提高收益;B、降低成本;C、促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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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谁有风险?
1、不懂交易规则的人; 2、遇到失信者的人; 3、背负太多责任的人; 4、一味追求利益的人; 5、被骗子盯上的人;
切实预见,防范风险,以不变应万变。
房产中介公司 防范交易纠纷讲义
张 朝 明 律师 主讲
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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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 造。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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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经营罪(刑法225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221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219条) 串通投标罪(刑法223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224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192条) 虚假广告罪(刑法222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229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158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1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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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房产风险:
1、存在违法建筑及改扩建部分; 2、过户中被查封或被划入拆迁范围; 3、抵押房产交易,未书面告知抵押事实的;
4、是否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5、原证与新证面积有误差; 6、权属存在争议的; 7、其他法定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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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约定问题:
1、双方签订真假合同后发生争议; 2、价格及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确; 3、付款方式不准确或风险不平衡; 4、各项税、费及中介费负担不明确; 5、验收标准和期限的约定; 6、附属设施物品约定不明确; 7、房产部分设施受损或交付标准不明确; 8、各方履行义务期限、方式不明确; 9、违约处理方式不明确或不公平; 10、对承租人续租权的侵害;
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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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防伪: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其他证明; 2、委托文书:《公证委托书》、无公证《委托书》; 3、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 4、待证凭证:《备案证明》、《受理单》、《查询单》; 5、证明文书:《收入证明》、《收款收据》、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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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措施:
1、眼看:印刷质量、水印、字体字号等; 2、手摸:钢印、纸质、纹路等; 3、工具:验钞机、放大镜等; 4、复核:证对人、证对证、必要的查询少不了; 5、复印:资料复印留底,要求提供人签名确认;
始终质疑,处处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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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证件的后果:
1、交易主体虚假: 2、证明事实虚假:
注:主动索取和被动收受他人财物,均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注:“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 注: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已经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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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 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消费代金卡、旅游费用等。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 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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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3、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经手、管理财物,或利用自己主管、 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注:非公司人员与公司人员勾结的,应以本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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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之刑事法律风险
4、挪用资金罪(刑法第384条)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 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然 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其所享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资金的职权。 注: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 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挪用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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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悔约表现:
1、悔约,拒绝继续履行,单方要求终止; 2、拖延,迟迟不配合履行合同义务; 3、变挂,在履约过程中不断提出新的条件; A、猜疑,假想对方可能违约而暂不履行; B、指责,将利益矛盾扩大至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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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交易涉及主体
1、卖方(产权登记人); 2、买方(新产权登记人); 3、其他权利人: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债权人、
同住人、继承人、代理人、公司股东、国有资产管理人; 4、房产、土地、拆迁、财税、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 5、银行(卖、买各方贷款银行); 6、开发商; 7、物业公司; 8、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