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安委办201030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安委办[2010]9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
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
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己下发。
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深对《通知》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
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努力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安委办[2010]2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班组长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
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进一步强化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仍然薄弱,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很大差距,“三违”现象大量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质量,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大力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2•【文号】安委[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日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二)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四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督办事项;(三)办理期限;(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1•【文号】安委办〔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
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6月1日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1安委办〔2008〕1号灾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十二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安委办〔2008〕2号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安委办〔2008〕4号3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4安委办〔2008〕5号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5安委办〔2008〕6号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安委办〔2008〕7号6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7安委办〔2008〕8号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委办〔2008〕9号8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安委办〔2008〕10号9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10安委办〔2008〕11号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富宁县境内“6·7”道路安委办〔2008〕12号11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12安委办〔2008〕14号情况通报会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13安委办〔2008〕15号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委办〔2008〕19号14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安委办〔2008〕20号“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16安委办〔2008〕21号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17安委办〔2008〕22号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安委办〔2008〕23号18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安委办〔2008〕24号19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安委办〔2008〕25号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安委办〔2008〕27号21指标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22安委办〔2008〕28号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23安委办〔2008〕29号“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24安委办〔2008〕31号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安委办〔2008〕33号25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假日后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明电〔2008〕2号26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27安委办明电〔2008〕3号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验安委办明电〔2008〕4号28收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提供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29安委办明电〔2008〕7号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30安委办明电〔2008〕8号交通事故的通报3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吕梁“7·17”重大道路交32安委办明电〔2008〕11号通事故和云南红河“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报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33安委办明电〔2008〕14号动工作总结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34安委办明电〔2008〕18号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35安委办明电〔2008〕19号灾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安委办明电〔2008〕28号36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37安委办明电〔2008〕30号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3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提供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39安委办明电〔2008〕33号结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40安委办明电〔2008〕34号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1安委办〔2009〕1号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2安委办〔2009〕2号程建设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安委办〔2009〕4号3况的通报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5安委办〔2009〕12号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6安委办〔2009〕19号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7安委办〔2009〕21号作会议精神的通知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09〕23号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2009〕24号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10安委办〔2009〕25号故运输企业名单的通报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安委办明电〔2009〕7号12火灾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13安委办明电〔2009〕16号塌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14安委办明电〔2009〕28号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汕头“5·21”重大火灾事故15安委办明电〔2009〕34号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宜春“6·16”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09〕40号16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6·29”17安委办明电〔2009〕42号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43号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3号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2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吉安“9·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7号2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68号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永州“1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81号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99号2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月份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09〕26号附件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1安委办〔2010〕6号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安委办〔2010〕8号2通报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安委办〔2010〕10号4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非法违法生产煤矿5安委办〔2010〕11号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6安委办〔2010〕12号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7安委办〔2010〕14号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安委办〔2010〕16号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9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23号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24号1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28号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29号1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亿德煤矿“11·30”透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31号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32号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9号2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2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14号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15号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燃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6号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安委办明电〔2010〕23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26安委办明电〔2010〕25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安委办明电〔2010〕32号27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28安委办明电〔2010〕39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恩施“4·21”水上交通事故安委办明电〔2010〕41号29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30安委办明电〔2010〕42号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隧道施工民工31安委办明电〔2010〕45号居住工棚“5·3”火灾情况的通报3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33安委办明电〔2010〕69号通报3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甘孜“7·18”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10〕75号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7·19”民房重大火35安委办明电〔2010〕76号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36安委办明电〔2010〕78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的安委办明电〔2010〕87号37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安委办明电〔2010〕88号38“8·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39安委办明电〔2010〕89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委办明电〔2010〕91号40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疆阿勒泰“9·16”重大道路交41安委办明电〔2010〕92号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42安委办明电〔2010〕95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海西州“10·16”重大道路43安委办明电〔2010〕96号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44安委办明电〔2010〕98号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11·5”45安委办明电〔2010〕100号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山东省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委办明电〔2010〕102号46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和烟花47安委办明电〔2010〕105号爆竹引发爆炸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48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衡阳“12·27”重大道路交通49安委办明电〔2010〕107号事故情况的通报附件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安委办〔2011〕2号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3号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安委办〔2011〕4号理情况的通报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5号安委办〔2011〕6号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6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安委办〔2011〕7号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8号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9号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中央企业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1号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安委办〔2011〕13号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4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