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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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司法实践、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方式1.导师制:学生每人配备一名主要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协助学生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

2.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通过学术研究、实践课程、实习等方式,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学制和学位授予1.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两年,若未完成学业,可延期一年。

2.学位授予:在校期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1.法学理论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2.专业基础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能力,包括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

3.研究方法课程:培养学生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能,包括法学论文写作、调研方法、统计分析等。

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

五、培养环节1.学术研究:学生通过阅读文献、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

2.实践课程:学生参与实践课程,如法学实务、法律科技应用等,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3.实习实训:学生有机会参与实习实训,如法院实习、律师实习等,增强实际工作经验。

4.学术讨论与研讨会:定期组织学术讨论和研讨会,学生参与其中,加深交流和合作。

5.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与其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六、学术要求1.课程学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完成课程作业,学习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毕业和答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策划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策划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差不多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差不多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适应、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用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举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②外语4学分③法理学3学分④民法学4学分⑤刑法学4学分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⑦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2、必修课(10学分)①宪法学2学分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④经济法学2学分⑤国际法学2学分3、选修课3.1推举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①外国法制史2学分②商法学3学分③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④国际私法学2学分⑤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⑥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⑦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⑧法律方法2学分3.2自选课(8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 3学分(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领域名称:法律硕士一、学科简介我校于2001年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成立省高校哲社重点研究院“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2016年成立省级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L本专业现有法学专任教师30人,66.7%具备法律实务经验,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聘请海内外非全时教授17人、高水平行业教师21人,研究方向覆盖了除军事法学以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在气象法、环境法、国际法、信息法等领域特色鲜明。

与XX气象局、各省级气象局和环保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定期培训和多形式的教研合作;与XX省高院等27家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设有XX法院第十七法庭、维世德法律研究院等机构,“行业导师制''卓有成效,“法官进课堂”“专家论坛”“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常态化;与腾讯研究院、阿里研究院、意大利都灵大学网络法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法律高级实务人才,依托学校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和信息工程等优势学科,重点为气象、环保、海洋、信息等行业培养特色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面向行业与地方的法治人才需求,培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能独立从事法务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三、培养方向1.环境法学;2.信息法学;3.国际法学;4.法学理论。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法本)的学制为2年,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本)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法本)的总学分为54学分。

其中必修课为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为15学分,学位论文为5学分。

法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法本)的总学分为75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

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

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

一、绪论
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地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法律领域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制定和实施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关重要。

二、培养目标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方法,掌握扎实的法律实务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在法律实务、研究、教学等领域胜任。

三、课程设置
1. 法学理论课程
•法律哲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史
•法学研究方法
2. 专业课程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3. 实务课程
•诉讼法
•合同法实务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社会法务实践
4. 专业实习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实习,以提升实践能力和实务经验。

四、毕业要求
•修满规定学分
•成绩合格
•完成毕业论文
五、指导教师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和学术水平,每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习
和研究工作。

六、质量保障
学校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对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和改进,确保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律硕士研究生。

结语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方案旨在帮助学生深入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提升法律实务能力,最终使他们成为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只有如此,才能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和挑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差不多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那么,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把握法学差不多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适应、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把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用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举荐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②外语4学分③法理学3学分④民法学4学分⑤刑法学4学分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⑦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2、必修课〔10学分〕①宪法学2学分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④经济法学2学分⑤国际法学2学分3、选修课3.1举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①外国法制史2学分②商法学3学分③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④国际私法学2学分⑤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⑥环境资源法学 2学分⑦法律职业伦理 2学分⑧法律方法 2学分3.2自选课〔8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那么;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能力培养(1)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批判性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及各类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2.素质与能力培养(1)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

(2)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4)具备较好的表达和辩证能力,在公共场合能够娴熟地展示个人观点和见解。

(5)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2.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3.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法律案例分析等;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应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实践环节1.实习:研究生期间设置实习环节,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科研:研究生期间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培养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3.社会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评估与毕业要求1.课程成绩评估: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报告、小组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实习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

3.学位论文评估: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评审过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实习环节,并通过实习评估;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评审;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一、修订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JM)试点以来,各院校普遍反映的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个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很有必要,它符合法律教育职业性的特点;二是这个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来完善和加强这项工作。

