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一、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林地林权管理,保护林地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1、规范全省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的林权登记数据库。
2、对现有的林地林权证书进行全面梳理和换发,确保所有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提高全省林地林权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便民服务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林权所有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保护权益原则: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森林资源。
四、工作内容1、制定全省统一的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
2、对现有的林地林权证书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和换发。
3、建立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查询。
4、对换发后的林地林权证书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林地林权登记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工作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
2、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3、收集整理资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现有的林地林权证书进行收集和整理。
4、审核换发证书:对收集整理后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换发证书。
5、建立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数据库。
6、公示公告:对换发后的林地林权证书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7、总结评估: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建专业化的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夏店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人口情况全村现有总户数____户,总人口____人。
(其中。
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数____户。
(二)资源情况林业用地总面积____亩。
村集体经营____亩,其中。
有林地____亩,灌木林地____亩,宜林地____亩。
其它租赁、流转、拍卖、转让亩,其中:有林地亩,未成林造林地亩。
(三)改革范围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经营的林业用地。
参与林改面积____亩,人均各类林地____亩。
不参与林改面积亩。
(要注明不参与林改的类型和原因。
)二、组织机构村林改领导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长:范苗锋副组长:李剑成员:范春云范生宏范树文三、改革遵循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收益权。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
3.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
四、改革形式1、非集体林地的处理办法(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或授权的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确权发证。
(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可以通过调整承包费缴纳比例的办法对合同进行完善。
(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依法进行纠正。
(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按照程序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列入这次改革范围。
2、集体林地的改革办法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均股利方式落实产权,由大户承包统一经营管理,村民以均股利方式参与收益分配。
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
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和确定给集体、个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国有林地的林权登记发证及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林权登记发证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林权由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办理机关,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林权登记和发证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第五条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林权经初始登记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原登记的主要权利内容发生部分变化的,经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机关对变更内容进行记载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被依法征用或占用、自然灾害、林权流转、政策性收回、划转、调换等原因,林权权利人原已登记的一宗或多宗林地的林权全部丧失的,登记机关按规定对原登记林权依法进行注销的登记。
第六条林权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尊重历史。
林权权利人的林权已经依法颁发过林权证而权属未发生变化的,应保持稳定。
第七条林权登记发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国家林业局统一开发的《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和按规定统一印制的全国统一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依法促进和规范林权管理,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切实保障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依法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和发放林权证,是实现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对新造林进行确权发证和对发生变化的林权依法变更登记,也是对过去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和完善,对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保障农村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绿色山西”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搞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此项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精心部署,搞好工作。
2024年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范本一、方案背景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其中包括权益保护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资源利用不合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新中村集体林权的作用,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和生态环境质量,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1. 建立健全的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为农民提供权益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有力支持。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方案内容1. 完善新中村集体林权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完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中村集体林权的定义、权益归属和管理机制等具体规定。
- 加强对新中村集体林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和认同度。
2. 健全新中村集体林权管理体制- 建立由村级组织负责的新中村集体林权管理机构,加强对林地资源的规划、监管和服务。
- 鼓励村级组织聘请专业人员或设立专职工作岗位,提高新中村集体林权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 加强村民参与,设立相关制度和机制,促使农民能够更好地参与管理和决策。
3. 保护新中村集体林权权益- 建立健全林权登记制度,确保新中村集体林权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 设立林权保护基金,用于处理涉及林地利益纠纷和法律诉讼等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 完善林权法律救济机制,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保障。
4. 优化新中村集体林权资源配置- 制定新中村集体林地资源利用规划,合理划定不同功能区域,并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有特色、有竞争力的林下经济,提高农民林权收益。
- 鼓励农民参与林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提高林地的生态价值。
5. 加强新中村集体林权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权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新中村集体林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事后评估。
- 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持,建立林权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宽阔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
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方法》进行学习、理解,把握《方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娴熟运用。
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时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共有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方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
连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
自留山属于农夫集体全部,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
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其经营权受国家爱惜。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转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全部。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依据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
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准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县林业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共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权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1X]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1X]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鄂办发[201X]27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恩施州发[201X]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产业建设,确保林业健康发展。
通过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在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201X年在原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重点开展好长江三峡、清江水布垭库区淹没涉及村和各乡镇两个村的试点工作。
201X年,完成全县集体林地外业调查及踏勘定界任务。
