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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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干部监督四项制度是指中共中央自2013年以来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治理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四项制度分别是: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强调要加强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确保干部选拔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等问题。

2. 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加强干部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问责,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3. 干部监督制度。

规范干部日常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人民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遏制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4. 干部警示教育制度。

通过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加强警示教育的力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这四项制度的推行,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维护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的正常运转,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

这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包括:
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进行。

这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和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计划编制和实施等。

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制度: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正义。

这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考察核查、遴选选拔、任前公示等。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策监督制度:通过加强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这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策的法律依据、决策的程序规定、决策的审查程序等。

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果监督制度: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果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果的考核评估、任职后的监督管理、对错误决策和不正当行为的追责问责等。

这些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良好形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1. 引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是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大事。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保证各级干部队伍的质量和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党中央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以确保合格的干部能够得到公正的选拔任用,避免出现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当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2.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的合格性,各级党委逐步建立了四项制度:委任制度、考察制度、岗位竞争上岗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制度。

2.1 委任制度委任制度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它规定了干部的任命有权机关、任命程序、任命结果公布等。

充分发挥委任制度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关系户”、“弄权者”等不当干部的任用,确保干部的正当性,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2 考察制度考察制度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人品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避免出现“虚”、“假”、“空”的情况。

2.3 岗位竞争上岗制度岗位竞争上岗制度是在委任制度和考察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制度。

它强调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来选拔干部,保证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2.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最终防线。

它强调在实施干部工作中要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对于存在不当干部任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当行为等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防范和惩治行为不当的情况。

3.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运行为了确保四项制度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各级党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整改。

同时,为了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各级党委还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对实施四项制度的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和推广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资料汇编市委农工委组织干部处2010月5月前言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达到“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全面熟悉条规、时刻牢记条规、带头执行条规;组织人事干部,要学懂弄通、学精学透,保证耳熟能详、烂熟于胸、运用自如;一般干部,要让大家充分了解各项规定,既约束自我又强化监督”的要求,提高市农委系统各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特编辑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资料汇编》,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学习的资料。

目录四项监督制度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2、《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讲话1、张纪南同志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黄树贤同志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3、李源潮同志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4、徐敬业同志在重庆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5、陈存根同志在重庆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自我测试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干部任用基本政策法规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3、《关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4、《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修订)》5、《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正确把握和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现作如下解读:一、四项监督制度的定位与作用(一)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在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一个目标、三个办法”。

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座谈会对2010年的整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六个强化”。

四项监督制度就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干部选任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其目的,就是要更加严格地规范选人用人权力、监督选人用人行为。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提出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范本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范本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特制定以下四项监督制度。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1.监督目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2.监督措施:(1)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应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

(2)加强对选拔任用公示的监督,由监管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公示程序和结果的真实可信。

(3)设立举报通道,鼓励公民、党员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正之处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

(4)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1.监督目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全体干部及公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

(1)及时向全体干部和公民公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2)公开选拔任用的岗位数量、条件和报名方式。

(3)公开选拔任用的具体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竞争。

(4)公开选聘干部任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和公民通报选聘结果。

三、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制度1.监督目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2.监督措施:(1)对拟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审查,查明其家庭财产、经商情况等,切实防止“关系户”和违规调任。

(2)加强对干部任用过程中的操办、请客、送礼等不当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建立干部廉洁从政档案,对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四、干部任用考核制度1.监督目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干部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确保选聘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

(1)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任用考核标准和方法,通过综合测评、调查研究、述职评议等方式对干部进行考核。

(2)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相应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可信。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近年来,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构建一套科学、公正、公开、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引入了四项监督制度,即推动领导干部任职向市、县乡镇扩展、实行“人事干部政治体检”、推行公开竞聘制度、探索干部能力测试制度。

在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引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公平公正性,确保了选拔任用出的人才真正能够胜任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推动领导干部任职向市、县乡镇扩展的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层工作的重视。

过去,往往将重要岗位担任者局限在中央和省级机关,这不利于培养和选拔一线干部。

现在,推动领导干部任职向市、县乡镇扩展,能够让干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增强基层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推动基层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选人用人与基层工作需求对接。

通过这项监督制度的引导,可以避免干部层层跳级、层层晋升的问题,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合理性。

实行“人事干部政治体检”的制度,是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政治素质要求的进一步强化。

政治是干部最根本的品质,是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首要要素。

通过实施“政治体检”,能够对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切实把握干部的政治表现、政治水平和政治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这既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重要审查,也是对干部的一种负责任的关怀。

