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字第1-88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四条 犹豫期第五条 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第七条 责任免除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八条 如实告知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二条 地址的变更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附加合同。
RCILI 1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金盛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金盛完美金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RCILI。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2)至4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团体被保险人个人告知声明书DECLARATIONOFHE
单证号:01006团体被保险人个人告知声明书DECLARATION OF HEALTH由被保险人填写正反面并由其本人签名To be completed by the Insured and please sign the Declaration overleaf被保险人姓名Insured Name .(Name on China ID Card) 姓/Surname:名/Given name: 性别□男性MaleSex □女性Female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年Y 月M 日D基本月薪(Monthly Salary)RMB 元/Yuan□ 身份证号码China ID No.□ 其它证件( Other certificate)请在下面空格处填写对应号码:Please fill the related number in the blank: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Marital Status)□ 未婚 Single□ 已婚 Married□ 离婚 Divorced□ 丧偶 Widowed职位(Position)工种(Occupation)工作范围/Duties:您是否有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如有,请详述驾照类型)Do you have any Driving License? If “yes”, please give the type of the license.您是否有驾车肇事记录?Do you have any record of causing an accident?您是否参加危险性或比赛性运动,请在此详述。
Do you engage in any hazardous or organized sports? If “yes”, please give details.您现在是否有任何人身保险?如有,请详述险种名称、保额、保险公司。
Do you have any life or health insurance now? If “yes”, please give the plan, sum insured and insurer.身高Height体重Weight过去12个月之体重改变Any weight change during thepast 12 months改变原因Reason for Change请清楚回答下列问题Please answer thefollowing questionscarefully米/m 公斤/kg+/- 公斤/kg以下问题必须选择“是”或“否”(All Questions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No”) 是/否Y/N1) 您是否全职工作及现在是否正常工作?Are you now on a full-time basis and active in your job?2) 就您所知,您是否有身体缺陷、畸形、或身体不正常?To the best of your knowledge, do you have any physical impairment or deformity or departure from good health?3) 在过去五年内,您是否接受或被建议接受X光检查,心电图或血液检验(例如胆固醇、后天免疫缺乏症,肝炎包括乙型肝炎、贫血等)?Have you had or been advised to have an X-ray, ECG or blood test (e.g., Cholesterol, AIDS, Hepatitis including Hepatitis B, anaemia etc) in the last five years?4) 在过去五年内,您是否进行过外科手术或疗养或接受治疗?Have you had a surgical operation or been confined or treated in any hospital, sanatorium or other institution in the last five years?5) 您是否接受过下列疾病之治疗或被报告曾患下列疾病:高或低血压,心脏、静脉或动脉问题,风湿热,昏倒病,肺部或呼吸问题,哮喘,气肿,胸膜炎,结肠炎,溃疡,胃、胆囊、肝或直肠问题、疝气,糖尿病,任何结核病,肾胰脏、膀胱或生殖及泌尿系统问题,甲状腺,性病、梅毒,精神或神经的问题,羊癫病,痛风,脑部疾病,关节炎或风湿病,骨骼、神经痛,背部或脊骨问题,癌症,肿瘤,畸形,瘫痪,丧失听觉、视觉或肢体,任何其他以上未提及的健康情况,损伤及病症,后天免疫力缺乏症(艾滋病),与艾滋病有关的并发症或状况?Have you ever been treated for or been told to have high or low blood pressure; heart, vein or artery trouble; rheumatic fever; fainting spells; lung or other respiratory trouble; asthma; emphysema; pleurisy; colitis; ulcers; stomach, gall bladder, liver, intestinal or rectal trouble; hernia; diabetes; any form of tuberculosis; kidney, pancreas, bladder or genito-urinary trouble; thyroid trouble; venereal disease, syphilis; mental or nervous trouble; epilepsy; gout; brain disorders; arthritis or rheumatism; bone trouble; sciatica; back or spinal trouble; cancer; tumours or any form of growth; any deformities;paralysis; loss of or loss of the use of an eye or limb; any physical conditions; or injuries not previously mentioned, or any symptom of ill health, AIDS, AIDS-related complications or AIDS-related conditions?6) 您现时是否正接受医生的诊治,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Are you now receiving or contemplating to receive any medical or surgical treatment or taking any medication?7) 您是否曾购买人寿或医疗保险而被拒绝,或保留须加保费,更改或被拒绝延续?Have you ever been refused of any form of life or health insurance or ever had a policy rated, modified or renewal refused?8) 您是否吸烟,服用药物,毒品或含酒精饮料?如有,请列明种类及份量。
金盛金世如意终身寿险条款(WLS)
金盛金世如意终身寿险条款(WLS)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WLS。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或扶养关系的近亲属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向本公司投保。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会依以下身故保险金表所列的比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表身故年岁给付金额不足1周岁保险金额的20%不足2周岁保险金额的40%不足3周岁保险金额的60%不足4周岁保险金额的80%满4周岁或以上保险金额的100%二、被保险人致成下列各项残疾情况之一,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生或医疗机构诊断确定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如被保险人同时有下列两项或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只给付一项之“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依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注2)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4)8.永久完全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5)注:(1)永久完全是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
2002年保险年鉴: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doc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二○○一年概况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A XA-Minmetals Assurance调整,丰富了公司简介、产品介绍、客户服务、代理人等栏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公司”)由安盛集团和五矿集目的内容,加强了网站的沟通功能。
同时,公司举办了各式团合资组建,于1999 年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家中法合资各样的俱乐部,不断以完善新颖的服务,丰富多彩的活动增的保险公司,亦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批准的首加产品的附加值。
除公司与工商银行联手推出的“牡丹- 金家寿险公司。
2001 年,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秉承“承诺发盛联名贷记卡”之外,公司还推出了全球援助卡,使所有的展,贡献中国”的思想,本着“胸怀全局,本地经营”的理客户随时都能得到公司的服务,让客户享有最美好的生活。
念,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公司全体员工的所有努力都充分体现了以“关心、支持、高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积极发展本地业务,为客户提供包效”为核心的服务精神。
括寿险、养老险、健康险、意外险等险种在内的最完善的保回报社会,关心社会福利事业。
自开业以来,公司一贯险计划,既包括传统保险产品,也拥有分红产品。
其中“盛积极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与公共宣传活动,通过全体员工的世佳人”女性保险产品在上市不久后,便获得了上海市妇联努力使公司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
2001 年,颁发的“女性喜爱产品”称号。
