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入主金盛人寿终获放行并更名
银行系保险公司
工银安盛2012年7月,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工银安盛人寿”)由中国工商银行、AXA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三家股东合资成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工商银行持股60%,AXA安盛集团持股27.5%,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股12.5%。
公司专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公司总部设于上海。
截至2015年10月底,公司共有14家省级分公司,分布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陕西省、山西省和福建省,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共有员工约4000名。
建信人寿-2015年11月建信人寿的前身为成立于1998年10月份的太平洋安泰人寿,由中国太保和荷兰国际集团(ING)各投资50%设立,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
2011年10月13日,太平洋安泰人寿原有两大股东全部退出,建设银行等五大股东进入,注册资本金由8亿元增至11.8亿元,并将公司更名为建信人寿。
建设银行持股51%、中国人寿(台湾)持股19.90%、社保基金持股14.27%、建银投资持股5.08%、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90%,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5%。
2012年的8月,建行正式对外公布对建信人寿进行新一轮增资,增资后,建信人寿的注册资本由11.8亿元大幅增加至45亿元。
这一轮增资中,全国社保基金也斥资11.48亿元入股建信人寿,占其总股本的14.27%。
增资完成后,社保基金成为建信人寿的第三大股东,而原股东建银投资的持有股权比例则由19.35%下降至5.08%。
该轮增资结束后形成现在的股东结构:建设银行持股51%、中国人寿(台湾)持股19.90%、社保基金持股14.27%、建银投资持股5.08%、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0%,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5%。
此后,建信人寿的保费增长也进入快车道。
记者查阅历史数据发现,2012年建信人寿的保费规模增至58.67亿元,同比增加260%,2011年仅为16.7亿元, 2013年增至70亿元,2014年增至158亿元。
工行入主金盛人寿工银安盛更名获准即将挂牌
工行入主金盛人寿工银安盛更名获准即将挂牌•字号欢迎发表评论2012年04月12日03:1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邓雄鹰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转发到腾讯微博|转发到QQ空间|转发到人人网|转发到豆瓣网|转发到手机关于银行“暴利”和改革的探讨仍在继续,中国资产规模最大、也是号称“最赚钱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的金融版图在风暴中稳步扩张。
记者近日获悉,工商银行入主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事已在今年3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金盛人寿将尽快更名为工银安盛,并积极筹备挂牌开业。
至此,全球最大银行与全球最大保险集团的合作即将展开。
对于上述消息,工商银行方面表示不发表意见,一切以公告为准。
更名获核准有分析认为,工银安盛迟迟未获批的原因在于,工行和安盛都希望掌握更多经营话语权。
苦等多日后,工商银行迎娶金盛人寿终于将到掀开“红盖头”的时候。
国家工商总局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公告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已经通过名称变更核准。
这意味着工商银行入主金盛人寿的步伐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对于已经拿到工银瑞信基金、工银金融租赁等金融牌照的工商银行来说,此举将使其再添一张弥足珍贵的保险牌照。
作为“最赚钱的银行”,工商银行梦想一张保险牌照由来已久。
2011年报显示,工商银行持有中国太平、友邦保险、联丰亨保险和太平财险等多家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股权。
自2008年开始,工商银行便相继和太平人寿、国泰人寿传出联姻“绯闻”,尤其和太平人寿曾经“谈婚论嫁”一年多,甚至商议了初步方案,最终上述交易却因为交易流程过于复杂、价格问题等诸多原因不了了之。
2010年,工商银行和握有金盛人寿49%的股权、希望专注主业发展的中国五矿集团一拍即合,当年10月28日下午,工行、安盛中国(法国AXA 安盛集团子公司)及五矿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及战略合作协议。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101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1015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京报〔2020〕80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20年12月2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名称变更和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名称变更和章程修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30
•【文号】保监国际[2012]632号
•【施行日期】2012.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名称变更和章程修改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632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及章程的请示》(金盛发〔2012〕1-9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安盛中国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36.5%和23.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0%股权,安盛中国公司持有你公司27.5%股权,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12.5%股权。
二、批准你公司名称变更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CBC-AXA ASSURANCE CO.,LTD。
你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据此作相应变更。
三、核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收购嘉禾人寿资金已到账 农银人寿最快年底前挂牌
收购嘉禾人寿资金已到账农银人寿最快年底前挂牌2012年10月31日00:1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万涛继工银安盛7月挂牌,农行控股收购嘉禾人寿一事也终于尘埃落定。
10月30日,一位嘉禾人寿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控股收购嘉禾人寿的事宜,国务院已于此前9月正式批复同意。