15号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1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安委办〔2011〕16号“4·26”等六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18号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安委办〔2011〕19号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1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20号安委办〔2011〕22号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3号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安委办〔2011〕24号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25号2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6号2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7号2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上饶市“8·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安委办〔2011〕29号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30号2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2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安委办〔2011〕31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2号2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2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邵阳“9·9”重大水上交通事安委办〔2011〕34号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5号2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6号3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3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安委办〔2011〕38号知安委办〔2011〕39号3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3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10·21”非安委办〔2011〕40号法生产引火线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41号3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定西市兰渝铁路黑山隧道工地“10·29”重大车辆翻车事故的通报3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樊记腊汁肉夹馍店安委办〔2011〕42号“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的通报3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安委办〔2011〕43号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3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安委办〔2011〕44号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45号3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3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安委办〔2011〕46号“11·23”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47号4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4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安委办〔2011〕49号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1〕19号4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许昌“1·11”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11〕3号事故情况的通报4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5号4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夏固原“1·29”重大道路交通安委办明电〔2011〕7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8号4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沈阳“2·3”火灾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4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安委办明电〔2011〕10号况的通报4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13号安委办明电〔2011〕14号4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5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北京大兴“4·25”重大火灾事故安委办明电〔2011〕19号情况的通报5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8号安委办明电〔2011〕29号5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5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5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武汉市“7·12”重大火灾安委办明电〔2011〕33号事故情况的通报5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安委办明电〔2011〕40号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安委办明电〔2011〕44号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45号5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永顺县“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5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10·23”重安委办明电〔2011〕46号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5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安委办明电〔2011〕52号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序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安委办〔201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安委办〔2010〕17号【发布日期】2010-08-27【生效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安委办〔2010〕2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
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
XX县扩建烟花爆竹仓库专篇
仓储安全设施说明书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1项目名称XXXX有限公司扩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1.2承办单位XXXX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法》(主席令第28号);2.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57号);2.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10《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10月1日实施);2.11关于实施《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7]238号);2.1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豫安监管危化[2007]284号;2.1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烟花[2009]202号);2.1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河南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10]22号;2.15《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本说明中未特别注明的规范均为此规范;2.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17《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2.18《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2.19《工业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BJ28-90);2.2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2.2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2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2.2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安全规范》(GB 50058-92);2.27《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2.2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29XXXX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所做的《XXXX有限公司扩建烟花爆竹专用库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号:XXX-XXP-2012-XXX);2.30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
冀办发[2010]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
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金融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要设臵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机构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管理机构合并设臵;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安全副职的要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要变一般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无证上岗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局部或全部停产整顿。
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要紧紧依靠科技兴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力度。
全省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
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
2013年10月
8月22日,在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务院安委会副主 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总局局长杨栋梁 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 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依法依规强化执行力, 切实提高事故查处效率。
2013年10月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
1.《条例》的适用(第2条):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2.《条例》的衔接适用(第45条):特别重大 事故以下等级事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农机、 特种设备等。
2013年10月
3.《条例》的依照适用(第44条):没有造成人 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 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
链接:安法修订草案
2013年10月
(6)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 事故查处,实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 牌督办。 ①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挂牌督办。 ②较大事故查处,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委员会挂牌督办。
2013年10月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办法》(2010年9月安委〔2010〕6号)(链接) • 国务院安委会督办,安委会办公室承办。 • 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挂牌督办 通知书。 •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安委会向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 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2013年10月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 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 察院派人参加。 (3)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关键年,省、市安监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两创两强一整治”(即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创建无事故企业、强化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求,结合XX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1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巩固、规范、建设”为中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的,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巩固、规范全区非煤矿山“五有、五落实、十达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部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二)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山。
有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按矿山总数的20%创建五级安全标准化矿山。
三、监管重点整治内容(一)深化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1、加强监管,巩固规范非煤露天矿山安全整治要突出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为重点,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0年,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与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和“五有、五落实、十达标”标准仍然存在差距,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在2010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巩固成果。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状况动态变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查找差距和存在的不足,认真整改区级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分台开采、爆破作业、电源线路、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台帐记录、档案管理等各环节,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合格证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 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在上岗前培训 危险化学品单位—— 入厂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 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
11
特种作业人员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
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 2.3 钎焊作业
(原称为电焊气焊气割)
35
处罚