201X年,全面确权发证,各项配套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提高、林业效益增加、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王庄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按照改革稳定发展并重的原则,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改革的范围和目标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和林地。
包括:一般公益林、商品林和未列入土地整体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
公路通道绿化工程,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权属不清、争议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水库及国有林(农)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经营管理现状和林地、林木权属保持不变。
改革的目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放活经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现代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目标。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的原则1、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享有平等权利。
集体林地、林木属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使每个各村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2、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本次改革是对林业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尊重历史,不得借改革之名打乱重来,重新分配。
对以往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按有关规律、法规规定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林业生产的连续和社会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改革方式、经营管理形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自主选择,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9•【字号】鄂政办发[2002]61号•【施行日期】200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61号2002年8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省林业局2002年7月9日)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和强化林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权登记换发证书的范围和原则这次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的范围,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为了防止一地两证,对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证》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换发《林权证》。
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要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农户房前屋后栽植的零星树木,不在此次登记换证范围。
林权登记换发证书工作总的原则是,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平稳过渡,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引起边界土地权属纠纷;过去已有《林权证》的办理换证手续;对林权已发生变化以及原未给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林权证》的,依法进行林权确认登记,并颁发新的《林权证》。
具体原则是:(一)坚持稳定山林权属的原则这次林权登记换发证书不是重新确定林权,而是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
要以林业“三定”和国有山林稳权发证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权没有发生变化的,以及在国家勘界期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双方县级人民政府签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已协商一致的林地权属,都要予以承认,并换发新的《林权证》。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3-10-26contents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背景及目标•林权集体制度改革方案内容•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步骤•林权集体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林权集体制度改革预期效果与影响目录01林权集体制度改革背景及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林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通过改革来适应新形势、新需求。
林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不明晰、经营效率低下等,需要进行改革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
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背景1改革目标23通过改革,使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更加明晰,提高林农的积极性。
明晰产权通过改革,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提高林业生产效益,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林业发展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维护生态安全02林权集体制度改革方案内容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总结词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林权集体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详细描述通过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可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责利,促进林业的多元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林地使用权则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分配给林业经营者使用,这样可以在保障集体所有权的同时,充分发挥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权集体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
总结词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林业经营者自愿联合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目的是加强林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提高林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推动林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详细描述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结词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是林权集体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详细描述在林权集体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保护和修复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原则。
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
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发〔2003〕6号文件对我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农民、农业,促进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宗旨,从有利于巩固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维护林权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明晰森林、林木、林地产权,规范森林资产的依法流转;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登记发证原则。
凡主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权利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经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原则。
本次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必须以现有林权为基础,凡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展的林业“三定”(即山林定权发证、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1989年开展的国有林定权发证中已经确权并核发了林权证书的,必须保持稳定,在本次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中主要是用原证换发国家林业局印制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林业“三定”已经确权但未能发放林权证书或林业“三定”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了变更以及因植树造林新增的林木、林地,则按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发证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不是重新确定林木、林地权属,不是重新分山分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次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之机,随意变动森林、林木、林地权属。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样本(三篇)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样本一、背景介绍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农村林权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权属不清、权益保护不充分等,制约了农村林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为了推动农村林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高农村林业的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____年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如下总体目标:1. 完善农村林权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2. 增加农村林地流转率,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3. 激发农民对农村林地的经营积极性,推动农村林业的发展;4. 提高农村林业的经营效益,实现农民的增收。
三、具体措施本实施方案将从完善制度、培育市场、加强保护等方面进行改革,具体措施如下:(一)完善制度1. 建立农村林权登记制度和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村林权的合法、安全和可持续利用;2. 完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流转权范围、流转期限和流转方式;3. 推行农村林地所有权分置改革,明确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界限;4. 加强对农村林地的登记、监管和保护,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框架。
(二)培育市场1. 建立健全农村林地流转市场,提供便捷的交易渠道和服务保障;2. 鼓励发展林权交易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信息咨询、交易撮合等服务;3. 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根据供求关系和经营效益确定林地流转价格;4. 加强对林地流转交易的监管,完善交易合同和权益保护机制。
(三)加强保护1. 加大对农村林地的保护力度,合理划定林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2. 完善农村林地使用管理制度,防止乱占滥用林地资源;3. 建立并完善农村林地的定期巡查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4. 增加农村林地的补偿机制,对因保护林地等原因无法获得合理经济收益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偿。
