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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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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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了解差错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一般差错报告表,在一周内交医教科。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应立即报告医教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应协助医教科做好善后工作,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当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三天内交科主任及医教科。
三、医教科审查科室讨论意见后及时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1、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医教科。
2、发生在两个科室(或部门)或以上的同一差错,有关科室均应上报材料,以便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处理时参考。
3、甲科人员因工作关系在乙科发生的差错,原则上由甲科上报差错发生经过及当事人的情况。
4、报告填写项目必须安全,并签具科室意见(包括性质教训、改进措施等)。
5、本月内如未发现差错,也应填报“本月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四、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经过情况、性质、处理和主要当事者个人书面检查等材料由医教科归入技术档案。
五、对弄虚作假、包庇隐瞒医疗差错,事故不报告者,要严肃处理,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六、医教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月报及年度汇总通报并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市卫生局。
七、医院每季召开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确定差错事故性质及处理意见。
八、发生各种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对病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予记录,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家属(病人)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一般纠纷由所在科室负责解决,并同时报医教科备案。经科主任调解后,病人和家属仍有意见者,由医教科负责调解,在医教科调解过程,科主任及有关人员要提供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对病人(家属)提出的意见,科室应认真调查、核实、组织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重大医疗纠纷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
九、有关医疗差错(一般、严重)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处理意见,由医教科收集汇总,组成单元材料,年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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