“目前银监会也已批复,农行的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此外,国务院批准后,10月中旬保监会对收购事项予以了监管批复。
“目前整个收购正在走董事会程序,包括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工商手续等一系列事项。
”前述人士表示。
据其透露,等走完董事会程序,还要再经过一次保监会对变更公司章程的监管批复,最快年底前,嘉禾人寿就可以正式挂牌更名为“农银人寿”。
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农业银行就与嘉禾人寿正式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嘉禾人寿以每股2.5元的价格向农业银行定向增发10.367亿股新股,增资总额达25.9亿元人民币。
收购完成后,嘉禾人寿股本将达到20.327亿股,农业银行将实现对嘉禾人寿控股,共持有嘉禾51%的股份。
前述嘉禾内部人士表示,虽然去年初就签订了收购协议,农行和嘉禾一直在等待国务院的最终批复,然后才能走相应的监管程序。
关于商业银行收购保险公司的有关政策,2008年初国务院就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2009年11月,银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工行、建行、交行和北京银行成为首批的四家试点银行。
2010年初,交银康联成立。
随后,建行和北京银行也先后收购太平洋安泰和首创安泰,并分别更名为建信人寿和中荷人寿。
工银金盛也已于今年7月正式获批并更名开业。
加上中国银行旗下成立较早的全资控股财险公司中银保险,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农行外均有直接控股的保险公司。
此次收购嘉禾的获批,意味着农行终于补齐了五大行的保险牌照。
银行系保险
三家银行系保险公司待批慢热型收购大行其道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到完成股权交割,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打的是场“持久战”。
近日,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下称“建行”)表示,经保监会批准,6月29日,建行及共同投资者完成了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交割手续。
建行正式成为太平洋安泰的控股股东。
好事多磨,事实上,此次控股太平洋安泰,建行显得有点“慢热”:从2009年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至真正完成股权交割、建行成为太平洋安泰的控股股东,历时一年半。
早在2009年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开闸之时,诸多银行表示将入股保险公司,推动综合化经营。
时至今日,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获批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银行,仅有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建行四家。
此外,光大银行的大股东光大集团控股光大永明人寿的计划,已于去年获批。
除了上述四家银行之外,目前还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尚未完成交割,若从上述三家银行正式公布购买保险公司股份算起,招行已历时三年有余,工行耗时接近一年,农行距今也已有5个月。
据了解,上述三家银行入股各自心仪的保险公司,均尚待监管层的审批。
2010年10月,工行与法国AXA安盛、中国五矿集团就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金盛保险”)股权买卖交易达成协议。
工行将出资12亿元,获得金盛保险60%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AXA安盛将持有27.5%的股权,中国五矿集团则持股12.5%。
交易完成后,金盛保险将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行将委任新公司的董事长,AXA安盛则委任总裁一职,牵头负责一般日常经营,中国五矿集团继续保持战略投资者地位。
然而,时至今日,工行并未披露完成股权交割的信息。
据有关媒体报道,工行目前在为金盛保险酝酿新任董事长人选。
现任工行江苏省分行行长一职的孙持平,有望出任金盛保险董事长。
工行人士称,工行内部确有孙持平将出任金盛保险董事长的传言,但尚未最终敲定。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调查分析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调查分析偿付能力吃紧,险企可寻求再保分担风险,缓解资金压力。
上周末,保监会出台《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共保的形式改善公司偿付能力状况。
事实上,中国已有保险公司通过再保改善偿付压力。
中国平安早在2008年的年报中披露,寿险通过再保的方式将其对应的责任准备金减少从而锁定风险。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再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资本来源,更重要的是,再保险在提供资本的同时,还使保险公司能够转移风险,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同时再保业务将有利于外资再保企业的相关业务。
中国平安2008年年报显示,2007年其向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转移了47个传统长期非分红保险产品,从而使其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增加了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48.71亿元,税前利润也相应增加同等金额。
当时,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在年报发布会上解释称,再保是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目的在于锁定风险实现利润。
偿付能力不足成“紧箍咒”发债,再发债!数据显示截至7月中旬,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累计有570亿元的次级债获批,更有业内人士预测照此情况,今年险企融资或将突破千亿元。
而险企狂发债的背后也暴露出保险公司业务量的扩大和投资收益率的降低,导致多家险企偿付充足率亮起红灯。
业内所熟知的三种融资渠道是增资扩股、发行债券和IPO上市。
但是业内人士表示,发债只能解决险企短期的资本问题,随着发债资金的增多,债务风险也越来越引起市场的重视。
新华保险7月6日发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保监会允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今年6月底,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该公司发行10年期和15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并要求6个月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今年4月下旬,平安人寿获得保监会的批准,同意其发行10年期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情系生命提前给付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金盛附加情系生命提前给付条款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金盛附加情系生命提前给付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依您(1)的申请,经列于保单首页后始生效。