通过政治体检,可以促使广大干部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行公开竞聘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化的一种体现。

公开竞聘制度的实施,让选人用人的程序更加规范,避免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各种黑箱操作。

通过公开竞聘,可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是经过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而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

这种选拔方式,能够更好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实施公开竞聘,也有利于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促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在组织和人事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以及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指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制度,通过一系列程序和程序,对干部进行选拔、录用和任用的过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是确定干部的任职岗位与职责,评价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以及确认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 干部任用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党的领导是干部工作的根本保证。

(2)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全面征求干部意见,破除腐败现象,选拔优秀人才。

(3)坚持慧眼识才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注重发掘和培养有潜力的年轻干部,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干部队伍的长远发展增添新鲜血液。

2.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干部候选人提名。

干部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干部推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2)干部综合考察。

干部候选人经过履历审查、综合素质测试、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等程序进行综合考察。

(3)干部选拔决定。

根据干部综合考察结果,由相关党组织进行干部选拔决定,以确保干部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四项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组织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纪律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

1. 组织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组织监督制度由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执行和制度规范。

2. 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是指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的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任用过程。

以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
1. 任前廉政审查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之前进行廉政审查,对候选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止腐败分子和品行不端的人员被提拔任用,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2. 考察材料公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应当将参加考察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公示,可以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候选人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3. 审议群众意见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应当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岗位进行听取。

通过听取群众的意见,可以了解干部的实际表现和能力,避免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群众联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监督。

4. 后续跟踪评估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之后,要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评估。

通过对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

以上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可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持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颁布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基本知识资料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提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3、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中发(2002)7号文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8、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 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1、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2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12、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13、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4、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文号】组通字[2010]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组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

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

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1、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到县一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要转发到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参考样稿及测试参考题附后)。

2、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

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是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分析和探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的内涵和作用,以及该制度如何运行和完善的问题。

一、公开公示的监督制度公开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公开公示的监督制度对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开公示的制度要求,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必须及时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和程序,以及参加招聘的人员名单。

同时,还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对于招聘人员的资格、经历和考试成绩等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开公示的监督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结果,强化了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公众或同仁可根据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避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其次,公开公示制度能够促使干部选拔任用机关依法行事,增加他们的诚信度和责任感。

只有通过公开公示,干部选拔任用机关才能够在舆论监督下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的监督制度,我们应该加强对公示结果的监督力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机关真实公示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招聘结果的信任。

二、选拔工作的监察制度选拔工作的监察制度是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实施的重要机制。

监察制度的建立能够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选拔工作的监察制度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监察机构应独立于任用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选拔工作的监察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监察机构能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选拔标准。

其次,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在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能够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有偿维权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文)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早发现和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增强“四项监督制度”在我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的知晓度,切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监督作用,现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转载,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交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一、序言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地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科学、公正、公平地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本文将介绍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体制机制创新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的创新。

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制度保障、专业机构实施和社会监督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公正、公平。

2.干部选拔标准在2024年,干部选拔标准将更加明确,秉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对候选干部的道德品质和才能的评估。

选拔干部将综合考虑个人的政治立场、道德修养、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因素。

3.选拔任用程序为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和透明,2024年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环节和程序,并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选拔任用的程序将从源头上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故的问题。

4.民主评议制度2024年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评议制度。

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评议,选出符合选拔标准和群众期望的优秀干部。

民主评议制度将倡导透明、公正和参与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

5.培养选拔新机制2024年将进一步改革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建立完善年轻干部成长的机制,突出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的重要性。

通过培养选拔新机制,为干部队伍的延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四项监督制度1.选拔任用监督制度2024年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

加强党委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通过监督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制度2024年将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工作。

以廉洁自律为核心,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干部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防止不适任的干部进入领导岗位,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项监督制度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具体含义: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党总支、各村党支部、镇直机关各单位:为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实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特制订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宣传,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建设的能力,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

二、工作措施学习宣传1、党委中心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专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各村、镇直各部位要尽早安排时间,以四《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组织理论专题学习讨论,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亲自抓。

2、强化培训。

镇党委结合送课下乡,将《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培训班,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3、组织测试。

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自我测试。

4、多途径宣传。

通过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

专题剖析1、谈心谈话。

由镇党委书记与党政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管线单位主要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各工作组长与各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做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提醒告诫、鞭策鼓励、促进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既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视角,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又完善了监督方法,增强了监督效力,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证。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当以“强化四性”为重点,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强化主观自觉性当好选人用人“带头人”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责任重大,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强化主观自觉性,争当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模范。