由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危险化学品… 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 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危险化学品… 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 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 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作业的。
33
处罚
由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 的罚款: 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 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 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34
处罚
由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危险化学品… 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 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危险化学品… 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 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 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作业的。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湘安办函[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湘安办函〔2010〕56号)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各会员单位:为适应全省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决定对第一届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换届。
现将推荐新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专业组设置新一届专家委员会设12个专业组,分别是非煤矿山安全专业组、火工与烟花爆竹安全专业组、化工安全专业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专业组、煤矿安全专业组、交通运输安全专业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专业组、有色冶金建材安全专业组、消防安全专业组、水利电力电气安全专业组、机电轻纺安全专业组。
二、专家推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可推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2. 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自愿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3.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累计8年(含)以上;4. 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有较高的安全生产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现场处理能力;5.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和特邀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6. 以下专业人员可优先入选:(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3)获得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4)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编号:JyAJ-01A-01B -2 第1页 共29页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及文本数据库序号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日期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更新记录获取渠道、方式获取部门一安 全 生 产 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2002/11/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0号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中国安网全公司各部门及生产各岗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 2002/05/0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0号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中国安全网 安环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中国安全网公司办 安环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2011/5/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安环部、行政部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各部门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编号:JyAJ-01A-01B-2 第2页 共29页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环部 公司办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2008/1/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中国安全网公司办、 企管部安全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1982/12/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安委办第17号文件
安委办〔2010〕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1•【文号】安委办明电[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7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安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督导内容(一)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四)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督促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验收和防范事故反弹的情况。
(五)对2009年和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依法查处,以及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六)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
二、调研督导时间3月3日-15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闽建建函[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6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隧道施工民工居住工棚“5?3”火灾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
黄小晶省长在该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工地全面检查,尤其是民工工棚居住地,杜绝隐患”。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非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地排查消除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域、劳务人员生活居住用房、施工临时设施、木工车间、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仓库等存在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细化方案,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条件。
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在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非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现场办公和劳务人员生活居住用房、加工车间、仓库等的选址及设施条件的检查,切实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31•【文号】安委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
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
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核实情况,全力指导救援工作,尽快扑灭大火;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处于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安全;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污染。
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开展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公称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输送原料丙烯。
该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
事故发生时,该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豫安委办[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豫安委办〔2010〕27号)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委会领导指示,定于2010年6月28日召开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听取2010年上半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二)听取省挂牌督办的3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进展情况汇报;(三)听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对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参加人员(一)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参会单位名单附后);(二)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分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副局长;三、时间与地点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8:30开会,会期半天。
地点: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10会议室(郑州市金水路16号,河南省总工会大厦12楼)四、有关要求(一)所有参会单位按照会议内容提供书面文字材料,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二)接到通知后请把电子版发至wjl5508637@联系人:王建林联系电话:65866892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附件:参会的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质监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地矿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烟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建设厅省黄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局省农业厅河南煤监局省卫生厅郑州电监办省水利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林业厅民航监管河南局省供销社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旅游局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省农机具郑州铁路局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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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安委办〔2010〕3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
请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严格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南府办函〔2010〕14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十月九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9月3日,全国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黑D59K58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金沙乡红新村村民(核载7人,实载10人),行至佳木斯市境内原鹤大公路西格木乡平安村北200米处时,与一辆号牌为黑D59300的运送沙石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67吨,实载54吨)相撞,造成10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黑D59K58号小型普通客车非法占道行驶。
两车超员超载是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山东省青岛华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鲁BG3231的宇通牌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7人,实载51人),行驶至吉林省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164公里50米处时,左前轮爆胎,导致客车冲过中央分隔带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先与一辆捷达小汽车尾部刮擦后,又与一辆号牌为辽H7056(辽H916挂)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鲁BG3231号客车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
鲁BG3231号客车超速、严重超员也是事故发生和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卧铺客车安全监管不到位、车辆超载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运输车辆技术性能不
良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要扎实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
要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安装并切实用好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
二、继续强化路面巡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各地要加大打击运输车辆超载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严格车辆技术性能检测。
要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
三、严把源头,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运输行为。
各地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落实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四、要进一步严格卧铺客车市场准入,加大对卧铺客车运输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要对卧铺客车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高卧铺客车准入标准,提出从源头防止改装加铺的对策措施。
要督促客运场站和路面检查点将卧铺客车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存在超载加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卧铺客车驾驶人和承包人的教育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日常检查及有关管理部门抄告发现的公司所属驾驶人驾驶车辆存在超速、超载行为的,要从严处理。
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和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的要求,已将这两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范围。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把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同时,地方各级安委会要对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严肃事故查处和厉行责任追究,有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