除非批单另有规定,本附加条款生效日与主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致。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条款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条款的英文简称TI。
第二条 保险责任“晚期绝症(2)”提前给付保险金:在主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于本附加条款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年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3)诊断确定为“晚期绝症”者,可向我们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提前给付申请提出后第6个月之主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
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有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且申领以一次为限。
当“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剩余保额少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投保金额,我们将提前给付全部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将在扣除此项申请的行政费后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此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提前给付后主保险合同不得再作减额交清或解除合同。
我们依本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保险合同仍属有效,则主保险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身故时的身故保险金与已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差额。
第三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4.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5.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120611
“个险增员难、拉高件均产能难、提升银保产品吸引力难。”谈及眼下寿险业销售现状,一家寿险公司营销经理直呼“三难”,“感觉无从下手。这样的环境倒逼我们被动转型,但又怕转型会冲击短期规模,左右为难。”
这亦直观地反映到了数据上。从一份最新内部同业经营情况月报来看,5月,寿险单月保费规模延续了年初以来的疲弱态势。体现在同比、环比上,一些寿险公司保费成绩单不仅告绿,甚至还是两位数下滑。
此外,近日保监会公布2012年一季度各寿险公司规模保费和标准保费数据,虽然寿险业规模保费同比上涨0.9%,但标准保费同比下降3.0%。具体来说,太保寿险、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的标准保费同比变动为6.2%、2.0%、-12.1%、-12.9%。中金公司预计,寿险业1~5月累计总保费同比略有下滑;新单保费则大幅下降,其中个险新单同比下降15%,银保新单同比下降30%。
此外,2011年保险公司数量在各地区的分布较比去年有略微变化,例如,2011年东北地区保险公司数占4.3%,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对此,王国军表示,国内保险公司的数量有限,有一个公司发生转移,就会导致数据变化,但影响不大。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理财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条款(分红型)[2007]字第1-62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2-4给付利益。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2 第四条 犹豫期 2 第五条 保险金额 2 第六条 保险责任 3 第七条 责任免除 3 第八条 周年红利 4 第九条 终了红利 4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5-8 要求。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5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 5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5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5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5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6 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6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申请 6-7 第十九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7 第二十条 如实告知 7 第二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7 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7 第二十三条 地址的变更 7-8 第二十四条 借款 8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8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9 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NBHY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变额年金产品金盛保得盈保险宣导介绍
保障额度
基本保障额度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基本保障额度。
额外保障额度
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额外保障额度,提高总保障额度。
03
产品投保流程
了解保险条款
01
了解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重要条款,确保自己 充分理解并接受。
02
了解保险金额、保费支付方式及金额,以便制定合理的保险 计划。
04
复合收益型
一些高端的变额年金产品可能 采用复合收益方式,即同时提 供固定的最低保证收益和与投 资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案例二:李女士的理赔过程
理赔背景
01
李女士,52岁,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支出。
理赔申请
02
李女士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发
票和其他证明文件。
理赔结果
03
经过保险公司审核,李女士的理赔申请得到批准,获得30万元
的医疗保险金赔付。
案例三:王先生的投资回报
投资背景
王先生,38岁,注重投资理财,希望通过购买金盛保得盈保险实现 财富增值。
投资策略
王先生选择购买金盛保得盈保险,并附加投资账户,将保单现金价 值用于投资。
投资回报
经过几年的投资运作,王先生的投资账户收益稳步增长,实现了良好 的投资回报。
06
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变额年金产品?