四、工作步骤(一)制定相关政策1. 建立立法机制,制定农村林权相关法律法规;2. 制定农村林权登记和流转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3. 明确政策支持和保障农村林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范本(三篇)
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发展的进步,中村集体林资源管理和运行模式逐渐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集体林资源流转难、效益分配不合理等。
因此,____年我们决定对中村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旨在优化中村集体林资源管理和运行模式,提高林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中村集体林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改革措施1. 建立完善中村集体林权管理体制(1)设立集体林权管理部门,负责中村集体林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2)制定集体林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林权的买卖和流转条件、程序和方式,推动集体林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3)建立中村集体林权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监测、追踪和统计集体林资源的流转情况,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2. 推进中村集体林资源流转制度改革(1)制定集体林流转政策,鼓励和引导集体林资源的流转,提供流转补贴和扶持政策,鼓励农民通过流转获取更多收入;(2)推动集体林资源的市场化流转,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确定流转方,提高效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3)制定集体林流转合同模板,规范流转过程和权益保护。
3. 调整中村集体林效益分配机制(1)根据林权流转情况和林地利用情况,调整中村集体林效益分配比例,提高流转方的权益保障;(2)鼓励中村集体林经营性合作组织的建立,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社经营方式,提高林业经济效益;(3)设立中村集体林收益奖励制度,对集体林经营者积极参与林地利用和保护的行为给予奖励。
4. 加强中村集体林资源管理和监督(1)完善中村集体林资源土地确权登记和林木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资源数据库;(2)加强对中村集体林资源利用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和乱占林地行为;(3)建立中村集体林资源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保障1. 加强宣传和培训(1)组织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中村集体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农民的认知和参与度;(2)组织林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林业经营和保护的技术素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确权发证政策界定第三条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
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
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
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
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镇压农村发展、解决养老难、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改革之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居民的林业财产权,建立健全现代农村林权制度,我国决定在____年实施农村林权制度改革。
本方案旨在明确农村林权改革的对象、内容和具体实施步骤,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二、改革目标1.建立健全现代农村林权制度,确保农民的林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提高农村林地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发展动力。
3.推进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
4.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改革内容1.确立农村林地“三权分置”制度,即产权、经营权和流转权的分离。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确定农民的林地产权,确保农民对自己的林地有明确的所有权。
(2)划定农村林业经营权的界限,即农民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林地如何经营。
(3)鼓励农民将林地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村林业经营效益。
2.优化林木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林木登记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制定《农村林地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林地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2)建立电子登记系统,方便农民进行林地登记和查询。
(3)加强对林地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和滥伐行为。
3.改进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建立健全林木交易市场。
具体措施如下:(1)依法设立林木交易市场,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
(2)推广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加强对林木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四、实施步骤1.制定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改革目标和实施路径。
2.开展农村林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林地产权得到保护。
3.建立农村林木交易市场,提供交易平台和服务。
4.加强对林木交易和经营的监管,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5.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村林权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2023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3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集体林权制度亟待改革。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权益分配不合理、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益主体分散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集体林资源的保护。
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集体林资源,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必须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合理分配集体林权,保障农民权益。
改革后,将建立公正的权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能够依法享有集体林权,并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2.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改革后将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经营,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总体实力。
3. 加强集体林资源保护。
改革后将建立健全的保护体系,确保集体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4.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改革后将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就业增收。
二、改革目标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农民集体经济增收、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有机统一。
三、改革内容本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林权确权登记(1)对所有集体林地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权属归属,确保集体林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确立登记管理机构和程序,明确林权登记的审核、公示和备案等工作流程。
2. 林权划定和界定(1)对集体林权的范围和界限进行准确定义,明确集体林地的位置、面积和边界。
(2)建立林权界定的审核机制,确保界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林权分配和流转(1)建立公平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林权的分配符合农民利益,鼓励集体经济发展。
(2)推动集体林权的流转和交易,提高林地使用效率,满足农民对增加收入、转变经营模式的需求。
4. 林业产业发展(1)加强集体林业经营管理,增加林产品附加值,提高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2)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和种植结构优化,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特色林业产业。
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切实保护国家林地资源,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加速林业产业化进程,提高林地资产经营效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各级林业部门开展了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
本文旨在明确该项工作的相关方案和步骤,以实现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体方案该项工作的总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健全林地林权登记管理机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林业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 开展林地林权登记检查和调查,清理无证用地,排查违法违规用地和未登记用地,全面梳理林业资源产权状况。
3. 推行电子化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减轻工作量,实现快捷的信息查询、证书打印等功能。
4. 开展林地林权换证工作,确保林地林权确权、登记和证书发放的一次性完成,保证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 投入足够人力和物力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林地林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对林地林权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三、具体步骤具体实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步骤如下:1.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清晰明确的实施方案,包括林地林权管理机制、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电子化平台建设、换证工作具体流程、工作时间节点等。
2. 进行检查和调查。
通过对已登记林地林权的检查和调查,清理无证用地,排查违法违规用地和未登记用地,全面梳理林业资源产权状况。
3. 电子化平台建设。
实施电子化平台建设,搭建林地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库、档案库、建卡库和数字证书库等,建立数字证书申请系统和数字证书查询系统,实现林地林权电子化证书的自动化管理。
4. 开展换证工作。
开展林地林权换证工作,确定换证方式和换证程序,包括受理、审核、核实、发证等环节。
在接受换证申请的同时,应当认真审核资料,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性、资格和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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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促进林业搞活,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明晰林业产权关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发展产业,加大投入,抵御风险,保护生态,强化服务”为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好配套改革,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物种资源和林产品市场的潜力,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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