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病媒生物防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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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城区病媒生物防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除“四害”成果,不断夯实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基础,决定开展城区病媒生物防制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除四害工作现场考核办法及标准》和县爱卫会《象山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每年的4月—10月,月初、月底各督导一次,其他月份每月督导一次。
二、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成立象山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检查组,由县爱卫办负责人任组长,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以及丹东、丹西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后)。县爱卫办负责督导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督导检查的业务指导和具体检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督导检查的具体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丹东、丹西街道负责辖区内除“四害”的具体整治工作。
三、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督导检查范围:丹东、丹西街道辖区内的社区、村、“五小”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河道、绿地、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屠宰场、餐饮行业、宾馆等;
(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防鼠、蚊、蝇、蟑螂设施,鼠、蚊、蝇、蟑以及相应的痕迹、孳生地等。
四、检查方法
(一)灭鼠现场检查办法
1.鼠迹法检查
检查室内房间(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以实际查到的面积计算间数,下同)有无鼠迹。
检查辖区内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流沿岸、学校、单位院内、住宅间空地等累计2000延长米外环境中的鼠迹(包括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
2.防鼠设施检查
检查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状况。
(二)灭蚊现场检查办法
1.检查室内环境中有无成蚊,检查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有无蚊幼及蛹。
2.选择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检查有无蚊幼和蛹。
(三)灭蝇现场检查办法
1.检查房内成蝇和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
2.检查蝇类孳生地有无幼虫和蛹,孳生地包括: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外环境2000延长米、室内外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
(四)灭蟑螂现场检查办法
采用目测法,检查房间内有无成虫、活卵鞘壳、死尸等。
五、督查结果处理
对城区实行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发现“四害”密度超标的,督促相关街道、单位按照“四害”消杀合同(或协议)要求予以处理。对“四害”孳生地治理不力,“四害”密度超标的街道、单位,县卫生部门根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县“两城”创建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单或予以通报。
附件:1.象山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检查组名单
2.除四害督导检查记录表
附件1:
象山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检查组
名单
组长:徐爱军(县爱卫办副主任)
副组长:林国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静静(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楼烨(县爱卫办工作人员)
张庆夫(丹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副科长)
李永萍(丹西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副科长)
侯志伟(县疾控中心公卫科科长)
王发明(县卫生监督所城区分所副所长)
徐安(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陈磊(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周斌(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附件2:
除四害督导检查记录表
注:蚊蝇孳生地的具体内容另行记录。检查人:记录人:检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