比较不同产品
研究不同变额年金产品的投资策 略、费用结构、保障程度等方面 的特点,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的 产品。
05
产品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先生的投保经历
投保背景
张先生,45岁,事业有成,为了保障 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生活,选择购买金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金山卫零路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金山卫零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及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沪保监复[2007]20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6.08
【实施日期】200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金山卫零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及主
要负责人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206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山卫零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及变更服务部负责
1 / 1。
并购
钱”的专项行 动。截至 1月 0 底 ,外汇局 共查 实各 类外 汇违
规 案件 1 7 ,累 计 涉案 金 额 9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并 正 式 启 动 发 行 。 中行 A股 配股 价 格 为
2 3 元 / ,A股 和 H股 价 格 .6 股
友邦 保 险于 1月2 日正式 在 0 9 香港 交 易所 挂 牌交 易 ,开 市
心 主 任 李 保 民 目 前 表 示
“ 十二 五”期 间 ,中央 企业
A股配 股面 向其 他公 众股东 的融 资 额仅 1亿 元 ,对市 场资 金 面 5
l圈
F ac l i ni n a
影响较 小 。
■龃
Meg re
工 行 入 主 金 盛 人 寿
银 保 或 /  ̄ 洗 牌 J 1 l] l : 与 国 内超 过5 家险 企签 O 合 作协 议的工 商银 行终于 要
融 有限 公 司等 l 家证 券 公 司 4 通过 融 资 融券 业 务试 点实 施 方案 专 业 评价 。 值得 一提 的
是 , 同时 参与 此 次评 审的 红
行收 入分 配制度 改革 ;三 是垄 断行业改 革。
国银 保 市 场 格局 或 许 会 被 新 加 盟 的银行 系保险 而 “ 搅动 ” 。
规案件 18 。 7起
根 据 中国 银 行 配 股 相 关 公
l馏 1 %,融资规模 达 18亿港 33
元 ,超 越2 0 年 中国 工商 银 06 行在 港 上市 时 创下 的 约 1 5 20
外 汇 局 指 出 , 部 分 银 行 告 ,将 以总 股 本2 3 .9 股 为 5 83亿 在办理 结售 汇等业 务 中 ,没 有 基 数 ,按每 1 股 配售 1 的比 例 0 股 向 全 体 股 东 配 售 ,A股 和 H股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字第1-88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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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四条 犹豫期第五条 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第七条 责任免除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八条 如实告知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二条 地址的变更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附加合同。
RCILI 1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金盛附加完美金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金盛完美金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RCILI。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2)至4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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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5.21
•【字号】粤保监寿险[2008]149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8]149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金盛粤发[2008]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
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08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387号
•【施行日期】2020.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新港支行更名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38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宁报〔2020〕23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二、请派员携有关证明来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按核定的名称刻制公章和对外挂牌。
2020年9月8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象州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象州路支
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24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88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象州路支行更名
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88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象州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沪渠〔2020〕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象州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亭林支行”。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
报告。
此复。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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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入主金盛人寿终获放行并更名
在一年半前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主金盛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人寿)终获监管层放行,并获准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监会昨日在网站公告了上述事项,至此中国最大商业银行也正式获得了保险牌照。
2010 年10 月28 日,工商银行在北京宣布,该行已与安盛中国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金盛人寿股权买卖交易达成协议。
按照协议,工商银行将以12 亿元购买金盛保险60%的股权,并且在交易完成后成为金盛人寿的控股股东。
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批文也显示,监管部门已于5 月30 日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以及更名事项。
根据批复,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安盛中国公司将其持有的金盛人寿
36.5%和23.5%的股权转让给工商银行。
转让完成后,工商银行持有金盛人寿60%股权,安盛中国公司持有金盛人寿27.5%股权,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金盛人寿12.5%股权。
工商银行成为金盛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亦为控股股东,安盛中国公司退居次席,由控股股东变成第二大股东。
对于监管层放行后工商银行的下一步动作,金盛人寿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仅走完监管部门的审批流程,之后还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变更以及保险经营许可证。
资料显示,金盛人寿成立于1999 年5 月,由安盛中国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合资组建,安盛中国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分别持有该公司51%和49%的股权。