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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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一、专业的社会需求分析
(一)专业建设类型分析
“法律事务”专业属于教职成[2011]11号文件规定的产业支撑型,是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出业绩”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专业,在培养基层社会管理人才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培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的职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安置帮教承担着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职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基层法律服务是直接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才需求分析
1.法律事务高技能人才需求广阔
我国的法学教育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社会固然需要较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但是一方面,市场对于高端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更为紧缺的是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人才;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急需大量技能型的初级法律专业人才,这正是法律事务专业的发展契机。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与推广,助理司法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缺口还很大。据调研,仅四川省按照每一个乡镇配
备1至2名专职司法助理员计算,全省司法所缺员在10000人以上,需逐年进行补充;全省共有51万人民调解员没有受过专业训练,需要通过法律事务专业进行业务培训。可见法律事务专业培养人才,市场需求广阔。
2.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更多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参与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文件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文件要求要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研讨班上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务,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把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有89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和500万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七、八百万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要在坚持人民调解属性和特点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3.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具有独特的区位地域优势
(1)区位优势突显法律事务专业发展前景
我院坐落于四川省德阳市,地处西南腹地,位于川西平原成德绵核心经济区内,区域内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人文气息浓厚,自然环境优美。区域内人口密集,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长,社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形成了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巨大需
求。
临近的重庆、西藏、青海等省市区没有开办同类型的司法警官院校,形成了较大的相关专业人才市场供应空白,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提供广阔的就业与成长空间。
(2)德阳市加快建设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区以及建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三五八”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1】11号)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区。突出灾区特点,按照“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实施“584”工程,结合城乡社区实际,做实党建、政府公共服务、社区阵地、社区服务管理队伍、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建设五大基础,创新维护群众权益、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公共安全、群众参与自治自律、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社会评价八大体系,整合和调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和职能,加快建立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新机制,强化组织领导、长效机制、经费投入、考核督导四大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我院作为德阳市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成员单位,被德阳市政府确定为试验区建设龙头示范单位,重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专业建设、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管理人员管理技能培训方面的工作,法律事务专业办学具有地方政策支持的独特优势。
(三)专业定位:
法律事务专业立足司法行政,服务政法系统,面向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服务业,为司法行政事业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适应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岗位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实务人才。
二、专业建设基础
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建立于2004年,经过七年来的建设,专业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进一步专业服务能力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一)基本形成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04-08级均实施了毕业前一学期顶岗实习,2009级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采取了“假期岗位见习”加“毕业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2010级试点班开展了“4+1”培养模式,通过实习,提高了学生的综合技能,也为今后探索更好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在四川省司法厅主持下,该专业积极融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与青白江区司法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订单培养人民调解员。这一培养模式的成功,将积极推动我省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并为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订单培养模式进行大胆探索。
(二)建立了结构比较合理业务水平高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专业现有校内专业教师3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1名,占35.5%;“双师素质”教师23名,占74.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8人,占58.06%;45岁以下的25人,占80.6%。聘请来自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法院、检察院的33名专家、工作能手、办案能手作为兼职教师,组建了一支规模适宜、学历结构、“双师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三)建立了初步满足专业基础技能训练的实训室,相对稳定、合作良好的校外实习基地
专业目前建有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速录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建有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等18个校外实习基地,能初步满足专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四)人才培养取得较好成绩。
人才培养方面,目前该专业该专业有在校高职生1051人。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