2001 年,销售业绩骄人的“盛公司为残疾人奉献出一片爱心,也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的孤世家族”分红系列产品又添新丁,“盛世延年”养老年金分儿和奉贤养老院的老人们送去了温暖和关怀。
公司还积极参红保险和“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先后推向市场。
此次产品开与“保险宣传日”和“第二届上海国际保险展览会及保险国发针对现行市场利率较低,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养老保障制度际论坛”,提高市民的保险意识, 为整个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公改革等情况,专门为上海市民度身设计,其中“盛世顺意”众形象。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的规定同主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同主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本附加合同的解除规定同主合同。 特别提示您,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其所属主合同将同时被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第十八条
如实告知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同主合同。
MCCIR 6
您(1) 周岁(2)
重大疾病(3)
第三章 名词释义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 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金盛保险计划书-NHON-李云龙
系统版本:V2.251专为先生设计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该产品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公司名称: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姓名:南京培训顾问工号:st 李云龙金生赢家二代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说明书移动电话:(本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Email:基本信息投保险种信息投保人信息姓名:李云龙性别:男出生日期:1977-11-28年龄:31周岁被保险人信息姓名:李云龙性别:男出生日期:1977-11-28年龄:31周岁李云龙的保障利益说明保障利益概要金盛金生赢家二代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说明【续保奖励 投资增值】 保单生效十年及以后每五年我们都会发放续保奖金。
金额为发放续保奖金前五年个人账户价值平均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我们根据公司的投资业绩、赔付经验、管理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以转为投资单位的形式发放予个人账户。
【人寿保障 全面呵护】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残疾,我们将按照以下身故保险金额表所列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给付105%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上升,身故保障金额和全残保障金额也将不断增加。
投资账户说明【投资账户的评估】 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以投资单位计量,投资单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我们于每个计价日评估投资账户价值、计算并公布投资单位买入价(以下简称“买入价”)及投资单位卖出价(以下简称“卖出价”)。
【投资单位价格的计算】 卖出价=(投资账户资产价值-资产管理费)/投资单位数 买入价=卖出价×(1+买入卖出差价)【相关费用】 我们扣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后,剩余的保险费按保险单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转入合同的个人账户。
*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 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 × 资产管理费比率 **提取投资单位/退保费用=提取投资单位对应的账户价值 × 费用比率 我们有权对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费、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保单管理费和退保费用比率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合同规定的最高上限以内进行调整。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盛世佳人两全保险条款(分红型)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盛世佳人两全保险条款(分红型)[2008]字第1-1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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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2-4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 投保范围 2第三条 保险期间 2第四条 犹豫期 2第五条 保险金额 3第六条 保险责任 3第七条 责任免除 3第八条 周年红利 4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5-10 要求。
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5第十条 垫交保险费 5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5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5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6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6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7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7第十八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8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 8第二十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9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9第二十二条 地址的变更 9第二十三条 借款 9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10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11-12 同。
SML 1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金盛盛世佳人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单首页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SML。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2)至5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理财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条款(分红型)[2007]字第1-6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2-4给付利益。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2 第四条 犹豫期 2 第五条 保险金额 2 第六条 保险责任 3 第七条 责任免除 3 第八条 周年红利 4 第九条 终了红利 4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5-8 要求。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5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 5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5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5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5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6 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6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申请 6-7 第十九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7 第二十条 如实告知 7 第二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7 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7 第二十三条 地址的变更 7-8 第二十四条 借款 8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8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9 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NBHY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金盛人寿保险策略定位
产品定位
产品类型
金盛人寿保险应重点开发 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 外保险等多元化产品,以 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产品特点
强调产品的保障性、稳健 性和长期性,突出金盛人 寿保险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度。
产品定价
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特点 、成本等因素进行合理定 价,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品牌定位
品牌形象
金盛人寿保险应树立专业、稳 健、诚信的品牌形象,以赢得
展望未来发展
金盛人寿保险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 包括
4.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打造专业、高 效、创新的团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 供有力支持。
3. 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信息化水平, 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运营效率。
