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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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及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和科室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操规程进行日常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2.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的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日期、内容、累及的标本数、发生的原因、程度,是否进行弥补、处理及今后的改进意见,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总结。
3.发生医疗差错,应及时报告科室主任,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室主任报告医务科,同时1天内递交详细的集体讨论书面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医疗过程中的差错和缺陷等,并由法人主任签字确认),以便医务科备案。
4.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必要时提交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答复病人或家属。
6.发生差错事故后,医务人员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