鉴于十年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第二届第二次会议(重庆会议)决定对1999年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大趋势为背景,尊重法律教育的基本规律,立足于中国法律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法律教育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吸收十年试点工作经验与法学教学理论研究的成果,逐步完善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修订坚持的基本原则:(一)从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法律教育的基本规律。

设立JM教育制度的十年来,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法律活动职业化运动中的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确立,它对于法律教育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这种影响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没有完全被法律教育界认识到,所以要充分分析这种变化所带来的效果。

与此同时,也应当意识到中国的法律教育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渐进式探索不断完善的。

(二)以法律职业素养或资质作参照标准来确定JM的培养方案。

法律职业基本资质大致包括六个方面,即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知识、职业方法、职业信仰和职业伦理。

经过JM教育的人在这六个方面应当是初步合格的,是基本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或者说尽可能接近法律职业基本资质的要求。

JM教育为JM学生提供了法律职业素养的基本素质,为他们提供了可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其职业资质的塑造)。

课程结构是职业资质养成的前提条件,是职业素养中的知识结构的原初形态。

JM的课程结构为塑造职业素养提供了基本框架,有什么样的课程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职业资质与职业素养。

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

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 〕23 号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文件精神,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9 年6 月底前报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做好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特制订《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

各培养领域协作组应在《指导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的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应根据领域培养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

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三)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学)(2012年5月16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2009《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以下《培养方案》),参照有培养法律硕士院校制定的“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本校法学教育的实际与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者法学硕士统一入学考试并经我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其中必修课27学分,选修课从中选满10学分。

注:(1)第三学期课程在第5周前结课,第6周开始实务实习;(2)每一门选修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者不开课。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05月20日 13:33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外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学分)①邓小平理论2学分②外语4学分③法理学3学分④民法学4学分⑤刑法学4学分⑥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⑦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2、必修课(10学分)①宪法学2学分②中国法制史2学分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④经济法学2学分⑤国际法学2学分3、选修课3.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①外国法制史2学分②商法学3学分③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④国际私法学2学分⑤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⑥环境资源法学 2学分⑦法律职业伦理 2学分⑧法律方法 2学分3.2自选课(8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3、法律谈判课2学分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一、修订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JM)试点以来,各院校普遍反映的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个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很有必要,它符合法律教育职业性的特点;二是这个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来完善和加强这项工作。

鉴于十年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第二届第二次会议(重庆会议)决定对1999年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大趋势为背景,尊重法律教育的基本规律,立足于中国法律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法律教育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吸收十年试点工作经验与法学教学理论研究的成果,逐步完善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修订坚持的基本原则:(一)从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法律教育的基本规律。

设立JM教育制度的十年来,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法律活动职业化运动中的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确立,它对于法律教育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这种影响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没有完全被法律教育界认识到,所以要充分分析这种变化所带来的效果。

与此同时,也应当意识到中国的法律教育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渐进式探索不断完善的。

(二)以法律职业素养或资质作参照标准来确定JM的培养方案。

法律职业基本资质大致包括六个方面,即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知识、职业方法、职业信仰和职业伦理。

经过JM教育的人在这六个方面应当是初步合格的,是基本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或者说尽可能接近法律职业基本资质的要求。

JM教育为JM学生提供了法律职业素养的基本素质,为他们提供了可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其职业资质的塑造)。

课程结构是职业资质养成的前提条件,是职业素养中的知识结构的原初形态。

JM的课程结构为塑造职业素养提供了基本框架,有什么样的课程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职业资质与职业素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讲解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讲解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法学2年制)培养方案(2023年6月修改)一、培养目旳培养具有法治理念、法学思维, 坚实专业基础和精湛旳专业技能等法律专业素养旳德才兼备旳法律实务人才。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统一考试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旳、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旳法学专业旳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为2年制, 毕业并获得学位, 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

(一)课程设置(二)实习(必修课, 9学分)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实习3个月。

实习结束需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

完毕1篇实习汇报(不少于6000字)及3篇随笔。

实习旳目旳:1. 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多种事案), 可以运使用方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测、分析、判断和处理;2. 较纯熟地掌握和运用基本旳法律解释措施, 可以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3. 较纯熟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 可以主持诉讼程序, 进行调查与取证;4.纯熟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 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征询、谈判、起草协议)以及法律事务旳组织与管理;5. 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献旳一般经验。