一是要带头加强学习,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

要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学习领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正确行使县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筑牢思想基础。

二是要带头认真履职,做到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

要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坚决不越四项监督制度的“警戒线”、不触四项监督制度的“高压线”。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出于公心、掌握标准、严格程序、注意结构,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

既要履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职责,也要恪守被监督者职责,带动五类责任主体的领导共同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带头严格自律,做到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

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中,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胸怀,善于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从善如流,闻过则喜,知错就改,避免“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的现象发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能力水平和政治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只有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才能选拔出真正合格的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干部选拔政治导向,依法严肃选拔干部,注重干部选拔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和精神文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注重质量、能力和潜力等多维度评价,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任用干部,优化干部组成,注重激励和约束。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名、考察、公示、审批等环节。

提名环节是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干部候选人。

考察环节是对干部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和评价,包括个人素质、工作业绩、形象表现等方面。

公示环节是将干部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的监督,确保任务公开公正。

审批环节是通过党组织的程序进行最后的任命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价、岗位竞聘、选拔任用、培训锻炼等。

综合评价是通过对干部候选人材料的查阅、面试、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在多个方面全面了解干部候选人的情况。

岗位竞聘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适合岗位要求的干部,通过公开推荐,并经考察、评审后确定。

选拔任用是通过人事部门的组织程序,对干部候选人进行选拔和任用。

培训锻炼是对干部候选人进行培训和锻炼,提高其能力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干部选拔任用的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包括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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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今年4月份,国家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

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对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目前,我市做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先行一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认为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四项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共规定了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对规定的类别和情形,要对号入座,违反了哪一条就追究相对应的责任,应报告哪一项就必须按规定报告。

必须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符合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摒弃,把思想完全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

结合试点工作抓好深入贯彻落实。

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

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

完善干部选任过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一把手”要做学习和执行的模范
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地位特殊,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带头加强学习、模范遵守。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市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带头认真履责、严格把关。

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
用人,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巩固发展我市对干部进行“四德”考察教育的成果,加强干部“四德”建设。

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带头严格自律、接受监督。

带头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

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从严查处违规违纪用人。

带头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带动“一班人”确保将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二、在学习贯彻中提高知晓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尤其是要在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深入学习中提高知晓率。

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开展了“学法规、知法规、守法规”集
中学习宣传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参训学员的必修科目。

将近年来干部选任和监督工作的法规文件编辑成册,印发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要求大家系统学习、全面掌握。

在党报党刊开辟专栏,利用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迅速掀起一股学习热潮。

在工作实践中提高知晓率。

近几年,德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们采用“两公开四差额”办法,选拔了6名市直部门正职、5名县市党政正职,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项监督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下一步,将以学习贯彻为契机,围绕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环节,完善干部选任事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尽快形成科学规范、配套衔接、有效制衡、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在整治落实中提高知晓率。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能不能从根本上整治与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四项监督制度能否得到群众认可的关键。

目前,结合“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从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始,狠抓党风、政风建设,对违反四项制度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监督中,让干部群众知晓制度的内容和落实情况。

三、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贯彻落实
抓好制度学习宣传,让领导者熟悉、执行者精通、监督者了
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制度真正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

一是市级领导先学一步。

制度下发后,我们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领导干部逐条逐句地学习了文件。

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委常委结合实际,开展深入讨论。

近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制度,查找不足。

二是县级干部重点学习。

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并将其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年内组织专题检查。

组织部门近期要与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委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

各级党校要把学习作为主体班次培训重要内容,对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轮训。

三是在试点中深入学习。

深化“两公开四差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和试点工作,促进落实。

二、组工干部要深入学。

市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

在抓好面上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组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同时,结合实际,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

目前,正在组织对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干部基础资料管理、选拔干部程序、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度落实打好基础。

三、党员群众要广泛学。

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刊发了四项监督制度,确保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学习原文。

下一步,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等媒体,开辟专栏,深度宣传,辅导帮助广大党员群众了
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积极参与到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突出制度创新提高监督实效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市委进行了认真学习,认识到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试点工作,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创新监督制度体制,在试点中推动制度落实,靠制度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如市直部门正职干部初始提名由市委全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署名推荐;实行民主推荐否决制,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不过半数的人选,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

近期,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酝酿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干部工作操作程序。

二是建立配套完善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

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在广度和深度上探索,配套一系列制度。

如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其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单位重点督导;建立覆盖到区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
意调查指标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三是完善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广泛收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

继续坚持大范围公示干部,对新提拔县级干部全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提高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看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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