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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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1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各级人员及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第一责任人
(一)岗位名称:公司总经理
(二)具体承担的责任:
1、负责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落实奖励资金。
(三)管控方式: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纠
、部门职责
(一) 安全环保部
1、 组织和参与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建立奖惩台账。
(二) 相关职能部门
1、 综合部汇总各部门的奖惩情况,并根据汇总结果落实奖惩
2、 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用账户,及时兑现安全生产奖惩。
第三章管理办法
一、安全奖惩审批流程
1、 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车间,经安委办考评达标的, 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2、 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
二、奖励办法 (一)对安全生产方 财务部
面做出成绩的部门、车间和
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车间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 2000 元;
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
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000元;
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 20000元;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100-500 元。
(三)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且具有显著成绩者,奖励100-500 元。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业成绩特别突出的车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对违章违纪的行为能及时举报,举报内容经
查证属实,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5000 元的奖励。
三、处罚办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50 元:
(1)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2)高空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抛掷工具、物品的;
(3)高处检修作业,对工器具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
(4)电器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使用电器绝缘工器具;
(5)对应急器材现场抽查考试,不会操作的;
(6)安全考试不合格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将有效作业证(复印件)携带身上的;
(8)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
(9)锅炉房内接打电话的;
(10)在生产区随地大小便的;
(11)站在阀门手轮上操作或作业的;
(12)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相关会议,迟到、早退者,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厂房内、设备周边、道路、办公楼前等位置停放各种车辆;
(14)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1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档板、吊车吊钩、安全器材、气瓶等)的;
(16)班中玩弄手机;
(17)在生产区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使的;
(18)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当事人处罚100 元:
(1)机器运转时注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理等工作;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
(3)无齿锯当砂轮机打磨物体的;
(4)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冲洗地面或浇花的;
(5)安全帽当凳子座;
(6)班中睡岗、脱岗、干与生产无关事的;
(7)未经批准驾驶机动车进行生产区的;
(8)非载人车辆载人行驶的
(9)危险作业人员未经作业许可,擅自从事危险作业的;(10)监护人擅离岗位的;
(11)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职环防设施、设备、装置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200 元:
(1)无证从事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电焊作业等特殊作业的;(2)叉车、装载机载人行驶、举人高空作业的;
(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4)在厂区内追逐、戏耍,造成意外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罚300 元:
(1)在生产区吸烟的;
(2)酒后上岗的;
(3)未办理受限安全作业证擅自进入受限空间的;
(4)寻衅、打架斗殴的;
(5)非法散播、造谣公司机密或虚假信息的;
(6)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有辱骂、威胁、报复等现象的。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50 元,
(1)在电焊机堆放杂物,无接零接地保护,接零接地保护虚接(未用螺母压紧)的;
(2)电焊机二次回路线用设备、管道、桥架作为回路或连接不可靠打火易打火的;
(3)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的;
(4)气瓶及安全附件有缺陷的。
(5)各种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7)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安全带、
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8)沟、池、坑孔盖板完好,平台、梯子、走道栏杆不完好、栏杆缺损的;
(9)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100 元,连带考核当事人500 元:
(1)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 米;乙炔瓶倒地(横放)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