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整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_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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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 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如何理解“年月日以后购进的固定
资产”?
• 首先,“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全新的资 产,也包括二手的资产。其次,“购进” 从文意上是指以货币资金购进和自建的固 定资产,但是其中不包括重组、投资者投 入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然后, “年月日以后购进”一般是以购进设备的 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或 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往往是采取设备先 发货,发票和款项后开后付的形式,这种 情况下,应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 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 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文件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年月日
•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 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 业在年月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 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年月日以后可以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年号公告)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 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 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 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 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财税【】号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例解析一、案例介绍甲企业属于境内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企业财务健全,配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0万,营业成本8000万,管理费用4800万。

2016年度主要涉及以下4个研发项目:(一)自主研发甲企业自2016年1月份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项目(编号RD0001),2016年9月份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投入使用,未取得专利,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

2016年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20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

其中,2016年1月,甲企业收到市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符合且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全部用于该项目研究阶段的研发人员工资发放。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其中房屋折旧50万元,设备会计折旧50万元,该设备原值500万元,会计上按10年折旧,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缩短年限为5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10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25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评审费20万元。

(二)委托研发甲企业于2015年与境内有关联关系的乙企业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协议(编号RD0002),协议约定,委托研发费用总额为420万元,该费用包含受托方研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测试化验费及相关税金等,委托方无需就该次委托研发事项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研究阶段已完成,正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万元;2016年度9月份研发成功,取得专利证书,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60万元,该项目经甲企业验收合格,10月份投入使用,按10年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纳税辅导29移民口粮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免征增值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2014年5月1日起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进口种子、种苗。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即: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制造业的企业范围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

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例如,某制造企业2018年新购进一套生产设备1000万元,并投入使用,当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其他收入12000万元,取得股息、红利10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0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5000万元)。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1)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1)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要点一、政策依据1、《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二、主要政策1、政策原文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关键知识点(请务必要理解清楚)1)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只要到期日处于第四季度期间,第四季度有一天以上时间高新资格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4)2022年第28号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

5)2022年第四季度未选择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

6)未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7)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在研发方面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创
新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国家引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
产业升级。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具体来说,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
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目前,中国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50%,即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扣除。

研发费用的扣除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连续三年内进行。

在当年可以按照150%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然后剩余的费用可以在后续两年内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国家都有一定的好处。

对于企业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这个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
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有利于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这项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时可能存在难度,需要提供
大量的材料和证明。

政策的执行需要严格审查和监管,以防止企业利用该政策进行虚假申
报和偷税漏税。

政府还需要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知晓率
和理解度。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税收政策
目录
• 引言 •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税收政策概述 • 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 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政策实施的问题与挑战 • 政策建议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社会经济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投资规模 不断扩大,对固定资产的需求日 益增长。
税收政策调整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提高经济 效益,政府对固定资产的税收政 策进行了调整。
02
政策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在税前 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政策鼓励企业加速更新和升级固定资 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 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降低企业投资固定资产的税收成 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扩 大再生产和投资意愿。
政策实施后,企业将有更多的资金用 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 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推 动经济增长。
优化产业结构
固定资产加速扣除税收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推动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
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方向发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 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资产配置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减轻企业税负
通过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可以 提前抵扣税款,从而减轻税负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实施加速折旧政策,可以 刺激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
经济发展。
03 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降低企业税负
01
政策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固定资产 ,从而在税前扣除更多的折旧费 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 业所得税负担。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而出台的政策。

该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刺激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较短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折旧率进行计提,以加快资产的提早报废和更换,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

在传统的折旧方法中,企业通常采用直线折旧法或年限总和法进行折旧核算,而加速折旧则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核算,使得折旧支出在前期增加,后期减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额度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是企业为了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工费、设备购置费、试验费等。

加计扣除比例根据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8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对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它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由于折旧支出按加速折旧法计算,企业在前期可以计提较多的折旧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其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由于企业可以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中提前报废和更换固定资产,这就鼓励了企业不断更新设备和技术,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财务手段,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

再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通过加速折旧,一些老化的设备和技术可以得到及时替换,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

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研发投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促进创新,我国自2016年起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在企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并于2020年的第四季度进行了相关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了解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四季度的具体情况,现将其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扣除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期税前利润中的研发费用,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缴税金额。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二、政策调整2020年第四季度,我国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

在此之前,该政策执行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研发规模和研发投入比例才能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

而在这次调整中,政策的执行条件进行了适度放宽,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减税效果。

具体而言,2020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调整如下:1.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原有政策只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而新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不再限定具体行业和类型。

这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将有机会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降低研发投入比例要求:原有政策要求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4%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而新政策将这一比例降低为3%,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减税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原有政策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

而新政策将这一比例提高至75%,增加了企业的减税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的范围不再局限于纳税人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还包括购买研发服务和与外部共享研发成果等。

通过这一系列调整,2020年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制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本次汇报旨在通过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案例解析,深入了解该政策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效果。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 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税率为25%。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A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确定为150%。

则A公司的加计扣除额为1500万元(1000万元 × 150%),可减免的所得税额为375万元(1500万元 × 25%)。

因此,A公司的实际所得税为625万元(1000万元 × 25% - 375万元)。

2. 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为500万元,税率为2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B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确定为175%。

则B公司的加计扣除额为875万元(500万元 × 175%),可减免的所得税额为175万元(875万元×20%)。

因此,B公司的实际所得税为125万元(500万元×20% - 175万元)。

3. 案例三:C公司是一家创造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为800万元,税率为3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C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确定为130%。

