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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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莘县国有马西林场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莘县国有马西林场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莘县国有马西林场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忠于职守,顺利完成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单位职工在思想政治素质、综合业务工作、林场基础建设方面,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现将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一年以来,我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有关知识;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和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

要求单位全体职工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

通过深入细致系统的学习,有效解决了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使思想得到了升华。

同时为了搞好组织建设,我单位党支部积极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变了过去民主生活会上存在的谈现象多,谈实质少;谈成绩多,找问题少;找工作差距多,找思想差距少;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等问题,从而促进了班子成员团结和共同提高。

单位领导以身作则,靠感情凝聚人,靠真诚团结人,靠奋斗求发展,靠发展凝聚力量。

正确处理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

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弘扬了正气,凝聚了人心,使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使单位职工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

二、国有林场改革落实情况(一)编制、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莘县国有马西林场成立于1979年,正科级事业单位,人财物独立,隶属县政府。

经营总面积10855.753亩。

林场事业编制90人,在职职工51人,2017年7月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工资实行全额发放,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足额缴纳。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自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地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报批用地,保障了城市建设用地,但也存在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现就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事权和责任在总结分析各地实践情况、完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

坚持明晰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

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

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一)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

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导读:本文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即将过去,工作开展如何,明年有哪些工作计划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参阅,资讯尽在工作总结栏目!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工作总结(一) 随着我县经济形势日新月异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迅猛递增,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财政性资金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几年来,我局就此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实践和探索,经历了“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的过程,信守了“质量就是审计生命线”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完善投资管理为目的,把投资审计和效益审计有机的结合起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开创了全县投资审计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

一、我县固定资投资审计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绩。

我县固定投资审计工作始于2015年,以前由审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中心最高收入20余万元,审计的范围也只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的是停留在服务上。

从2015年开始,局机关设立了基建审计组,对固定资产投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工作性质由单一的服务转向服务与监督并重,大胆揭示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年来,审计项目62个,审计金额32000余万元,审减金额3542万元,收缴财政277万元。

二、实践中取得的工作体会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5年初,我们由局长亲自带队,到邵东、隆回、新宁、城步等县学习基建审计先进经验,回来后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62所高校入选2020国家“111计划”

62所高校入选2020国家“111计划”

62所高校入选2020国家“111计划”62所高校入选2018国家“111计划”近日,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正式公布了2018年度新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计划”)名单,共有62个引智基地作为建设项目予以立项。

具体有哪些基地入选?基地立项后,后续还要做哪些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各依托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16〕4号)要求,强化管理责任,保障建设条件,支持新建基地按照世界一流标准开展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国际合作。

围绕“111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管理责任。

按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组织建设论证,进一步细化未来5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基地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

设立专项配套和发展经费,全面保障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匹配经费不低于国拨经费,鼓励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研究基金。

国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6〕85号)有关规定。

各新建基地要做细做实未来5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引智和创新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引智效益,支持和引领“双一流”建设。

要根据立项申请书内容和建设论证意见,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学科前沿和经济主战场,凝炼并落实研究任务。

创新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统筹海外团队来华期间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访问交流活动,发挥海外人才在学科创新中的独特作用。

每年按要求通过“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引智基地工作年度报告。

参加此次评审未入选的基地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请相关高校将其纳入本校重点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框架,作为“111计划”培育项目开展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链接什么是“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计划及要点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计划及要点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计划及要点为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六个一”要求(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结合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制定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

按照“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通过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申请人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等措施,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登记信息确认、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从现在的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12月底前)2.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全面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

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

(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银监局、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将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27个工作日,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时间压缩至97个工作日。

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呼政办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4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基础,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

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职责分工各旗县区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具体工作由各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对全市登记数据格式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接入国家级平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范围,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一)划拨。

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的下列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特殊用地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用地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下同)用地。

4.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二)协议出让。

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包括:1.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区域交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的公用设施用地。

2018年6月1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新法实施

2018年6月1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新法实施

2018年工程建设《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近日,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

《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批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于6月1日实施。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XXXX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XXXX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XXX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今年以来,孝义市煤委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区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涉煤社会事务处理职能作用,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现将我办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2018年工作总结2014年以来,我市累计铺开实施了涉及46个村10982户30206人的搬迁安置工程。

截止目前,23村5318户实现入住(2014年度11村2676户,2015年度12村2642户)。

2017年4月25日在晋城市泽州县召开的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上,我市被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组授予“搬迁安置先进县”的荣誉称号。

(一)2014年度项目2014年度涉及柱濮镇11村2894户7845人,概算投资11.33亿元,完成投资8.7亿元。

项目位于梧桐街以北、朝阳街以南,湖滨路以西、山体公园以东,分如孟、西六村和西景濮新苑一期三个小区,总建筑面积43.89万平米,共建设- 1 -86幢住宅楼1所幼儿园。

目前如孟、西六村小区80幢楼1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3.2万平米)已完工,可安置2676户,柱濮镇已分房到户并部分入住。