6.培养法律技能旳综合应用能力。

(三)学位论文(10学分)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络实际旳原则, 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

重在反应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处理法律实务中旳理论和实践问题旳能力。

导师应根据学生旳选题方向, 负责其论文旳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重要内容, 但不限于学术论文旳成果形式, 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旳三个以上有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汇报、专题调查等。

论文评阅原则应当统一。

任何形式旳学位论文旳写作均应当规范, 到达如下七个方面规定:1. 选题故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2. 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旳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 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旳现实状况进行梳理和归纳。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1. 引言法律硕士是对法学领域深入研究的研究生学位,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在法律实务领域展现卓越的专业素养。

为了能够全面培养具备该领域的专业人才,制定一个指导性培养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2. 培养目标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包括:2.1. 系统掌握法律理论法律硕士培养的首要目标是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

学生将学习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领域的核心课程,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理论基础和专业规范。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课程,逐步形成扎实的法学知识体系,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2.2. 培养创新的研究能力法律硕士培养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的能力。

学生将通过深入的法律研究,掌握法学前沿动态和研究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将获得机会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讨论,并撰写独立的学术论文,以提升其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2.3. 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了理论和研究能力,法律硕士还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学生将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实践实习等实践环节,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

同时,还将学习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规范和工作规范,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

3. 培养方案3.1. 课程设置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应该全面而系统,包括法学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基本领域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或学术兴趣确定,通过掌握这些核心课程,学生能够深入研究一个法学领域,并能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帮助学生丰富知识结构。

3.2. 研究生论文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要选择研究方向,并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研究计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较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法律实务、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管理等领域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实践。

二、培养模式三、课程设置1.法学理论基础课程:包括法学原理、法学概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2.法学研究方法和技能课程:包括法律论文写作与发表、法律研究方法、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法律案例分析等。

3.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研究方向和兴趣,设置有多个专业选修课程,包括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能源法、金融法、刑事司法、民商法、劳动法、行政法等。

4.实践研究项目:学生需要参与实践研究项目,如法律文书撰写、法律法规研究、司法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等。

四、学分要求1.必修课学分:学生需要修读并通过一定数量的必修课程,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学校制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来确定。

2.选修课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学校制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来确定。

3.实践研究项目学分: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实践研究项目,并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估和论文答辩来获得学分。

五、论文要求学生需要完成一篇独立完成的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论文选题应符合法律学科发展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论文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研究深度,同时也需要注重实证分析和实践应用。

六、培养质量评价以上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具体的培养方案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法学学科特点来进行具体制定,并与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调整,以达到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目标。

全日制(法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六年八月三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东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法本)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

3.实行学分制。

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

总学分为75学分。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长。

导师组以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职业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

四、培养工作法律硕士(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1、必修课(32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2学分)(2)基础外国语(4学分)(3)法理学(3学分)(4)中国法制史(2学分)(5)宪法学原理(2学分)(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2学分)(7)刑法学原理(3学分)(8)民法学原理(3学分)(9)商法学(总论、公司法)(2学分)(10)经济法原理(3学分)(11)民事诉讼法原理(2学分)(12)刑事诉讼法原理(2学分)(13)国际法原理(2学分)2、选修课A类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1)法学方法论(2学分)(2)刑法学各论专题(2学分)(3)国际经济法原理(2学分)(4)国际私法原理(2学分)(5)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6)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8)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9)法律逻辑学(2学分)B类自选课(从中选满8学分)(1)人权法(2学分)(2)司法学(2学分)(3)立法学(2学分)(4)非诉讼法律程序(2学分)(5)部门行政法(2学分)(6)行政程序法(2学分)(7)公务员法(2学分)(8)行政救济法(2学分)(9)犯罪学(2学分)(10)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2学分)(11)刑事证据学(2学分)(12)外国刑法(2学分)(13)房地产法(2学分)(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学分)(15)侵权法 (2学分)(16)合同法(2学分)(17)证券法(2学分)(18)婚姻法与继承法(2学分)(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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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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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09年05月20日13:33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贵州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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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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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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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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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5)宪法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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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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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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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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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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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2011年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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