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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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细则
第一章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因近期施工质量问题频繁出现,结合各个地方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公司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应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班组、个人)处以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检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而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款200元。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队长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谁的责任就扣发谁的工资。扣发金额按实际损失计发)
第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给项目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
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第七条:劳务队(班组)的队长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给予警告,并马上整改,若无整改或以其他无理要求拒绝,项目部将对劳务队(班组)的队长1000~20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任何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若私自进行修复,纠偏等工作,对劳务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第十条:劳务队(班组)收到监理方口头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后应进行立即整改,当监理下发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项目部将给予给予劳务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200~2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一条:劳务队(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十二条:项目部相关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施工项,给予一次警告,警告后劳务队(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
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问题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公司、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班组)负责人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1》的要求。
第十七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03G101》、《04G101》的要求。钢筋料单及施工技术交底必须由该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负责完成,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经发现一次将给予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员30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电焊工在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3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钢筋绑扎完成后,施工组进行自检,要求在项目部相关人员、甲方、监理方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
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甲方、监理方要求返工的,根据具体情况给
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款20元/根。(范围应不大于2CM)
第二十三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二十四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二十五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第二十六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二十八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四节模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