1. 深化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 趋势,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
2.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扩大业 务范围和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需求。
核心价值观
诚信经营
坚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公司声誉和客户权益。
团队合作
倡导团队精神,鼓励员工之间 相互协作和支持,共同实现公 司目标。
客户至上
始终把客户需求放在首位,提 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建立长 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创新驱动
积极推进创新战略,不断优化 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
结束语
• 感谢各位读者对金盛人寿保险策略定位的关注和支 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专业 的保险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 们。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在寿险领域,市场主体众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 异常激烈。金盛人寿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人寿保险公司,面 临着来自市场上的巨大挑战。
市场环境
01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情系生命提前给付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金盛附加情系生命提前给付条款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金盛附加情系生命提前给付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依您(1)的申请,经列于保单首页后始生效。
除非批单另有规定,本附加条款生效日与主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致。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条款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条款的英文简称TI。
第二条 保险责任“晚期绝症(2)”提前给付保险金:在主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于本附加条款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年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3)诊断确定为“晚期绝症”者,可向我们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提前给付申请提出后第6个月之主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
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有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且申领以一次为限。
当“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剩余保额少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投保金额,我们将提前给付全部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将在扣除此项申请的行政费后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此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提前给付后主保险合同不得再作减额交清或解除合同。
我们依本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保险合同仍属有效,则主保险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身故时的身故保险金与已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差额。
第三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4.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5.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2008]字第1-1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3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2 第四条 保险责任 2 第五条 责任免除 34-6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付 4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4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4 第九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4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5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 6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6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6 第十六条 地址的变更 67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限额 8AOMR 1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列于保单首页后始生效。
除非批单另有规定,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与主合同生效日一致。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AOMR。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续保可至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交付了保险费并经我们同意承保当日24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金盛 年金案例演示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金盛盛世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交费5年,年交保费55,427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保证现金收益生存现金: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每年3000元,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年7000元,直至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金先生生存至保单满期,可以累计领取434,000元生存现金。
百岁贺寿金:若金先生生存至保单满期,可以领取277,135元的贺寿金。
现金价值:无论市场表现如何,金先生的保单价值将不受影响。
∙投资收益周年红利: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
终了红利:保单生效5年后退保或1年后不幸身故或生存至保单满期,将享有一次性给的特别投资回报。
∙人寿保障保障至金先生年满100周岁,保障金额为累计已交付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两项中的较大值。
金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准备了一份礼物,投保了10万保额的金盛盛世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5年,年交保费55,886元,保障利益如下:∙保证现金收益生存现金: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每年3000元,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年7000元,直至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金先生的儿子生存至保单满期,可以累计领取644,000元生存现金。
百岁贺寿金:若金先生的儿子生存至保单满期,可以领取279,430元的贺寿金。
现金价值:无论市场表现如何,保单价值将不受影响。
∙投资收益周年红利: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
终了红利:保单生效5年后退保或1年后被保人不幸身故或被保人生存至保单期满,将享受由一次性给付的特别投资回报。
∙人寿保障保障至被保险人100周岁,被保险人18周岁之前保障金额为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18周岁之后保障金额为累计已交付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两项中的较大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05•【文号】保监国际[2008]1424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国际〔2008〕1424号)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修改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金盛发〔2008〕1-87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一、第一章修改为: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起生效(经修正)),下称“合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起生效(经修正)),下称“实施条例”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和安盛-中国公司(下称“乙方”)已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签署及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及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修改的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下称“合资合同”)。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称“甲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向甲方转让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9%的注册资本,各方据此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签署了合资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资合同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作了进一步修订。
