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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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

摘要:“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等等,给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害。我国食品市场所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原因主要有食品科学技术欠发达,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还有部分商贩道德沦丧,唯利是图等等。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致力于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诸多食品安全制度。

关键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问题

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影响着我们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稳定程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食品行业空前繁荣,但是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等方面。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市场也出现了一些列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2009年,《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无疑是对我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尴尬现实的枳极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但是,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缝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弥合。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后食品安全法时代的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依然需要法律的支撑,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法律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努力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定义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的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的内涵,国内大致有五个观点。其一,食品安全是个科学概念。食品安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每次安全的进步,都与科技进步带来的

新科技影响有关。其二,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食品安全是企业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承诺,具有唯一性与强制性,属于政府保障和强制范畴。其三,食品安全是个经济概念。食品贸易不断增长一方面带动全球食品工业发展;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其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学概念。与法相关,靠法保障。其五,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一日三餐,必不可少。只有吃的安全,人心才稳定,社会才稳定。同时,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个“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靠全民自觉遵守。(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挑战人们的承受极限。苹果皮上涂蜡、蒙牛牛奶含致癌成分、羊油泡鸭肉冒充羊肉、草莓、西瓜使用膨胀剂、问题豆芽、瘦肉精猪肉、牛羊肉、农药豆角、早产食品、问题奶粉、具有乒乓球的弹跳能力的人造鸡蛋等等太多了,不一而足。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且屡禁不绝,可以说,老百姓几乎谈吃色变,人们不禁要问: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吃?有人总结了食品安全的四大典型现状:

一是“黑心肠”。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似乎总是有很强生命力,每年有大量不达标、质量低劣的食品从这些地方流向市场,尤其学校周边的小吃。

二是“假面具”。食品质量标签随意买、随便贴,食品生产、销售者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三是“药你命”。食品、蔬菜、水果等为了卖相好,卖价高,不惜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农药超标,有些食品在各环节非法添加、使用、滥用添加剂,甚至是根本不能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四是“玩概念”。现在各市场、超市卖家摆满了价格高昂的有机食品、功能食品、纯天然、无公害食品、贴着高科技标签的纳米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充斥卖场,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明就里。

(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立法不全,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是问题食品的最终受害人,当其健康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从现有法律框架中,可以使用民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进行维权,但实际上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就是一道拦路虎。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面对问题食品造成的伤害,老百姓没有足够的专业的食品知识,如何举证呢?加上每天吃进去很多东西,自己难以判断究竟是哪种食品伤害了健康,更何况还有个体体质差异等问题。以地沟油为例,首先,侵权主体难以确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次数大大增加,而地沟油使用范围之广,数量之大超出人们的预料和想象。在外吃饭时,可能随时会遭遇地沟油,我们无从知道具体是哪家饭店、餐馆、小摊、吃进去的哪顿饭使用了地沟油,因此很难确定侵权主体。其次,消费者健康受损与食用地沟油的因果关系不易确定。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不是显而易见,更不是立竿见影,再加上每个人体质不同,一起就餐受到的伤害不一定相同。当消费者生病、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证明生病与地沟油的因果关系,实在是不容易。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而食用地沟油对消费者健康的伤害不易发现,甚至很长时间内无法显现,即使生病也确实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地沟油作为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虽然明知它有害,却很难去证实它的害处所在,这样,在消费者难以举证证明健康权受损害与地沟油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维权实在不容易。

2、执法不严纵容食品企业违法

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有,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另外,最重要的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处罚较轻,导致食品企业违法利润高、而成本和风险却很低。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并且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

台,执法力度不够。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也引用过一番话,“一旦当利润超过百分之百的时候,恐怕就要脚踏一切法律了;如果要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话,恐怕那就绝对是亡命都会干。”仔细去看地沟油,地沟油这里面的利润空间是很大的,加工一吨的地沟油,最后的成本可能只有300 块钱,但是一公斤要卖3 块钱左右,利润率要超过百分之三百。那一些黑商贩为此铤而走险,甚至亡命,就不奇怪了,因为利润太高了。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也不例外,近年发生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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