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免费下载】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2、 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3、 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 三、奖项设置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类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四、基本奖学金评分标准
(一)新生基本奖学金:
(1)填写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2)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3)导师签署意见。 六、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 (2)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如违章用电、引起治安案件等; (3)未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4)如在评奖加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评奖资格。 七、其他说明事项 1、 论文发表和检索状态以成果截止时间为准,过期无效;同一成果只能
参加一次奖学金评定, 但第二年新检索的论文可以进行加分补差,即 将第一年已经加过的分数减去,只能计算因检索引起的差值部分。论 文、专利、获奖等以原件为准。 2、 在 SCI 学科分类中的 Engineering, Electrical & Electronic 上发表 的论文,网上发表即按 SCI 检索计算,需要提供 DOI 号和相关网页; 3、 其他期刊 SCI 论文,网络检索即可,需要提供 SCI 检索页;会议论文 被 SCI 检索,网络检索即可,需要提供 SCI 检索页。 4、 除正文中规定的四大期刊外,其他期刊和会议论文被 EI 或 ISTP 检索,
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一)通信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评审小 组由通信工程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 专职管理干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按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 (三)评选时,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 (四)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拟上报奖学金名单。 (五)对拟上报的奖学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六)名单确定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个人准备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201606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供参考)1. 研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入学成绩、研一阶段课程成绩以及社会实践业绩等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2. 评审采用百分制、单年度累计法,分三项内容考核,考核项目及所占分值为入学成绩得分(1A )满分50分、课程成绩得分(2A )满分45分、社会实践得分(3A )满分5分。
计算总分值 321A A A A ++= 附加分值 321a a a a ++=3. 研一学生入学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研究生新生业绩量化方法中的入学成绩量化绩点计算方法。
1A 计算方法:1A 满分为50分,502001⨯+=复初B B A 。
其中初B 为研究生入学成绩绩点,复B 为研究生复试成绩绩点。
初B 计算方法:以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 类考生计算,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对应绩点为60点。
超出部分按照每分0.5绩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5.06021⨯-+=B B B 初,其中1B 为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实际分值,2B 为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国家分数线。
初B 超过100绩点按照100绩点计算,超出部分折半后计入附加分1a 。
复B 计算方法: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达到168分的,对应绩点为60点。
超出部分按照每分0.5绩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5.0168603⨯-+=B B 复,其中3B 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
复B 超过100绩点按照100绩点计算,超出部分折半后计入附加分1a 。
4. 研一学生课程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课程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2A 计算方法:2A 满分为45分, 100/45%30%7022111111n2⨯⎥⎥⎥⎥⎦⎤⎢⎢⎢⎢⎣⎡⨯⨯+⨯⨯=∑∑∑∑====m nn m nnn m n n m n n N N B N N A A其中:n A 是学位课单科成绩;n B 是非学位课单科成绩;n N 是课程对应的学分;1m 为所修学位课门数,2m 为所修非学位课门数。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 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量化评定办法为主。
3.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分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硕士、博士)进行评定。
4.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三、奖学金的设置及名额学院每年按学校奖学金设置种类、奖励额度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四、奖学金评定管理机构1.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2.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5—7人组成,构成为: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成员:各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办主任。
3.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基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本学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5—7人组成,4.各班成立基本奖学金材料初审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
成员:班长、党支部书记五、考核内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平均学分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分为“不合格”和“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是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
吉林大学学科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学科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第一篇:吉林大学学科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要求,学校将全面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坚持以国家合格评估与学校诊断式自我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通过评估对学校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检查与剖析,立足于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有利于特色发展,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同时,对自评估中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提出预警,并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科自身发展情况,为学校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二、评估范围本评估方案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三、评估内容自我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地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四、评估组织(一)评估工作组织保障1.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杨振斌李元元副组长:陈岗韩晓峰蔡莉张向东吴振武杜莉成员:赵丁选田文晶康永刚杨洲魏鹤影张宗弢孙长智沈维立董德明霍志刚胡亮刘鹤钟新张广翠闫国生方东红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评估工作材料的准备及组织落实,同一学位授权点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由约定的牵头单位负责该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材料组织,相关培养单位要给与积极配合。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校期间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及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发放一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第三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参照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成果奖励的条件,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情况进行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影响参评学校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第六条学校每年核算与审定上一自然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办法,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与分配工作,受理研究生对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申诉。
第八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数学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数学学院成立“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数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李辉来副主任委员:李晓光王德辉委员:史少云李永海纪友清韩月才黄庆道闫广武王欢朴梓玮谢瑞麟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按国家规定)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位3万元;2.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位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具体成果要求:(1)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SCI论文正式出版发表,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应在博士入学时间至2012年9月30日),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2)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且杂志级别不低于《吉林大学学报(理学版)》(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至2012年9月30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与导师合作且除导师之外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4.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四、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我院在读的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研院字[2005]9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制定了《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奖、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和研究生突出贡献奖。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
部分研究生社会奖学金介绍见附件。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一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二篇以上,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二次申报,必须具有CSSCI以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学校下达到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名额不再进行院内再分配,硕士生名额将按照法学硕士、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的在籍学生人数进行学院内的再分配,如果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没有达到本类型研究生的分配数额,将由其他类型研究生进行补充。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