二、第六章6.1修改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九亿零五百万元(RMB 905,000,000.00)。
三、第六章6.2.1修改为:甲方向合资公司最初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人民币九千八百万元(RMB 98,000,000.00),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
甲方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再出资人民币一千四百七十万元(RMB 14,700,000.00),人民币一亿三千二百三十万元(RMB 132,300,000.00),人民币六千一百二十五万元(RMB 61,250,000.00),人民币三千九百二十万元(RMB 39,200,000.00)及人民币九千八百万元(RMB 98,000,000.00)。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2008]字第1-1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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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2 第四条 保险责任 2 第五条 责任免除 34-6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付 4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4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4 第九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4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5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 6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6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6 第十六条 地址的变更 67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限额 8AOMR 1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金盛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列于保单首页后始生效。
除非批单另有规定,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与主合同生效日一致。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AOMR。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续保可至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交付了保险费并经我们同意承保当日24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盛世延年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盛世延年养老两全保险(分
红型)等分红保险产品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保监复[2003]16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9.15
【实施日期】2003.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盛世延年
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分红保险产品的批复
(保监复[2003]169号2003年9月15日)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盛盛世延年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盛盛世顺意两全保险(分红型)》、《金盛美满人生附加条款》、《金盛情系生命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的产品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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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1]字第1-150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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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四条 犹豫期第五条 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第七条 责任免除第八条 周年红利第九条 终了红利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八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HYG3 1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三条 地址的变更第二十四条 借款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HYG3 2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金盛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合同(分红型)》(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单首页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HYG3。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单首页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第四条 犹豫期您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HYG3 3第五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是指保单首页所载明的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若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二、生存现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3)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并直接转入金盛附加金品全方位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账户。
三、贺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车;HYG3 4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8)。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周年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
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
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获得周年红利。
周年红利将转入金盛附加金品全方位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账户。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终了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
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时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1.贺寿终了红利被保险人于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若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贺寿终了红利。
2.理赔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退保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
HYG3 5HYG3 6第二章 一般条款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分期支付保险费。
在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约定的保险费到期日前支付续期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
如到期未交付的,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当日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9)的,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该保险合同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我们将以金盛附加金品全方位投资连结保险个人账户价值余额自动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10);若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时,将由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垫交,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仍然不足以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则将以该余额折算成承保天数,自动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若上述余额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对合同中止日24时起至复效日24时为止之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 保险合同原件;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HYG3 7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时;3.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4.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办理复效的;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生存现金的受益人为您本人,贺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HYG3 8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一、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4.公安部门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