西景濮新苑小区一期,主要建设4幢6层楼和2幢9层楼,目前6幢楼主体封顶,开始二次结构和室内外装修。

(二)2015年度项目基本情况2015年度涉及6个乡镇23个村4914户13579人,概算投资17亿元,完成投资11.3亿元,12村2642户(韩家沿190户)搬迁入住,2村260户具备入住条件,2村414户进入室内外装饰装修阶段,2村304户主体封顶,6村1484户正在全力推进。

具体为:1、柱濮镇的大青河(223户)、贺家庄(203户)2村搬迁安置项目,选址于西南安置片区(梧桐街以北、朝阳街以南,湖滨路以西、山体公园以东),项目实际建设用地面积24.75亩,总建筑面积5.66万平米,概算投资1.65亿元。

2018PPP项目流程(政府文件)

2018PPP项目流程(政府文件)

PPP项目实施全流程解读十八大后的2014年是我国的PPP发展元年,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各地开始关注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2015年我国的PPP项目进入井喷期,各地积极论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PPP 模式可行性和契合度,随着财政部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的公布,PPP模式的应用在这一年被推向一个阶段性高度;进入2016年,可以预见,各地掀起的PPP潮涌依旧难消,加之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出炉,今年的PPP发展形势和成效依旧值得期待。

尽管发展势头强劲,但毕竟PPP模式在我国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均处于探索实践中,对这种模式的基本操作和流程有待熟练掌握,对其理解和运用也有待深化强化。

为此,本文对PPP政府采购项目的阶段流程和采购方式选取作了介绍和分析,希望对各地的PPP项目采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一、PPP项目识别项目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项目发起(1)政府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项目、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项目筛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城市规划编制 (3)第一章一般规定 (3)第二章总体规划 (11)第三章专业规划 (16)第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19)第六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22)第七章村庄建设规划 (23)第三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6)第八章居住用地 (26)第九章公共设施用地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7)第二节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28)第三节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28)第四节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29)第五节体育设施用地 (30)第六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31)第七节教育设施用地 (32)第八节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32)第十章工业用地 (33)第十一章仓储用地 (33)第十二章城市绿地 (35)第一节一般规定 (35)第二节公园绿地 (35)第三节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37)第四节附属绿地 (39)第十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0)第十四章防灾设施用地 (42)第四编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43)第十五章建筑间距 (43)第十六章建筑退让 (45)第十七章建筑高度和环境景观控制 (46)第五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8)第十八章给水工程 (48)第十九章再生水工程 (50)第二十章排水工程 (51)第二十一章供电工程 (54)第二十二章通信工程 (57)第二十三章燃气工程 (59)第二十四章输油管道工程 (62)第二十五章城市供热工程 (63)第二十六章管线综合 (65)第二十七章附属设施 (70)第六编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70)第二十八章城市道路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道路网布局 (71)第三节城市道路 (72)第四节城市道路交叉口 (72)第五节道路横断面 (74)第六节道路净高 (74)第七节其它规定 (74)第二十九章城市轨道交通 (75)第一节线路选线 (75)第二节线路敷设方式 (76)第三节车站分布与选址 (76)第四节车站建筑及设施 (77)第五节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78)第六节运营控制中心、防灾中心 (78)第七节交叉工程 (78)第三十章公路 (79)第三十一章铁路 (80)第三十二章站场工程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公交场站 (82)第三节长途客运场站 (82)第四节机动场停车场 (83)第五节加油站、加气站 (84)第三十三章其他规定 (85)第一节公共交通停靠站 (85)第二节人行系统 (86)第三节道路竖向 (87)第四节其他设施 (87)第七编证后管理 (87)第三十四章一般规定 (87)第三十五章规划验线 (88)第三十六章规划验收 (90)第八编附则 (92)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08
•【文号】建标函〔2017〕306号
•【施行日期】2017.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
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7〕30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按照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共同编制的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规划,我部组织制定了《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附件: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国能发电力〔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77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核、中广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投、中国华润、中煤、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落实。

目前,各地已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编制了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了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完善工作体系,提高效率、落实分工、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项目建设与运行、政策支持、资金落实、安全监管等问题,咬定目标,在保证供暖安全的前提下,坚决完成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要重视数据统计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建立细致全面的清洁取暖数据台账,并按时报送我局。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自查报告省厅:2018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厅和xx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及普法工作安排部署,围绕“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国土环境。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国土建设和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加强法治工作筹划领导一是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省厅、xx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考核标准,结合全市国土资源中心任务,我局制定印发了《2018年xx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将每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

二是重点组织推进。

我局将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列入局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初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列入目标考核。

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及市局各处室年度绩效考核中,由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组织实施。

及时收集、分析、通报、解决本系统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相应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考核体系。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局围绕建设标准化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核心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从五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行政职能转变。

一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印发《xx市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标准化手册(2018年版)》,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建成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国土资源政务服务。

二是落实“3550”改革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落实省市改革要求,选取公开出让、土地供地审查等较为成熟的审批业务,通过备案制、预审查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转变管理模式,将规划符合性审查和区域性联合评估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内部管理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现即到即办;对存量建设用地内的改扩建的项目及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取消土地预审,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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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XX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

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

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统一在县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六)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用地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和减量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细化各类用地标准。

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

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房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进行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县国土、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要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
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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