第六条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
例如在专业竞赛中获校级(含)以上奖励,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学术论文等。
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要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对于公开发表论文被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评选年度内)收录的同学优先考虑,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9月30日);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9月30日)。
吉林大学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正式
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本细则依据“公平、公开”原则,按照“学院排序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原则依据学校下达给物理学院奖学金人数,按照各专业的实际招收人数比例,将应获奖学金人数下达给各个专业。
1. 一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违章、违纪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剩余名额在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统考学生中分配(调剂、补录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名额下拨各专业。
各专业统考生获取学业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原则公式:2. 二年、三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二年、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有违章、违纪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单科不及格(研究生网上查询为准)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但排序在单科全部及格的同学之后。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实行综合考核评分制。
综合评分所考核的内容如下:列入参评课程的规定: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分必修课(具体分为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列入参评的课程以必修课课为主,具体参评课程的原则规定如下:二年级:基础理论课中的全部课程三年级:专业课中的全部课程-⨯获得奖学金的总人数保送生人数专业参与奖学金分配的统考人数学院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统考总人数备注说明: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规范、统一组织教师讲授上述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并要求所有学生(包括联合培养的学生)参加各专业规定的统一课程的学习。
对于个别专业由于专业方向比较分散,而无法实现统一课程的规定,由各专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分配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参评课程,并要求二年级和三年级必须有课程参评。
三年级已直博的学生仍然需要参与上述各项评分。
科研成果评分细则(适用各专业):1.SCI论文得分:影响因子小于1.0的,得分为10+10x; 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的,得分为20*x,其中x为SCI期刊影响因子(发表在期刊上,并被SCI 检索)2. EI论文得分10分(发表在期刊上,并被EI检索)3. 国内核心期刊(理工类性质、网上能够查询到核心证明)论文得分为3分4.会议文章得分1分(含科技论文在线),如被SCI或EI或ISTP所检索得5分5. 国家发明专利公示3分,授权40分6. 实用新型专利公示1分,授权10分备注1:科研成果只限定上述规定的各项内容,其它不作计算备注2:上述科研成果计算分数只针对第一作者(项目第一负责人)备注3:第一单位是吉林大学物理学院,或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物理学院所属的清洁能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按100%计算;第一单位是吉林大学,且物理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的按50%计算;不含吉林大学物理学院等的其他第一单位不予计算。
附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加分方法
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计分办法及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科学化水平,正确引导全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落实新的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现对学院以往奖助学金评定计分办法及规定修改完善如下:一、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所报成果截至当年9月30日,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且第一署名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上一年度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仍可在本年度参评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上一年度没有获得某类奖学金或助学金的研究生该年度成果仍可在本年度使用参评此类奖学金或助学金。
(一)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计1/n2×8分(n为作者排序数);(二)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计1/n2×5分(n为作者排序数);(三)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计1/n2×3分(n为作者排序数);(四)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计分:影响因子×权重系数×1/ n2分(n为作者排序数,分区以当年校发学术业绩奖学金通知的列表为准)。
(五)省部级以上成果每项计分:如获得一等奖记20分即1 / n2×20分,二等奖记15分即1 / n2×15分,三等奖记10分即1 / n2×10分;(六)授权专利每项计分:1.5×1/ n2×20分(n为参与者排序数),公示期的未授权专利每项计分:1/n2×5分(n为参与者排序数),专利计分原则以授权和公示期时间为准。
注:1、在进行奖助学金评选时,各类论文及成果只有第一署名作者及并列第一作者(前三人有效,不含通讯作者)计分,其余人员不予计分。
当年同一导师名下的同一层次研究生的同一文章及专利在评某项奖助学金时只可使用一次(用于一名学生)。
吉林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日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定对象、评定方式与评定资格
(一)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方式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按专业分别评定。
(三)评定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开学二周后仍欠缴学费(宿费)、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或学位(必修)课程不及格,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4、保留学籍的;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按照研究生院当年度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评定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目前现行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目前现行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收藏分享2011-6-30 16:15|发布者: 711120|查看数: 11716|评论数: 0
摘要: 前面一堆官方语言就不转载了~~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实行的基本奖学金制度分配为:每个
学院内分配:70%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也就是不用拿学费,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纳全额学费,每年一评
部分学院内部有补助,比如化 ...
前面一堆官方语言就不转载了~~
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实行的基本奖学金制度分配为:每个学院内分配:70%比例为一等奖学也就是不用拿学费,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纳全额学费,每年一评
部分学院内部有补助,比如化学学院,补助额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奖学金,部分师也愿意承担所培养的研究生的学费。
报考入学前,可详细咨询报考学院的研招办
还有一部分奖学金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保研的同学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评
还有申请研究生助学金,这部分就是平时所说的补助,助教助管的名额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学都到的是助研的金额
(1)“助研”岗位助学金。
满工作量资助最低标准: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学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教”岗位助学金。
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
①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②临时岗位若干,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吉林大学 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草案2011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以及《关于公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院的研究生;研究生助学金是研究生通过学业外劳动而获得的岗位酬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校期间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及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发放一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参照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成果奖励的条件,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情况进行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影响参评学校其他类别的评奖评优项目。
第六条学校每年核算与审定上一自然年度的研究生
学术业绩奖学金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办法,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术业绩奖学金审定与分配工作,受理研究生对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申诉。
第八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
组提出申请。
(二)经导师初审、培养单位工作小组资格审查、积分复核,最终确定研究生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积分,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经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后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及奖励金额,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发放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
一、发表成果
注:1.自然科学类发表检索论文以当年在线检索的数据为准。
SCI检索论文分区认定以科学技术处发布的数据为
准。
2.人文社科各类科研成果的界定参照社会科学处科研成
果认定办法执行。
3.各项成果奖励按最高奖励金额核发一次,即不重复放。
4.各类科研成果按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确
定奖励。
注:1.专利类奖励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备案数据为准,其奖励按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发明人确
定奖励。
2.国际级和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际教育组织和教育部及
各部委以文件形式下达,由研究生院认定或组织实施
的各项竞赛。
三、相关说明
1.所有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2.所有成果第一研究生完成人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金额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研究生成员所获得的学术业绩奖学金由第一研究生完成人与导师协商后确定。
3.其他获奖情况由研究生院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