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主谓谓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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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主谓谓语句
[摘要]:主谓谓语句作为现代汉语特殊句式之一,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现代汉语语法界受到了广泛地争论。其研究数不胜数,关于主谓谓语句的论文论著也是浩如烟海,相同之处甚多,不同之处也不少。学术界对主谓谓语句的认识至今也没有取得完全的共识。本文即具体地对主谓谓语句的性质、分歧、主要分类及其与其它易混淆结构或句式进行区分,以达到对主谓谓语句更加明确深刻地认识,以便于缩小观点差异,从不同角度促进主谓谓语句的规范和发展。同时我通过对主谓谓语句的文献资料整理后发现,在主谓谓语句语篇上的研究十分稀少,如果单纯地从语法上研究主谓谓语句,从现实的角度讲是显然不够的。鉴于此,我将主谓谓语句放在篇章结构中去讨论,希望可以探索出主谓谓语句独特的语用价值。
关键词:主谓谓语句;性质;分歧;分类;区别;对比;强调
一、主谓谓语句的性质及其分歧
主谓谓语句指主谓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来充当谓语的句子或由主谓短语充当谓语的句子。(例如:①香蕉猴子吃了。②这事大家一起办。)它是从句式层面划分出来的单句,所谓句式就是着眼于句子结构和语义表达特点①划分的句子类型。主谓谓语句是与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相并列的特殊句式,以句子谓语部分的特殊结构为标志。全句的主语相当于话题,谓语相当于述题,这种句子的主语读起来后面有一个停顿,书面上常用逗号标示。为了便于指称,我们把全句的主语、谓语分别叫做大主语、大谓语,把充当谓语的主谓短语里的主语、谓语叫做小主语、小谓语。
主谓谓语句是语法界早已普遍认同又颇多分歧的一种现代汉语句式。分歧的①句式所表示的是句子局部的结构特点,并非全句的结构特点。
焦点,表面看来是学者们所持标准的宽严不同,实质则在于对句式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变异缺乏理论界定。汉语因为不具备发达的形态,没有或很少产生类似英语的那种结构性派生句式;主谓谓语句作为衍生自汉语基本句式的一种变体,它是主谓句法的拓展和相关的结构项语义泛化的直接产物。不少著作对于主谓谓语句规定的范围是都比较宽,可以充当小谓语的词类众多,可以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有时可以加状语,因此,句子数量增加,范围扩大,有的对主谓谓语句的规定范围则比较窄,仅限于形容词作小谓语,某些有限制性的动词作小谓语及多层嵌套的主谓谓语句①。
在现代汉语平面,主谓谓语句的定义可以说是从句法平面的角度下的,是按照传统的语法分析句子成分,确定成分之间的句法结构关系而得出的一种句型模式。在这一句型模式的参照下,凡是句首名词性成分后接一个主谓短语的形式几乎都可以归入主谓谓语句,主谓谓语句的范围也因此被无限的扩大。
许多学者如徐广川、孙红举、殷苏芬等对主谓谓语句的性质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句法上看,句首名词性词语即“大主语”不是句中真正的句法意义上的主语,在语用上看只是话题,这样,所谓“小主语”其实只是谓词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大主语”无直接的句法关系。从语义上看,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是隶属于大主语的,大主语表示人或者事物,小主语是这个人或者事物的一部分,即一般意义上的领属关系,但大主语与小主语的关系并非仅限于此。所产生的变换关系(如:我没有听到这个故事。这个故事我没有听到。
②) 也未导致语义的改变。从语用平面上看,大主语意在指明一个特定的言谈起点,是统领全文的话题,作为交际中已知的信息,目的在于引出新信息或因语用需要而做出的移位现象。因此,我认为主谓谓语句从表面上看是语法(句式)的差异,即语序的变化;从语义上看不同句式之间的语义未变;从语用上看则是因语用的需要作出的选择。这样看来,主谓谓语句这种句式就是一种话题——说明结构,从句法、语义、语用结合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谓关系。而对于缺乏形态的汉语来说,这种长期以来被人们认定的“主谓谓语句”正体现了一种语用优
①黄伯荣、廖旭东、杜乃庚、常海星、华宏仪、林钦娟等学者都认为主谓谓语句范围可以宽些,而李临定、徐广川等学者认为范围应该窄些。
②此例子出自宁夏人民出版社,华宏仪主编的《主谓谓语句》。
先于句法的分析模式。
二、主谓谓语句分类综述
(一)根据大小主语之间的关系及大主语、小主语、小谓语三者间的语义关系,即传统所讲的较宽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五类:
1、大主语和小主语之间存在广义的领属关系或整体部分的语义关系。例如①:
①她║眼睛熬得通红。(小主语为眼睛)
②超市员工║在岗的全都参加了会议。(小主语为“在岗的”“的”字短语)
③小区的楼房║一栋比一栋高。(小主语为楼房且是不定指的省略)
④西山║山势起伏。(小主语为山势)
⑤他║一向态度和蔼。(小主语为态度)
例①、④中大主语和小主语是领属关系,例②、③中大主语和小主语是整体和局部关系,大主语表示整体,小主语表示部分。这些小主语句子的小谓语,有些可以跟大主语同时发生语义关系,如果不用小主语句子也可能成立,如例⑤,又如:这件事态度很重要。有一些跟大主语没有直接的语义联系,如果删去小主语,句子就不能成立,如例①,又如:这个小男孩衣服都穿破了。
2、大主语对于小主语的动作来说是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
大主语是施事,小主语是受事,全句的语义关系是:施事║受事——动作。例如:
①他║一口水都不喝。
②他║什么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③他║一道题也不会做。
④我║作业也写了,饭也做好了。
这种句子具有周遍性(指所说没有例外),有时表列举的事物,如例④。有周遍性的受事,可能前面有任指性词语,后面“都”或“也”相呼应,有往大里夸张的意味,如例②③;或者用“一”或“不、没有”相呼应,有往小里夸张的意味,如例①。
大主语是受事,小主语是施事,全句的语义关系是:受事║施事——动作。
①例①引自高等教育出版社,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在汉语》第84页,之后对例子的具体解释中“周遍性”的观点也是借鉴于此。例③引自河北人民出版社,唐建雄主编的《现代汉语》第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