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监管平台数据库接入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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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库接入联系函
(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已按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完成接口开发和数据库接入联调测试准备工作,具备数据接入条件,现商请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开展接入联调测试工作,特此说明。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为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企业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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