则C公司的加计扣除额为1040万元(800万元 × 130%),可减免的所得税额为312万元(1040万元 × 30%)。

因此,C公司的实际所得税为488万元(800万元× 30% - 312万元)。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势和影响1. 优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指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研发费用可以给予额外的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科研开发费、试制费、研发设备费、试用费、差旅费等,可以作为企业营业费用用于计算企业税前扣除;另外,企业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还可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税负,也就是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再次扣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例扣除可以达到300%,即由正常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三倍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此外,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按400%或者500%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另外,政府还给予企业一定的抵免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可以直接从应缴的税款中抵免。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税务上的优惠,可以有效鼓励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节税减负提供了有效支持。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例:某综合性商场2017年度取得零售收入15000万元,兼营生产汽车仪表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000万元。

全年用于汽车仪表研发发生的费用支出500万元。

则该商场零售收入占比15000÷(15000+5000)×100%=75%,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2.核定征收的企业;3.非居民企业。

依据:财税〔2015〕119号(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列举的7类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并不意味着上述7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

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题讲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题讲稿

企税大讲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专题目录/CONTENTSPart1Part2Part3Part1.政策要点解析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二、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1、适用所有行业(1)适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2)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企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六大行业(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6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

6大行业的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轻工业纺织业机械业汽车业3、四大领域4大领域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

4大领域的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4、制造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制造业领域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购进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案例一:科技公司开展研发工作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公司近年来不断推动研发工作,不断开发出创新的产品和技术。

今年,公司投入了300万元用于研发,其中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税率为25%。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加计扣除比例为150%,即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1.5后再计算税款。

公司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为3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后的研发费用为450万元(300万元*1.5)。

根据政策,税务部门将计算税款时将450万元纳入扣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1000万元-450万元=550万元。

最终,按照税率25%,该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550万元*25%=137.5万元。

与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使得该公司减少了38.75万元的税款。

案例二:制造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制造企业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企业,公司近年来积极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力求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今年,公司投入了800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其中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税率为2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加计扣除比例为150%。

公司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为8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后的研发费用为1200万元(800万元*1.5)。

根据政策,税务部门将计算税款时将1200万元纳入扣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20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

最终,按照税率20%,该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800万元*20%=160万元。

与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使得该公司减少了40万元的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04.23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6号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4月23日。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及设备采购政策解读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及设备采购政策解读

工,也可以是外聘的。外聘研发人员明确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或临时 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
包括在内。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 2.直接投入费用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
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 额的10%。 •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 • 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

的检验费。
•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 • • 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租赁费。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 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 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 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 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
2、《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 2017〕71号)对2008版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作出修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 通知》(财税〔2018〕84号)对2008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作出修订。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失败的研发活 • 在一般情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
动也有价值
果,但可以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
研发项目可能 是跨年度的
• 在享受加计扣除时实际无法预知研发成果,如强 调研发成功才能加计扣除,将极大的增加企业享 受优惠的成本,降低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9〕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 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管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 可以加计扣除。
〔7〕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自主研发 委托研发 合作研发 集中研发
• 指企业主要 依靠自己的 资源,独立 进行研发, 并在研发项 目的主要方 面拥有完全 独立的知识 产权。
• 指被委托单 位或机构基 于企业委托 而开发的项 目。企业以 支付报酬的 形式获得被 委托单位或 机构的成果。
• 指立项企业 通过契约的 形式与其他 企业共同对 同一项目的 不同领域分 别投入资金、 技术、人力 等,共同完 成研发项目。
例:A企业2021年委托境外B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相关条件,且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 费用95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90万元〕;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 的研发费99万元。
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80%:100×80%=80万元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局部:99×2÷3=66万元<80万元 2021年,A企业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66万元 2021年,A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96+66〕×75%=121.5万元。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 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 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完整word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套政策整理),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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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和适用范围演变(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比例为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一款第二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具体抵扣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比例为50%《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中,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三)适用范围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比例为50%,且可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一款: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而推出的一项税收政策。

其核心内容是在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目的、政策内容和政策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固定资产投资不足,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依靠政府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低,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潜力。

因此,国家需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促进经济发展。

二、政策目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通过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现金流,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2. 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3. 促进技术创新。

固定资产投资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计扣除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 促进经济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加计扣除政策,可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三、政策内容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1. 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具体加计扣除比例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调整。

目前,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比例为30%。

2. 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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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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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操作步骤
经营行业 企业类型
5000元以下的
资产类型及价值
折旧方法
一次性扣除
一般企业
六大行业 小型微 利企业 行业
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 资产(包括自行建造的) 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 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 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 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 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5000元以下的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 元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 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 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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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解析源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在 (财税〔2014〕75号)规定的“六大行业”基础上新增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加速折旧行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 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 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 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 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 码(GB/4754-2011)》确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 ,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 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 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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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意义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增加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数
《公告》执行没有设定截止时间
例: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把企业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分类汇 总后进行申报,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可能为0,甚至会出现结转以 后期间可以弥补的亏损。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 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申报途径—征收服务厅申报
例:新购置一个机器设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那么符合加速折旧条件,采取 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10*60%=6年 如果该设备为已使用过5年的,那么符合加速折旧条件,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加速折 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10-5)*60%=3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理解公告的几个要素 行业划分:六个特殊行业VS所有行业 企业划分:小型微利企业VS一般企业 固定资产价值:5000元、100万 固定资产用途:一般VS研发VS研发生产共用 加速折旧方法:一次性扣除VS缩短折旧年限或双 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申报解读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 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 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 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 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 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 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 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或双倍余额递 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一次性扣除
缩短折旧年限或双倍余额递 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一次性扣除
所有行业
一次性扣除
缩短折旧年限或双倍余额递 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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